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申报与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本次奖励不超过400项,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80项并独立评审。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各系统各级涉农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人员。本次奖励不超过500人,其中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乡镇(含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50%以上。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团队,本次奖励不超过20个。

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成果奖

1.一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大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领先;创新成果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高,促进绿色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成效显著;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二、三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要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推广范围较广、规模较大、普及应用率较高,符合绿色发展要求;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好,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申报条件。申报成果奖的项目,推广的技术或模式要符合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要求;生产规程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具有成果应用证明;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

(二)贡献奖

1.评审标准。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近3年不少于1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普及应用率高;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区域内具有独特性和引领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特色农业发展等方面业绩突出。

(三)合作奖

1.评审标准。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可持续的合作方式,形成协同推广机制;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形成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技术或模式;带动区域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对类似区域具有重要引导和借鉴意义。

2.申报条件。申报合作奖的项目,要求两个及以上系统(其一须为农技推广系统)的多家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合作成果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农民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认可;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三、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2.主要完成单位。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法人资格;不超过8个。

(二)合作奖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5人;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5个。每个合作单位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应明确各完成人的具体贡献。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合作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丰收奖一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成果奖效益测算

(一)经济效益测算包括成果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产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二)社会效益测算包括产品品质监测结果、成果推广应用面积、劳动力带动量、新兴产业衍生量、公众认可率等方面。

(三)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农业投入品减少量和利用提高率、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率、养殖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率、农膜回收提高率、水土流失减少量、资源利用增长率、环境治理修复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

五、申报材料

申报成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2.工作总结;

3.成果验收报告或评价(鉴定)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4.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5.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申报贡献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附件2);

申报合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附件3);

3.合作证明;

(四)丰收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

六、省级丰收奖初评

各省农业农村厅(局、委)牵头成立丰收奖省级评审小组,负责本省丰收奖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省级评审小组由7—9名从事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以及行政管理的专家代表组成,其中行政管理专家不得超过2人,并兼顾行业和学科平衡。

省级评审小组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组织开展本省申报和初评工作。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初评结果须在本省农业农村部门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

农业农村部部属单位等其他推荐单位可以直接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应该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异议处理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取消其本次获奖资格。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丰收奖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因素,评审工作将通过网络评审,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电子文本报送质量。

(三)各单位推荐的贡献奖应符合“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以上,乡镇(含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50%以上”的比例要求。

(四)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一般不参加评奖。

(六)各推荐单位完成初评后,及时组织通过初评的项目登陆“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进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管理平台”模块进行申报项目填报,及时完整提交电子资料。

(七)为加强评审工作的联络沟通,请各省级评审小组确定一名联络员,填报丰收奖省级联络员信息表(附件5),于2022年4月15日之前发送至xiangmusanchu@126.com。

九、联系方式

(一)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科技发展中心项目三处,邮编: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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