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谷种子,是产粮大户的“命根”。稻谷种子的买卖,也算是最平常不过的农资商品交易之一。可本文讲述的故事起因还是种子,就说——种子的诱惑。
这里提到的种子,是指“甬优”杂交水稻种子,用当下时尚的名词,它是农业的“芯片”。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育种团队耗时数十年,自主研发培育的“甬优系列”种子,是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杂交水稻品种,截止2020年底,育成省级鉴定粳型不育系29个,育成63个杂交水稻新组合,育成品种中有国审品种11个,有14个品种获植物新品种证书;甬优6号、甬优12、甬优15、甬优538等7个组合,先后被农业部认定为籼粳杂交超级稻品种。甬优系列杂交水稻应用区域已涵盖浙、沪、苏、鲁、豫、皖、湘、鄂、赣、闽、桂、粤等12个省(市、区),年推广面积达到580余万亩。
宁波“甬优”系列杂交水稻种子的培育成功,倾注着宁波农业科技人员数十年的艰辛付出,得到上级农业、科技部门的肯定,并受到表彰。
流失的种子
春暖花开时,撒下希望的种子。每年的春耕生产季节,也是种粮农户期盼一年有个好收成,有农谚道:种子不好、丰收难保。
优良种子,要靠制种农户,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在制种基地,通过一荐荐的培育来完成。在宁波,农业科技部门对良种的培育尤其重视,并投入大量的财力和人力,育种团队耗时数十年,培育的“甬优”系列杂交水稻种子,为农民增收致富创造条件。好的种子,它才会被种粮大户如视珍宝。
去年4月,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称其制种基地农户违反制种合同约定,疑似擅自将公司委托制种的“甬优”种子进行截留,通过中间商非法买卖获利,严重侵犯该公司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奉化区农业执法队接到信息后,到当地某家庭农场查获外流散装稻种,货值3.81万元,该农场负责人称散装稻种是从台州人黄某某处购入。
去年5月中旬,结合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从台州经销商处获悉的信息,执法人员在省厅统一调度指挥和当地农业执法机构配合下,对台州市临海、天台县部分种粮大户进行了调查取证,掌握了黄某某非法经营散装稻种的证据。后又在宁波鄞州某种粮大户处查获黄某某售卖的“甬优”散装稻种的违法证据。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种子专项执法协调小组,依托大数据侦查效能,执法人员经过秘密排摸发现,发现嘉兴平湖等地的水稻种植大户亦有散装稻种流入。
经检测,奉化、鄞州、临海、天台、平湖等地发现的稻谷种子,疑似“甬优”系列外流杂交水稻种子,均查证属实。并初步摸清了台州和嘉兴两条非法生产经营“甬优”系列种子的黑色地下利益产业链。
行刑协作顺谷逮“鼠”
由于案情复杂,且涉案金额已构成刑事犯罪,宁波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已掌握的初步案件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借助刑侦手段继续开展追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按照备忘协作机制,启动案件联合调查程序。
“甬优”种子,作为农业知识产权成果,被不法分子侵害,办案人员深感责任重大。他们顺着“甬优”系列稻种从产出、非法买卖,发现隐藏着一条灰色的地下产业链。
制种基地农户受种子生产企业委托,应该把收获的良种以合同约定的收购价由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收购,可他们受金钱的诱惑,私自截留良种,以高于合同约定的价格非法买卖。严重者,还掺假售假,坑害种粮大户,损害着国家利益。
2021年6月8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宁波、台州、嘉兴等地农户开展前期调查中发现,台州籍男子黄某某在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散装的甬优种子销售至宁波、台州两地农户,销售额达9万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鄞州公安分局当日即立案侦查中,黄某某交代,自己是从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某制种基地农户蔡某某、冯某某等人手里以每公斤50元价格购进散装“甬优”种子3500余公斤,然后以每公斤60元销售给宁波、台州等地农户,销售额21万余元,获利3.5万余元。
去年6月15日,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嵊州籍女子沈某某从中间人王某某处购进散装甬优种子后,销售给平湖一农户,销售额5万余元。经查实,沈某某、王某某均未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罪。鄞州警方立即立案侦查,第二天抓获两人。
警方查明,王某某通过中间人郑某,从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某制种基地农户周某某、蔡某某、张某某等人处,以每公斤50元的价格购进5600公斤散装“甬优”种子,后以每公斤60元的价格销售给沈某某,获利5.6万元,沈某某再以每公斤66元的价格销售给嘉兴平湖农户,获利3.36万元。
通过梳理黄某某、王某某两人的上家,警方发现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某制种基地农户周某某、蔡某某、张某某、冯某某等人在未获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散装“甬优”种子,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均涉嫌非法经营罪。
为了利益,以身试法,经不住诱惑的“硕鼠”,必将带来悲剧,等待他们的是法律审判。
结束语
法律是无情的,7个农民截留非法买卖制种杂交水稻种子,理应受到惩罚,可留给人们的教训是深刻的。
良种,是农业的“芯片”,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制教育,刻不容缓,在开展农业技术辅导的同时,应补上对农民的普法教育。发挥农村文化礼堂等平台,通过网络新媒体,多渠道宣传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典型经验和执法案例;增强种业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一起做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构建保障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机制,为建设现代化农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