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习近平在纪念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引用了毛泽东曾指出的“现在中国人民已经组织起来了,是惹不得的。如果惹翻了,是不好办的”的原句,来强调抗美援朝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中国人民能够在1953年组织起来,离不开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对农业合作化的探索。这种探索不仅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政治运动,更是一场经济变革,为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奠定了重要的政治、经济基础和组织保障。1949年到1953年五年间,毛泽东对我国农业合作化的探索经历了从土地改革到互助合作、再到初级合作社的三个阶段,他对农业合作化的经济效益、发展原则、外部因素等方面的探索构成了较为完整的农业合作化理论。这一理论对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1953年9月12日,毛泽东在中央政府第24次会议上总结了抗美援朝的胜利和意义。在讲话中,毛泽东说:“现在中国人民已经组织起来了,是惹不得的。如果惹翻了,是不好办的。”[1](p.355)2020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引用了这一原句,用来强调抗美援朝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中国人民能够在1953年组织起来,离不开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农业合作化实践。1949年到1953年五年间,中国人民在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带领下,经过土地革命、互助合作以及兴办合作社等实践探索,不断提升组织力和凝聚力,并在政治、经济、组织等方面为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可以说,农业合作化是把农民组织起来的最佳方式。早在1943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毛泽东就指出:“目前我们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合作社。”[2](p.931)新中国成立后,在解放区所实行的土地改革运动以及建立互助合作组织的尝试,也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1949年到1953年是农业合作化实践的起步阶段,但在这5年间,我国就经历了从土地改革到互助合作的开展,再到初级合作社的实践全面开展这三个重要阶段。其中,每一个阶段都蕴含了毛泽东关于走组织化的社会主义农业道路的重要理论思考。在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认识的指导下,我国农业总产值从1949年的325.9亿元增长到1953年的499.1亿元、增长了53.1%,粮食产量从1949年的2162亿斤增长到1953年的3138亿斤、增长了31.1%,棉花产量也从1949年的889亿担增长到1953年的2349万担、增长了62.2%。[3](p.23)
一、1949年到1953年毛泽东对农业合作化认识的三个阶段
1949年到1953年,毛泽东对我国农业合作化的认识经历了从土地改革到互助合作、再到初级合作社三个阶段。这三个认识阶段并不相互孤立,而是交错推进、接续进行的。
(一)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继续推进
土地的革命与改革是党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是全国人民组织起来的重要前提,也是新中国展开社会主义工农业建设的必要条件。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土地改革在更广的地区继续推进,而且呈现出任务更为紧迫的态势。国内解放战争基本结束后,在北方原有土地改革运动中所遗留的如地主反抗等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在南方以及西北等地区更是面临着土地改革运动要马上展开的境况。到1950年6月,我国北方已经约有1.6亿人完成了土地改革,紧接着在其他地区还将有3.1亿人进行土地改革。在毛泽东看来,土地改革运动的成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状况能获得根本好转的三大必要条件中最重要的一个。1950年4月18日,毛泽东在关于春耕、土改和干部整训工作的意见中还对华东局、中南局、西北局等做出了及时将土地改革规划上报中央的要求。毛泽东强调,这场土地斗争将会极其激烈,除了地主阶级以外,还会有帝国主义、台湾和西藏的反动残余、国民党残余、帝国主义的反动势力等起来反抗。面对土地改革这类经济成分的彻底改组,毛泽东认为总的方针就是“肃清国民党残余、特务、土匪,推翻地主阶级,解放台湾、西藏,跟帝国主义斗争到底”。[4](p.74)
当然,为了进一步避免在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出现打击面过广的倾向,毛泽东主张在这一时期可以采用孤立地主、不动富农、保护中农、稳定民族资产阶级的措施来保障土地改革的稳妥推进。其中,不动富农是指“由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主要目的在于能够早日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后实现生产的恢复。[4](p.70)在毛泽东看来,面对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土地改革运动,一个重要办法就是要努力“把人民中间不满意我们的人变成拥护我们的人”。[4](p.74)要想得到更广大农民的拥护,减租减息、剿匪反霸及整顿基层组织是土地改革运动中党在农村的工作重心。这些措施也是为分田到户后农户之间可以进行互助合作而准备。毛泽东还反复强调,土地改革运动中不能耽误增加生产以及忽视群众教育的工作,同时要不断总结土地改革过程中经验。到1952年,土地改革这一历史任务在党的领导下基本获得了胜利,“全国大约有三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了七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每年向地主交纳的大约700亿斤粮食的苛重的地租”,彻底改变了旧中国“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全部耕地的70%”的极不合理的土地制度。[3](p.23)
(二)第二阶段:互助合作逐步展开
按照党中央计划,除小部分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以外,土地改革应于1952年全部完成。随后,在党的领导与号召下,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全国展开。实际上,1951年底,农业生产的互助合作运动就率先在东北展开。时任东北局书记的高岗于1951年10月14日向毛泽东提交了关于东北农业生产合作互助运动的报告。报告指出,政府可以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根据群众需要,按照自愿原则,在生产工具、农业技术、统购统销等方面对互助合作组织加以扶持,并可以逐步把低级互助合作形式引向较为高级的互助合作形式。广阔的土地面积、优质的黑土资源、发展较快的工农业基础成为互助合作组织最早在东北进行尝试的客观原因。毛泽东在同年10月17日就这个报告做出了重要指示。他指出:“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的地区的党委都应研究这个问题,领导农民群众逐步地组成和发展各种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同时不要轻视和排斥不愿参加这个运动的个体农民。”[4](p.180)
1951年12月15日,针对在党内印发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毛泽东强调要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他认为,在新中国刚刚成立以及抗美援朝作战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更要和爱国运动相结合、与国家的需要相结合,而互助合作就是体现这两个结合的最优选择。可见,互助合作是个体需求与国家需要的结合,而不是“片面地提出‘发家致富’的口号”。[4](pp.214-215)由此,该决议草案的印发标志着党中央把农业生产的互助合作上升为国家政策向全党进行动员并全面展开各项工作。这个决议草案最终于1953年2月15日由中共中央作为正式决议发出。我国参加互助组的农户比例从1950年的10.7%,上升为1952年和1954年的39.9%和58.3%。[3](p.30)当然,这一时期上海市青浦县小蒸乡等地区也出现了农作物生产歉收却依然保持过高的征粮比率的现象,造成了农民生活的困难。毛泽东对此强调,应切实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要求征粮比率绝对不得超出中央统一规定的全额累进税制,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来采取从7%到30%的税制。[4](pp.241-242)
(三)第三阶段:合作社迅速发展
1952年年底,毛泽东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随着抗美援朝斗争的胜利以及土地改革的基本结束,到1953年,党的工作重点就已经开始转变为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指引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从此,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发展合作社经济就成为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并成为能否顺利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增强国防力量、防止反革命复辟的关键。
1953年10月,陈云曾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做了关于粮食问题以及在农村实行统购统销的建议报告。报告指出,全国粮食状况非常严峻,一些主要产粮区粮食收购任务未能完成,而粮食的销售量却不断攀升,与此同时,有些地区的面粉已不够供应,甚至到了只能通过配售来解决粮食问题的地步。如果粮食市场出现严重混乱局面,就必然会造成物价大幅波动、工业生产以及国家建设计划展开的严重滞后。对此,毛泽东强调:“粮食征购、整顿私商、统一管理这三个问题,势在必行。”[4](p.297)在面临严重粮食问题之时,我国政府所采取的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就成为从发展互助合作过渡到发展大合作社(注:在毛泽东看来,在中国规模较大的合作组不一定要称为集体农庄,而是可以称作大合作社。这里的大合作社就是指初级以及高级合作社。)的重要政策标志。
二、这一时期毛泽东对农业合作化的认识
(一)农业合作化的经济效益
从农业合作化在经济效益上的重要作用出发,毛泽东得出了合作经济在巩固土地革命的经济成果以及在生产效率、工农业互哺、所有制变革等方面的优越性。
第一,巩固土地革命的经济成果。虽然1952年土地革命在全国基本完成,但是并不牢固,广大贫农还极有可能再次处于少地或无地的境遇。如何巩固土地革命成果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全局,关系到社会主义政权及工农联盟的基础性地位。毛泽东在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召开前明确指出:“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4](p.299)为了巩固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并使广大贫农真正摆脱再次被地主、富农剥削的命运,一系列合作化政策运用而生。如,在土地改革后未及时进行互助合作实践的地区出现了只有利于富农及投机商人、不利于国家和人民的粮食收购问题的典型事例。由此,在毛泽东关于充分准备、紧急动员的要求下,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迅速展开。再如,在全国互助合作运动还未开展的“青黄不接”之时,出现了贫农因农业经营失败等问题而卖地给地主和富农的情况。毛泽东认为,解决地主窃取土地改革果实的根本办法还是要兴办合作社,因此“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要合作社,要大合作社才行”。[4](p.299)
第二,解决分散生产的经济效率弊端。毛泽东针对互助合作运动明确指明:“关键是对合作互助组领导的实际成效如何,即是否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多打了粮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4](p.181)毛泽东把农业生产作为农村中压倒一切的工作来抓,并强调农村中的其他工作也都要围绕农业生产展开。同时,毛泽东还强调要在社会主义农业生产中高度重视机械化,用最先进的机器大规模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在毛泽东看来,几千年来一家一户分散的个体生产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这是农村长久得不到发展的原因。从中可以看出,毛泽东所倡导的合作化、集体化道路绝不仅仅是从政治组织的视角出发的抉择,而是切实考察了中国农民几千年积贫积弱的经济状况,进而得出个体农民必须通过发展互助合作才能实现较大幅度增产增收的结论。毛泽东指明:“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2](p.931)
此外,1953年,在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阶段,毛泽东更是准确分析了我国农业发展的阶段与合作化的现状,明确提出党在农村工作的危险之处在于把小农经济混同于集体经济,这会造成“五多”等干涉农民、影响农民积极性的行为。具体来说:首先在生产力层面,与苏联当时发达的农业机械化相比,我国的农业机械还是以旧式生产工具为主。其次在生产关系层面,相比苏联集体农庄,我国基本上还存在一些互助合作特点的小农经济。也就是说,虽然当时我国进行了建立农业互助组以及生产合作社,但是规模小、稳定性弱,总体而言还建立在农业生产资料私有的基础之上。最后在经济体制层面,相比苏联的计划经济,我国的农业不能通过强制计划生产来干预农民的生产意愿,只能通过经济工作和政治工作来指导农业生产,并力争使其与工业生产计划相协调。毛泽东强调:“超过这种限度的所谓农业‘计划’、所谓农村中的‘任务’是必然行不通的,而且必然要引起农民的反对,使我党脱离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民群众,这是非常危险的。”[4](p.273)
(二)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原则
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谈话记录稿》中明确指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6](p.358)他在1949到1953年间对农业合作化提出了一系列政治原则,这些原则可直接作用于经济,并成为发展合作经济、壮大集体经济的准则。
第一,注重党的引导。在合作化的第一阶段,毛泽东对征粮、收税、催缴公债过程中所出现的干部官僚主义、强制命令主义等深恶痛绝,并认为“整训干部已经成了极端迫切的任务”。[4](p.56)在反贪污斗争和反浪费斗争深入开展的过程中,党内存在的各种程度的官僚主义和自由主义等工作作风得到纠正,党的领导力进一步加强。这使得毛泽东所提出的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的号召,可以在全国各地得到很好的落实。在合作化的第二阶段,军队的党员干部利用部队所修建的小型水库、房屋等生产资料带领当地农民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抗日战争中,部队集体从事农业劳动的经验就曾很好地传授给当地农民。随着中国解放事业的完成以及抗美援朝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广大部队也逐渐转向投身经济建设。他们可以充分利用其高度组织性纪律性的战斗队优势,迅速转变为有熟练技术的突击队。在合作化的第三阶段,实行综合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就需要依靠、发挥党员引领性作用。为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不仅是国家的发展计划和政治方向,也是一项切实的经济任务。
第二,自觉发动群众。在我国“一五计划”关于发展农业的道路中就明确指明,“为着克服分散的个体经济的落后性,提高农业生产,必须积极地和有步骤地在自愿互利原则的基础上把贫农和中农联合起来,发展农业合作化”。[7](p.82)无论是土地改革还是合作化实践,一个重要前提条件都是发动群众。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减租、退押、反霸需要发动群众、整顿基层。在对粮食采取统购统销的过程中,也需要在党员的带领下充分发挥乡村干部以及贫农、中农、缺粮户等积极分子的作用。
第三,强调自愿互利。在互助合作运动的最开始,毛泽东就高度重视个体农民加入互助组的个人意愿,对其不强制、不干扰,但也不忽视积极引导。“共同纲领”和《土地改革法》也都承认单干农民的合法权益。毛泽东重视通过一切从事农村工作的党员以及非党积极分子来教育与引导单干农民,但是绝不允许以威胁、限制、孤立等方法来强制农民加入互助组或合作社。毛泽东强调:“一个农村内,哪怕绝大多数农民都加入了互助组或合作社,单干农民只有极少数,也应采取尊重和团结这少数人的态度。”[4](p.275)
第四,重视示范效应、因地制宜。当时在省、专区和县都要建有示范性国营农场来为互助组和合作社提供生产工具与技术指导。毛泽东在关于发展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上加上了“在农民完全同意并有机器条件的地方,亦可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例如每省有一个至几个,以便取得经验,并为农民示范”的指示。[4](p.215)重视合作社的示范效应就是要在合作社的数量、规模、质量等方面避免出现冒进的现象,也就是要注重发展合作社的因地制宜原则。在毛泽东看来,可以根据每个地区发展合作社的条件来决定发展合作社的大、中、小规模,但要注意坚持“应搞尽搞”的原则。
第五,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促进“爱国增产”运动是我国这一时期进行经济建设的重要口号。土地改革的全面实现以及互助合作的全面开展,极大地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种积极性与新中国成立及抗美援朝的爱国主义精神相结合,就更加激发了农民自身的创造性。毛泽东所提倡的遵化县王国藩合作社的“穷棒子”精神就是要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积极推动合作社运动的蓬勃发展。1952年,“穷棒子社”响应“组织起来”的号召提出了“书记动手、全党办社”的口号。从1952年到1954年的短短三年间,遵化县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兴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形式的合作化。[8](p.4)
(三)农业合作化的外部因素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走组织化道路也要考虑到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和军事干预等重要因素。从朝鲜战争的爆发就可以看出,毛泽东所强调的“美帝国主义也可能在今天要乱来,它是什么都可能干出来的”是完全正确的判断。[4](p.93)即使在如此严峻的外部环境下,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建设也依然被作为极其重要的工作。在统筹推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部署下,我国开展的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的大规模运动在全国范围内都取得了伟大胜利。其中,土地改革还为即将到来的互助合作运动奠定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基础,并且有效地打击了封建的恶霸势力,进而为互助合作营造了淳朴的乡土氛围。相较抗美援朝和镇压反革命的政治和军事斗争,土地改革以及之后的互助合作探索不仅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政治运动,更是一场经济变革,为完全正义与必要的抗美援朝战争奠定了坚实的政治、经济和组织基础。
在毛泽东看来,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把广大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组织起来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壮大合作社经济。毛泽东强调:“为了继续坚持这个必要的正义的斗争,我们就需要继续加强抗美援朝的工作,需要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4](p.184)在加强抗美援朝工作的急迫要求下,客观上必须要增加工农业的生产,并加速农业合作化进程。因为,农业社会化、工业规模化是在农业和工业领域可以实现“增产节约”的最优选择。党中央在1951年10月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决定实行“增产节约”的方针,并在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上通过。毛泽东明确提出了通过农业社会化、工业规模化来实现“增产节约”三方面的重大意义:一是保证抗美援朝战争能够取得胜利。二是保证国内物价的继续稳定,并通过积累资金、取得经验来加速国家经济建设。其三是整肃党纪,净化社会风气。
三、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探索对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法论意义
(一)继续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共同富裕
在社会主义改造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毛泽东多次强调党中央及各级党委对政府工作以及对工农业建设要具有领导责任,“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方针、政策、计划都必须统一由党中央规定”。[4](p.252)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就是要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逐步实现“一化三改”。毛泽东指出:“总路线也可以说就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4](p.301)其中,农村从个体经济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过渡成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重要所有制基础。“一化三改”的总路线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纲”,当时只有确立了农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纲”,才能解决我国农业农村的矛盾,这就是毛泽东所强调的“纲举目张”。
进入新时代,党始终把“三农”问题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以及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壮大集体经济。[9](p.3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新时代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纲”。习近平强调:“实施兴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10](p.255)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体需要对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进行构建,对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进行有机衔接等。新时代依然高度重视处理好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的关系,并把其作为决定现代化成败的关键。而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落脚点依然是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乡融合发展来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最终目标是使广大农民更扎实地实现共同富裕。
(二)继续坚持统筹安全和发展工作
统筹安全和发展的工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持续性主题。安全和发展从党的建立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都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其中,在不同的时期,安全可以表现为国防安全、军事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几个不同方面,发展则表现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能力、国家治理能力、精神文化软实力等层面。
(三)继续坚持重大战略部署接续递进
1952年全国范围内所进行的土地改革接近尾声,而生产规模低下、农业效益不高等普遍问题都亟待新的、符合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特点的接续变革。毛泽东反复强调,对于从个体经济向合作经济、集体经济过渡的社会主义改造,不去发展或发展过猛都是容易出现问题的。互助合作运动只能是在党中央的倡议下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有计划、有准备、有步骤地积极展开。毛泽东在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结束前夕指明,应该把共同劳动的互助组看作社会主义的萌芽、把生产资料入股的初级合作社看作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组织形式,而且“互助组还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由此可以从半公半私的所有制形式稳步向集体所有制形式过渡。[4](p.303)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历史逻辑一脉相承、理论逻辑相互支撑、实践逻辑环环相扣,目标指向一以贯之,重大部署接续递进。”[14]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重要优势之一就体现在历史、理论、实践的逻辑一致性层面,体现在理论与实践的不断接续向前发展之中。在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习近平高度重视处理好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群众获得感和适应发展阶段的四大关系问题。其中,每个关系问题都是关乎处理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速度与效能关系的新时代思考,具体来说:要着眼长远而后动,坚持长远规划与聚焦阶段任务的并重,久久为功;要在明确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的基础上精准施策,并且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要坚持农业农村改革的社会主义大方向,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方向问题上不能出大的偏差;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超越发展阶段。[10](pp.261-262)
(四)继续坚持“增产节约”的方针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生产一直被作为是农村中具有压倒性地位的工作,其他工作应围绕生产工作展开,并为生产工作服务。特别是,要不断破除“五多”(注:“五多”是指任务多,会议集训多,公文报告表册多,组织多,积极分子兼职多。)等妨碍农民进行生产劳动的所谓工作性任务。毛泽东认为,这种“五多”的现象并不是来自于乡、县一级的问题,而是“县以上各级党政领导机关中存在着严重的分散主义和官僚主义所引起的”。[4](p.271)毛泽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问题。他在1951年12月审阅《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时批示道:“中央要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在此次精兵简政的工作中,在展开全国规模的爱国增产节约运动中,在进行反对贪污和反对浪费的斗争中,同时展开一个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4](p.209)毛泽东赋予了合作社多产粮食的首要职责,并指出,“不能多打粮食,是没有出路的,于国于民都不利”。[4](p.300)
(五)继续坚持发展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大新型农业主体
毛泽东在审阅《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稿时加写上了一段体现积极引导、自由合作、平等对待等基本原则的批示。他明确指出:“农业贷款必须合理地贷给互助合作组织和单干农民两方面,不应当只给互助合作组织方面贷款,而不给或少给单干农民方面贷款。”[4](p.275)对于发展合作社,毛泽东始终秉持的态度是必须要切合实际,要重视发展合作社的“需要与可能”。其中,“需要”是指广大农民对于合作社的需要,“可能”是指发展合作社要注重政治、经济等条件。毛泽东反复强调计划不等于命令主义和主观主义,计划更要符合客观实际,对于合作社的发展也要既反对盲目冒进又要反对强行推倒。在我国“一五计划”的第四章“农业”部分中也提出进一步发展互助合作组织以及充分发挥个体经济的潜在力量的双向计划。“一五计划”指出:“五年计划必须进一步地发展和提高各种具体形式的农业劳动互助组织,而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迅速发展准备条件。五年计划同时也估计到农业个体经济还有一定的潜在力量,必须正确地充分地把它发挥起来,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7](p.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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