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事迹材料(通用16篇)

“gfsgbjkmngfdc”投稿了16篇农民合作社事迹材料,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农民合作社事迹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甲方:

乙方:

在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并使农民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为公司能够保障充足、稳定的货源,从而稳步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优良品种供乙方种植。

1、品名:******净重:****价格******元/*。

2、数量:共******,总金额****元。

二、甲方出具保护价格回收产品

1、保护价格******元/市斤,如市场上涨则随行就市,同等价格,乙方必须将产品卖给甲方,若低于保护价格,甲方按保护价格回收产品,回收期限为**月**日至**月**日,若农民丰产丰收超过期限,不将产品卖与甲方,甲方不再承担保护价格风险。

2、产品质量标准

(1)没有冻仁(2)没有黄稍(3)无脱皮、水锈

(4)杂质小于1%(5)饱满度良好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种籽的纯度和质量,将种籽样品封存以备争议时检验(种籽解释权为********)

2、乙方应信守合同按协议种植足够面积。

3、双方互相交流协助种植户科学种植,管理及采收产品,确保农民高产高效。

财务管理制度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它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的管理,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针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营运活动、分配活动而制定、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则、准则、方法等一系列规范约束性条款,统称为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有别于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盈利组织,主要体现自我服务的公益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某一产品的生产,某一行业的经营或某一服务领域共同组织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完全按照合作制原则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以形成共同生产或经营,抵御市场风险,取得规模效益。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

(一)核算体制

专业合作社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体制。其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依据社章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各类专业合作社应依据原行业财务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本社的财务制度。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1、社员股金。社员股金是为了取得专业合作社社员身份而缴纳的股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社员股金按实现的利润进行分红。

2、提留的风险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金作为风险金,以及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

3、公益金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

4、盈余积累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5、银行贷款。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照银行贷款的要求向各类商行申请贷款。

6、供销合作社投入的资金

(三)盈余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由理事会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一般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一般盈余公积金。

2、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公益金,用于本社职工的福利设施支出。

3、对社员股金,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供销合作社的投资等按比例分红。

4、按社员提供的产品,服务交易额或交易量实行二次分配;

5、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四)财务控制

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有力手段专业合作社具有人员少经营环节多,手续制度多的经营特点,更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人员控制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人员宜少面而精,人员的数量素质应由理事会确定。厂长(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实物保管员,出纳员的任用,解聘应提交理事会确定。特别是财务人员应统一聘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确定其在合作社行政管理责任及地位。并定期考核、评审,确定奖惩是否续聘。

2、强化资金管理制度。企业的资金、商品物质的流通必须制定严密交接,运转手续,经手人、保管人、批准人的签字必须齐全,各负其责。

3、建立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等开支的审批制度。企业的日常开支,要区分不同性质,不同额度分别审批,属于日常零星开支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厂长(经理)签字后,厂长(经理)最后审批,属于大宗开支,非正常开支,需经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批准。

4、建立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制度。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实施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必须慎重行事,理事会应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5、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为了取得广大社员的信任,财务管理必须高度民主化,透明化,除了实行企业自身的会计报告制度外,理事会还应定期或年终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和咨询活动,确认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6、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后,应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规定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制度的更新与完善,定期了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搜集反馈意见,确保制度符合实际发展需要。坚持综合治理、财务适当先行的理念,逐步树立财务在企业运行中的核心地位。从管理资产提升到管理资本,推行创新型的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资产监督水平。

3合作社股金管理

专业合作社对社员入股的股金必须造册登记,按其性质不同,分为身份股和投资股管理。

(一)身份股是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条件,每个入社的农户都必须缴纳,身份股的股金数额由章程加以确定,一般应不低于50元。身份股实行入股自愿,退社自由,身份股原则上不承担风险,也不参与分红。如有退还必须在会计年度结算后进行。

(二)投资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实物、技术、劳动力等折价入股,投资股的股份比例由章程确定,以技术、劳动力等入股的,其股份原则上不得大于注册资金的30%.投资股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除企业清算、歇业外,投资者可以转让,但不得退股。

(三)专业社的股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式运行,只能用于专业社的生产、经营、加工和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挪作他用和放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0-31)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业部(2006-1-23)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7-16)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2004-3-17)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业部(-6-11)

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农业部(2010-5-4)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政部农业部(-8-12)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7-23)

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12-13)

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8-27)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例

【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以上,……等。】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以上的成员,在本社等事项【注:如,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事项】决策方面,最多享有票的附加表决权【注: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本社的亏损;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主动要求退社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个月内【注:不应超过三个月】,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注:也可以依照退社时与本社的约定确定】。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作出相应赔偿。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四)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五)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九)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一)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十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注:成员总数达到一百五十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如不设立,此条可删除】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项可删除】

(三)理事会提议;

(四)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注:如不设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此款可删除】

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四)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六)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七)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监事会【注:或者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卸任理事须待卸任年后【注:填写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理事长任期】方能当选监事。

(一)主持本社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经营管理制度;

(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本社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

(二)违反章程规定或者未经成员大会同意,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接受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四)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

(五)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理事长、理事和管理人员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所得的收入,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本社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一)成员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积金。】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取公益金。】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注:依法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具体比例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并记载在成员个人账户中。

本社的债务用本社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依照成员个人账户中记载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但不超过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

(一)本社成员人数少于五人;

(二)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三)本社分立或者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六)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一)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怎么样的呢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成员

(二)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五)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六章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本社于I年月日召开成员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成员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合作社名称变更为。

2、同意****共**人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址变更为: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变更为: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其中**以货币出资元。

6、同意选举为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选举、为理事;为监事。

7、同意指定为委托代理人到工商办理合作社登记手续。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章程修正案)。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地点:XX

参加人:XX

经全体设立人认真讨论,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一致通过成立XX专业合作社”;

2、选举XX合作社理事;

3、推选王**为合作社执行监事;

4、通过合作社《章程》;

6、委托王**全权代表合作社申办注册登记事宜。

全体合作社设立人签字(盖章):

会议地点:XXX

参加会议人员:XXX

主持人:XXX

记录人:XXX

会议议题:XXX

原承兴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会纪要继续有效。变更内容为,承兴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肖建福等6人发起组建,新增八角乡中寨村社员王文平为合伙人,并于20XX年7月1日召开大会,成员出资总额为96万元,其中:

合伙人:肖建福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9万元。

合伙人:王文平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7万元。

合伙人:梁世武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合伙人:杨海平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合伙人:梁永祥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合伙人:夏小平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5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为XXX。

全体合作成员签字:

地点:合作社会议室

召集人:王**

参加人:王**、王**、李**

经全体理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一致通过成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会;

2、选举王**为理事会理事长;

全体参加人签字(盖章):

一、总体情况

截止到去年底,我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1646家,其中妇女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56家,占总数的9.5%。主要有四种运行模式:

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发展。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合作社将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统一收购,由龙头企业深加工成产品,然后销往国内外,增加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运行模式。xxxx市暖泉绢纺厂董事长陈凤于xxxx8年领办了云锦养蚕专业合作社。该社以绢纺厂为依托,组织会员积极发展桑蚕业生产,直接带动农村养殖户10万多户,直接带动增加农民从业近20万人,起到了发挥规模效益和辐射带动作用,现在企业产品全部出口国外,是东北地区规模最大的柞蚕丝深加工企业。

二是围绕优势产业兴办合作社。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成立专业合作社。xxxx市xxxx镇妇女韩迎春围绕当地是苹果之乡的产业优势,xxxx9年领办了xxxx市莹春果品专业合作社,该社以基地+农户、产销一体的集约化经营模式,建立了集种植、采购、储存、加工、配送、销售于一体的大型果品合作社。现有社员xxxx多名,其中妇女果农160名。有果品示范基地1xxxx亩,年收入2.2亿元,年收购各类苹果2万吨,出口创汇3000万美元,带动千余名妇女增收致富。

三是女能人领办合作社。鼓励妇女项目大户、农业产业化带头人、协会负责人,把同行业的农民组织起来,发展规模经营,带动妇女共同发展。省巾帼科技培训示范基地-大石桥市沃野绿色有机稻生产合作社,是由全国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大石桥市水源镇妇女朱红威领办的一个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联合实体。由xxxx9年成立时的7个人,发展到现在拥有成员152人,集中土地1000余亩进行有机稻种植,直接带动邻近乡镇10万亩的栽培面积,成为当地农民种田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的一个主体,有相当的示范和良好的带动作用。

四是无公害和名牌产品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在合作社创建、发展中,我们注重引导优质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在妇女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50多个农产品品牌注册了无公害,戴晶领办的xxxx市鑫源果品专业合作社获得了绿色食品认证。该合作社的黄金杏、凯特杏现已被国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中心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不仅热销国内许多大中城市,而且还远销到俄罗斯。水果每年的产量达130万公斤,年销售额400多万元,带动农户户均增收xxxx0余元。

二、主要做法

从xxxx7年以来,市妇联把组织好、建设好、发展好农村妇女领办的专业合作社作为双学双比工作新的着力点,采取宣传、引导、扶持、示范带动等措施大力培育,扎实推进妇女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三、成效

1、提高了农村妇女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村妇女组织起来,带领她们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减少了市场经济带来的风险。xxxx市清源蔬菜制种专业合作社是王玉梅于xxxx8年领办成立的。合作社与省蔬菜种子公司合作,搞蔬菜制种订单生产,与农民签订产品回收合同。合作社实行统一联系制种项目、统一提供科技培训和咨询服务、统一推广新品种、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质量检测、统一销售制种产品。主要品种有葫芦、西红柿、南瓜等21个组合的蔬菜制种,带动周边四个乡镇150多户农民搞蔬菜制种,产值120多万元。由于降低了种植风险,增加了收入,受到农民欢迎。

2、提高了农村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由各类技术女能人领办起来的专业合作组织,通过技术培训、示范带动,及时把自身的技术和经验传给广大妇女,引导她们进行标准化生产。老边区路南镇妇女吕桐萱大学毕业后创办了示范种禽孵化专业合作社,她不断钻研技术,在肉种鸡的饲养及孵化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她毫无保留把技术传给众姐妹,为她们提供先进的技术服务,优质的鸡苗,提高经济效益。

3、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村妇女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后,形成了产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体系,为农村妇女增收打下了基础。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目前,全市摸底调查的50多个合作社帮助农民统一向外销售各类农产品总量达到4千多吨,实现销售总收入9千多万元,培养和树立各类致富典型50多名,打造具有特色产业项目的专业示范村40多个,形成了信息共用、技术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均占的共同体,促进了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妇女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加快向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的步伐。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规模偏小。目前我市妇女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尚属初级阶段,规模小,超过百户的较少,跨乡镇的合作较少;大部分仅进行一些技术、信息的服务和较为单一的生产销售合作,进一步从事加工、流通的合作组织不多。

2、发展不平衡。从全市总体情况看,xxxx和大石桥两市(县)发展的比较好,老边区和开发区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涉农产业减少,影响了妇女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3、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注册的专业合作社中,真正发挥专业合作社作用,带领妇女增收致富的还不到一半,没有真正发挥专业社的作用。

4、管理不规范,内部自律机制有待健全。从调查情况看,有的专业合作社没有建立财务机制,有的妇女合作社只为社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营利型经营活动很少,大部分在民主管理和联合销售方面做得不到位,组织结构比较松散,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以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建议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妇联要大力培树先进典型,表彰树立一批运作规范、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对妇女生产经营大户、妇字号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带头人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训,培养一批善经营、会管理的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带动农村妇女共同创业致富。

2、加大政策扶持。从调查的情况看,所有的合作社都希望得到政府的惠农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支持。各涉农部门和财政、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要制定完善配套的支持政策,在财政、税收、信贷、涉农项目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政策扶持。各级妇联要积极争取政策,对妇女合作经济组织要给予优先支持,扶持农村妇女合作经济组织做大做强,带动广大农村妇女参与发展现代农业。

3、提升组织规模。建议工商部门对一些在调查中发挥作用不大的合作社进行整顿或取缔。各级妇联组织要鼓励妇女合作组织带头人大胆协调,引导妇女通过土地流转、多种方式入股,带头创建家庭农场和精品农业园区,引导妇女实行规模化种植、养殖。要鼓励妇字号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引导农村妇女进行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

4、加强规范管理。各级妇联要加强与农业等部门的配合,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指导农村妇女合作社制定、规范章程,健全合作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组织机构,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财务管理,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机制。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联合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合社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联合,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所组成,按照本联合社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本联合社名称:合作社联合社。

本联合社住所:。

第三条本联合社业务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章成员及出资

第四条本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元人民币;

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部分或全部出资额可以自由转让。

本联合社为每个成员设立独立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联合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联合社成员以其独立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联合社承担责任。

第五条经工商登记,并获得台州市级以上示范性(规范化)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成为本联合社的发起成员,发起成员必须有5家以上,其他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利用并接受本联合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联合社成员。

第六条本联合社成员的权利:

(二)利用本联合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四)查阅本联合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联合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联合社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合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联合社各项业务活动,按照本联合社统一安排开展生产经营;

(三)维护本联合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联合社成员共有财产;

(四)按照章程规定向本联合社出资,承担本联合社的亏损;

(五)成员大会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

(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组织破产、解散的;

(四)被本联合社除名的。

成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3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联合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联合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分配。

第十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二)给本联合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联合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因前款第二项被除名的,须对本联合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十一条本联合社设立成员大会。成员大会是本联合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成员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修改章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六)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七)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八)需要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本联合社每年召开次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15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议;

(二)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有必要的。

第十五条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委派代表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委派代表应向本联合社提交委派书。

第十六条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一般决议,须经本联合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联合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占本社成员出资总额百分之十以上或者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占本社总交易量(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成员,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依法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七条本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联合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人组成,理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人。

理事长为本联合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二)制订本联合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五)管理本联合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联合社的财产安全;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联合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八)履行章程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议。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应邀请监事长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条理事长的职权:

(一)主持本联合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

(二)根据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督促检查成员按配额要求提供产品;

(三)组织拟订本联合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四)代表本联合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五)提请聘请或者解聘本联合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六)组织落实本联合社的各项任务;

(七)履行本联合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是本联合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的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监事会由监事人组成,监事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1人。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的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联合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议由监事长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通过,方能作出决议。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第二十五条本联合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本联合社监事。

第二十六条本联合社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联合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七条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联合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财会人员。

第二十八条本联合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二十九条成员与本联合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联合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联合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

第三十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联合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成员大会审核后施行。

20__年以来,我区坚持以“打造万家合作社,培训千名理事长,培育百强示范社,建设一村一品合作社,一县一业联合社”为总体目标,规范和发展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将前半年工作汇报如下。

抓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不断提高我区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1、坚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积极扶持、不断规范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了65家。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强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竞争力。目前,我区比较规范的合作社达到了30家,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有5家,其中,省级示范社6家,市级示范社5家,县级示范社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我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组织化程度,提高了我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带动了农民发展生产、创业致富。

4、进行了推荐“百佳示范社”工作。配合市局开展的评选“百佳示范社”活动,我站于4月中旬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完成了3家合作社参评百佳示范社的自主申报工作。这三家合作社分别是:锦浩兔业、紫源农产品、新益华蔬菜种植合作社。区农经站根据合作社的行业类别、参评标准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推荐,并上报了市局。

6、积极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工作。坚持开展了经常性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6月3日组织有关人员在城区政府门前开展了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1450份。

一、发展现状

到20__年底,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42家,其中,20__年新成立的合作社27家,共有入社成员1253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9%,带动农户6821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0.2%,成员出资总额5871.74万元。

(一)按行业划分:种植业14家,占合作社总数的33%,畜禽养殖业15家,占36%;水产养殖业8家,占19%;林果业5家,占12%。

(二)按规模划分:成员户数100户以上的有3家,占合作社总数的7%;30—100户的有7家占17%;10—30户的有12家占29%;10户以下有20家占47%。

(三)按创办方式划分:能人领办的22家占53%。涉农服务部门领办的6家占14%;龙头企业领办的6家占14%;供销社领办的8家占19%,20__年全县42家合作社中有太平关乡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浪溪赣淅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东升豚专业合作社,美鸣特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上十岭山鸡养殖专业合作社5家合作社被评为市级示范合作社。

二、具体做法

(三)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县政府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中挤出14万元作为合作社的启动资金。工商部门为合作社优先核准、免费登记,农村信用社搭建融资平台,为合作社提供信货支持,全年为合作社发放联保贷款千万余元。税务、土管部门政策倾斜,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四)组织培训、提高技能。一年来,县农业部门共举办2期合作社理事长、财会人员培训班,参加省、市、县级培训280多人次,各合作社自身开展技能培训1500多人次,外出考察学习20多人次,印发各种技术信息资料余份,县经管站按照《合作社财务制度》要求,为合作社统一印制了“五帐、两表、一据”,从而增强了办社意识和技能。

三、初步成效

(一)带动了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传统农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发展。我县是全国优质棉基地县,棉花和油菜一直是我县的两大拳头农产品,棉油种植使我县农业长期处于单一产业结构状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一结构,使全县初步形成水产、畜禽、林果、食用菌、蔬菜、药材、茶叶、特种养殖等8大农业特色产业。如浩山赣北食用菌和水木山珍食用菌合作社,在做大食用菌产业上由原来的十几户的几十万棒发展到500多户,500多万棒,并幅射到周边几个乡镇,使全县黑木耳种植规模扩大到800多万棒,实际收入2000多万元。全县8家水产养殖合作社统领了全县60%的水面,从规模、品种、产量、价格、收入上都较大程度上增加了全县产业份额,成为全县农业产业的新亮点。

(二)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一是推进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全县已有畜禽养殖合作社15家,水产养殖合作社8家,林果业5家,食用菌4家,这些合作社的发展,较好地推动了各产业规模逐年上升,成为支柱产业。二是推进特色产业的产业化经营,各专业合作社的创办,使全县各特色产业应运而生,如:梅花鹿、东升豚、麻山鸽、山鸡、黄鳝、麻鸭、蜜蜂、龙虾、葛根、长毛兔、杨梅等特色动植物都形成了一定规模,逐步走向产业化。三是推进带头龙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中介作用,使企业获得了稳定优质的原材料供应,减少了生产成本,农民的产品销售和价格也有可靠保证,实现了企业与农户互利双赢。如太平关蔬菜、水木山珍食用菌、红湾长毛兔、东升豚等合作社均有一个龙头加工企业入社,使双方收益。四是推进了产品品牌化经营,各合作社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进入市场,努力打造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产品收益,全县共有13个合作社有自己的产品商标,12个合作社获得了产品质量论证证书。这样,全县农产品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一村一品、乡一业的经营格局基本形成。

(三)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对各自产业开展技术服务,进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理念,提高了农业专业化、集体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经营水平。如“彭泽鲫快速养殖技术,食用菌种植增产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猪快速育肥技术,土鸡快产蛋,多产蛋技术,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等生产实用技术已在合作社中得到了较好地应用,取得了明显效益。

(四)增强了统的功能,降低了生产成本。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自愿联合,互相协作,实现了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经营格局,体现了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统分结合,使农产品产量、品质、商品率、产出率都有较大提高,通过统一组织服务又使材料和生产成本下降,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20__年4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实现经营收入8770.8万元,盈利520.5万元,盈利返还323万元,平均每个成员户获利4150元,盈余返还2580元,占可分配盈余的62%,合作社成员增收比非成员户平均高出830元,增长30%。8家水产养殖合作社社员每户平均增收1.2万元,最高的户均增收3.2万元,马当棉花专业合作社在棉花市场疲软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以高出市场20%的价格收购40个成员户籽棉20多万斤,为社员直接增收7万多元,户均1800元。太泊湖粮食合作社,通过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关系,统一收购成员粮食50多万斤,每斤价格比市场高0.04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一些合作社和少数基层组织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其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办社意义、目的、要求不明确,至使少数合作社名不符实。

(二)基础不扎实,少数合作社和基层组织急于求成,为了赶时髦、抓政绩、凑数字、搞“拉郎配”,搞行政推动,既没有产业基地、产业规模,也没有自己的办社章程和具体制度,当年生产无计划,长远发展无目标,成了花架子合作社。

(三)运作不规范,一是章程制定不规范。不是由全体社员反复讨论产生,而是按示范章程照搬硬套没有约束力;二是财务账目不规范,不按照合作社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科目、账表、成员账户、利润分配不是规范设置,收入、支出只有流水账,记账方法五花八门,会计水平低,难以反映合作社真实成果;三是服务形式不规范。大部门合作社只停留在产前生产资料供应和产中的技术指导上,而为成员产后提供加工、销售、创品牌服务上没有实际运作。使各成员户各打各的锣,各敲各的鼓,难以实现二次返还目标。

五、建议与设想

20__年我们将进一步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第六个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将20__年作为我县决定合作社发展的规范年。

(一)建议成立“彭泽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农业的领导任组长,农业、工商、财政等局主要领导任付组长,农业、工商、财政、发改委、信用联社、国土、国税、地税、水产、林业、农机、供销社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经管站。以之更好地指导、协调、服务合作社的发展。

(三)建议县政府在财政支农资金中挤出一部分,设立农民专业作社扶持基金,针对不同产业,不同规模,运作好坏情况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对获得产品质量认证,组织技术培训和外出参观,给予资金补贴。

(四)规范提升一批老的合作社。重点抓章程制定、股金设置,组织机构、民主管理、财务账目、盈余分配、统一服务等七个方面的规范。重点培育一批有产业基础,有影响效率、有增收潜力,有带动能力的合作社。引导发展1-2个突破地区界限、产业界限,向深层次的农村土地股份制和农村闲置资产股份制合作社的偿试工作。

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位于枝江市问安镇双合村,依法于20__年4月1日在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法人代表唐昌荣,现有资产480万元,合作社成员102人,拥有各类大型机械60余台套,其中:大型耕整机4台套,插秧机42台(高速乘坐式2台);高性能联合收割机4台套;2400平方米高标准智能连栋育秧大棚一座(已于20__年7月16日顺利通过验收);全自动播种机2台套;500平方米机库一栋;120平方米维修车间一间。

一、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为进一步加快合作社发展的步伐,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各项政策要求,及时制定了财务管理及分配、货币资金管理、社员管理、档案管理、机械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配齐办公设施和日常维修设备与工具,设立机械台账和维修记录,建立与健全作业合同、作业档案,并指定专人管理。使合作社各项活动有章可循。并经过民主选举成立了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明确领导成员工作职责及会员的权力和义务,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合作社章程,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实行“一独立六统一”的管理方式保证合作社工作有序进行

自合作社成立以来,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和“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将服务所得利润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以组织机耕、机插、机收等一系列农机作业、供应成员农业生产中所需的生产资料、并引进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为业务范围,采取“基地+农户”的形式开展农机服务。为了使合作社的各项活动能够有序开展,合作社采取“一独立六统一”的运作模式具体运作。“一独立”即实行单机核算,由机具所有人自负盈亏;“六统一”即统一联系业务、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零配件供应、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签订作业服务合同。根据农作物播种先后,统筹安排,机动灵活,有组织地进行连片作业,切实提高作业效率。具体作法如下:

一是狠抓技术培训,确保服务质量。合作社成立以来,始终把社员的技术培训放在首位,从机插秧和油菜直播技术入手,共举办机插秧技术培训班6次,油菜直播技术培训班4次,油菜收割技术培训班2次。分别召开水稻机插、油菜直播等现场会8场次,共培训农民技术员50余人,现场培训农民机手58人,为合作社实现优质服务提供了保障。

二是实行“订单作业”。与周围村庄、农户签订农田作业服务合同,按合同或订单为农户进行统耕、统收等机械化作业,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促进了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开辟了农民致富新途径。如20__年和问安镇双湖村签订1000亩机耕机插订单合同;分别与仙女镇高峰村和董市镇的石坪村签订200亩机耕、机插、机收订单合同,提高了机具利用率,增加合作社的收入。

四是组织跨区作业,拓宽收入渠道。合作社充分利用其组织化、规模化作业的优势,组织社员和机具到周边村镇进行对外作业,以最低的价格、最佳的质量为全市农民提供耕、种、收等系列服务,这样,既拓宽了收入渠道,增加合作社的收入,又提高了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知名度。20__年年初,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分别与问安镇的双湖村、方家畈村、张家桥村、袁马头村、仙女镇的高峰村、董市镇的石坪村等签订作业合同,为其农户提供耕整、育秧、机插、收割等一条龙服务,实现收入近10万元。

五是开展承包流转土地和“土地代管”等农机服务,合作社合理利用现有人力和机械资源,大胆承包流转土地1000余亩,并与家庭劳动力欠缺的农户签订合同,代管承包土地,实行统一耕种、统一管理、统一收割,极大地提高了机械化水平,为合作社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提高社员工作积极性

合作社的入社方式有带机如社、带资入社、带土地入社等多种形式,分配方式根据入社方式加以确定,带机如社的社员按照单机核算,分户管理的原则进行分配;以土地入社的社员,享受的机械作业服务低于市场价格,同时还可以参与分红。合作社从服务收入中,提起一定数额的公共基金,主要用于合作社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保障合作社工作的正常运转。合作社年终召开总结大会,公布每个社员全年经营作业情况,公开收入分配方案,评选出服务好、水平高、群众满意的社员和机手,最大程度在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奖励,极大地提高了社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带动了当地农民共同致富。

四、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扎实推广农机新技术

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既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实现农业机械化的重要保障,而新机具、新技术的应用,主要取决于农民对其的认可和掌握程度。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始终围绕粮食、油菜增产增收,以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和油菜精量直播技术为切入点,扎实推广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为全市的粮食、油菜增产增收做出了贡献。

(一)、打破僵局,水稻机插秧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稳步推进

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把发展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为工作重点,将推进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从试点示范入手,先后建立示范基地4个,以油菜机械化精量直播、油菜机械化收获为突破口,为了让农民接受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充分发挥各示范户和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先后召开油菜精量直播现场会6次,机械收割现场会4次,现场演示,现场培训油菜精量直播机手180人;油菜收割机手150人。经过对油菜机直播、油菜收割等机械化技术的反复试验示范,使农民初步接受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在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下,全市今年完成油菜精量直播面积38000亩;新增油菜精量直播机具33台;高性能油菜收割机18台,机收油菜1800余亩。实现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面积15000亩。目前,全市农民对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加深了认识,栽种油菜的积极性空前高涨。

五、热情服务,共奔小康

“立足三农建基业,以人为本铸灵魂,优质服务树形象,与时俱进奔小康”。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开展农机作业过程中,始终坚持“诚实守信、服务周到”的原则,以服务社员、服务农民为宗旨,围绕耕、种、收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先后参与周边村落和内部作物收、耕、种、管,创服务产值200多万元,加之合作社内部经营的1500多亩标准化粮食生产基地,20__年创总产值700多万元,合作社社员人均创收7万多元,纯收入近5万元,实现了社员小康。同时,在合作社带动下,使当地农机化水平提高到90%以上,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率提高到7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被湖北省农机推广总站评为全省农机推广先进单位。在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中真正起到了示范作用。目前,腾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正引领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朝着“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企业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科技化”的五化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

第二条名称:“xx县xx烤烟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四条成员出资总额:肆万壹仟肆佰元人民币(每亩按20元出资会费)。

第五条设立人(成员)数:12人;其中自然人:12人。

第六条本社是由主要从事烟叶生产的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七条本社的宗旨: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全面实行烟叶标准化生产,实现社会化分工,专业化服务,减工降本,提质增效,维护社员利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八条本社遵循的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100%从事烟叶生产烟农;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可分配盈余主要按成员出资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本社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本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本社成员以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服务活动:

烤烟及其它农产品种植、销售。

具体内容,按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凡是烟叶生产的农民,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可以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二条本社社员为100%从事烟叶生产的烟农。

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本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三)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按成本价享有本社提供的烟叶生产专业化服务;

(五)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六)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第十五条本社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

(二)按照本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促进本社发展;

(五)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六)按照本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七)为本社提供有关经营、服务等信息。

第十六条本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第十七条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合同,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成员资格终止的,本社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章程规定向其返还。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本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第十九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并按规定退还其股金: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本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本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成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必须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本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必须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二)执行监事提议。

第二十三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理事、经理;

(四)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八)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召开社员大会前,理事会需提前3日向社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1名,理事7名。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第一届理事会候选人,由设立人提名并交社员大会选举,第二届以后的理事会候选人由原理事会提名,或由本社成员总数10%以上成员联名提名。提名的候选人,过半数以上成员选举、支持的,可担任理事。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编制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及财务报告;

(二)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三)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提交社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四)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大会审议批准;

(五)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六)聘用工作人员,决定其聘期、报酬和奖惩;

(七)批准接纳新社员或原有社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社员资格;

(八)负责管理本社资产,努力保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选任本社的经理,报请成员大会决议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拟定本社合并、分立、解散方案;

(十一)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通知各理事时应书面载明会议内容和所议事项,理事应亲自出席,理事会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并有理事会成员签名。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三十条本社的理事长、理事和经理、财务会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理事长、理事和经理、财务会计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给本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二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和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三)在经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出现,紧急处置权,必须符合合作社利益,事后及时向成员大会、理事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本社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任期3年,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四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本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出本会活动计划和报告草案;

(三)起草工作制度和会议文件;

(四)协调本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

第三十五条监事长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监督检查理事会对本社章程和社员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理事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情况;

(四)向社员大会提出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受理社员及农民来访,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建议召开社员大会,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十六条执行与本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本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一)社员出资额;

(二)开展经营、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提留公积金或公益金;

(四)银行贷款;

(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六)捐赠;

(七)其他。

第三十九条本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条公积金按30%提取,用于增加积累、增强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出资额的比例量化为各成员份额;公益金按5%提取,用于社员集体福利事业;风险基金按5%提取,用于烟叶生产自然灾害及安全保障损失;

第四十一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缴纳税款后的当年盈余为本社的可分配盈余。

第四十二条本社年终盈余按下列次序分配和使用:

(一)按社员的出资份额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三)其他。

第四十三条本社如发生亏损,以公积金、风险基金、社员出资额依次弥补。

第四十四条本社财务公开,接受社员监督。

第四十五条本社在每一个财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表)》、《盈余、亏损分配表》。

第四十六条由监事长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

第四十七条本社依照法律、法规申报纳税义务,享受税收优惠,缴纳税款。

第四十八条本社的合并、分立应由理事长提出方案,经成员大会特别决议。

第四十九条本社合并采取吸收合并或设立合并的方式,由合并各方签订协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本社承继。

第五十条本社分立,其财产做相应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合本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

第五十二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算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社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在规定期间内全部成员、债权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组的公告义务。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清偿。

第五十四条本社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不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第五十五条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分本社财产。

第五十六条本社优先清偿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一)自清算之日起前两年所欠本社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

(三)共益债务;

(四)成员交易额的优先支付;

(五)成员按出资额分配剩余财产。

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可分配的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第五十七条本社可根据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形修改章程,修改章程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理事长、理事会提出修改章程提案;

(二)有成员10%以上提议;

(三)章程修改提案经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

(四)拟定成员大会章程修订决议,拟定本社章程修订报告。

第五十八条本社的通知应为书面通知,至少通知80%以上成员;其他情形可在报纸、电视上公告通知。如果全部成员已接到书面通知,可免除报纸、电视公告通知义务。通知书应载明通知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社章程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即发生效力。

第六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为本社理事会或共同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

设立人(成员)签名(盖章):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本示范章程的中括号内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____________[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______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______人,占成员总数的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___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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