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农业贷款政策,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采取担保抵押措施
发展中国家中,南非土地和农业发展银行规定合格的农业经营者在申请长期贷款之前必须提供足够的抵押品,银行将对这些抵押品的价值进行评估,同时考虑借款人能够从农业经营中和其他渠道获得预期收入的情况,这些因素将决定借款人从银行借款的数量。另外,该银行还设置了特别抵押贷款。这种特殊贷款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农地所有权的不平衡问题,帮助那些历史就处于弱势的人群第一次购买土地,借款人可以获得购买土地价值80%的贷款
额度。
二、建立专门的保险公司或安全网络
有些国家为保障整个农业政策性金融系统的安全性,专门设置了维持系统安全的保险公司或特别安全网络,这其中以美国农场信贷系统中的农场信贷系统保险公司最为典型。
农场信贷系统保险公司的主要任务包括:(1)通过正确地管理保险基金,保护农场信贷系统的投资者,确保投保债务以及保护纳税人的利益。(2)行使其职能以减少保险基金的损失。(3)确保农业借款者的未来有永久畅通的信用体系。它负责管理农场信贷保险基金,并负责从系统银行收取每年的保险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存在超额的保险基金余额,将被分配给农场信贷系统内的投保机构,这就建立了一种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要得到内部审计部门的检验和评估。
三、通过司法渠道加强贷款催收
在司法保护中,摩洛哥的情况值得一提。摩洛哥国家农业信贷银行为了进一步保证其权利,设置了一些条件,如:借款人必须把其收入存在银行的分支机构账户中;对于那些必须受银行监督的大型项目贷款的支付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的进展情况实行分期支付等等。除了上述保证措施外,国家农业信贷银行为了保证其资金安全以及正常的经营秩序,在贷款回收过程中,主要采取两种措施:一是简单的措施,直接对借款人收取到期贷款;二是极端的措施,即把那些故意不还款而有偿还能力的贷款人送入监狱关押。1961年的法律规定,对贷款违约可处以罚金,对于那些到期不能还款的可以增加其利率,而且这些规定在贷款合同中做了说明。违约金一般要比预定的利率高出两个百分点,这个规定当然只适用于还款期限超过两个月的情况。
四、设立专门的坏账处理部门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由于其特殊性质,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良资产也是很正常的,但是为了保证这一机构的正常运转,其不良资产比例也不能太高。在这种情况下,化解不良资产风险就显得十分重要。泰国国家农业信贷委员会就是处理不良资产问题的机构。
五、对不同客户实行风险“防火墙”隔离
作为一家专业性金融机构,南非土地和农业发展银行要接受政府的指令,同时法律规定该银行对促进农村发展提供服务。该银行新设计的贷款标准已经减少了对那些高风险贷款的抵押要求,并且充分考虑到了农业经营的具体情况、农民的管理能力以及农民获得资源(诸如土地和设备)的途径。为了控制风险,南非土地和农业发展银行设立了风险基金、贷款最高限额以及在低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客户之间设置了防火墙,以防止银行的资产变成坏账。这些措施实施之后,那些高风险的客户也能获得与低风险的客户相同的贷款类别。所有的客户都可以获得该银行发放的购买土地的长期贷款,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必须作为抵押品。通过这些措施,该银行实施分类管理,在有效扩大服务群体的同时也有效保护了本银行的信贷资产。
一、塔城农业贷款发展现状
(一)农业贷款呈逐年上涨趋势,有效地促进了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收。在营销农业贷款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紧紧围绕支农支牧工作的中心,实行开门放贷,上门放贷,合理简化贷款程序。据统计,2002年至2006年末塔城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逐年增加,为农牧民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表1)
(二)塔城农业贷款主要采取五户联保方式。因为部分农牧民生活较为贫困,基本没有抵押物,且部分地区信用培植度低,导致本息回收率低。根据实际经验,采取五户联保方式,使农牧民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引导、督促农牧民积极生产、按时还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借贷双方良性循环。
(三)农业贷款覆盖面广,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农牧民满意程度提高。信用社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开门放贷,上门放贷。在塔城凡是符合贷款条件且提出贷款申请的农牧民,都可以及时获得贷款。据调查,农牧民对信用社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比较满意,普遍认为到信用社贷款方便、快捷。从农业贷款数额的逐年上升中可看出农牧民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表2)
(四)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数额逐年上升。由2004年的36.07%上升为2006年末的48.22%,增幅达到12.15%,过高的不良贷款占比,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运转。
二、塔城农业贷款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盈利性和可持续发展是商业性金融机构生存的必由之路,而农业贷款却带有扶贫性。让市场化、商业化运作的金融机构承担政策性很强的农业贷款业务,显然与金融企业盈利性目标相悖。农业贷款管理成本高、风险大,难以对承办银行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二)信贷产品单一,营销观念和手段落后,制约了农业贷款的深层次发展。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的发放,最大限度地扩大了贷款的范围。可以说,基本上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生产和经营的格局发生了变化,原有的一些农业贷款办法已显现出诸多的不适应。塔城农信社农业贷款针对广大农民从事传统农业(种养业)贷款而设计的,贷款金额限定三万元以下,贷款周期限制在1年以内,已不能满足新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多元化资金需求。
这种贷款方式存在两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第一,贷款的金额偏低;第二,贷款期限偏短。如塔城阿西尔乡,每户种植面积都是上百亩至近千亩,三万元的贷款上限显然过低,不能满足农户的需要。资金不足部分农民只能通过民间借贷获取资金。又如塔城二工镇园艺场建蔬菜大棚,每棚投资约2.1万元,农户贷款建棚,贷款周期限定在一年以内,而蔬菜大棚盈利至两万元一般需要1.5~2年。农户不能如期还贷,要受罚息,这样既降低了农户的经济效益,又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
(三)外部环境差,地方干预大。一些基层组织过多干预农民及农村信用社的正常生产和经营,一些农民由于市场意识差,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受政府强制命令,有“一哄而上”的现象。如2002年塔城二工镇政府在园艺场建蔬菜基地,鼓励农户贷款建温室大棚,但前期市场考查不周全,且种植期间技术指导不到位,农户种植蔬菜品质较差,缺乏市场竞争力,造成农户大面积亏损,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至今无法归还。既增加农户负担,又使信用社出现新的资金沉淀。
(四)整体经济水平落后,金融生态环境欠佳。经济决定金融。经济发展程度和信用环境从不同途径影响着金融运行的成本和效率,进而影响着金融资产的质量、增量和规模。塔城经济以农业经济为主,运行质量不高,产业化经营水平低。一些贷款者借款后没有主动还款的意愿,不讲信用的行为常年累积造成了不良信用环境,使社会诚信日益缺失。
三、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塔城农业贷款的建议
(一)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诚信是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获得持续、稳定资金支持的保证。一是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放贷的同时向农民宣传农业贷款的政策,让贷款者意识到贷款必需有偿使用,按期归还。二是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协调和沟通,把培养农民的信用观念作为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主要工作来做,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的行为,保护农村信用社的债权,增强广大农民的还贷意识,使农村社会信用基础在法律的维护下不断加强。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资金均衡机制,维持农村信贷资金的动态均衡。着重从两个方面来建立农村资金均衡机制。一是市场均衡。一方面要建立农业保险制度,降低农业信贷投入的自然风险。目前,主要是解决好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农业保险险种少、费用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充分利用资金价格杠杆来维持农村资金的均衡,但要处理好提高利率与降低农民负担的关系。二是政策性均衡。保证财政性资金对农业的投入是农村资金均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完善和加强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真正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对农村资金的拉动效应,从而使农业资金的流动在利益补偿和再分配过程中均衡。
(三)创新农业贷款发放方式。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和用途,划分不同的贷款额度标准。如对从事简单和小规模种养业的农户,授信额度可确定在3万元以内;对农村规模生产经营大户和民营经济户,授信额度可确定在5万元以内;特别是对生产周期长、见效慢、收益相对较高的林果业、经济作物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的信用贷款,期限可放宽到2年以上。
截止到2006年末。全省农业贷款余额24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亿元,增长33%。其中,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1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亿元,增长47%。农村信用社农民小额贷款基本有三种方式:一是小额信用贷款;二是农户联保贷款;三是保证担保贷款。2006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累放451.4亿元,其中农业贷款累放265.9亿元,占比58.9%,比上年同期增加70.4亿元,增幅36%。农业贷款中。累计投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52.5亿元、农户联保贷款152.3亿元、其他农户贷款36.2亿元,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占农业贷款投放量的77%。2006年。农村信用社支持粮食种植面积433万公顷。实现亩均贷款216.92元;支持畜牧业养殖专业户25万户,较2002年增加19万户。截至2006年末,全省共支持农户230万户,较2002年来增加169万户,户均贷款额达到1.2万元,较2002年增长0.87万元,增幅269.2%;农户贷款投放覆盖面达到73.4%。比2002年末提高45个百分点。
二、农村信用社采取措施加大农业贷款投放
2003年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服务意识增强,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对农业贷款的投放。
(一)严格资金的使用顺序,保证农业生产资金需求。农村信用社严控资金使用顺序,严格执行“先小额、后大额”,“先粮食、后其他”,“先基本、后高效”,“先稳定、后富裕”的贷款投放原则。一是优先支持农民粮食作物生产,稳定农民基本收入。2006年,全省当年累计发放粮食生产贷款141亿元,较2002年增长102.6亿元,增幅267.2%,年均递增38.4%,粮食生产贷款占农业贷款53%,较2002年提高25.4个百分点。二是重点支持畜牧业发展,支持“粮变肉”、“粮变乳”工程。2006年,全省当年累计发放畜牧业生产贷款65.6亿元。较2002年增长55.8亿元,增幅569.4%,年均递增60.8%,畜牧业生产贷款占农业贷款24.7%,较2002年提高17.7个百分点。三是大力支持园艺特产业,重点支持东部山区林下经济作物、中部平原的无公害经济作物、西部地区的小杂粮生产。2006年,全省当年累计发放园艺特产业贷款34.5亿元,较2002年增长19.8亿元。增幅134.7%。年均递增23.8%,园艺特产业贷款占农业贷款13%,较2002年提高2.4个百分点。四是针对外出务工农民自有资金不足的实际,适时开办了“劳务快车”贷款。2006年,全省累计投放劳务快车贷款2.8亿元,为2000多名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了前期启动资金支持。
(二)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支农服务水平。一是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的方式。对信用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无需担保和抵押。对非信用农户,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采取3~5户联保方式发放农户联保贷款。二是遵循经济规律增加授信额度。根据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全面上调农户贷款授信额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授信额度一般农户由原有的0.5万元上调至2万元,农户联保贷款由原有的2万元上调至5万元,规模较大的农户提升至10万元。三是合理确定贷款约期。改变了一成不变的传统约期方法,从“生产周期+销售期”两方面确定贷款约期。粮食种植业贷款约期由约到年末改为次年3月份以前,普遍延长了3至4个月;养殖业、园艺特产业等特色经济根据实际,灵活合理地确定约期。最短3个月,最长3年。四是创新信贷品种,相继开发出劳务输出贷款“劳务快车”、农民消费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等信贷品种。
三、农村金融供给仍显不足,支农力量仍然薄弱
目前,吉林省“三农”资金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的资金;二是农民扩大养殖业,发展精品畜牧业的资金;三是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资金:四是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建设有产业依托的小城镇、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资金:五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六是开发和推广农业新技术的资金。总体上看,近几年吉林省农业贷款投放增长较快,但是,与“三农”资金需求相比,差距较大。目前,信贷资金以支持种植业为主,对于种植业扩大再生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支持不足,更不能满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需要。经过调查分析,制约吉林省“三农”贷款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总量不足。2006年,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高峰期10月份各项贷款余额为457.8亿元,存贷比为98.17%。据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测算,2007年全省“三农”领域新增资金需求在300亿元左右。农村信用社上年末收回到期贷款形成可用资金50亿元,能够借人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和从域外拆入资金50亿元,能够组织存款100亿元左右。资金缺口仍在100亿元左右。2006年10月末,松原市全辖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30.8亿元,贷款余额36亿元(全年最高点)。其中利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贷款8亿元,用拆借资金投放10.7亿元,自筹资金投放19.0亿元;存贷比例高达115.33%。扣除利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贷款因素后仍然高达96.8%。
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投放较少。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机构网点和业务收缩,贷款投放减少。2006年末,农业银行农业贷款余额4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亿元。2006年末与2000年来相比,农业银行减少分理处134个,减少储蓄所801个。2006年末,松原市县及县以下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存款55.9亿元,用于当地贷款仅10.4亿元;其中,邮政储蓄机构各项存款10.2亿元,用于当地贷款仅0.02亿元。
三是农民贷款利率较高。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地域跨度大,经营费用高,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不足以发放贷款,靠大量拆借资金发放贷款,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因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得不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130%,一年期贷款平均利率为11.091%,最高达到12.834%,增加了农民资金使用成本和生产成本。
四是农业信贷约期不合理。尽管农村信用社已经采取一些措施延长贷款约期,但是,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期限以短期为主,特别是自筹资金不足,靠借人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支农贷款,受再贷款最长期
限不得超过一年的约束,农户贷款期限也多数不超过一年,体现在当年年末前到期。而大部分农副产品上市交易一般在第二年1-2月份,春放秋收的信贷管理方式难以适应现阶段农村各产业生产周期的实际需要。
五是农村缺少信用担保体系。由于农村地区个体工商户、养殖专业户以及农户抵押能力较弱,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资金支持以发放“多户联保”贷款为主,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达不到信用等级要求又没有抵押物的客户也不发放贷款。据中小企业局统计,2006年末,吉林省只有23个县(市)建立24家担保公司,担保额只有7.1亿元。县域担保体系发展滞后,特别是没有服务于“三农”的专业担保机构,制约着金融机构对“三农”的资金支持。
六是农业保险覆盖程度低。农业生产面临市场风险和灾害风险,如果没有有效的风险保障制度,仅靠农户自身是难以抵抗农业风险,也就难免导致信贷风险。2006年,吉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751万元,赔款支付2138万元,涉及11种类保险品种,农业保险覆盖面低、保险规模小。
四、加强金融支持“三农”的建议
(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为“三农”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多种经营大户、个体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企业的支持,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和利率水平。合理确定贷款约期。二是农业银行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充分利用其资金、网点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三是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领域。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信贷资金。四是加快推进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发挥其网络优势,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开展对农户信贷业务。
(二)充分利用国家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试点的机遇,加快组建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引导农民在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社,形成集生产、购销、信用为一体的复合型合作组织,作为承载政策扶持、产业带动、资金融通的农业基础单元,通过商业金融对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支持,进一步提高农民贷款数量。加快推进村镇银行试点,积极引进省内外商业银行在吉林省设立村镇银行,拓展农村货款渠道。
(三)人民银行扩大支农再贷款规模。人民银行再贷款继续向“三农”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等支农金融机构再贷款支持力度,并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期限。
关键词:土地流转;财政金融支持;国外借鉴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一、基本情况
(一)土地流转主要形式
截至2009年底,漯河市家庭承包耕地面积共有239.9万亩,承包农户50.6万户,劳动力119.4万人,其中流转土地面积20.6万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1%,土地流转主要以出租、转包为主,采用出租方式的有10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8.8%;转包的有8.6万亩,占流转面积的41.7%。目前,漯河市土地流转组织形式不断趋于理性化,据调查,截至2009年底,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面积5.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5.8%;委托乡村组织流转面积2.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4%。
(二)土地流转成效显著
1.有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
土地流转在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区域内小城镇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上效果显著。如:舞阳县设立了盐化工业区5个,拆迁行政村1个,集中建房安置村民129户,目前,全县城镇化水平在35%以上。
2.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
通过土地流转,土地产出效益得到了提高。对于转出土地的承包户来说,不仅可以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收益,还能安心外出打工,或者被返聘,增加了劳务收入;对于转入土地的经营户来说,规模化经营,有利于降低各种成本,增加收入。对源汇区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显示,2009年,该区实行“用者提出、乡村牵线、双方确定”的土地流转政策,成功实现协商流转土地9000亩。靠土地流转政策发展起来的农业产业经济年创利润6000万元,8000多个农民不但可以每年得到900万元的土地流转金,其中5000多人还以参与“反租倒包”、不出村直接受雇打工等形式就业,仅此一项,即可增加农民受益3400万元;2000余个农民脱离农活外出务工,年收入2600万元。
3.有利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截至2009年底,漯河市已注册登记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06个。从业务范围来看,种植业方面有38家,养殖业方面有36家,从事技术、信息等服务的有22家。从出资金额来看,出资金额在100万~500万元的有26家,500万~1000万元的有4家,1000万元以上的有5家。从成员人数来看,成员在50人以上的有26个。从成员类别来看,总成员901人中有农民875人。从发展类型来看,有农业专家参与型、基层干部领办型、产业能人主导型等几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闯市场,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通过兴办经济实体、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联系、开展自我服务等多种形式,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类型和载体。
4.有利于催生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据对漯河市大郭乡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该乡以招商的理念推进土地的有效流转,采取招大户、招能人、招公司的办法,带动了当地农民形成一村一产业为主的专业村发展格局。通过联合承包模式建成烟叶千亩示范点4个,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条件,为烟叶“工厂化”发展提供了基础,烟叶生产实现了分散种植向规模经营的转变;规模养殖场、木材加工厂、农机服务队等各类创业项目遍地开花,自发形成了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成了纣北为龙头的养殖小区,形成了岗杨为主的粮食加工,建材加工的工业小区,催生了以岗杨为主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组织;以各种示范点为重点,累计投资260多万元对3万多亩的中低田进行了改造,整修农用道路32.6公里,开挖整修排涝沟23公里,先后建成“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沟相连”农田水利示范点四个,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5.有利于加快了农业结构调整。
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是解决当前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现实选择。从临颍县土地流转的情况来看,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占全县土地流转的80%,主要是烟叶规模种植,大棚蔬菜等优质高效农业项目。土地流转的实施,为“规模化种植、集约化生产、专业化分工”的生产模式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统一机耕、统一育苗供苗、统一供肥施肥、统一病虫害防治等专业化技术服务,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促进了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的转化,加快了农业结构调整。
通过对舞阳县盐化工产业的调查显示,舞阳县河南金大地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2004年10月注册成立的大型民营企业,位于城南盐化工工业园区,占地800亩,总投资26.5亿元,通过扩大规模、收购改造、修建铁路专用线等项目,成为舞阳县税收增长的支柱产业,2009年舞阳县盐化工产业实现税收3187万元,占舞阳县财政收入的14.1%。同时,盐化工业的发展带动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盐与碱等下游产品的生产带动周边运输业、餐饮业实现产值3亿多元,间接吸纳1.7万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2009年,舞阳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427元,增长18.5%。
二、财政资金支持对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和存在问题
(一)财政资金支持对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土地流转方式推动了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了城镇化水平的提升,推进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使多元化投资机制逐步形成,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交通、电力、通信网络等方面建设不断发展。2009年,漯河市财政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改善、道路建设、农业等方面的支出和补贴65241万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0.74%,较2008年的47272万元增支17969万元,增长38.01%。财政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为乡村城镇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
从财政资金支持“三农”情况看,对农业生产方面的补贴较弱,促进农民增收的财政支持体系不畅,各项补贴政策、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小;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不足,农民工外出就业
竞争能力差;农业科技投入薄弱,阻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对龙头企业财政支持力度小,减缓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步伐的提高。
三、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和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目前,漯河市涉农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各银行对农户的信贷品种主要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担保贷款3种。2009年,全市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为2.73亿元,其中农户担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分别占53.8%、3.2%和2.6%,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
(二)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贷款增速不能满足土地流转需求。漯河市现有流转土地中种植粮食作物的达10.4万亩,占50%以上,但用于发展特色、高效、生态产业的不足40%。受资金供给的影响,农业经营企业农产品的深加工能力严重不足,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有限。企业和农户之间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导致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强、产业链条松散。据调查,土地流转前,农户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基本生产资料,需求额为3万元;土地流转后,农户开始进行规模生产经营,贷款多用于购买大型现代化机械、引进新技术等,贷款需求额明显增大,达8万元。而目前涉农银行业机构农户贷款最高额度仅为5万元。据初步测算,按现有的土地流转规模,全市资金缺口在7亿元左右。
在信贷资金支持方面,近两年受政策的影响,尤其是国家“一号”支农政策的落实,漯河市农业贷款正在逐步增长。2007、2008年漯河市农业贷款分别为39.27亿元和38.82亿元,2009年,农业贷款余额为32.73万元,农业贷款占比分别为17%和19%和14%。
2.农业贷款品种不能满足土地流转需求。目前全市金融机构面向农户发放的贷款只有小额农户贷款,主要形式为农户联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信贷品种单一,担保额度较低。存在金融机构的信贷品种不能有效满足土地流转的需要,以及贷款抵押担保条件过高或手续过于繁杂和繁琐的现象。
3.现有金融制度在对农业贷款的抵押担保、利息优惠、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方面不能满足土地流转的需求。目前漯河市实行20亩以上适度规模经营的有5.7万亩,仅占土地流转面积的27.7%。大面积承包土地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一般没有贷款担保单位,又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因此很难得到贷款支持。
4.农业保险缺位。据调查,保险公司开办的农业保险品种较少,老百姓对能够涵盖种植业、养殖业的农险充满了期待,尤其对风险较高的养殖业保险需求非常迫切,目前农业经济持续发展与农业保险覆盖面窄的矛盾突出。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风险较大,自然灾害难以预知,保险公司开展动力不足,以致险种较少;另一方面农户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大部分参保意识不强,均造成农业保险严重缺位。
四、国外促进土地流转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借鉴
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专门制定和实施了有利于农村土地集中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这些政策的内容大体上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建立专门金融机构
由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意从事农业贷款,很多国家为了促进土地集中,建立了专门的农业贷款机构。如美国早在19世纪20年代就成立了农业贷款局和两种农业信贷机构即联邦土地银行和合资土地银行,发放长期低利抵押贷款以资助大农场购买土地、农场设备、农业机械、肥料及修造建筑物。1923年的“农业信贷法”规定建立12家中期信贷银行资助大农场实现机械化。美国还有农场主家庭管理局、生产信贷协会等为农场主服务的金融机构。1985年美国农业信贷体系内还被允许设立一个资本公司,该公司可以发行债券和票据,筹集其他资金用于解决农业信贷体系内部银行的财务困难。阿根廷也曾成立了官方信贷机构(国民银行)为农场购置大型农机具、设施提供补贴性贷款。
(二)贷款利息优惠
原联邦德国政府规定:10公顷以下的小农场贷款年利率为8~12%,而10公顷以上农场的贷款年利率只为3~5%。法国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在1960~1962年通过的《农业指导法》和《农业指导补充法》中规定,对为了扩大规模而购买土地和农业机械的大农户给予无息或低息贷款。美国政府在19世纪20年代也曾以低息贷款资助农场主购买土地和其他固定生产资料。日本政府在六、七十年代曾提供优惠贷款给农户购买土地,并且鼓励对大农户的贷款,如1977年日本都府县不满0.5公顷的小农户获得长期低息贷款的比重仅为11.4%,而拥有土地在2公顷以上的大农户获得的低息贷款比重高达55.9%。印度政府也曾提供低息贷款给农户购买土地、农业机械和修建其他基础设施。
(三)贷款期限优惠
不少国家除了对大农户的利息优惠外,为了适应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长期性,在贷款期限上也实施优惠政策,即为大农户提供长期贷款。如德国政府给大农户的贷款期限可长达20年,法国政府向大农户大量发放期限长达2~15年不等的长期贷款。
(四)政府为农户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为了解决农户在贷款时遇到的抵押担保困难,有些国家以政府的名义为农户贷款进行担保,如美国、德国等的土地银行发放以农业土地为抵押标的物的贷款。
(五)对农业贷款进行财政补贴
各国政府在鼓励金融机构对农业提供低息贷款的同时,也对金融机构实行相应的财政贴息,以补偿金融机构的机会成本。如法国、德国政府都曾规定:金融机构对农业优惠贷款的利息和市场利息的差额由国家财政负担。法国政府给予的这种补助金占国家财政对农业投资的比重由1964年的21%上升至1978年的60%。
五、政策建议
(一)建议出台政策,明确土地流转流程
(二)完善农村贷款抵押担保体系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条件和范围,适时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认定和抵押登记制度,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业务
在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以最微观的农村社区性互助合作组织为基础,积极发展农业互助保险组织,将农业的风险管理与灾害补偿制度建设建立在组织农民自主抗灾、风险互助的社会基础之上,完善
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形成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农业互助保险机构为补充的多层、全方位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鼓励农户参加财产保险、种植保险、养殖保险及其他保险业务,增加农业抗风险能力,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四)增强农村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继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用于“三农”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上,将新增财力向“三农”倾斜。同时大力整合现有支农资源,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支农资金的整体合力。
(五)构建农民增收的财政支持体系
不断加强各项补贴政策,增加粮食补贴资金,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调整补贴重点;加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步伐,增强农民工外出就业竞争能力;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进村入户,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大力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以此带动农民致富。
(六)培育市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一是实行土地转出奖励政策。对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并签订流转合同5年以上的农户给予每亩一定额度的补助。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坚持发展二、三产业,鼓励企业更多地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三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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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社位于浙江省,有六社一部。在当地存贷排名第四位,存贷比例为70%。2008年贷款余额为190298万元,其中纯农业贷款余额37546万元,农户贷款23798万元,农业企业及农村经济组织贷款13748万元。农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总额19.73%,贷款余额较2007年相比增长了3.53%。
(一)农户贷款数据分析截至2008年底,联社合计受贷农户1572户,其中用于农业设施建设等其他用途余额10307万元;用于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合计余额1373万元;用于发展农村工商业余额12118万元。表1是联社各分社农户贷款分析汇总情况分析。由表1可见,用于农村工商业和农业基础设施的贷款占了绝大多数,这为今后农业贷款的重点投放方向提供了参考。在农户贷款中,不良贷款余额合计976万元,占农业贷款比重2.6%,占全部贷款比重0.51%,反映出受贷农户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用观念。
(二)农业企业与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分析在联社受贷的农业企业与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合计34户,其中农村经济合作社贷款开户合计19户,农业龙头企业贷款开户合计15户。其中农业龙头企业贷款余额1240万元;农村经济合作社贷款余额4756万元;农产品市场贷款余额1187万元;其他农业贷款余额6156万元,如表2所示。在农业企业与农村经济组织贷款中,不良贷款合计余额544万元,占全部农业贷款比重1.52%,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0.29%,反映出受贷企业客户与农村经济合作社较强的经济实力及良好的信用观念。
(三)农业贷款形态、风险性及变化趋势分析截至2008年底,联社农户贷款抵押15163万元,保证8535万元,信用100万元,抵押贷款占农业贷款比42.4%。农业与农村经济组织贷款抵押4981万元,保证8767万元,抵押贷款占农业贷款比13.2%。全部农业贷款抵押率占比53.7%。抵押率仍然不高,反映出担保难仍然是目前农业贷款发放环节中的一个难点。2006年末,农业贷款余额达到38480万元,2007年末达到36266万元,2008年末达到37546万元。农业贷款变化出现了小幅度振荡起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区域城市化进程不断加深,耕地逐步减少,传统农业的资金需求不如早期旺盛。而且2007年的贷款规模随着存款的萎缩也呈现谷底形状,贷款规模的萎缩主要原因是受存贷比例75%控制的影响。
二、联社在农业信贷上做出的努力
近年来,联社一直致力于发展农业信贷,通过制度建设,信贷人员配置,产品创新等方式,增加农业信贷投放量,为地区农业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二)业务拓展方面
1.推进支农产品创新。设计并逐步推出很多新的信贷产品,农业信用贷款,农业联保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妇女创业贷款等。农业贷款最大的问题是担保难,联社工作的中心是不断探索新的担保品种,降低农业贷款门槛,让更多的农民从中收益。表3是联社09年计划农业贷款产品明细。
2.合理规划拓展营业网点。联社在全区共有网点34个,基本上做到了在全区全辖的分布。为了尽快树立信用联社是当地人自己的银行的网点形象,联社将对一些网点进行内部设施改造,提升对客户的服务层次。
3.加强区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社支农信用卡户数共计179户,金额合计565万元,发放贷款192万元;累积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560万元,余额350万元,涉及农户16户;评定信用村23个,贷款额度875万元。联社计划继续扩大信用村评点面,达到全区自然村数量的70%,进一步推广支农信用卡和小额信用贷款,让更多农民从中受益。
(三)贷款流程方面在贷款流程上,联社引入了贷款集中出账方式。贷款集中出账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下设的放款中心将基层授信单位的贷款申请统一进行审查发放的业务处理方式。授信单位、信贷科门、放款中心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个授信业务流程中的必经环节。各环节的分工可概括为:授信单位提出申请、信贷科门审查、放款中心放款。放款中心设置由联社信贷副主任直接领导,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合规部门监督的运营方式。
1.下乡实地考察。主要考察贷款申请人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财务状况、非财务状况。由于小企业的财务报表缺乏真实性,贷款用途控制较难,贷款中存在多余款项。信贷员往往通过“三费三品”即电费、水费、税费和产品、人品、抵押品来衡量贷款企业的真实状况。
2.“安贷保”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在农户贷款业务中引入保险机制,既解决了农户贷款发展农业因风险出现的致贫问题,又降低了农业贷款的风险,保证了信用社资金安全,借款人、贷款人、保险公司三方合作,从根本上解决了昔日贷款中存在的一大难题,达到“三赢”的效果。
3.针对不良贷款。一是开展全辖不良贷款调查分析工作,落实清收责任制,将加速抵债资产变现作为抓降工作的突破口;二是提高风险意识,继续强化贷款五级分类认定管理,努力提高信贷资产分类的准确性并保全债权;三是建立监控台账,对不良贷款实行按月跟踪监控,并做好新增不良贷款赔偿制度的落实、考核和认定工作。
三、联社在农业信贷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信贷规模受限该联社农业贷款只占全部贷款总额的19.73%,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信贷额必须占总信贷额的70%的要求。同样,浙江地区很多农信社面临这样的问题。普遍认为这是由于农信社片面追求自身效益和利润,不愿意搞太多高风险低收益的农业贷款。而且国家也没有更多的政策照顾和倾斜[1],通过规定农业信贷比例来硬性要求,导致很多农信社弄虚作假,靠统计方式和报表数字来完成不可能的任务。此外农业信贷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原因还有如下:
1.城市化进程太快。浙江很多地区农业产值占当地GDP的比重太少,有相当一部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从事纯农业劳动的人减少。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很多地区都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较多,传统农业份额逐步减少。这是浙江地区的独特现状,并不具有全国广泛性,但是这也提供了一些思考,在制定政策上是否应该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情考虑农业信贷,而不是规定“一刀切”的统一政策。
2.农民自身原因。农民天性质朴,害怕贷款到期后无法偿还而受到处罚,或者缺乏自信,认为信用社不会给他们贷款,而且农业贷款手续与企业贷款差不多,农民往往不愿意这么麻烦,所以一旦有资金需求偏向于向亲戚朋友借款。很多人认为农民信用观念淡薄,素质低下会造成信用风险,其实在实地调查中会发现,农业信贷不良占比要小于其他贷款,很多农民是很诚实守信的。3.贷款产品利率较高。许多企业负责人表示与信用社的合作多年来一直很愉快,但较高的利率是他们有可能选择其他商业银行的主要原因。小额贷款时利息尚可承受,但办理大额贷款,矛盾就比较突出。
(二)客户流失严重,缺乏优良客户信用社的企业客户有着很高的忠诚度,维持10年以上信贷关系的企业占了近50%。而且信用社客户呈现出相对大龄的特征,30-40岁阶段占了2/5,40-60阶段占了1/3左右,30岁以下的年轻客户数量较少。农村青年一代对信用社的感情并没有上一辈那么深厚,很多富二代在接替企业后,往往放弃信用社另寻其他大银行存贷。青年一代是未来最庞大的潜在客户,目前对于开拓新客户的力度不够。此外优良客户少,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的客户仅占3.2%,一般客户占了一半以上。
(三)信贷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1.制度建设落后。由于省联社的间接管理,各种管理办法与实际有所脱离,出现了金融产品,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落后于市场发展。甚至有些制度是科室内部自定,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是错误的。例如,根据风险控制要求规定,企业资产负债比率超过60%时,联社不得向其发行承兑汇票。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办法按照要求执行,很多农业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都超过这一比率,如果按要求执行可能很多业务无法开展。
2.征信系统落后。由于技术方面原因,个人和企业的征信系统较为落后,广大农户没有征信数据。此外在浙江某些地区有一个现象,赌博严重,借高利贷很多,一些借款人往往会涉赌,这方面防范的力度还需加大。
四、发展农业信贷
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市场不断放开,金融业的竞争愈演愈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实力不断提升,农业银行的重返乡镇,股份制银行的跨区经营,邮政储蓄银行的陆续挂牌开业,对农村信用社形成了强大的冲击。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其生存发展空间受到冲击,大力发展农业信贷成为其根本任务,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二)丰富农业信贷产品和业务
2.拓展零售信贷业务和低风险贷款业务。在加强客户市场的分析研究,细分市场,扩大营销的基础上,加大零售银行业务的细分和贷款有效投放,提高零售业务,尤其是贷款业务的占比。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蓬勃开展,参与支持新农村的开发既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又符合农信社的办社宗旨。可以积极参与支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投资额大,风险小,还款相对有保证。通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改善服务,完善贷款担保手续,加快贷款发放进度。
(三)优化客户结构
1.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挖掘客户层。对于已有客户,要通过客户联谊会,产品推介会等形式,促成他们对农信社贷款新业务,新产品的理解和运用。对于富二代等青年客户要加强感情联络,树立农信社品牌形象。对于暂时不具备信贷条件的客户,要加强在信贷,理财方面的引导和培育,扩大潜在目标客户群。
2.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在结合资信评定及其它途径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筛选优质的中小企业客户。对资信程度较高、产品有市场效益、社会信誉好的企业优先支持;对暂时遇到困难但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给予适当扶持和政策倾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贷款进行有效控制;对处于衰退期或经营状况恶化的企业实行信贷退出机制。这对于预防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十分必要。[2]
(四)提高服务和贷款营销质量
1.全员营销和设立外聘村级客户经理。农信社应该建立全员营销的观念,深入农村开展宣传。但是员工由于日常操作工作的牵制,就会在信贷工作上影响对农户的服务质量,造成农村信贷工作机关化,信贷人员工作官僚化。而推广外聘村级客户经理(农村联络员),与农户直接沟通,有利于组织和集中农村闲散资金,使农户能够方便快捷地得到信贷支持,发展农业生产,提高收入水平。外聘村级客户经理具备一般信贷员所不具备的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对摸清农户资金需求和信用情况,推荐农户贷款和协助农信社清收贷款,以及提高工作效率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为改善信贷服务,强化风险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而且建立外聘村级客户经理,对于农信社宣传国家农村金融方针政策,增进广大农民对农信社工作的理解支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外聘村级客户经理端正了农信社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和方向,使农信社找准了市场定位。
2.实施差别化服务。差别化服务是指在细分客户资源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对应的服务,通过提供精细化的优质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从而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差别化服务早已为各大商业银行和城市中小银行广泛运用,然而在农信社却还鲜见。因此,实施差别化服务是农信社积极应对日益激烈的农村金融竞争,提升自身竞争实力的必要手段。实施差别化服务并不意味着降低低端客户的服务标准,相反,这意味着客户将得到更优质的服务。[3]
(五)完善信贷制度建设
关键词:不良贷款管理三农建设
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建设对于改善农民的生活,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促进农业的发展和农村建设,国家对农民的贷款业务进行了一定的支持,并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但是由于当前的农村贷款缺少规范的管理,导致出现一些不良贷款业务,影响了农村的建设。在今后的贷款管理中应该进一步加强管理,保障农业的贷款工作顺利进行,支援三农建设工作的建设。
一、当前农村不良贷款表现及原因
农村的发展对于农民生活的改善和社会的发展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当前国家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保障农村的发展,支持和促进农村的贷款业务保障农业的发展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是由于农村的贷款业务并不十分完善,农民贷款难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对于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发展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
(一)农民贷款难
随着农业的发展和国家对于农业发展的支持,农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逐渐增加,一些农民的贷款数量也逐渐增加,但是当前农民的贷款依然存在很多难题。虽然国家对于农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鼓励措施,对于农民的贷款也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和支持,但是农业贷款机构仍然没有降低农民的贷款门槛。由于当前大部分的农民贷款数量比较小,贷款机构因为这种贷款的收益比较少,同时因为农民的这种贷款收益受季节变化和行情的影响比较大,导致风险增加,因此银行在审查时会存在一定的顾虑,导致农民贷款难的现象。
(二)农民贷款机构比较有限
近年来国家对于农业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具体的鼓励政策,这对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国家提出了一些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农民贷款,但是我国的农民贷款的机构比较有限。当前一些商业银行为了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对农民的贷款有所限制,或者是贷款的条件比较严格。随着农业的发展我国的农民的贷款需求量逐渐增加,虽然我国也开设了一些农村信用社等机构,但是由于一些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十分有限,加上农村信用社由于政策和结算手段的影响导致其贷款不能正常进行,严重影响了农业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一些农村贷款机构的贷款管理不规范
当前农民的贷款需求量逐渐增加,但是农民的贷款数量比较少,用户比较多,这对于农村贷款管理机构的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再者由于农村的贷款机构数量比较少,导致农民的还贷或者是贷款办理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贷款工作的进行。另外由于农村贷款机构对于贷款业务的管理工作缺少一定的规范,工作人员对于农民的贷款业务不熟练导致贷款工作的效率比较低严重,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四)农民的贷款抵押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如何改善不良贷款现状,支援三农建设
随着农业的发展和国家对于农业发展的支持,农民的贷款需求量逐渐增加。但是由于农民贷款的担保存在一定的风险或者是贷款机构的问题,导致农民的贷款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当前一些贷款机构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良贷款,严重影响了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建设。
(一)完善我国的涉农贷款制度
(二)政府需要采取有效地措施支持农业贷款
(三)加强不良贷款的防范措施
(四)注重不良贷款的清收管理
三、结束语
随着国家对于农业发展的重视,涉农贷款需求量逐渐增加。但是由于农村信贷机构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不良贷款现象逐渐增加,这对于涉农贷款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同时也导致农村信贷机构存在一定的风险。保障涉农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管理工作,信贷机构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对不良贷款的防范,同时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维护信贷机构的利益。农村信贷机构也需要进一步支持涉农贷款的发放,保障和支持农业的发展,农村的建设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
参考文献:
[1]匡爱梅.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问题分析[J].新西部.2012(11)
关键词:宁城县经济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宁城县经济发展现状及金融机构贷款业务概述
近年来,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坚持实施“工业强县,产业富民”的发展战略,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除大力发展农牧业经济,还注重工业经济的发展。宁城县还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型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工业。
目前,宁城县银行分支机构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5家。其下设储蓄业务网点112个,开展的各项贷款业务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等。2009年宁城县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始营业。截至2009年8月末,宁城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60.7亿元,贷款余额268359万元,比年初增长56653万元。
二、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举例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一)农业贷款
宁城县农业人口多达46万,占总人数的89%。据统计,在宁城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业务中,农业贷款所占比例最大,约占各项贷款余额的50%以上。以2009年5月为例,宁城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24.6亿元,其中,短期贷款约为20.9亿元,其短期贷款结构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在农村居民开始进行农作物春耕备耕的5月份,农业贷款占该月短期贷款余额的54%,农户所需农业贷款除满足基本的衣食、建房、治病的需求外,40%的贷款都用于生产成本的投资,如图2所示。
在宁城县金融机构信贷的大力支持下,宁城县农业生产形势良好,农村经济成果丰硕,2009年全县农作物总播种面积达143.2万亩。此外,宁城县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农民贷款发展温室蔬菜生产。据统计,2007年以来,宁城县金融机构已累放贷款7.2亿元支持温室蔬菜生产建设。目前全县蔬菜种植面积已达到27万亩,产值高达6.7亿元。
(二)工商业企业贷款
在世界经济发展深受金融危机冲击的时候,宁城县工业生产中不同行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程度有所不同,总体来说,宁城县食品工业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程度很小。截至2009年8月末,6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实现产值13亿元,比同期增长10%,拉动全县经济增长2.6个百分点。宁城县食品工业之所以能够安然度过金融危机的冲击,与宁城县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是密不可分的。据调查统计,宁城县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投放贷款约3.1亿元。约占全县贷款总额的15%。其中,食品工业企业贷款约2.1亿元,
(三)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2004年7月,宁城县委县政府出台《下岗事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截至2009年8月末,宁城县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731笔,累计2110万元,贷款余额1556万元,直接带动就业和间接带动就业人数1000余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下岗失业人员的生活压力,解决了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出路和再就业问题,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热情受到激发。由此为其他下岗失业人员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为社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服务。
(四)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三、宁城县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由于宁城县金融机构成立较晚。各项贷款业务开展起步较慢,导致金融机构业务网点覆盖面低,贷款业务种类较少,且地域性差异较大。在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具体问题。
(一)农业贷款偿还周期与农业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
宁城县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业务存在明显的流程问题:由于金融机构对信贷人员贷款收息实行按季考核,导致农业贷款按季或按月对农民进行结算。对广大农民来说,一般是春耕备耕时向银行贷款,冬季作物丰收售卖后,才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很难做到及时按季或按月还款。这种借款流程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初衷,
宁城县金融机构应改变此种按季对信贷人员贷款收息考核管理办法,取消按季或按月结息,采取按半年结息或利随本清结息方式。这样不但可以减轻金融机构会计和信贷人员的工作量,还可以为借款人减少许多不必要的负担,有利于培养借款人守信信用观念,使按时结息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真正体现“农业贷款为农民”的作用。
(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雷声大雨点小”
宁城县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同时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培育和完善金融体系,简化贷款手续,为弱势群体提供方便快捷的贷款服务,构建适应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有效支持弱势群体的金融合力。
(三)信息不对称导致农户对贷款产生误解
【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缺陷;政府失灵
一、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随着河南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省农村金融得到了很大发展。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断完善。一方面,伴随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目前我省每县基本上都设立了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分支机构;另一方面,产权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截至2008年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2家、组建统一法人机构138家,同年,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设立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2009年10月河南省已成立村镇银行5家、贷款公司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3家,总计21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第二,农业保险不断得到发展。近几年,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步伐加快。2007年,河南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初步选定在洛阳市、三门峡市开展烟叶保险,在修武县开展肉鸡养殖保险,在偃师市开展奶牛养殖保险。当年全省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就达到27.5亿元,比2006年同比增长28倍,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77倍,赔款支出同比增长30倍,保障范围覆盖种养两业,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2008年,作为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省份之一,河南省在做好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的基础上,开展了水稻、棉花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承保品种趋向多元化;农村小额保险在全省41个县乡的试点工作顺利启动,为55.8万农民提供保险保障56.9亿元。
第三,农业贷款不断增多。近些年,由于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按照“面向三农、商业运作、整体改制、择机上市”原则的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和2008年河南获批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试点工作,进而使得农业贷款不断增多。2008年末,农业贷款余额为1323亿元,较改革之初增长63.2%,而且2009年农业贷款继续攀升。
二、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
1.总量不足。调查结果显示:一方面,提出贷款申请并得到批准的被调查农户和被调查农户比例分别为52.5%和67.6%;另一方面,资金需求满足程度20%以下、20%-50%和50%-70%的被调查农户比例分别为34.4%、41.5%和19.9%,满足程度高于70%的被调查农户比例仅为4.2%;而资金需求满足程度为20%以下、20%-50%和50%-70%的被调查农村企业比例分别为38.6%、42.5%和15.5%,满足度高于70%的被调查农村企业比例为3.5%。
2.结构失衡。第一,信贷额度结构不恰当。调查表明:40.8%的被调查农户资金需求在一万元以内,资金需求在2至5万元的共占被调查农户比例为24%,资金需求在5万元以上的占被调查农户比例为15.3%。在实际操作中,农户贷款额度从500元至2万元/户不等,但大部分额度在1万元以内。第二,信贷期限结构不合理。调查发现:具有2年以上贷款需求的被调查农村企业和被调查农户比例分别为25.4%和12.9%,而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贷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第三,信贷资金用途不匹配。调查数据显示:将贷款资金用于个体工商业、家庭种养业和购买基本农业生产资料的被调查农户比例分别为35.3%、25.4%和22.3%,将贷款资金用于购买原始厂房和机器设备、企业流动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和投资新项目的被调查农村企业比例分别为2.6%、56.9%、32.4%和6.9%,从而表明,农村资金使用呈现多元化和多层次性特征,而目前农村抵押类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服务,产品供给单一。
(二)金融机构经营机制不灵活、资产质量欠佳
一方面,金融机构经营机制不灵活。近年来,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了对各类金融风险的管控,普遍建立了严格的贷款审批制度和贷款抵押制度。据调查显示,由于手续繁杂和缺少抵(质)押品而不能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被调查农户占比分别为25.6%和17.4%;而受此因素影响不能得到银行信贷支持的被调查农村企业比例分别为17.5%和56.5%。另一方面,金融资产质量差。有资料显示,2005年末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为824亿元,高出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16个百分点。虽然近几年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比例有所下降,但总体来看不良贷款率还是较高。
(三)金融市场缺乏竞争
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并农村的分支机构,经营网点大幅度减少,农村信用社逐渐在河南省农村信贷市场处于垄断地位。从农业贷款来看,2000-2005年期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平均增速保持在19.6%,高于全省各项贷款余额增速8.3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农业贷款增速3.3个百分点,高于农信社各项贷款增速5.9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占全省农业贷款的平均比例为82.5%,且呈持续上升趋势。在投向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的数量上,农村信用社在2006年是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城市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投向三项贷款总和15倍,2007年是16.6倍。截至2009年2月末,河南省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1488.96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3.15%,占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贷款总额的98.25%。
(四)金融资源流失严重
邮政储蓄制度设计的缺陷和国有商业银行资金的上存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截止2005年末,河南省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3947亿元,贷款余额2281亿元,与1999年相比存款增加了2282亿元,贷款仅增加了509亿元。虽然随着2007年11月15日定位于服务于农村经济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正式挂牌成立,以及2008年以我省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本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从而从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农村金融资源的大量流失,但目前农村金融资源流失现象仍然较严重。
(五)农业保险市场不完善
由于目前河南省的农业政策性保险还处于试点期间,农业保险市场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覆盖面还十分有限;二是涉及的险种虽然得到大幅度增加但仍然数量不足;三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地规范;四是缺乏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各国在开展农业保险时都建立了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通过再保险或者农业风险基金等形式来分散农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我国各地区农业保险发展中的农业再保险都是缺失的,而一旦出现巨灾,由于缺乏再保险支持和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风险无法在更大范围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经营能力受到较大影响。
三、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很多,可以大致分为两大类即农村金融市场本身的缺陷和政府失灵。
(一)农村金融市场的缺陷
1.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远比城市普遍和严重,而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农贷的整个申请、获得、使用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突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金融机构通常难以辨别贷款的风险程度,金融机构对于赖账风险是极其敏感,由于其要保证其资金收益至少能弥补机会成本,但在借款人履约概率难以确知的情况下,放贷人往往不敢过分抬高利率,因为这样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样,金融机构往往将利率控制在市场出清的水平以下,在放贷金额上一直控制额度,致使农村金融市场一直处于资金供不应求状况。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处于信息弱势一方的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不能给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大力金融支持。
2.抵押物缺乏。在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缺乏信用记录保障的情况下,为了预防信用风险,金融机构通常坚持信贷合同要有抵押物。然而,农村可用于抵押的物品主要有农村的土地、房屋、劳动力、农机具等,但是金融机构通常不愿意接受这些抵押物,因为其执行成本太高,或近乎不可执行(如劳动力以及没有完全产权的土地)。因此,由于担保物的缺乏,河南省农村金融不能很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也不可能形成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良性互动。
3.交易成本与风险较高。河南省农村经济一般以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村金融需求者通常有居住分散、收入低下、生产有明显季节性、单笔存贷款规模小、生产项目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比较大、缺乏必要的担保与抵押品等特点,这决定了农村信贷服务的交易成本较高、风险较大。而且农业投资的长期性、高风险和低盈利性,与商业资金追求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三性”要求相悖。
除此之外,农村金融还具有负外部性,以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所以,仅依靠市场机制不能有效提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务以及保证农村金融的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政府失灵
由于上述农村金融市场的种种缺陷的存在,影响了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然而,在农民收入欠佳、农业农村发展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农村金融的发展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比如,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鼓励专业化、规模化和创新化的生产,有效支持农户生产转型等。因而,政府介入农村金融发展,在理论上就具有必要性。然而,如果政府干预行为在试图弥补农村金融市场失灵时反而降低了社会经济效益,就发生了政府失灵。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政府干预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对农村金融干预的范围和力度不当;第二,对农村政策性金融供给不足;第三,未能提供有效的制度来保障农村金融发展环境;第四,金融监管缺位与监管越位并重;第五,未能健全农业风险经济补偿机制,等等。
四、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近些年随着金融领域各项改革的逐步推进,河南省农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仍然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依据对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分析,可以得出进一步促进河南省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思路:在合理界定政府干预农村金融的有效边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通过深化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加强对民间金融的规范和引导以及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措施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通过强化法制建设、培育和完善多元化的信贷担保体系以及完善征信体系等措施优化金融环境,以及继续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改革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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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农业信贷投入面临的障碍
障碍一,来自政府及有关部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思维方式、综合素质和在农村工作上的政策措施直接影响着农业的信贷投入,表现在:
一是思维方式的影响。目前,有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思维方式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出台的支农政策基本上是照搬上面的文件和外地的经验,不符合当地农村的实际,起不到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发展现代农业的作用。
三是政策措施的限制。中央对农民减负措施出台的多,一些地方政府贯彻落实的少。目前农业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农村道路、水利建设步伐迟缓,农民在抗灾、运输等方面的投入相对增加,而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同时,农民中真正掌握农业生产技术的不多,政府在农业科技上投入相当有限,农技部门由于待遇低、经费缺乏,真正安心农业科技工作的人员少,使农业生产资金与科技难以实现有机结合,因而对贷款的需求量既少又分散。
障碍二,来自农村金融机构。按照我国金融业的现状,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是农业信贷投入的主体,理应以支持“三农”为已任,将资金主要投放在“农”字上。而事实上,农业信贷投入进展缓慢,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很不相适应,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片面追求自身效益导致农村金融部门偏离了服务宗旨。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金融机构完全按照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作,其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从农业发展银行看,其业务主要限制在粮棉油购销贷款和部分农业基础设施贷款,真正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不多。从农业银行看,为了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近几年不断调整其经营战略和市场定位,将信贷投入的重点锁定在大中型企业,把有限的资金投向风险少、效益好的非农业和中小企业,而对真正需要支持的农业投入却相对减少。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看,在信贷政策上并未得到国家较多的倾斜,在处置不良资产、核销呆帐贷款的政策上不如国有商业银行,不得不背着沉重的包袱,一方面与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承担起支农的历史重任。由于这种责任和利益不对称的状况,导致少数基层行、社从自身生存和发展出发,片面追求盈利性和安全性,偏离了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将有限的资金大部分投向盈利性相对较高的非农业和企业,从而减少了对农业的信贷投入。
二是僵化的信贷管理体制束缚了基层农村金融部门及信贷人员的手脚。近几年,各金融机构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资产质量提到了突出的位置,自上而下制定了一套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从农业银行看,一方面基层行受信贷管理权限的制约,自越来越少,即使有多余资金也不敢贸然放贷。另一方面,上级行要求所有贷款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农业贷款因担保困难自然受到限制。如果没有优良信贷载体,基层行宁愿将资金上存上级行,也不愿增加对农业的信贷投入。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看,目前农民贷款方式主要有贷款证贷款、联保贷款和质(抵)押贷款等,对农户小额生产费用贷款一般实行贷款证方式的信用贷款,对农户大额贷款实行质(抵)押贷款。由于农村符合担保贷款条件的农户太少,因而农户大额贷款发放比例很少。此外,各行、社还制定了严格的信贷考核办法,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和终身追究制度等,导致一部分信贷员产生了一种“少放贷款少担责任”的思想,缺乏农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农业的贷款投放。
三是低劣的信贷资产质量削弱了农村金融部门支农的实力。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一直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由于历史原因,到目前已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出现了大量的不良资产。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的中小企业停产、关闭、破产,使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更加低劣。大量的贷款沉淀,使数量本来有限的农业信贷资金分流严重,削弱了农村金融部门支农的实力。
障碍三,来自农村、农业和农民。目前农业生产经营化程度仍较低,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因素多,农业贷款风险大。加之农村社会信用环境差,影响了信贷支农投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力量薄弱,使农村金融部门对农业投入产生后顾之忧。农村改革30多年来,许多地方集体经济早已成为“空壳”。而目前大部分农民从事分散的承包经营,抵御灾害事故的能力弱,一旦出现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由于缺乏集体经济的支撑,导致农业贷款到期无法收回。
二是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步伐缓慢,使农业贷款缺乏优良载体。近几年,各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呼声很高,但雷声大,雨点小,调来调去并无实质性进展,绝大部分农民仍以传统的种养业为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少,没有形成规模经营。这种投入少、产出低的种植结构限制了农业贷款的需求,从而出现了“银行有钱贷不出去”的怪现象,这也是影响农业信贷投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农民生产经营的盲目性以及部分农民信用观念淡薄,使农村金融部门不敢大胆投入。一方面,由于农民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市场经济规律,缺乏对农产品市场销售的深入分析,往往不是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生产,而是人云亦云。因农民生产经营的盲目性,一旦收入减少甚至亏本,农业贷款就会束之高阁。另一方面,个别素质较差的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即使有钱也不愿归还贷款,人为增大了农村信贷工作的难度。正是农民生产经营的盲目性与部分农民淡薄的信用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部门加大对农业贷款的投入。
二、进一步加大农业信贷投入的建议
1、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为农业信贷投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地方政府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精品农业、效益农业,逐步实现稳定的种植业、发达的养殖业、先进的加工业、活跃的流通业的新格局。建立健全农产品信息网络,加快农产品市场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竞争、安全、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确保农产品种得下去,收得起来,销得出去,卖得好价钱。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努力培植规模大、标准高、技术新、产品优、效益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改变目前产品无包装、无品牌、低档次的状况,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农业科技经费的投入,加大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
2、建立农业投入的保护机制,为农业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应建立由国家出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像政策性银行一样,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改变传统的扶贫、补贴方式,将国家对农业的救济、补贴转化为农业保费补贴,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稳定的、市场化的农业资金投入机制创造良好环境。国家要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尽快研究建立我国农业投资保障体系、农业科技普及推广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及农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保险体系,为农业信贷投入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3、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在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宗旨的基础上,尽快落实农村信用社各项改革的政策措施,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支农实力,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从农业发展和促进合理竞争出发,应适当提高农业银行县级机构一定的授信权限,强化信贷支农功能,其业务重点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小城镇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经济组织的资金投入。要把农业发展银行真正办成面向“三农”的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开办包括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的政策性经营业务,从原来单纯的对购销企业发放农产品收购贷款转向整个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个人的政策性金融服务。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投资开办金融机构及网点,充分满足农村的资金需要。同时,地方政府应组织建立为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服务的中介机构,解决货款抵押担保难问题。
4、优化农业贷款投向,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体制。农村金融机构要紧紧把握三个定位,把经营思想定位在农村、把信贷投向定位在农业、把服务对象定位在农民,改善金融服务,优化农业贷款投向,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行信贷倾斜,突出支持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乡镇企业、科技推广和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户贷款证、农户联保、小额信用贷款上柜工程,推行客户经理制。同时,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和延伸信贷功能,为农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2012年为进一步实现中原地区的“三化”协调发展,以河南省为中心的中原经济区建设方案开始实施,国家对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变和传统农业转型的不断加深,现代化农业的发展需要大量农业资金支持,河南省农村经济水平发展还比较落后,农业资金的供给矛盾依然比较突出。特别是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向商业化转型的趋势越来越严重,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愿意向高风险、低收益的农业项目投资,长期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资金严重不足,全省农民“难贷款”、“贷款难”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河南省农村经济的增长和农民收入提高面临严峻考验。
二、农村金融理论的发展
1.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鉴于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只强调政府作用的失败经验,20世纪80年代农村金融市场理论逐渐形成。该理论主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充当农村内部金融中介;二是以市场平衡资金供求关系,利率高低随着市场变动,减少政府部门制约,;三是注重民间非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强调构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民间金融有机结合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所以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强调市场决定利率,农村资金从内部获取,反对政府过度干预农村金融。认为这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农民的储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金融的自由竞争。但是现实并非如此,受限于农村经济水平不发达,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完备的监管及法律机制,利率自由化的理想状态难以达到,出现问题时仍然需要政府介入。
2.农业信贷补贴论
20世纪80年代,麦金农最早提出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在农村金融的理论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该理论前提假设是是农村资金匮乏的主因是农民储蓄能力弱和农业高投入、低收益的弱质性,农村金融机构为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愿意将资金流向农村市场。该理论认为为农村地区提供资金支持必须依靠政府强制的农业贷款资金配给。实质上,农业信贷补贴论强调政府补贴,排斥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非正规民间借贷组织的资金供给,忽略了金融市场的本身的力量只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产生抑制作用,不利于r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因此,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资金短缺问题。
3.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20世纪90年代东南亚爆发金融危机使人们意识到排斥政府干预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存在着巨大风险。因此经济学家提出了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该理论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在金融市场中广泛存在,完全依靠市场机制会造成市场失灵,农村金融市场无法正常运转。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更为严重,合理有效的政府干预是农村金融市场平稳高效运行的基础。政府合理有效的引导和干预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保证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持续发展,促进政策性资金向农业方面转移并发挥积极作用。
三、针对河南省农村体系提出合理性建议
在国内外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农业生产成本日益增长、自然条件和市场风险的不确定性等多重因素制约着农村居民增收。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步伐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加大农业贷款支农力度,健全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增长仍然是河南省主要的发展方针和长远战略。
1.加大农业贷款投资优化资金配置结构
根据前文分析农业贷款资金是农村居民增收的最重要促进因素。河南省作为人口和农业大省,依托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背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发挥农业优势是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的关键。持续稳定的加大农业投资、优化资金结构从而提高农贷资金利用效率是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2.健全农业保险机制
河南省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风险影响,在此条件下,农业保险不仅能够维护农村经济发展,而且降低农民损失而且提高其灾后自救与重建的能力。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税收减免和财政贴息等方式补偿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损失,打消其农业贷款资金投入的顾虑,增强其农业资金投入的积极性与力度,缓解农村居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问题。
3.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营造良性支农环境
保障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农业贷款资金不仅仅只是简单的资金投入,农村金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河南省构建更加完备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过程中的农业贷款支农作用,是解决农村资金短缺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