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那么,纳税人应当如何办理纳税申报呢?我们用一个案例来进行解析:
西安金周建筑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6月从靓丽农业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苗木,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为:600000元,税额为:18000元。
第一步,先计算应抵扣进项税额,应抵扣进项税额为:600000×9%=54000元。
第二步,在7月份办理纳税申报时,点击【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取得3%农产品专票】——选择【按票面金额和基础扣除率计算抵扣】。
第三步,申报表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三、待抵扣进项税额”列——“项目”——“(二)其他扣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第31栏次对应的右侧行次里面依次填写份数(1)、金额(600000)、税额(18000)。
第四步,继续申报表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列——“项目”——“(二)其他扣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第6栏次对应的右侧行次里面依次填写份数(1)、金额(600000)、税额(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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