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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tificDefinitionofHigh-standardFarmland
HAOZheTIANYa-guang
(LiaoningNonferrousGeologicalExplorationandResearchInstitute,ShenyangLiaoning110013)
AbstractConstructionofhigh-standardfarmlandistheartificialmeasuresofusingandtransformingnature,istheinevitablechoiceforsolvingthelanduseproblemswhilesocialandeconomicdevelopmentreachesacertainstage.Asthecurrenthottopicsandnewthings,somebasicconceptsandprinciplesofhigh-standardfarmlandwerefuzzyandindistinctdefinition.Inthispaper,therelatedconceptsofhigh-standardfarmlandanditsconstructionweredefined.Thescientificconnotationandextensionofhigh-standardfarmlandconstructionwereanalyzed.Itcanprovidereferenceforrelevantdesignersandresearchers.
Keywordshigh-standardfarmland;conceptdefinition;connotation;extension
“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战略举措,是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长久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
1高标准农田概念的科学界定
1.1高标准农田
1.1.1农用地、耕地和农田。
(1)农用地。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可见,农用地的范围大于耕地。
(2)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6],它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3个二级地类。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进入21世纪,人口不断增多,耕地逐渐减少,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就要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粮农组织(FAO)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土地面积为18.29亿hm2左右,人均耕地0.37hm2;而我国现有耕地总面积为1.21亿hm2,人均耕地0.08hm2,只占世界人均耕地水平的1/4。
(3)农田。目前,对于农田尚未给出准确的定义。就查阅资料来看,农田的定义可分为狭义和广义2种。狭义的农田就是指耕地[7],中国古代有“已耕者为田”之说,因此农田应为经开垦耕种的土地;广义的农田包括各类农耕生产用地,其范畴应介于耕地和农用地之间。农田分布受水分、温度、土壤、地形等因素制约,尤以水分的影响最大,因此农田多分布在降水量比较充沛或水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年降水量低于250mm地区农田较少。我国的农田大部分集中在东南部湿润及半湿润地区,即从大兴安岭起,经张家口、榆林、兰州、昌都,自东北斜贯西南一线的东南部。这些地区受季风影响,雨量充沛,是我国主要农作区。随着农业的发展,农田分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农田可分为梯田、坝地、平坝田、冲田、圩田、条田、水田、水浇地、旱地和台地等多种类型。
1.1.2基本农田与一般农田。
(1)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这是从战略高度出发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最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8]。
(2)一般农田。是指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可以用作建设和其他用地,被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主要类型包括:坡度大于25°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等。目前我国耕地面积大约为1.2亿hm2,基本农田约为1.13亿hm2左右,其他逾666.67万hm2为一般耕地;而我国粮食主产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大约占其耕地的95%左右。
1.1.3高标准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除了与各省市地区的耕地质量等别情况有关外,还与其城市化进程等因素有关。鉴于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的高产性要求,高标准农田均属于基本农田的范畴。
1.2高标准农田建设
1.2.1中低产田改造。我国耕地中有78.5%的中低产田,其中中产田面积占37.3%,低产田面积占41.2%。在我国传统的土地建设项目中,针对不同土壤的障碍因素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改造中低产田比垦荒投入省、用工省、见效快,改造好了能长期见效益。改造中低产田的手段主要为增加养地作物,增施有机肥,并进行生态农业建设,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1.2.2土地整治。土地整治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的综合整治,整治后田块更加平整,灌排设施更加完善,路网林网更加科学便利,田块集中连片程度提高,生产能力增强,耕地质量有所提高[9]。
土地整治历经10余年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在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土地整治的目标更加多元化;在内容上,已包括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等内容;在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区域综合型特点更加鲜明;在外延上,已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综合整治转变,逐步演变为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在手段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的运用转变[2]。
1.2.3高标准农田建设。
(1)历史沿革。20世纪80年代前,限制我国耕地土壤质量的主要问题是氮磷肥力不足,随着多年来化肥投入量和作物产量的持续增长,土壤氮磷养分供应状况已有较大改进,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目前靠增加化肥投入量的产量增长已近极限,随之产生的“低、费、污”负面效应也日益凸显,已逐步成为我国耕地土壤质量的新一轮核心问题。可见,为继续提高我国粮食生产能力,仅靠增加农用化学品和能源投入量的模式是死路一条,只有提高耕地基础地力、藏粮于土,才是建立我国未来粮食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粮食安全保障的必然选择[2]。为解决这种现实困境与潜在隐忧,我国适时提出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提出原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近年来的总趋势是:建设用地的扩张一浪高过一浪,耕地、基本农田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发展,盲目攀比,置资源环境问题于不顾;土地产权机制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导致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产权经济机制缺失。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参与违法供地,引起部分行业和地区发展失控。另外,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也呈现“人减地增”的逆向发展趋势,从而对耕地保护造成了一种“双挤”局面。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缓解人地矛盾的最合理途径就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土地整治,从而增加建设用地的流量,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的压力,支持城镇化进程。因此国家适时提出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属于土地整治的一种。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通过土地整理等方法,对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和田间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如前所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建立在以往中低产田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为了应对当前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严峻挑战,提出的高标准土地整治工程。前期中低产田改造和传统土地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有重要借鉴意义,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其升华和提升,是土地整治工程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新时期着力打造的亮点。
2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科学界定
随着新时期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深入开展,需要给“高标准农田建设”界定合乎规律的内涵和外延,一是要求能客观地反映新时期下高标准农田实践,二是要求能准确地指出新时期下土地整治的发展方向。
2.1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目前对“高标准农田”内涵的理解不一,不少实际建设内容仅显露于表象,有的项目其实就是土地平整也被冠之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而实际土地质量根本未得到改观。因此,高标准农田的科学内涵必须予以明确。现从以下5个方面界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2.1.1动态发展过程与系统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是与一定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的动态发展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现阶段的高标准农田可以这样理解:结合当地自然条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过科学规划所建设的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高产高效,并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优良农田。高标准农田是科学完备的农田基础设施加先进的管理机制,综合应用农业先进技术为依托的复杂系统工程[10]。
2.1.2核心目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在于耕地地力提高和土壤综合质量提升,有别于以往单纯以增加耕地数量为目标的土地整理模式。目前我国耕地质量问题严重:一是土壤营养元素含量不均,全国有95%的耕地缺磷,23%的耕地缺钾,14%的耕地磷钾俱缺;二是土壤沙化、盐碱化程度逐年加重,全国土壤沙化面积已达1533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15%,盐碱化耕地面积为763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8%;三是耕地退化加剧,干旱、半干旱地区有40%耕地严重退化。因此,提升耕地综合质量,提高农用地等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目标。
2.1.3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2.1.4创新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特点在于高标准,为此必须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保证其科技领先,这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引领,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造一流平台。这种创新体现在多方面:以理念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彩色;以管理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量;以技术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强效益;以主体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添活力;以考评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保险。
2.1.5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绿化防护、土壤监测等设施完善,使用效率高,适宜机械耕作,便于集约经营,可有效抗御旱涝灾害,确保旱涝保收;二是农田土壤的肥力状况符合农业高产稳产的要求,支持有机肥积造,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保证土质肥沃,避免土壤沙化、土地盐碱化和耕地退化;三是具备节能高效特征,生产成本和灌溉水用量等明显下降,不因提高复种指数而降低土地产出率,不因常年连续耕种而出现年度间的产量大幅波动;四是要能够防御风、沙等各种自然灾害和防止水土流失,实现田园风光秀美,与自然和谐;五是对农田废弃物、排放物和土壤肥力状况等实现跟踪监测,监控治理效果,提高耕地及水资源使用效率。
2.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界定思想
科学的建设标准,是保证高标准农田质量、提高建设成效的关键。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应对不同类型区的高标准农田工程,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使“标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2.1高标准农田界定标准的复杂性。从概念上讲,全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应该是高等级、集中连片的农田。但这种高等级究竟是几等地,由于耕地质量等别区域间的不平衡,在保证一定面积的基础上,各地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也不完全相同,这导致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界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耕地质量分等定级成果让耕地有了全国统一、可比的标准。但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是针对全国范围制订的,而各地区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统一用这个标准来建设高标准农田并不完全适合,必须针对各省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以反映出我国耕地质量区域分布不均衡、决定因素复杂等特征。例如,目前优等地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7%,高等地占30%,中、低等地占67.3%;等别最高的1~3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等7个省份,等别最低的13~15等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等22个省区。在这种耕地质量国情下,很难一刀切出一个全国通用、对应某个等级的“高标准”。另外,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南北、东西差异较大,区域、局部性的耕地资源匹配情况不同,导致耕地质量等级建设难度不同,也会影响各省划分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结果。
2.2.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界定的指导思想。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具有完善的排灌系统、肥沃的土壤条件、优良的生态环境、便捷的田间道路、适度的农田规模、较高的生产能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科学布局、典型示范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界定原则,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协调发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主要体现在:经过土地整治后的高标准农田至少应比整治前至少提升1个质量等别(等别划分据《TD/T1004-2003农用地分等规程》)。一般来讲,农田每提升1个等级,平均增产粮食1500~2250kg/hm2,生产水平低的农田,增产潜力更大。另外,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应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高标准农田的农产品产出率和效益率必须高与当地平均水平的40%~50%才属合理。
可通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成果等基础数据,对高标准基本农田里的元素进行检测和评定,查明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耕地质量等级和生态地球化学背景等。将“提高1个等级”作为可测定、可考核、可检验的平均标准提出来,体现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科学精神。该界定标准虽具可操作性,但过于笼统,具体的质量等级界定应依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根据不同省、市、地区土壤特征、农用地类型等分别制定细则,并出台相应的地方行业标准。
2.3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外延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的就是保证土地建设可持续发展,其外延宽泛,应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等层面上,论述高标准农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从以下几方面阐述高标准农田概念的科学外延。
2.3.1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高标准农田建设,无论在全球、地区,还是局部区域,形成的是由水利、土壤、作物、耕作、田间道路、农田林网以及小气候等多种因素组成的有综合功能的生态复合系统。该系统以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动力特性,影响着整个自然界的演进和变化,充分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标志。
2.3.2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用高标准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高标准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高标准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高标准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高标准发展理念引领农业。建设高标准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
2.3.4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因地制宜开展有差别化的整治活动。我国首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出台,从国家层面对各环节以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耕作层厚度等诸多要素提出了量化要求。然而,正如“高标准”并非全国通用的绝对标准一样,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是一种统筹区域特征的差别化土地整治活动。比如,东北平原区应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推行规模化、机械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长江中下游平原区和华南丘陵平原区应注重改善基本农田生态;云贵高原区应将农田整治与陡坡退耕还林政策有效结合,加强坡耕地整治;黄土高原区应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风沙防治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可见,“高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说更是对农田建设过程的高要求,需要各地从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出发,探索实施符合当地特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
2.3.5高标准农田是需要切实加强后期管护,保证工程效益持续有效发挥作用的建设项目。以前的土地整治工程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项目实施后将土地和固定资产移交给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管护主体后,整个工程就基本结束了,之后少有问津,这无疑使发挥资金投放效益和工程效益大打折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必须要全面加强工程后期管护:严格界定不同工程的管护主体,做到责任明晰;明确工程产权归属,使受益人、所有人、管护人合一,充分调动群众对于管护工作的积极性;重新审视当前管护经费全部由乡镇、村来承担的局面,考虑将部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跟踪工程管护实效,加强工程管护监管。
3结语
4参考文献
[1]地球杂志编辑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再建4亿亩高标准农田[J].地球,2012(6):12-15.
[2]刘新卫,李景瑜,赵崔莉.建设4亿亩高标准农田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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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TD/T1032-2011,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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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实践与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2009(5):3-9.
[8]钟毅,陈超,蒋夙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几点思考[J].国土资源刊,2012(6):86-87.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轮绿色建设的起步之年。进一步提升绿化水平,增加优质森林资源总量与林业效益,是加快沿海开发的重要基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现实需要。做好2011年农村绿化工作十分重要。现就2011年度全市农村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思路目标
2011年全市农村绿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抢抓沿海大开发的历史性机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区域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资源总量为核心,以提升绿化水平为重点,以提高林业效益为抓手,坚持量质并举,突出沿海造林、完善“四大”重点工程;坚持区域化规模生产,产业化提升林业,合作化致富农民,突出高效林业发展;坚持加快推进生态林业,突出绿色沿海、绿色家园、绿色通道、碳汇林业建设;坚持优化林业结构,突出普及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提高绿化质量;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巩固改革成果,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步伐,努力开创城镇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的城乡生态新格局,为沿海滩涂综合开发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主要任务是:完成造林折实面积5万亩,成片造林3.75万亩,其中新林场造林1.5万亩,新拓经济林果7500亩;完善高标准农田林网15万亩,四旁植树160万株,新建优质苗木基地8000亩;新建完善绿色通道150公里;新建林业达标村100个,其中建设省级示范村6个;农村集镇增加绿地120公顷;新增林木覆盖率1个百分点;高效林业比重提高到60%以上。林业产业实现产值40亿元,为“十二五”期末打造百亿元产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攻重点
2011年度全市农村绿化工作重点要实现产业化经营、科技集成、生态旅游和重点工程建设“四大突破”。
二是突破林业科技集成。围绕科技兴林,调整林种、树种、品种结构,普及新品种、新模式、新技术,推广林经、林苗、林牧、林渔、林菌等高效林农复合经营模式。围绕提升林业综合运行质量与市场竞争力,加强与中科院、中国林科院亚林所、南林大等科研院所协作,积极争取科技项目,在抓好大面积新成果研发推广的同时,重点抓好盐土树博园与银杏文化园建设。盐土树博园按照服务沿海开发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加大力度引进筛选耐盐树种,繁育良种壮苗,确保年内建成对外开放,为临海高等级公路绿色通道建设和沿海开发滩涂围垦工程提供充裕的耐盐苗木。银杏文化园按照提升银杏知名度的要求抓紧设计建设,确保上半年建成开放。
三是突破林业生态旅游。按照打造生态家园的要求,全方位大力度推进沿海地区现代林业发展。新林场建设按照“建设沿海生态林,三年再造新林场”的总体目标和“一园四区”新林场规划布局,坚持西连、东拓、南延、北扩的发展策略,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镇场联动、连片造林,确保完成1.5万亩的年度建设目标。新林场规划区及周边地区在大力开展成片造林的同时,要做好生态景观工程的规划设计,重视土地整理和树种配置,既增强生态功能,又提高森林景观的观赏性。黄海森林公园按照两年建成AAA级景区、三年建成AAAA级景区的要求,抓紧规划设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林业生态旅游资源开发。
三、推进措施
一要深入组织发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植树造林和发展碳汇林业的重要意义,讲清绿色建设是每个部门、单位和每个市民的法定义务;宣传发展高效林业的必要性,讲清只有提高林业效益,才能保证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强大生命力;宣传“建设沿海生态林、三年再造新林场”的战略意义,讲清植树造林在沿海大开发中的特殊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绿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造林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特别是没有达到小康林业指标的镇(区),要自加压力,强化领导,迅速改变面貌。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全年绿化工作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绿化规划,明确具体要求,将绿化工作各项任务细化到工程、细化到小班、细化到具体地块,责任要求落实到各个单位、每个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要实施高效示范工程。以亩均综合纯效益2000元以上或桑园复合种植亩均增收800元以上为高效林业建设目标,开展高效林业竞赛活动。聚力建设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高效林业示范工程,力争新培植发展百亩连片高效林业总量1000亩以上的特色镇5个,确保建成2个;力争新培植连片100亩以上高效林业规模村50个,确保建成20个。大力推广桑园连片夹套复种,新发展一批连片桑园复合种植千亩示范工程。积极开发设施葡萄、设施花卉、高档苗木等示范样板。各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均要挂钩领办一个高效林业示范工程,认真抓好工程规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一抓到底,确保打造成精品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要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从品种的选择、育苗、栽植、营林等各个环节全面加强质量林业建设,努力提高林业的科技含量。大力推广绿化新品种。引进弗吉利亚栎、墨西哥落羽杉、竹柳、杂交柳、红叶杨等耐盐树种,积极发展女贞、良种苦楝树、泡桐、香椿、刺槐、刚淡竹等乡土树种,大力引进推广丰水梨、翠冠梨等经济林果新品种。新林场建设选用竹柳、水杉、银杏、良种刺槐、苦楝等优良耐盐树种,河堤成片林以杨树、水杉、柳树为主,农田林网以杨树、水杉、银杏、柿树为主;道路绿化选用水杉、柳树、国槐、合欢、银杏等树种,坚持多树种配置,乔、灌、草合理搭配;庭院绿化推广果树、乡土树种、竹子,提倡宅后栽植竹林、河堤上以竹林代替芦竹,既改善景观,又提高效益。大力推广绿化新技术。推广耐盐树种栽培、杨树集约栽培、杨树食叶害虫防治、高标准村庄绿化配套技术、不同树种混交等营林技术,大力推广林下养鸡、种植牧草、栽培食用菌等复合经营技术,提升营林水平与新技术的普及率,增加林业综合效益。
四要合力推进各项绿化工作。要将生态公益林补偿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林业专项发展基金。各镇要切实加大造林绿化的投入力度,镇财政必须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植树造林。各镇(区)要在土地出让金中安排10%定向用于集镇绿化和社区绿化,资金实行镇有市管,镇(区)绿化工程未使用的部分由市财政统筹使用。村级集体积累和农民“一事一议”筹资要向绿化倾斜,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优先安排林业建设,林权改制资金要专项用于植树造林。市农委负责农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和督查推进,组织实施好所属五条市管国有河道的植树造林工作,负责全市农业园区绿化建设,牵头组织好市现代农业示范园绿化工程。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绿化造林必要的资金。市经信委负责工业园区绿化建设。市交通局负责绿色通道建设。市住建局牵头负责集镇绿化的达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绿色图章制度。市水务局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绿化工作,抓好“三堤”退耕还林。市教育局负责校园绿化。市卫生局负责医院绿化。市农委、水务、农开、国土等部门要按照突破沿海林业的要求,督促系统内的农林场圃围绕年度造林目标全力推进场圃绿化,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关键词: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农村
一、生态观光农业的定义
生态农业是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以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与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前提而组织进行的农业生产,是一种遵循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生态规律发展的农业生产模式。
观光农业是一种以农业和农村为载体的新型生态旅游业,是以农业自然资源为基础,以农业文化和农村生活文化为核心,通过规划、设计、施工后,吸引游客前来观赏、品尝、购物、体验、休闲、度假的新型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的生产经营形态。
近年来,伴随全球农业的产业化发展,生态观光农业不仅具有生产,还具有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人们提供观光、休闲、度假的生活。
二、生态观光农业的类型
观光农业的形式和类型很多,得到大众认可的主要有:①观光农园,在城市近郊或风景区附近开辟特色果园、菜园、花圃等,让游客入内摘果、拔菜、赏花,来享受田园乐趣;②农业公园,即按照公园的经营思路,把农业生产场所、农产品消费场所和休闲旅游场所结合为一体;③教育农园,这是兼顾农业生产与科普教育功能的农业经营形态,例如法国的教育农场、日本的学童农园、台湾的自然生态教室等;④森林公园,是以大面积人工林或天然林为主体而建设的公园;⑤民俗观光村,到民俗村体验农村生活,可以感受农村气息。
三、生态观光农业的发展对策
1.要解决好土地流转及处理好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近年来的农村政策允许并提倡土地流转,鼓励农民用土地以入股的形式参与产业化经营,为发展生态农业创造了条件。
2.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做到水、电、路、沟渠、林配套,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强化农机装备,实现农业机械化。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化等设施建设。
3.要强化科技创新与应用。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健全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配备和服务设施速设,全面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提升农业科技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4.要构建生态观光农业产业体系。围绕农产品资源优势,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附加值。
5.要培育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6.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生态观光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示范区考评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划评审、指导督查等工作。
7.要强化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要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并不断提升示范区发展水平。
8.要加大宣传示范力度。要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做法,树立典型生态观光农业示范区,扩大宣传,提升整体水平。
四、生态观光农业优势
1.效益优势。生态农业旅游是在原有的农业基础上,实现农业生产与旅游相结合的投资类型,投资少、风险小,生态与经济双赢。
3.环境优势。生态农业旅游利用郊区特有的农业和自然环境优势,为游客提供一个有着浓郁田园风情的休闲环境,让游客在与都市生活环境截然不同的郊区中,住小木屋,吃农家饭,做庄园活,享生态业乐趣,寻求一种回归自然的享受,使得身心愉悦。
五、开发生态观光农业应注意的问题
1.保障观光与农业生态环境相协调。生态农业旅游在于构建一种符合自然生态的农业景观,是充满生机,原汁原味的田园风光,是本地民俗文化的再现,而不是有意的创造。在开发过程中,应注意不破坏农业生态环境。在旅游旺季,应控制旅客数量,避免超过旅游景区的环境承载力,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2.加强交流,合理开发。生态农业旅游开发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并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案例,不能急功近利,盲目开发,要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形成有自己特色的、高质量旅游项目。
4.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监测系统主要包括旅游区大气指标、水污染指标、噪声指标、废弃物指标以及农、林、草病虫害指标等,这要与各部门密切合作,通过定期监测与预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使生态农业旅游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在可持续发展基本原则下,生态观光主导型农业成为了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一条必经之路。将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相结合,生态农观光主导型农业成为了我国农业经济和旅游行业的重要发展方向,也成为了学术界的研究的热点。
参考文献:
【关键词】村镇规划;土地;集约利用
前言
1.土地集约利用的含义
农业土地集约利用的具体定义是指在面积有限的土地范围之内,将生产资料及劳动力进行集中投入,并对先进的管理方法及技术进行合理利用,实现产量与收入的最大化。有学者将土地集约利用的含义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①以对土地合理利用为前提,对并未得到充分利用的土地以转变利用、增加投入、改变空间布局等方式进行进一步利用,通过科学的优化调整来促使土地潜能的深入发挥,从而实现土地使用效率及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②针对城市的土地集约利用,主要是指通过城市规划及整体规划的作用来实现土地经济效益及利用效率的进一步提升,同时还应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引起足够的重视;③对农村土地进行集约利用的关键在于对耕地进行科学的管理与经营,在利用的过程中应将重点放在对农田的保护及复垦土地的开发等方面,旨在促进土地综合效益的稳步提升[1]。
2.1规划缺乏统一性,用地结构不合理
基于我国农村村庄布局零散、占地面积较大、规模较小的特性,大部分农村住宅均呈凌乱散落于田野当中的状态,这是由于我国大部分农村村庄均是由原始的村庄发展而来,受历史发展的影响较深。在这种格局的影响下,便难以对村庄的范围进行界定,也导致了居民点用地增多[2]。就我国当前农村居民点用地情况而谈,人均用地已经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且村镇的住宅区建设往往均由村民自行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盲目建设的现象层出不穷,大量的耕地被占用,造成了用地结构的不合理。
2.2集约化水平偏低,土地利用率低
我国农村住宅的主要形式多以二层独院住宅或平房为主,多层单元式住宅格局难以得到有效的普及与推广,形成了农村土地利用率偏低的现状。当前农村村镇中,仍然存在着诸多村内居住人口偏少、房屋及土地使用率低下的情况。这种情况主要表现为村镇人口逐渐向聚集,村中住宅人口逐渐减少,住宅处于空心状态,形成了一种双倍占地的局面。另一方面,村庄中心区域环境通常相对恶劣,处于较为破落的状态,造成了住房及土地浪费现象的进一步增加[3]。上述情况均属于集约化水平偏低的表现,是造成土地利用率低下的主要因素。
3.1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要对土地的盲目扩张起到抑制效果,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率的根本提升,可通过对存量土地的盘活来实现。村镇建设过程中土地利用率的相对低下通常是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所导致,因此,要实现土地利用率的根本提升,就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改造,使其潜力可发挥至最大化。在进行村镇规划设计的过程中,除了对现存的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规划之外,还应对存量土地实施盘活,彻底清查辖区内所有的闲置土地,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开发与利用。在具有可应用的存量土地时,为了确保耕地压力的降低,应当在现有基础上避免土地的新增,以促进土地利用率的根本提升。
3.2实施前村并点,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的根本提升
要在农村范围内推广土地集约化利用,迁村并点可作为一项主要措施实施。农村住宅分布的特点通常呈面积较大、相对分散的状态,这是由于在传统农村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耕种大多以户为单位,地质优渥的土地多用于生产工作中,导致住宅用地的选择面便相对较为狭窄,仅能在耕地以外的剩余土地中进行选择。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推动下,农业产业化的程度也随之得以提升,农业专业二三产业获得了新的发展契机,农业家庭中的居住功能与家庭功能逐渐分离,农村住宅占地面积随之降低。要彻底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现社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迁村并点在村镇规划设计中的意义便不言而喻,对于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3.3合理改造旧村镇,节约农村建设用地
除了迁村并点之外,九村镇的改造工作也是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重点。为从根本上节约农村的建设用地,在村镇规划建设的过程中,除了对规划方法做出合理研究之外,还应充分对农村传统文化的延续性进行考虑,在促进用地效率提升的基础上,对传统文化形成保护作用,从根本上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3.4对村镇建设进行科学规划,避免土地资源浪费
要对村镇住宅小区的完整性形成保障,就应对其建设方式进行科学的规划,充分考虑各项因素的空间综合布局,从根本上避免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就当前大部分村镇住宅区而谈,坐落的方式大多呈无序状态,对土地资源造成了严重浪费。为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利用率偏低及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就应以科学的方法进行村镇建设规划,促进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根本提升。首先应当建立起完善的人均用地指标体系,对宅基地的分拨进行有效控制,同时推广多层单元式住宅格局,促进建筑密度及容积率的根本提升,最后对道路系统进行合理布置,尽可能减少道路占地。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的集约利用是村镇规划设计中的重要工作,也是实现农村农业进一步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应用的过程中应当充分与实际用地情况相结合,实现土地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1]伍昌友,曹跃君,余奕.山地村镇规划设计的解读与实践――以湖北省通山县燕厦乡为例[J].城乡建设,2013(04):41-44.
[2]孙加凤.村镇区域土地集约利用研究综述及展望[J].安徽建筑,2014,21(06):10-14.
Abstract:“tenthousandareaunitfertilefarmlandconstructionproject”isJiangsuProvincetopromoteapolicyinnovationwhichthecityandcountrysideoverallplanandthesocialismnewruralreconstructionproposed.Theearthlandownershipistheadjustmentisthispolicysmoothimplementationkey.Thisarticlefirstistotheearthlandownershiptheadjustmentthecontent,theprinciple,theprocedurecarriesontheanalysis,thenaimsattheearthlandownershipisthequestionwhichinthealignmentprocedurepossiblymeetsproposedthatthecorrespondingpolicysuggestedthatisfortheearthlandownershiptheadjustmentsmoothimplementationprovidescertainreference.
关键词:土地权属调整原则程序政策建议
Keyword:Theearthlandownershipistheadjustmentprincipleprocedurepolicysuggestion
“万顷”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以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理,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将农村居民迁移到城镇,可以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建成大面积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可以优化区域土地利用布局、加快构建现代农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等一系列权利的调整,土地权属调整内容较为复杂,研究土地权属调整的内容、原则、程序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内容
万顷良田工程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等一系列权属调整,以下为土地权属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的调整
为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后的田块连片规则,在原国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之间边界不规则处,可按照等当量或等价,经双方协商后进行土地所有权调整。
针对集体所有权的调整,一般要尽量保持土地权属界线的稳定性。特殊情况下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过程中,需新建主干道路、主干渠道等,可通过土地征用的方式将集体所有土地调整为国有土地。
(二)土地使用权的调整
万顷中土地使用权调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宅基地使用权调整
万顷涉及拆迁的农户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宅基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对于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给予合理安置与补偿。安置与补偿的方式具体有以下几种:
(1)货币化安置方式。对要求货币补偿的农户,在对其原农村住宅进行价值评估后,确定应得的安置房补偿面积。货币补偿总额建议为应得安置房面积的市场折算价扣除政府定销价后的差额,并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偿金。农户接受货币补偿后,政府不再安排商品房置换。
(2)现房安置方式。对要求现房安置的农户,采取“等价交换、差额结算”的置换办法,即农村住宅交换商品房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在土地使用权互不作价的前提下,镇(街道)要制定对农宅估价的实施细则和原则上按成本价确定的安置商品房的价格及楼层差价。对拟置换农宅面积、质量进行价值评估,镇政府(街道办)给予相等面积(或按家庭人数折算)的商品房,交换的成套商品房价格小于或大于农宅评估价格的,进行差额结算。
2.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
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规模化经营的前提之一是土地的相对集中。政府应鼓励并支持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适应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需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调整方式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定,具体有等质等量模式、股份制模式、租赁模式等几种方式。
二、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则
(一)坚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资本。《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定义为“用益物权”,也就是农民的财产权。“万顷”范围内的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将会进行调整,在权属调整方案的编制过程中,要尊重原有产权关系,从农民自身利益出发考虑问题。
一般来说,一项政策如果能使得目标群体感到公平合理,它就容易被接受。“万顷”实施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因而农民在这过程中应享受到城乡统筹发展带来的成果,享受到城市生活带来的便利。农民作为“万顷”的政策对象,只有切实保护好他们的利益,才能增强对这项政策的认同感,同时也能促进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
“万顷”是江苏省政府为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土地问题的一项公共政策创新,是一项公共产品。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在公共产品消费中存在一种“搭便车”现象,每个人都想不付或少付成本享受公共产品,因而只好政府出面担当此职能。在“万顷”实施过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充分运用政府自身拥有的优势,努力推进这项政策的实施。但政府同样也应避免过多的权属调整行为,避免大拆大建。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交易费用是制度运行的费用,也就是“制度成本”。万顷良田作为一项制度创新,要想良好的运行,应尽量减少交易费用。
(三)坚持农户积极参与原则
“万顷”虽是一项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但农民是利益主体,应该赋予农民参与“万顷”的权利。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整应在各有关权利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做到公开、公平、自愿。只有让农户广泛参与到权属调整的各个环节中来,权属调整工作才能顺利、有序等开展。
(四)坚持依法与农村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三、土地权属调整的计划安排
政策执行是一个连续有序的过程,需要政策执行者在将公共政策付诸实践前作系统的计划安排。土地权属调整贯穿着整个“万顷”工程实施过程,由于土地权属调整内容较为复杂,因而事先必须做好周密的计划安排。土地权属调整计划执行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对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进行详查
科斯定理认为,在成本大于零的情况下,产权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成本和改进经济效率。如果不在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编制之前做好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工作,那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的编制就缺乏基础,制定出的方案势必会缺乏对土地权属调整的现实指导意义,甚至会给土地权属调整带来难度,导致频繁的土地权属纠纷。
(二)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三)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实施阶段
实施之前冻结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停止变更土地利用现状。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制定好的规划方案进行施工。因规划编制变更,造成土地权属重新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原权属调整方案补充、说明,并报项目所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万顷”竣工后,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变更登记,建立新的地籍档案,并妥善保管有关土地登记资料。
四、土地权属调整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万顷”是一项政策创新,其实施过程中可定会遇到许多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探究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宅基地使用面积超标问题
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且省(市)明确了宅基地使用面积的标准,但由于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以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农民宅基地面积超出标准面积现象很严重。这给补偿面积确定带来很大困难。为了树立法律的权威,农民拆迁补偿一律按照界定的标准来执行,同时考虑到农村的现实情况,对于高出标准的面积,只给予相应的建设安装费用,以减少农户对补偿费用不满带来的纠纷。
(二)自留地问题
自留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于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在万顷良田工程项目中涉及到自留地的权属调整也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按多数人的意见处理。一般情况下是按等面积原则分配土地,保证农户分到与原实有面积不变、质量相当、尽可能集中的土地。
(三)未确定使用权的集体土地整理后的分配问题
未确定使用权的集体土地,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的使用权归当地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经营使用或者按照法定的程序由村委会统一承包给种田大户,实行规模经营,也可以进行招投标,但项目区内原有权利主体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结论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一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政策创新。这项政策要想取得预期的目标,必须对政策执行进行深入的研究。而土地权属调整是这项政策执行中的核心问题,本文对土地权属调整的内容、原则以及程序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针对土地权属调整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以期为“万顷”土地权属调整的顺利实施提高相应的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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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农产品出口;消极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影响分析
收录日期:2013年7月27日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关税逐渐降低,非关税措施日益受到限制和约束,但是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最普遍、最难以对付的贸易壁垒,成为各国保护产业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出口产品受到的技术壁垒不断增加,研究表明,国外设置的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超过450亿美元,占全年出口总额的25%以上。因此,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对突破技术壁垒,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具有以下含义:第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本身并不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措施,只有当他们被开发或实施时妨碍他国的国际贸易时,便会形成贸易技术壁垒;第二,形成技术贸易壁垒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歧视性原因之外,有相当数量的技术壁垒是由于系统不同或科学发展水平与技术差异等。不同贸易壁垒的原因,我们应该采取不同的态度:允许存在的法律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对非法的技术协调和客观性的不必要的技术贸易壁垒的障碍。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消极影响
(一)使我国农产品出口量急剧下降。(表1)
(二)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难度。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和经济优势,通过立法或其他方式对进口产品制定严格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来限制农产品进口,这使得中国生产的农产品很难达到符合这些严苛法规与标准的要求,因而也就无法获得市场准入。这种情况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显著增加。截止到2009年7月份,我国农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88.5亿美元,同比下降0.77%,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到6%。禽类出口受挫于日本、韩国与欧盟;而蜂蜜出口更是遭遇到来自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的限制;水产品也是不间断地遭到来自欧盟逐渐增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茶叶、香菇等农产品也纷纷遭受贸易壁垒,大量的农产品被禁止出口、退货或索赔。这不仅使我国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损害我国农产品的良好声誉。
(三)削弱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表2)从表2可以看到,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以及贸易竞争力指数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中仍然处于不利地位。在农产品制定的严苛的技术壁垒措施下,为了满足进口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要求,我国企业必须进行设备、人力的投入,支付昂贵的检测、认证费用,从而使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出口成本大大增加,竞争力大大削弱,大量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出口企业不堪重负,从而使得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逆差不断加大,虽然中国是依靠农产品出口的贸易大国,但它不是贸易强国。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的定量研究
以中国对法国的食品类和动物类产品出口额为因变量,以法国GDP、汇率、技术性贸易壁垒为自变量,拟定回归方程为:
Y=β1lnGDP-β2lnEXRATE+βTBT+ε
其中,Y表示我国出口到法国农产品的出口额,GDP表示法国的国民生产总值,EXRATE表示人民币对美元年平均汇率,TBT表示技术性贸易壁垒,因为它是定性变量,所以在模型中以虚拟变量来表示,2002年之前取0,2002年及以后取1。
Eviews软件进行OLS计算后得到结果为:
Y=1.542406GDP-11.64859EXRATE-0.403057TBT
(12.28572)(-7.023956)(-6.720321)
R2=0.977031AdusedR2=0.961718
自变量GDP、EXRATE、TBT的T检验值的概率为0.0013、0.0058和0.0066,都小于0.01,说明GDP、EXTRAE和TBT的回归系数在99%的概率下不为零,即Y与GDP、EXRATE和TBT的线性关系显著。可决系数R2和调整的可决系数R2都比较高,表明回归方程和数据拟合得较好,自变量一共解释了96%的因变量变化。虚拟变量TBT的系数为-0.403059,表明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使我国对法国的农产品出口额的自然对数减少0.403059。
四、我国在农产品对外贸易中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
(一)政府的决策
1、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目前,国内支持WTO农业协议分为三种,即可以避免削减不产生贸易扭曲的“绿箱”政策,这可以避免削减,生产限制的“蓝匣子”政策措施(即“蓝箱”政策)和贸易所造成的扭曲切割、“黄箱”政策措施。相对来说,多数发达国家已基本上使用了全部的“绿箱”补助措施,而中国尚未全部使用,还有6项空白。再者,我国在农业立法与农业政策上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制定补贴条例,稳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3、加快建立农产品市场预警机制。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农产品的出口频繁遭遇主要进口国的技术壁垒封锁,在世贸组织成员之间贸易摩擦日渐增多的形势下,我国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抓紧规划和尽快建立起国际农业信息机制、农产品进出口预警机制和外贸争端应急处理体系。这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课题,只有预警机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才能有效地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出口企业以及广大农民的利益。要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一是要事先对主要农产品的进口确定一条预警线,当国外的同类产品大量涌入我国并达到一定的规模时,政府应该及时采取紧急保护措施,保证国内的农业生产不会受到巨大的冲击;二是根据世贸组织规则中市场对等开放的原则,在我国农产品出口遇到过多且不合理的技术贸易壁垒时,可以采用适当增加进口农产品的办法,争取达到对方为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打开大门通关放行的目的,以确保我国的优势农产品能够稳定占领甚至扩大国际市场;三是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并完善我国以技术壁垒、绿色壁垒为主要内容,符合世贸组织游戏规则的贸易保护措施、政策,健全反倾销、反补贴等保障机制,增强我国农业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企业的决策
1、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从本质上讲,我国农产品在提高自身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还必须不断地推动技术革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为达到国际上许多认证标准而努力。产品的科技含量越高,受市场不利因素的影响越小,竞争力越强,受到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也越少。现阶段,国内农产品的消费水平与发达国家农产品消费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农产品质量也应根据不同消费者的要求,加以区别对待。
首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并按农产品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地方政府涉农部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户应学习掌握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并按标准组织生产,以确保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标准化。一些基地和龙头企业还应能按进口国的高标准组织生产。
其次,要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和控制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严禁生产、经营、使用违禁的药物。对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实行严格认证制度,不达标不许生产。
2、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上游供应商的信息沟通。企业一方面可以根据出口商品的特点和选定出口市场,通过行业协会和政府了解目标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认真总结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措施,突破壁垒;另一方面通过行业协会加强沟通与交流,认真吸取并总结其他同行业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经验与教训。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产品出口仍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应该正确认识我国农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农产品的出口质量,继续发挥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从而扩大农产品的对外贸易,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也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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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贵州省耕作层剥离利用政策建议
贵州省优质耕地大多分布在城镇村庄周边、交通沿线,非农建设难以避免会占用。现在,贵州进入了加快发展,后发追赶的战略机遇期,年均占用耕地20万亩,多为良田好土。虽然土地开发补充的耕地实现了数量平衡,但质量差、生产半径大,广种薄收,常常出现撂荒现象,开荒造地更是对生态造成威胁,容易形成新的水土流失。
针对此情况,贵州省开拓创新,进行了工业建设向山要地、城镇建设增减挂钩、建设项目用地实施耕作层剥离利用等措施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一定成效。贵州省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选择了16个县和部分单独选址项目开展试点。主要以织金县为代表摸索全面实施、持续推进经验,解决谁为剥离利用主体,怎样系统推进、建立整套管理制度的经验;以仁怀机场、安贞公路项目为代表摸索单独选址项目实施经验。在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省政府在织金县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截止2014年,贵州省共剥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5.5万亩,利用土地面积6.96万亩。剥离耕作层土壤1359万立方米,已利用1199万立方米,临时存储160万立方米。主要用于裸岩石砾地开发、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灾毁地复垦、中低产田良,实现新增中等以上质量耕地1.25万亩,改良中低产田土2.78万亩、质量普遍提高2―3个等级。结合当前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实际,对贵州省耕作层剥离利用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切实落实耕作层剥离的法定义务
按照“谁占用、谁剥离”原则,切实将占用耕地单位剥离耕作层的法律义务落实到位,突出强调要切实落实法定义务要求,将耕作层剥离工作落到实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是保证耕地永续利用的重要环节,县级国土部门要从决策和执行、政策层面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制定有关政策,予以引导。有必要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置于与耕地占补平衡同样的高度,作出强制性规定,对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将利用覆土新增的耕地面积和因改良土壤而使耕地质量提高的部分折算为一定等级的耕地面积,作为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面积。
2加强耕作层剥离工作的管理机制建设
建立吸引人的激励机制。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开展工作较好的,从资金奖励、指标奖励、项目倾斜三个方面进行奖励。建设单位剥离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工作经验收合格的,可对收缴的耕地开垦费给予一定优惠;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优先保证建设用地指标;凡利用剥离耕作层土壤开展土地复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优先予以安排,并在资金上给予扶持等。
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县级政府需发文件明确要求:凡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建设用地,拟占用耕地具备耕作层土壤剥离条件的,必须实行耕作层土壤剥离;要求具备耕作层土壤剥离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报批用地要附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利用的方案,涉及弃土场等临时用地的,要与被占地单位或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复垦协议。
3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积累经验
贵州省指导各地按照应剥尽剥、快剥快用的原则,结合当地自然条件、项目特点,探索建立了两种试点模式:第一种是以织金县为代表的全面摸索、统筹推动模式;第二种是以仁怀机场、安贞公路为代表的单独选址项目模式。
在试点工作中,应注意统筹安排,搞好规划,作好剥离点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点的衔接,尽量做到快剥快用;同时政府协商用地单位,建设、剥离、运输共用工程车辆,减少工程环节;最后,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对在短期内取得显著工作成效的,应在政府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鼓励。
4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
加大资金投入,予以鼓励扶持。建议在编制预算时,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向耕作层剥离利用区倾斜,并出台政策允许从耕地占用税中提取一定资金作为耕作层剥离所需资金,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耕作层剥离项目顺利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的工作经费,在县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列支,耕作层剥离资金纳入县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专户,实行专账核算。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管理经费,可由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经费支出要求,由县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专户直接拨付给县国土资源局。
5加大技术支撑
6协调各部门共同完善耕作层剥离工作
7认真做好后期管护措施
对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的管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剥离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时,应接受县国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按要求落实。
8结语
对于缺土少地的贵州来说,耕作层剥离利用是非常有效的耕地保护措施,但全面推广、持续推进面临较大难度,建立耕作层剥离工作的管理机制是保障该项工作实施的重要方面。建立吸引人的激励机制、严格的约束机制、和谐的利益机制,使建设单位、造地单位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并辅助以相应的奖惩措施。如何做好衔接,把握一个合适的度,需要政府、建设单位、造地单位共同努力和协调,才能切实做好耕作层剥离工作,使之能真正落到实处,各方受益。
[1]段东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计中表土的剥离、保护及利用[J].广东水利水电,2013(3):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