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粮食库存增加较多,国内外市场粮价倒挂明显,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具备较好的条件,时机比较成熟,农民也易于接受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休耕不能减少耕地、搞非农化、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粮食能够产得出、供得上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要让农民愿意开展轮作休耕,必须保证其收益不减少
近日,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粮食局联合印发了《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出台背景如何?有哪些政策创新?围绕这些热点问题,《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
记者:《方案》出台有什么背景?
余欣荣: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对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增产,农业稳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国农业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农业资源过度开发、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地下水超采以及农业内外源污染相互叠加等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重大挑战,必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生态修复治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利用现阶段国内外市场粮食供给充裕的时机,在部分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既有利于耕地休养生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又有利于平衡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农民收入、减轻财政压力。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提出了明确要求。近两年,在湖南重金属污染区和河北地下水漏斗区开展综合治理试点,积累了一些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的经验。目前,国内粮食库存增加较多,国内外市场粮价倒挂明显,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具备较好的条件,时机比较成熟,农民也易于接受。
按照中央的部署,2015年11月以来,农业部在深入调研、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方案征求意见稿,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法制办、粮食局等部门和单位对方案多次修改完善。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方案》。可以说,《方案》凝聚了各方面的智慧,符合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农业发展突出矛盾和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记者: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国情,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有何特殊意义?
记者: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求压力仍然较大的情况下,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应遵循什么原则?
记者:《方案》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区域、目标和技术路径都提出了哪些要求?
余欣荣:耕地轮作休耕要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轮作为主、休耕为辅,突出重点区域、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构建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在实施区域上,轮作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开展试点,休耕主要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开展试点。
记者:今年国家有哪些政策保障试点地区农民收入不受影响?
余欣荣: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要让农民愿意开展轮作休耕,必须保证其收益不减少,这样才能真正把轮作休耕的任务落实下去。为此,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国家对开展耕地轮作休耕给予必要的粮食或现金补助。
今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整合部分项目资金,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中央财政安排14.36亿元,其中轮作补助资金7.5亿元,休耕补助资金6.86亿元。对于轮作,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种植收益不降低。对于休耕,与原有的种植收益相当,不影响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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