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与融资约束调查报告》发布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公司产业

调查报告显示,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生产性金融需求旺盛。新型经营主体主要面临供给型信贷约束,实际获得的信贷有所上升,但仍面临信贷规模与资金缺口不匹配、贷款期限与投资期限不匹配问题,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困难主要可以从新型经营主体自身和政府财政金融政策等方面寻找原因。未来,建议通过创新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开展信贷支农行动、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改革等手段,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当前,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状况,对于及时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金融需求、缓解融资约束,进而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与融资约束状况如何,融资困难因素有哪些,信贷约束对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产生了哪些影响,需要深入探究。

实际贷款额上升但仍存资金缺口

调查发现,共有114个合作社(总计705个有效样本)和174家龙头企业(总计366个有效样本)受到总体信贷约束,其中29个合作社和43家龙头企业受到需求型约束,85个合作社和131家龙头企业受到供给型约束。

什么是供给型信贷约束?报告采用3种机制来识别。第一,金融机构基于非能力因素所实施的信贷配给,导致申请贷款被拒绝,包括“担保能力差”“自身经营状况差”;第二,经营主体所获得的信贷额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经营主体获得贷款遇到了一定困难;第三,获贷农户实际获得的最大一笔正规贷款规模小于其期望贷款规模。满足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则被视为受到“供给型信贷约束”。

新型经营主体获得贷款的比重较普通农户更高。2017年有17.34%的受访家庭农场/大户获得了借贷款,比普通农户高2.47个百分点;分别有31.62%的受访合作社和40.71%的受访龙头企业在近3年获得过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分别比普通农户高16.75个和25.84个百分点。在获得过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经营主体中,受访家庭农场/大户2017年平均获得的贷款金额为33.32万元,是普通农户的3.84倍;受访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在近3年获得的最大一笔贷款平均金额分别为85.04万元和610.47万元。

但是,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着更为严重的经营资金缺口问题,尤其是龙头企业。调查发现,分别有18.87%的家庭农场/大户、26.40%的合作社和68.49%的龙头企业存在经营资金缺口问题,比普通农户分别高出4.17个、11.7个和53.79个百分点。即使在获得正规信贷的经营主体中,仍分别有26.20%的受访家庭农场/农户、33.49%的受访合作社和43.24%的受访企业贷款资金无法完全弥补资金缺口,较普通农户分别高出5.69个、12.98个和22.73个百分点。新型经营主体存在着更普遍的贷款金额无法填补经营资金缺口现象。

纵向比较来看,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与资金缺口不匹配问题有所缓解。由于2017年受访家庭农场/大户中存在经营资金缺口的比重较上一年度略微下降了0.43个百分点,获得贷款的受访家庭农场/大户平均信贷规模较上一年度增加了18.28%。因此,2017年度在获得贷款的受访家庭农场/大户中,有26.20%的经营主体仍存在资金缺口无法填补问题,虽较上一年度下降了4.23个百分点,但仍比普通农户高出5.69个百分点。

多数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着贷款期限与投资期限不匹配问题。调查结果显示,受访合作社和受访龙头企业在近3年获得的最大单笔贷款平均贷款期限分别为1.81年和2.42年,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受访合作社比重达70.05%,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受访龙头企业比重达51.39%,皆超过半数。由此可以看出,新型经营主体中存在着投资期限与贷款期限不匹配现象,面临着不得不将短期贷款用于长期投资问题。

借款需求主要面向生产经营

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投资规模较普通农户明显更大。首先,调查发现合作社是土地经营总面积最大的新型经营主体类型,平均土地经营面积达到了2296.40亩;其次是龙头企业,2016年受访企业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为783.24亩;最后是家庭农场/大户,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为152.42亩。

新型经营主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普通农户更大。龙头企业是固定资产规模最大的新型经营主体,受访企业平均固定资产价值为8.89亿元;受访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大户平均固定资产价值分别为200.66万元和38.74万元。

由于投资回收期较长,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着更严重的资产流动性约束问题。受访普通农户固定资产总投资回收年限几乎为0,新型经营主体则面临着固定资产投资收回年限较长、存在资产流动性约束问题,尤其是龙头企业回收年限达到了0.67年,有21.38%的受访龙头企业固定资产现有总投资回收年限超过了2年。此外,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大户回收期限分别为0.54年和0.42年。

相比于普通农户,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发生的是生产性借款。2016年度和2017年度受访家庭农场/大户的所有借入款中分别有91.26%和88.53%属于用于以农林牧渔业生产为主的生产性借款,分别比普通农户高出61.11个和54.75个百分点。在生产性借款中,47.58%的受访企业将借贷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如引进新技术和新品种、进一步投资和收购原材料等,比合作社高出30.82个百分点。合作社的生产性借款用途呈现分散化和多样化的特点,比较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两种类型受访主体中各自排名前三位的生产性借款用途占比之和,合作社前三位生产性借款用途(由高到低分别是:购买化肥、饲料、农膜等生产资料,基础设施建设和购买机械设备)占比之和为66.21%,低于龙头企业18.4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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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农业农村信息网为持续推进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工作,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日前联合出台《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办法》。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上线2年多以来,福建乡村振兴贷已惠及农业经营主体5000家,发放贷款超百亿元。 https://www.agri.cn/zx/xxlb/202412/t20241209_8697310.htm
2.银保监会:加大银行对“三农”信贷投放支持根据银保监会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8.95万亿元,比年初增加3.94万亿元,增长11.2%。其中,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7.5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14万亿元,增长17.84%,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5.11个百分点。,并且在过去三年中继续高于银行贷款平均增长率。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和服务覆盖率继续提升。银行金融机构遍布全国30,200https://www.spjx5.com/37168.html
3.农村贷款农民贷款农业放贷助农贷款6.借款人的长期投资项目未列入国家或本地投资计划,自有资金不落实,基本建设自筹资金不足30万以上,投资有缺口或者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建筑、投资、开工许可证或有关批文的; 7.借款人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 8.违反贷款管理规定程序,逆程 阅读全文>> 农业贷款的基本程序 农业贷款的基本程序: 1、http://loan.cngold.org/zt/nydk.html
4.714第六条 贷款种类。农业小企业贷款按照贷款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 (一)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二)固定资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v2pvh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