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子婧)日前,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上调,最高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111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145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自2007年起,我县已连续17年提高全县城乡低保标准低限,从最开始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现在的每人每月1145元。同时,全县低保审核审批更加精准,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让困难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从作出认定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根据政策要求,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截至2024年12月,全县共有低保对象8200户12690人;2024年1至12月全县低保金支出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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