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23类货物,税率为9%的税率,基本就是正列举了,只要记住这些就行。9%的税率主要和货物没有太大关系,大部分都是涉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当然,不是所有的服务都是9%税率。1、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它适用13%2、除了9%正列举的服务和有形动产的租赁服务的其他服务,适用6%。3、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0%。9%也不是完全不涉及货物,我们23类的货物销售或进口行为,就适用9%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在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
零税率比免税更优惠。零税率是指对规定的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和应税服务在出口前已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货物及应税服务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发生除上述四种5%征收率以外的其他允许简易的应税行为。3%的项目比较多,如果你收到3%税率栏的发票,一定要注意查看销售方是否有可能按3%征收率征税。
比如,《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中关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规定确定: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判断销售行为是不可以简易的,取得3%发票那么就属于不合规发票。
1%目前仅仅执行期间为3月1日到5月31日。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没有1%的征收率。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13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三种可能,一是税额栏也显示「***」,表示对方免征增值税。
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就是这一种情况。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免征增值税,代开了一张免税普通发票,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发票,税率栏是***。
自然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在税务局代开的免税发票。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2000/(1+5%)×1.5%=285.71
免税实际上就是本身属于应税范围,但是国家处于鼓励和支出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纳税主体,给了免税的政策优惠。比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上述发票属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自产农产品,所以适用免税政策。开具了免税增值税发票。还比如本次支持抗疫出台的免税优惠政策。
特定情形,目前一共13类
1、农产品不等同于13%税率货物。农产品是增值税术语,不等同于日常用语。
2、农产品不是条例规定13%税率货物,一直未纳入1994、2009版条例条款,是财税字[1995]52号、财税〔2009〕9号增补的13%税率货物。
3、农产品与条例规定13%税率货物有重叠:粮食。
4、农产品也不等同于增值税免税,只有特定农产品免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国有粮企销售的粮食、大豆;军粮、救济粮、水库移民粮、储备食用植物油。
5、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1994版条例限为免税农产品。2009版扩大为农产品。
6、根据财税[2012]75号,准予抵扣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缴税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免税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此处有很大争议,批发零售纳税人之外的一般纳税人农场、小规模农民合作社、农民开具(代开)的免税农产品能否按13%计算抵扣?
7、农产品包括:植物类(粮食、蔬菜、烟叶、茶叶、园艺植物、药用植物、油料植物、纤维植物、糖料植物、林业产品、其他植物);动物类(水产品、畜牧产品、动物皮张、动物毛绒、其他动物组织);
经过碾磨、脱壳、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盐腌、酱制、砍伐、去皮、锯、揉拌、净化、杀菌、发酵(特指茶叶)加工后的农产品仍属于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