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252户9004人,低保边缘对象553户977人。低保和低保边缘救助均实行动态管理,且每月调整一次。据统计,今年1~11月,我市支出城乡低保资金约1.02亿元,累计发放低保边缘生活补助约290.88万元。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马惠祥
本月我们将按照新标准补发11月和12月低保低边救助金,补足提高部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还将涉及社保、就业、残疾人帮扶等一系列政策。预计各类补贴、保险费用都会相应增加。
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助推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1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145元。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且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规定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11月1日至12月9日期间遵照执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3〕21号)同时废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