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二章第5讲
【知识点】税率
货物
低税率范围
不属于低税率范围
农业初级产品——植物类
含高粱、谷子、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也含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
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含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科植物;也含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各种蔬菜罐头
含各种毛茶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含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也含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含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中成药
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和其他林业产品,以及盐水竹笋
锯材、竹笋罐头
农业初级产品——动物类
含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也含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含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及其肉产品,也含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含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也包括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
各种蛋类的罐头
鲜奶(含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的调制乳
食用植物油
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子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榈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
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皂脚;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
自来水
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
居民用煤炭制品
是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工业煤炭
饲料
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骨粉,鱼粉
饲料添加剂
农药
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消毒剂等)
农机
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人力车(不包括三轮运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林业机械;小农具。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新增)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食用盐
食用盐以外的其他盐(2009年起)
租赁服务类型
零税率的申请方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
出租方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