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春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中、省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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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伊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2〕56号)要求,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完成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对国家、省动态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新污染物治理负总责,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发改、科技、工信、财政、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在新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嘉荫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三)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职责部门要督促指导生产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企业,以及新污染物进口企业,严格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主体责任,防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推动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我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管控措施。依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加强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主要环境排放源监管,落实“一品一策”管控措施,依法依规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根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情况,补充完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要求,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执法监管,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推动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严格新品种抗菌药品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合理控制化学农药使用总量。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严格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工作。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三)强化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严格执行各项新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严格执行其中载明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按照要求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四)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医药、农药、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防控环境安全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2023年4月底前因地制宜制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伊春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对调查监测中发现的新污染物和存在的环境、健康、安全风险要及时上报。每年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1日前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THE END
1.第2页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第2页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春市农药安全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接上页] 第十九条 各级农林技术推广部门,要把筛选替代禁用、限用农药的安全农药新品种,作为部门的重点技术推广任务,及时试验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安全农药。 第二十条 各级农林、环保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技术推广部门,要经常开展https://code.fabao365.com/law_110462_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