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就《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对新版应用指南和原先的应用指南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具体变化如下: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1.修订(新版应用指南强调固定资产准则的内容):
2.增加固定资产初始和后续计量的基本原则:
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应当予以终止确认。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信息。
3.增加固定资产准则的适用范围:
企业持有的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生物资产,不适用本章,应分别按照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第六章生物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4.结构调整:将2010年准则讲解第一节的固定资产特征说明部分调整至新版应用指南的“三、固定资产的确认”,单设一部分予以规定。
【解读】与其他章统一体例。在总体要求中增加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适用范围的概述。
第二部分
1
2
修订:(一)“固定资产”
2.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3.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4)固定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持有待售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5)出售、转让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6)固定资产发生报废、毁损(5)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解读】
2.根据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调整划分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处理。同时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出售、转让适用原固定资产清理处理。
3
修订:(四)“在建工程”
1.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发生的油气勘探支出和油气开发支出,可以单独设置“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科目。
5.企业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3)……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六、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属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勘探费用”科目,贷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3.将关于试运行期间产品销售收益的会计处理说明调整至第四部分,见第四部分的第1项修订说明。
4
修订:(六)“固定资产清理”
3.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因出售、转让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固定资产,以及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出售、转让所产生的损失处理损失,借记“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原因而报废清理所产生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处置损益”或(一)固定资产的特征“营业外收入”科目。
【解读】分别见本部分第2项修订内容的解读2和第3项修订内容的解读4。
第三部分
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特征
修订:
……
第一,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这意味着,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其中“出租”的固定资产,是指用于出租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不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其中,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后者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解读】2010年准则讲解此处陈述存在纰漏,新版应用指南予以修订。
增加: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
企业确认固定资产需要符合固定资产的上述定义,同时还需要同时满足下列确认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部分
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增加: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
【解读】明确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约定价值不公允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四)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
由于技术进步、法律要求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特定固定资产的履行弃置义务可能发生支出金额、预计弃置时点、折现率等变动而引起的预计负债变动,应按照以下原则调整该固定资产的成本:(1)对于预计负债的减少,以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限扣减固定资产成本。如果预计负债的减少额超过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超出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2)对于预计负债的增加,增加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上述原则调整的固定资产,在资产剩余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一旦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结束,预计负债的所有后续变动应在发生时确认为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应当按照第二十八章石油天然气开采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部分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固定资产折旧
1.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修订:……(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解读】新增应计提折旧定义,强调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是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后的余额。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修订:……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
增加:企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作出决定。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不应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
删除: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新增内容,强调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反映固定资产自身经济利益的消耗方式,不应以使用固定资产所产生的未来收入为基础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
增加: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除有确凿证据表明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否则不得随意变更。
【解读】强调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不得随意变更。
(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1.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删除: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5
2.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第六部分
固定资产的处置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修订: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将固定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以及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于处置状态的固定资产不再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因此,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应予终止确认。
【解读】新版应用指南补充“固定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也属于固定资产处置状态之一。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固定资产或处置组,按照第四十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出售、转让所产生的处理损失,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因自然灾害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而报废清理所产生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产处置损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七部分
列示与披露
(一)列示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固定资产。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固定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该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期末账面价值和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以及“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二)披露
第八部分
衔接规定
增加: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对于此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尚未按照本章安全生产费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解读】强调安全生产费的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要进行追溯调整。
其他修订
修改案例1
修订【例5-1】(对应旧准则讲解的案例【例5-1】):对案例中外购固定的增值税进项税率做了相应的调整,从原案例的“13%”调整为“17%”,其他条件未变,系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应性修订,并调整相应会计分录。
修改案例2
修订【例5-2】(对应旧准则讲解的案例【例5-2】):对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购货合同的假定折现率从原案例的“10%”调整为“5%”,其他条件不变,系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应性修订,并调整相应会计分录。
修改案例3
修订【例5-4】(对应旧应用指南的案例【例5-4】):
删除案例条件:(8)20×8年5月,进行负荷联合试车领用本企业材料100000元,发生其他试车费用50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试车期间取得发电收入200000元。
同时,删除对应的会计分录:
(8)进行负荷联合试车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150000
贷:原材料100000
银行存款50000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在建工程——待摊支出200000
【解读】删除原【例5-4】中试生产销售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处理,2010年准则讲解中的该会计分录已经不符合现行规定,故做删除处理。
修改案例5
修订【案例5-5】(对应旧准则讲解的案例【例5-5】):
(1)对(弃置费用)的假定折现率从原案例的“10%”调整为“5%”,案例标的对象用“一个项目”代替旧指南的“核电站”,并调整相应会计分录。
(2)增加了应负担的利息金额的计算表和实际发生弃置费用时的会计分录。
【解读】与旧案例相比,修改后的案例更清晰地说明了弃置费用预计负债后续变动处理。
新增案例1
新增【例5-7】: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2年12月30日出售一座建筑物(2×18年6月1日自建完工),原价为2000000元,已计提折旧15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出售价格为1200000元,增值税率为9%,增值税额为108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1)将出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500000
累计折旧150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0
(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取得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1308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8000
(3)结转出售固定资产实现的利得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700000
贷:资产处置损益700000
在本例中,固定资产清理完毕时,“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为贷方余额700000元(1200000-500000),属于处置净收益,应结转至“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无余额。
【解读】《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固定资产处置与报废的区分进行相应修订,新增案例说明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