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6%)
③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航道疏浚服务,按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①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②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①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②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③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使用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①执罚部门和单位,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②执罚部门按商定的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③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物品中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应照章征收增值税。4、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生活必需品、初级农产品等)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总结如下)
(1)干姜、姜黄、动物骨粒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
(2)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免征增值税。
(3)花椒油、橄榄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和牡丹籽油,按9%的税率。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按13%税率。
(4)麦芽、复合胶、人发、淀粉适用13%的税率。
(5)鲜奶、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属于初级农产品,适用9%税率。(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产品,税率13%)
(6)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黏虫板、卷帘机,适用9%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