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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8北京
关于朴税
违法犯罪类型一:骗取出口退税
案例1-7:福州七出口企业骗税被停止出口退税权(7起案例相似,以下列示其中1例)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榕税稽罚告〔2023〕105号
福州贝盛鑫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8TCHAL5P):
对你(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216号福州仓山万达广场C区(原金榕南路西侧与浦上大道北侧交叉处)C4#楼6层07办公)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公司无出口业务购买报关单和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7586933.2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四目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处停止出口退税三年的处罚。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三年二月七日
案例8:江苏南通纺织品出口企业
买单配票买汇骗税被罚款
通税稽罚[2022]45号
案件名称南通***纺织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经查,徐***利用蔡***身份信息注册登记南通***纺织品有限公司,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实际控制人为徐***,徐***通过你单位申报出口退税。2016-2019年间徐***为骗取出口退税,以支付开票费的形式让南通***家纺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你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通过张***等人购买美金虚假走汇,形成你单位出口的假象,以支付补贴的形式向沈***等人买单,将他人的货物以你单位的名义出口并申报出口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款8852108.5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处骗取出口退税款的1.1倍罚款合计9737319.35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2022-08-10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2022-08-10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
案例9-11:广东、江西、山东曝光3起农产品骗税刑案
案例9:2022年海关总署十大缉私案例
之冻海产品骗税案
2022年,全国海关开展“国门利剑”“风雷”联合行动,查处了一系列走私案件,其中牵连出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出口冻海产品骗取出口退税案。
案例10:江西宜春茶枕骗取留抵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案
近期,宜春市税务稽查部门将一起涉嫌骗税案移交司法机关。该案中,A公司负责生产茶叶香枕,通过收购假茶农的废弃干茶叶自开虚假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及接受B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抵扣进项税额,共计258万元,申报留抵退税。同时,A公司为C外贸公司虚开平均单价高达32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C外贸公司采用平进平出或略提价格的手段报关出口,骗取出口退税。
案例11:山东淄博果汁出口骗取
出口退税案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警方经过数月侦查,侦破一起特大骗取出口退税案。该案中,吴某、杨某等人在境内建厂生产果汁,之后串通境外人员,将低价购进的次果、烂果出口至境外。同时,吴某等人让销售方为其高开发票,并利用合作社、农户信息虚开农产品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000万元。在侦查过程中,该外贸企业用水用电明显偏少成为公安查证的关键线索。本案涉及关联违法犯罪的企业和组织20多家,虚开的农产品增值税发票6000多份,价税合计2亿余元。
违法犯罪类型二:违规申报退税
案例12:厦门出口企业违规申报退税被收回退税款并视同内销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417:29
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94F):
你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
2.违规退税: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你公司取得江西上高县汉马实业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开具的244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22384042.33元、税额合计37805287.32元)。经查明,上述2446份发票有内容不实的货物,对应出口业务存在海关验放后,对海运提单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等问题。你公司利用上述2446份发票向税务机关违规申报出口退税35981060.83元(其中:已退33359872.47元、未退2621188.36元)。
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2.违规退税:
(1)收回退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5目和第7目、第九条第(二)项第5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九)项第4目规定,拟决定收回你公司违规取得的出口退税款33359872.47元,未退税款2621188.36元不予退税。
(2)视同内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一条规定,你公司2012年7月以后违规申报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拟决定责令你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二条规定,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2月14日
违法犯罪类型三:虚开
案例13:揭阳出口企业虚开、偷税被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揭阳市***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揭税稽罚〔2021〕9号
违法行为类型:虚开、偷税
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存在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违法事实。我局认定你公司开具涉及24名农户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共1,321份,金额合计90,877,308.00元),属于为自己开具与实际收购业务不符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的行为,为虚开发票行为。……
(四)你公司存在虚开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多列支出进行偷税行为。经检查,你公司在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间存在开具与实际收购业务不符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的行为,涉及徐某某、徐某等24名农户,这部分收购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并已在账上列支。你公司在申报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收购发票对应的成本费用已进行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存在虚开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并多列成本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属于偷税。……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一)我局认定你公司为自己开具1,321份增值税发票(金额90,877,308.00元)与实际收购业务不符,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二)你公司少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款11,238,506.23元,少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款4,869,527.19元。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16,108,033.42元百分之五十罚款,罚款共计8,054,016.72元。(三)你公司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申报出口退税,违法程度严重,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处以50,0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810.401672
违法犯罪类型四:备案单证虚假
案例14:珠海出口企业备案单证
虚假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珠税一稽罚〔2023〕3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9年7月报关单号为530420190045700500的现代商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提单与该公司提供的提单有部分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你单位2019年11月报关单号530620190067563315集装箱号码为WHLU0281700的出口货物,提供的备案单证上出口目的地为马来西亚巴西古丹市,船公司的海运提单显示出口目的地为新加坡。你单位报关单号530420190046350975集装箱号码为YMLU3522595的出口货物,提供的备案单证上商品编码(HSCODE)为8443321400,船公司的海运提单显示商品编码(HSCODE)为8471410,上述出口备案单证属于虚假备案单证。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对该公司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1-2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1-29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案例15:安庆出口企业伪造备案单证
被追缴退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宜税稽处〔2022〕26号
安徽***农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8***MRRN59X)
我局(所)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9月19日对你(单位)(地址:岳西县***)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涉税(费)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共计退税80单出口业务,但其中51单原始提单与你公司提供的提单在“发货人、收货人、货物名称、货代公司名称等”方面不一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规定,对于伪造单证应按照征税处理,应追回51单对应的出口退税款3395043.88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追缴你公司出口退税款3395043.88元。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违法犯罪类型五:出口发票开具错误
案例16:阳江出口企业出口发票
开错客商名称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阳东税罚〔20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阳江市***贸易有限公司(税号9144172***7921U),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2日将客商名称正确名称CREATIVECASTLEMETALANDFLASTICPRODUCTSLTD,开票时一般写全称或者简称CREATIVE,开票员误将发票错开为REATIVECASTLEMETALANDPLASTICPRODUCTSLIITEDADD或者CREATIE,共开错发票65份(发票代码4400153350,发票号码17998563-17998580,17998585-17998598,发票代码4400162350,发票号码0653008-06530040,),原因为开票人员操作不当,开票时没有退出一直复制错误客商名称造成错误了65份,客商名字正确为EGOINDUSTRIALHK,开票员误将发票错开为EGOLNDUSTRIAL,共错开4份(发票代码4400153350,发票号码17998600,发票代码4400162350,发票号码06530042,发票代码4400172350,发票号码05101346、05101347)。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构成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上述违法事实有《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其送达回证等证据资料证明。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及《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5号)附件: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第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由于纳税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数量较大,故建议对该企业处以9000元罚款,同时加强对该企业的发票开具管理,规范纳税人出口发票的开具。
罚款金额(万元):0.9
处罚决定日期:2022-02-14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阳东区税务局
朴税
朴税学苑订阅号
5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一
3起农产品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案
(一)2022年海关总署十大缉私案例之冻海产品骗税案
(二)江西宜春茶枕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案
(三)山东淄博果汁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案
二
农产品出口业务的六个税务风险点
一笔出口业务通常要经过订立内外贸合同、开具发票、生产加工、运输、报关、收汇结汇、申报退税等多个环节;主体方面,除涉及外贸公司本身之外,还会涉及上游供货方、下游外商及中间运输企业和报关公司等多个主体。环节复杂、主体众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会引发税务风险。以下我们结合前述案例,列示农产品出口领域的6个税务风险点。
(一)虚开进项农产品发票
我们此处所说的农产品增值税发票,既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也包括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前述案例中,两种发票均有涉及。
对于生产型出口企业,引发虚开风险的主要情形是农户身份无法对应,收购发票被认定虚开;对于外贸型出口企业,其自身从供货企业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或者供货企业涉嫌虚开了农产品收购发票,都会使其陷入虚开的风险当中。
(二)出口价格偏高涉嫌骗税
实际上,出口农产品种类繁多,价格也千差万别,即便是同一种类的产品,在原材料、质量、规格等不一样的情况下,价格自然也不一样,因此出口价格是否偏高,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另外,高报出口价格与骗取出口退税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关系,出口退税的依据为企业实际承担的进项税额,如果出现高报出口价格的情况但案件并无虚开发票情形,则不能说明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骗税行为,也不能表明行为人具有骗税的主观故意。
(三)货物品名申报错误涉嫌骗税
实践中,低值高报除表现为高报价格外,还可能表现为错误申报货物品名,适用更高的退税率,这同样会引发骗取出口退税的风险。原因在于,不同品名的货物出口退税率有高有低,甚至会出现申报此品名退税,申报彼品名就不退税的情况。例如,如果香菇申报品名为“鲜或冷的香菇”,退税率为0,而如果申报品名为“蒸煮的冷冻的香菇”,退税率则为5%。
在实践中,如果出口企业申报货物品名最终被海关认定为归类错误时,不同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因发生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有的以“归类差错”,作补税处理;有的以“申报不实”,予以行政处罚;有的则会被认定为骗税,以骗税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四)隐瞒内销收入涉嫌偷税
在农产品领域,生产型出口企业往往既从事出口业务,也从事境内销售业务。对于这样的出口企业,其申报出口货物应退税款的正确计算,依赖于严格划分外销业务和内销业务,特别是正确匹配内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
如果出口企业存在农产品的内销,但却隐匿内销收入,并通过借货、买单(将他人出口的无须退税或不能退税的农产品伪装成自营出口农产品)等行为,将隐瞒内销收入的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嫁给出口货物,则可以多取得出口退税款,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目的。此时,出口企业不仅会因假报出口骗取退税款面临骗税的行政、刑事法律风险,还会因隐瞒内销收入的行为,面临定性偷税甚至构成逃税罪的税务风险。
(五)单证备案违规无法退税
出口退税备案单证是出口企业在出口业务流程的关键环节形成的凭证,是企业向税务机关证明其业务真实性、还原货物流的重要资料。备案单证在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时不需要提供,但必须按规定留存企业备查。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调查评估、函调时会进行调阅,出口企业未按规定留存备案单证、备案单证不齐、虚假的,虽然不会影响当下退税款的取得,但是会给企业日后的经营埋下隐患。
(六)收汇不及时被追缴退税款
包括农产品在内的出口业务,都不可避免会面临货款拖欠、价格变动、货物损毁等问题。如果外贸企业因这些问题无法及时收汇,则会导致资金风险和税务风险同时产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的规定,一般的出口企业(符合无异常、信誉好等条件)对于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凭证,即可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但是,须在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如果因特殊情形(包括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货物质量问题、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进口商破产解散)导致不能足额收汇或不能按时收汇的,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如果外贸企业未能按时足额收汇,也不能提供材料证明存在以上特殊情形,外贸企业将无法适用退税政策,已取得的退税款也将被追缴。
三
农产品出口企业风险防控策略
(一)开展真实出口业务
农产品出口领域,骗税、虚开、单证虚假等风险的根源是业务虚假,因此,外贸企业要想防控涉税风险,首先要做到就是实质参与出口交易活动,确保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具体而言,要做到真实签订内外贸合同,如实填写收购发票对应的农户信息,真实采购、运输货物,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真实收汇结汇等等。
(二)提高风险防控意识
进出口业务涉及环节多、流程复杂,因此,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要格外注意对各个环节和流程的把关。外贸企业应强化风险的事前防范意识,安排专人对进出口业务的合规操作进行负责,在业务开展前,要对业务的可行性及业务风险进行评估,而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做好业务各环节、各流程的把关,尤其是加强对货物的把控、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报关单等退税单证的管理。
(三)核查上下游客户情况
要特别注意把握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要加强对上下游企业的考察与评定,防范因上游虚开发票或走逃、失踪、非正常注销而接受到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自身损失,也要防范上下游企业相互勾结,引发不能退税以至被利用实施骗税的风险。
(四)及时排除潜在风险
(五)重视税务风险解决
税务问题通常由税务机关先发现,而税务稽查的结论往往直接关系到案件最终的严重程度。如果案件被税务机关判定涉嫌犯罪,则会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意味着行政风险之外又会增加刑事风险。因此,企业应提高对税务风险的重视程度,并应主动与税务机关进行良性且有效的沟通,及早化解税务风险。尤其是在税务机关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通知拟对企业作出虚开、骗税等定性时,企业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不可以不以为意或心存侥幸,抱着等一等的心态,贻误最佳处理时机,会给自身带来更大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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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农产品骗税刑事风险5个抗辩要点
在农产品虚开骗税案中,对于生产企业采购加工能力进行核查是查实虚开、骗税的重要手段。在大量的案件中,税务、公安机关会对生产企业的用水、用电、用工、厂房等是否与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额、产品销售额(出口额)相匹配进行检查,如果生产企业的生产加工能力与货物的购销量严重不符,则会引发极大的虚开、骗税风险。相反,如果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能力与进销量合理的,则能够证实购销业务真实发生,为企业避免虚开、骗税风险提供支持。这也是涉嫌虚开、骗税案时,企业有效抗辩的一条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