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代开发票如何享受免税优惠?
1、个人代开金额500元以下
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因此自然人代开500元以下的发票,可以直接享受免税优惠。
2、个人代开金额500元以上
个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但是去税局代开发票会发现,超过起征点500元就要按照1%缴纳增值税了,这是为什么呢?
政策规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针对的是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人代开发票这种行为,属于按次纳税,不符合条例,就无法享受。
那有没有办法可以改成按期纳税呢?当然有!那就是去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或者可以直接成立个个体工商户,这样就能按期纳税从而享受免税政策了。
个体户没有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和增值税、附加税。完税之后即可自由支配收入,设立在税收扶持园区的个体户还可以申请个税核定征收,综合税率低至1.35%(增值税附加税1.05%,个税按照0.3%核定)。
3、个人代开农副产品发票税费全免
二、自然人代开发票涉及的税务问题
1、自然人代开的发票,能否享受月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
通常是不可以的,因为自然人属于按次纳税,不属于按期纳税。但是特殊情形是可以的,比如租金收入,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如何判定为是否存在虚开?
只要是没有真实业务而去代开的发票,不是业务本人去代开发票(随便找人代开),代开发票类目和业务不一致,三流不一致(合同、开票、收款)都会判定为虚开。也就是说必须谁做的业务谁就去代开,做了什么业务就代开什么发票。
3、如何选择代开地点
一般来说,自然人代开发票有一定的“属地管理”性质,可以选择在自然人户籍地,常住地,业务发生地。除此之外,如果随意找地方代开,则有可能被税务认定为无效发票。
目前个人通过当地税局代开服务类发票,一般个税都是按照劳务报酬征收,税率为20%-40%,通常由付款方公司代扣代缴。相当于代开100万,纳税就得30多万,税负压力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