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收优惠专题增值税篇会计审计第一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农产品概念及范围

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1)植物类

①粮食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

备注: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②蔬菜

包括:蔬菜、菌类植物、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备注: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③烟叶

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备注: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④茶叶

包括: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备注: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⑤园艺植物

备注: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⑥药用植物

包括: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⑦油料植物

包括: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以及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⑧纤维植物

包括: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⑨糖料植物

包括:甘蔗、甜菜等。

⑩林业产品

包括:原木(乔木、灌木、木段),原竹(竹类植物、竹段),天然树脂(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以及盐水竹笋。

备注:锯材、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⑾其他植物

包括: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以及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2)动物类

①水产品

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备注: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②畜牧产品

包括: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以及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备注: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③蛋类产品

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

备注: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④鲜奶

包括:乳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备注: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⑤动物皮张

包括: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以及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

⑥6.动物毛绒

包括: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备注:洗净毛、洗净绒,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⑦其他动物组织

包括: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骨粒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财税字〔1995〕52号、财税〔2008〕81号、财税〔2017〕37号

(三)视同/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1.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2008〕81号)

3.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4.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国税函〔2010〕97号)

(五)低税率优惠

1.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按照9%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抵扣优惠:

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如其选择放弃享受1%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了其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解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六)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公告)

二、农业生产资料的优惠政策

(一)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征增值税。

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财税〔2001〕121号、国税发〔1993〕151号)

(二)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113号)

(四)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国税函〔2009〕591号)

(六)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国税函〔2009〕591号)

三、部分农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注意:不包括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依据:财税〔2012〕75号)

1.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二)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注意: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财税〔2011〕137号)

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或者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

(五)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113号)

(六)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字〔1999〕198号、财税〔2014〕38号)

(七)销售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9〕198号)

四、农业生产用地免征增值税

五、增值税退征即退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以部分农林剩余物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即征即退100%

对销售自产的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蔗渣,以及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生物质压块、沼气等燃料及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

2.以部分农林剩余物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即征即退70%

对销售自产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碳、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

3.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等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对销售自产的以废弃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

4.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对销售自产的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的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依据:财税〔2015〕78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

六、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七、间接优惠

上述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上述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同),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原担保生效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原担保生效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THE END
1.农产品范围根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中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经研究我们认为,蚯蚓属于上述定义中“动物”的范围,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蚯蚓应免征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202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hdpt/front/mailpubdetail.do?transactId=44371&sysid=7
2.食用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7个范本)食用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牛羊肉品)的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5 食用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兼零售。 范本6 食用农产品公司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流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https://m.1566.cn/jingyingfanwei/106707.html
3.鲜活农产品的范围有哪些?爱问知识人“绿色通道”网络内运输的鲜活农产品是指各类新鲜蔬菜、新鲜瓜果、鲜活水产品和活鸡、活鸭、活鹅、活猪https://iask.sina.com.cn/b/1SZaaxfP7Zur.html
4.关于食用农产品和初级农产品的界定及其具体范围“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不过该规章仍在征求意见阶段,只对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做了概括,对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并未明确。 (2015-08-31 改编自“食药法苑”同题https://m.wang1314.com/doc/webapp/topic/21157181.html
5.淘宝卖农产品如何发布?初级农产品范围是怎样的?淘宝初级农产品属于的类目是要选中包装那一栏的,初级农产品的范围大家一定要注意,国家有规定初级农产品指的是哪些产业,但是不能经过加工,加工后就不属于初级农产品了。https://www.jiulangdianshang.com/zhitongchejiaocheng/2608.html
6.6.6.1部分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纳入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施核定扣除办法。 (财税[2012]38号附件1第一条)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https://www.ssfb86.com/mobile/News/detail/newsid/7505.html
7.中国农产品流通行业运营模式及前景发展规划分析报告2024(2)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传统结算方式 (3)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化结算方式 2、农产品电子化交易——虚拟批发市场 (1)期货交易电子商务 (2)现货交易电子商务 (3)提供电子商务的平台 (4)实体和虚拟市场相结合 1.3 本报告数据来源及统计标准说明 1.3.1 本报告研究范围界定说明 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834280002&efid=EPIHWETIl1ftekG1bY3hPw
8.韩一军:我国农产品流通现状问题与趋势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呈现出向优势产区集中的态势。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冷链物流专业委员会的数据,当前我国有八成的农产品从本省销往外省,同时伴随着经济发展,消费者对农产品消费更加注重品质,部门国际上的优质农产品通过进口渠道进入我国,农产品流通范围日趋扩大。由于城镇化带来http://www.farmchina.org.cn/ShowArticles.php?url=AT1QNVk5CD1QYQRgU2NSNABk
9.面粉和花生饼属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范围吗?轻松财税根据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规定,只有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业产品才能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并且只能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下同)收购自产农业产品时开具。 虽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一)粮食”中明确列举有“面粉”,花生饼虽然未明确列举但勉强可以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20360598.html
10.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一、关于食用农产品的范围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http://law.foodmate.net/show-188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