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ucbkb”投稿了11篇二次装修管理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二次装修管理规定,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承重结构
大楼承重结构(如:承重墙、柱、梁、板等)的位置、尺寸、强度都是经过严格设计计算得出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二、液化气管道
三、电气线路
电线的敷设和电器的安装,业主应聘请持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电器的容量不应大于原设计的负荷。
四、给排水
给排水管道的改造和施工必须保证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业主装修时应对卫生洁具、地漏、下水管道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原因造成堵塞由业主负责清理疏通并承担一切费用。在修改排水管道时,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五、防水
业主装修时对厨房、洗手间等部位应做好防水管理。如因施工原因造成房屋渗漏水,由业主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装修材料
1、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七、外部装修
1、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
2、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
3、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八、施工场地
业主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用地方加工或堆放材料。
九、垃圾装运及清理
业主的装修垃圾须用袋装运,出户的垃圾不准在公共场所过夜堆放,须及时运走,防止阻塞公共通道和影响小区美观。
1、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4、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30天。
十一、防火
业主在装修期间,应确保装修施工人员遵守防火的有关规定,如不得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中,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电炉做饭等。进行电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
十二、其它
1、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2、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十三、处罚
1、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2、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
3、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十四、施工队伍
1、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2、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
一、目的
二、大厦楼宇的结构及外貌
所有装修设计图纸必须由业主提交物业管理处审批。为维护业主整体的利益,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更改装修设计及停止任何未经批准的装修工程。为保证有关工程不违反本手册及其它管理体制规则,建议装修户将有关的装修图纸提前交物业管理处审核。
三、政府部门许可
即使用户在装修前已将装修图纸交物业管理处审核,这并不表示其内容及设计已符合政府有关条例,如属必要,用户仍须另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其图纸内容。
四、聘请顾问公司
物业管理处认为有需要时会针对特殊工程向用户提出聘顾问公司。一切引起的费用,均须由有关用户负责。
五、各类费用
在开始装修前,用户必须交纳各类押金,作为遵守大厦管理规定、不损坏大厦设施、公共地方及按照已审批装修图纸进行装修工程的保证。有关各费用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六、咨询
如对装修事宜有任何查询,请与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联络,客户服务中心将竭力予以协助。
为使每一个用户均能按其计划顺利完成装修,按时开业及维护所有用户的利益,建议用户和装修单位仔细阅读本《装修手册》,制定详细的装修计划。确保其装修工程式完全符合本大厦的整体要求;否则,用户可能延误有关工程及未能按时进驻而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七、其他
上述及以后所提及的用户应包括大厦的业主、租户或受委托人等,将不再一一说明。
永泰城步行街商户二次装修材料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确保永泰城步行街商户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为装修期间工程管理、设计审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3、本规定制定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修订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
二、装修材料分类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三、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分级分为四个等级
1、A级——不燃性
2、B1级——难燃性
3、B2级——可燃性
4、B3级——易燃性
四、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能低于下表的规定:
五、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能低于下表的规定:
六、一般规定
1、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等;
2、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在本节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A级除外);
3、建筑内部的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应采用A级材料制作且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4、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5、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B1级,电气线路须穿管处理;
6、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7、所有装修使用线缆需采用低烟无卤电线;
8、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9、装修材料进场需进行审批验收,包括所用装修材料的清单、数量、合格证及防火性能检验报告,不能提供有效检测报告的装修材料须进行现场取样,并由施工单位送至具备检测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进行防火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物业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修一律采用防火材料。
(一)安装防盗网。底层允许安装防盗网,但业主必须按管理处规定的统一式样、材料、安装方法安装。
(二)进户门可以加装防盗金属门,但业主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妨碍楼道通行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三)外墙门窗不得随意改动。
(一)业主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影响周围业主的休息,施工时应尽量降低噪音(如关好门窗等)。
(四)装修工期一般不超过30天。
(一)业主应在申请获管理处正式批准后,方可派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二)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管理处审核批准。
(一)业主若不按第一、第二项要求进行施工,经管理处检查发现,限其修复,情节严重的管理处有权向有关机构提出诉讼。
(二)业主若不按第三至十二项要求施工,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等强制性措施暂停业主的装修。
(三)业主装修完毕须由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
(一)业主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责任书》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和施工许可证,如管理处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将强制其离开楼宇。
(二)业主应确保进入楼宇装修的施工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拒绝该施工队伍进入小区。
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运行和饮用水水质安全,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城市公共供水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以及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水的水经过储存、加压、消毒等设施处理后为用户提供生活、生产用水的方式。
本规定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箱、储水池、水泵、供水泵房、电机、气压罐、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供水管道、阀门等设施。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明确的负责城市供水管理的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除符合国家建筑规范和卫生标准外,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不得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造成不利影响。
(二)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要经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审查同意,设计方案必须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条件和管理要求。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有防止污染的具体措施,确保城市公共供水水质安全。
(四)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设备,所用原材料必须是符合卫生要求的合格产品。
(五)新建住宅二次供水工程应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到户的要求设计和施工。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应由产权单位(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要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签订安全供水责任协议,确保二次供水的安全。
第八条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要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及周围环境的清洁,保证供水水质不受污染,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建立登记制度。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必须有取得卫生资质,并在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实施。
(二)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每季度要对水质和水压进行监测,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保养,无水质监测能力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水质监测,保证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合格。
(三)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要配备专(兼)职设施管理人员。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应取得当地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并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组织专业技术培训,确保二次供水安全稳定运营。
(五)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要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清洗、消毒和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资料档案记录归档制度,接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要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接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
第十条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委托河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地方站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进行水质检测或抽查,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对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的,责令其限期组织清洗消毒。逾期不清洗消毒的,有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清洗消毒,费用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承担。
物业部对二次装修的管理规定
1、制度内容
收存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资质复印件,并审核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对二次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交工程部进行审核、施工过程监理、缴费情况控制、进行二装竣工验收及对二装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及进出大厦的管理。
2、适用范围
从二次装修施工单位审批施工图纸至二次装修结束验收的监督、管理过程。
3、管理标准
1)施工图纸符合有关二次装修的规定
2)二装工人全部持证上岗(动火岗位需办理动火证)
3)无违章施工
4)灭火器的摆放位置数量符合消防规范
5)施工垃圾做到随时清理
6)严格按照大厦规定时段使用强噪音施工工具
7)无打架斗殴事件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8)无偷盗、纵火、抢劫、破坏公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4、二次装修管理流程
为了客户能清楚地了解客户二次装修管理内容,顺利优质地为客户办理装修事项,制定二次装修管理流程如下:
1)客户服务部受理客户的二次装修申请
1]由装修方填写《二次装修申请表》,向客服部递交装修合同复印件或时客户方出具的装修委托书、装修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材料清单及合格证。
2]由装修方向客服部提交装修图纸,客服部登记后转至工程部进行审图。
4]客服部向装修方发放《装修手册》、《二次装修施工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并向装修方讲解具体装修程序及注意事项。
5]客服部协助客户和装修方签署《二次装修工程承诺书》、《二次装修工程消防安全承诺书》
2)工程部负责审批装修方所提交二次装修图纸。
2]工程部审图通过后,将图纸返回客服部,由客服部通知客户领取审图意见。
3]如审批不合格,工程部对二装图纸提出整改意见,装修方按照整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审批合格。
3)保安部负责消防安全方面审核工作。
1]如单元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需通过市消防局的消防审批。保安部负责收取消防报审回执。
2]以上工作全部完成后,客服部、工程部、保安部三名负责人为施工方签发《二次装修施工许可证》,并发放二装问答。
3]装修方负责人到出纳处缴纳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的费用,持收据/发票到保安部办证,并进行人员登记。
4]如有需要,装修方到保安部办理动火证,办理灭火器租赁手续。
4)客服部、工程部、保安部负责对单元二次装修过程进行管理。
1]施工人员进场前,需将开工证、二装问答、及违章施工处罚规定贴在单元门上,以便各部门巡视人员随时检查;同时,装修方须做好公共区域及装修单元内的成品保护,由客服部检查,检查合格后施工人员方可开始施工。
2]客服部、工程部、保安部每日分别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少与一次的巡视工作。
B.工程部主要负责检查施工是否按报审图纸进行,是否对大厦结构造成破坏。
C.保安部主要负责检查施工单元的消防状况,施工人员纪律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违章事项。
D.各部门在巡视时须填写巡视纪录,巡视中对有违反装修手册中规定事项以及可能对大厦既有设施设备和环境造成影响的活动进行监督纠正,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与处罚。
5、隐蔽工程验收
5)竣工验收
1]施工结束后,装修方向客服部提交竣工申请。
2]客服部通知工程部、保安部会同客户、装修方对单元内的装修情况进行验收。
3]针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在《二次装修竣工验收单》上填写意见,督促装修方整改,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直至通过。
4]验收通过后,各部门负责人、客户、装修方负责人分别在《二次装修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并标明对于损坏的公共设施将按价从装修押金中扣除。
5]以上验收单由物业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由装修方到出纳处办理装修押金退款手续。
一、报批程序
住户装修必须提前5-7天到管理处领取装修管理登记表,详细如实填写。装修若有承重墙体,结构改动,必须到当地装潢受理站审批,如无承重墙体,结构改动的简单装修管理处审批方可施工。
二、装修范围
1、任何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害原有房屋结构、外貌、功能等,严禁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水电、煤气管道等,严禁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严禁生活垃圾排入下水道
2、铺设木地板木楞钻孔深度不得超过4CM。地面装修大理石等超重材料,厚度不得超过20mm
3、装修必须使用防火材料。严禁安装凸出式防盗网,安装内防盗网必须按照管理处规定的统一规定安装
4、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住宅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线,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
5、安装水电管线要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用户擅自拆除、改装,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井
6、严禁装修时覆盖、迁移以下设施,可视对讲机门铃接线盒、煤气接头、电气开关箱、管道井检修口。
四、装修垃圾
五、装修管理费用及违章责任
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处派人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一年后如楼下没有渗、堵、漏、损等情况发生,退还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有违章,根据违章程度从保证金中进行相应的扣除,造成的损失由装修户负责。
六、法律责任
擅自进行装修的,由市县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墙结构、用途外貌或进行改扩建、拆除者由市县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损失。
业主签字:装修公司签收:
年月日年月日
为了加强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和监督,保障房屋本体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统一,维护公共安全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管理流程
(一)装修申请
1.装修房屋的业主持业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登记。
2.同时业主还需签署《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装修单位施工人员确需留宿在装修房内的,业主还需签署《装修人员留宿人员担保书》。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办理登记:
(1)填写好的《装修申请表》及《施工人员出入证登记表》;
(二)装修办证、缴费
1.由业主和装修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公司交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2.在装修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亲自来物业服务中心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三)装修监管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业服务中心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对违章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小区的装修资格。
(四)装修验收
1.装修竣工后,由业主(业主代理人)到物业管理中心申请验收。
2.除此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物业服务中心安排复查,通过复查仍未发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业主代理人)装修单位负责人凭装修保证金收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领装修保证金手续。
附1:装修流程示意图
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具体收费内容及标准如下表:
二、装修规则1.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
1)装修施工队需按照业主所申请的装修项目进行装修,对于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按要求恢复原样并扣除全部装修保证金。
2)严禁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结构主体和承重结构(柱、梁、板、承重墙、烟道等);禁止在房间内加承重隔墙或承重分隔层。
3)严禁任意刨凿楼地面,重击顶板、外墙内侧等,不穿管而直接埋线或改线;;;
4)严禁私自改动和损害消防及公共设施;
5)严禁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6)严禁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卫生间的装修注意事项
1)装修前需提前三天做闭水、通水实验;装修完毕结束时。业主需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做闭水。通水试验以防止隐蔽性质量隐患。
2)装修卫生间时,应注意先施工地面,再施工墙面,以保护地面防水层。
3)暗埋管道的铺设,严禁破坏防水层(平面、立面)如如因剔槽而引发的漏水问题,由业主自行承担。
4)请勿损坏防水层,因为卫生间地面下层已做防水,建议铺装前最好将卫生间地面再做一次防水处理。
6)卫生间下水主立管严禁依附重物或撞击,以免造成下水管与楼面的接缝开裂。
7)暗埋管必须保证接头完好,如发生接头处渗漏由业主自行负责。
8)卫生间抽风口、厨房烟道口要上下保持一致。
9)上下水管阀门、排污口要预留适当的检修位置,否则在发生上
下水问题检修时,将会破坏您的室内装修。
10)为保护业主的利益,建议业主在装修公司退场时做闭水试验并由业主检查、签字认可,平业主签字单退装修保证金。
11)卫生间地漏及下水位置建议不要改动;装修结束后,业主应再次要求装修单位进行测试,避免出现返味,漏水等问题。3.水、电、天燃气设施注意事项
1)给排水系统,上水管线室内总阀以前不得改动,阀门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动(上水管线为墙体暗埋,装修时请注意),装修部位出现漏水现象由业主自负,下水管严禁改动。
2)管道检查口必须留有必要的检修位置,以方便系统出现问题时的检修工作(未留检查位置而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承担)。1)对于电路系统,若装修切槽走线造成墙体裂缝、空鼓问题,其责任由业主承担。
2)电动工具接地、漏电保护要符合国家规定,以防人员触电及电源频繁跳闸。。
3)所有线路分线盒须用可拆卸盖板封闭,不得用水泥等固态材料封闭,以方便日后的检修工作。
4.保护共用部位及楼宇外观的统一和美观。
1)不得改变外墙(包括阳台、露台外墙、外门窗)立面效果,不得安装伸出式防盗网及改变外墙颜色;不得在外墙上安装铁架、笼子等附加物,以保证建筑物的外观协调。违规装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禁止改动现有门窗、阳台;禁止业主自行在阳台、楼台上搭建构筑物或砌水池、随意黏贴窗花等;禁止改变阳台栏杆外部颜色。
5.空调机安装。
1)安装空调机开始之前,业主应告知物业服务中心,请其派员指导,以免按错位置,造成返工,同时,便于物业服务中心跟踪督查。2)安装空调机应上下一致,注意不要损坏、污染了外墙面,若产生了损害应予恢复原状。
6.消防安全管理。
(1)每个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2)根据国家《消防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施工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工作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
(4)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作业。
(5)凡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或人身事故,有相应的施工单位、个人及业主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7.对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
(1)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是必须佩戴《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进入小区。
(2)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其他业主门前)休息、逗留、骚扰其他业主。不得在天台或楼边公共场所加工作业或晾晒衣物。严禁随意喧哗、大闹、赌博、饮酒等。
(3)装修人员原则上是不得在小区留宿,如需留宿,必须由业主本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担保手续。
(4)装修人员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不得损害公物,不得随地吐痰等,否则,处以200—500元违约金,造成严重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或法律后果。
(5)装修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需在门岗详细登记,非工具类物品由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带出小区。
(6)施工车辆须统一停放于物业公司指定的临时停车处并自觉停放整齐。。
8对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的管理
(1)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如公共走廊、疏散楼梯间及外围通道)。
(2)装修垃圾必须统一放在物业管理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堆放。
(3)维护公共场所的清洁,不得在公共场所作业。对散落在公共场所的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施工时应关闭住户门,防止装修粉尘、异味对楼道空气的污染。若违反上述规定,物业管理中心有权责令整改,对不整改的装修单位,物业管理中心将自行雇工处理,而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户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9.支持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的监管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各单位的装修情况作不定期的检查,一以随时纠正违章装修现象。业主以及装修施工单位有义务给予支持和配合。
10.损害处理
(1)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水、电,违者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2)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11.违章装修处理办法物业公司对较轻的违规者,立即在现场予以指正;对违规重者,物业公司有权作如下处理:
(1)扣除相应违约金(用以物业服务);
(2)责令停工;
(3)责令恢复原状;
(4)扣留或没收工具;
(5)追索经济损失;
(6)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几种处理可同时并存。
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五月十二日
本规定旨在向本小区之业主/住户提供装修指引及一般基本资料,协助业主/住户顺利进行室内设计及装修。本小区所有业主/住户均须按照本规定之有关规定进行装修,以维护小区整体利益。
(一)规定项目
(2)原则上不得拆、改原建筑间隔及内部设施,如室内间隔墙需拆除或改动须事先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认定可行方可施工。业主对因修改单元间隔之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修改单元间隔可能引致在办理房产证时增加的费用和带来的一切责任。
(3)根据广州市政府规定一律不得使用红砖。室内隔墙必须采用轻质隔墙,如石膏板、木夹板墙、各种轻质砖墙(容重≤1000kg/㎡)等。隔墙的位置要沿梁位设置,控制在偏移梁位0.5M以内的位置,石膏板墙,木夹板墙不受此限。所有隔墙在表面装饰前需到管理公司报验及确认,不能擅自提高单位地面的标高超出楼板容许的负载。
(4)不得改变住宅外观,更不得在室外或外墙加设任何招牌、遮蓬、铁笼、花架、骨架天线及其它装置。
(5)不得改变室内卫生间、厨房的使用用途和原设计位置,不得损坏厨房内的变压式烟道。
(6)室内所有排水管的出口不得改动,并按原设计(排污、排粪)分别驳接。
(7)冷气机必须安装在预留的空调机板或指定的位置,以免引起邻里纠纷,冷气机不得加装遮蓬或围栏。
(9)为保持楼宇整体外观,严禁封闭阳台、窗户,阳台、窗户外严禁架设防盗网、防盗拉闸、花架、晾晒架等其它物件,安装窗花只可以装在窗户内侧,请不要更改生活阳台铝门及单元户门(包括单元门牌)。
(10)所有装修材料应按国家颁布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选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天花内木质材料表面应涂防火漆,以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
(12)一切运输工具只能使用胶轮胎或木轮,绝对禁止使用铁轮或石轮运输工具,如因此而造成地面砖出现开裂或者磨花等现象,业主负责进行修缮。
(13)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住户承担。
(15)室内装修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一般装修申请审批期为三个工作日。装修的申办及过程的监管:装修拆改墙及建筑装修垃圾的清运等,须交付必要的费用及按金:
装修按金:¥元/户/次
装修工程垃圾清运处理费:¥300元/户
电梯使用费:¥160元/户/次
拆墙加收余泥清运处理费:¥300元/户
(二)装修管理
(1)业主/住户所聘的装修承造商及其雇员开工前必须到管理处登记,由管理公司签发施工许可证及临时工作出入证,(办理临时工作出入证,必须凭本地派出所/治安队办理的登记卡才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必须贴于住宅大门外正中位置,装修工人必须佩证进出小区。每张临时工作出入证收押金20元,工本费5元,工程完毕后,须在一个星期内交回临时工作出入证,同时退还押金。为确保装修过程的监管,及时纠正违规施工,保安人员有权随时对装修单元进行例行的检查。
(2)装修工程进行期间,《装修许可证》应张贴于单元门口方可进行施工。
(3)每次装修期限为三个月,确因需要可书面申请延期二个月,若需再次延期,必须办理是次装修后重新办理装修申请。
(三)装修过程须知
(2)业主须确保承办商为有关装修工程所安排的责任人/监工在整个装修施工期间在场,并保证随时可予联络。
(3)装修施工过程中造成公共设施(如电梯、公共照明等)损毁、破裂、污染等,事主须主动报告并赔偿修缮或更换的费用。
(4)所有沙石、泥头、拆散之材料均应以尼龙袋或麻包袋搬动:严禁随地拖拉、严禁使用拖拉机运送建筑材料,运载材料之货车应停放在指定之起卸区。对车身不洁,有可能污染小区环境之车辆,管理员有权制止其进入小区。
(5)所有装修工程必须在该住宅单元内进行,严禁占道作业或堆放物品。在住宅单元内堆放材料品切勿超过150kg/㎡的限定荷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油漆、天那水等)和使用明火。不得使用五磅重以上的工具在楼宇内作拆墙、打地板等撞击性操作,拆除墙体的砖不能随意坠下楼板,免致强大的震动力使楼宇受损或殃及相邻物业,一经发现将被勒令停工。
(6)施工须关门并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以减少装修期内引致的尘埃、噪音及气味污染,以避免对其它住户造成滋扰及不便。如因此造成住户投诉或环境污染,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该单元停工整顿。
(7)严禁从消防喉取水作施工用水、清洗地方或其它用途。一经发现,管理公司有权要求立即停工并按情节严重程度扣除装修按金。
(8)严禁将混凝土、沙石、瓦砾或其它杂物倒入厕所或排水渠内,一经发现,必须以重罚并被责令清理弃置之杂物,清理费用由业主/住户负责。
(9)每天必须清理所有废料及垃圾,以保持通道畅通,确保杜绝火患。装修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备发生火警时使用。如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用明火的申请手续。
(10)装修工人必须文明施工,须穿适当衣物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意外及有碍观瞻。在小区范围内走动必须配带临时出入证。
(11)所有装修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包裹等进入或搬离小区时需到门岗接受检查。
(12)装修工具及材料须自行保管,管理公司恕不负任何损坏或遗失之责任。
(13)装修垃圾、拆墙或大宗垃圾须包装捆扎,为保障小区环境,请预先通知管理公司然后搬到楼下指定位置,由管理公司统一清运处理。
(14)住宅单元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有特别需要,经业主同意并作书面担保,可作特别申请。同时必须到治安队办理暂住登记手续并在管理公司备案。
(15)严禁施工人员衣冠不整,随处闲荡,大声喧哗,违者谢绝进入区内。
(16)装修人员必须遵守管理公司根据公众假期或某些重要活动的需要提出的停工规定。
(17)施工期间不得将过量的油漆或危险品存放在施工范围,为防火安全只准存放在施工范围,为防火安全只准存放在当天所需用量。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XX]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程序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XX]第100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⑴装修申报
①购房有效证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
③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法人委托书等有关复印证件。
④装饰装修方案。
包括: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地面设计资料。
◆厨房、卫生间、洗衣房给排水系统设计图。
◆电器施工图。
⑤装修期限。
⑥增加楼面荷载,应向原设计单位提出并得到批准。
⑦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
⑵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⑶交纳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各项费用如下: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XX元/户(平层)、3000元/户(跃层)。
②装修公司缴纳装修监管费:2元/平方米。
③装修施工许可证工本费:5元/证。
④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证。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
⑷领取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②壹寸证件照每人壹张。
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向业主办理房子交验手续。
⑹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房管员、保安员及工程人员随时可进入施工现场巡查,以确保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进行。
⑺退还装修保证金。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⑻装饰装修的保修
装修完毕,装修企业应向业主出具质量保证书。主要保修内容是:住宅室内保修期最低为两年,卫生间、厨房防渗漏保修为五年。
二、装饰、装修规范:
㈠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1、任何时候不得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和建筑结构,上下水管道、电路等,如确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公司业主服务中心房管部和物业保障中心工程部审定后批准方可施工。
3、不准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立面墙面装饰。
4、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不准凿除房屋地面,以防破坏防水层结构和地辐式供暖管网,屋顶打眼不得超过6公分。
5、室内排水管、地辐式分水器,装修时不得封包死,如需包封,经书面申请允许登记后须包成活动的,以便今后检查维修。各类计量表阀门不得包封。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使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XX]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建设部[XX]第100号令,对无《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施工图纸(平、立面图)。
①装修公司交纳装修保证金:XX元/户(平层)、3000元/户(跃层)。
⑤住户交垃圾清运费2元/m2。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装修过程中无违章行为发生,向物业公司交还核发的装修许可证及临时出入证,装修施工审核符合要求的,水电等改动部分无异常问题,经业主签字认可后,六个月或供暖试压运行后可退还装修保证金。
杭州市装修管理规定(已失效)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住宅装修的管理,保障住宅正常使用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装修,是指居民为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对合法居住的房屋进行装饰处理的工程建设行为。
第三条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住宅装修的居民和从事住宅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住宅装修在土建工程施工中一并实施的以及结构不与其他建筑相连的独户私有住宅,其装修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杭州市房产管理部门主管本市住宅装修管理工作。各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装修的管理。
各级建设、规划、建筑业、工商、市容环卫、环保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合房产管理部门做好住宅装修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住宅装修应符合消防、市容、环卫、社区安全等有关规定,保证毗邻住宅的正常使用和通风采光。
第六条严重损坏的住宅和有险情的住宅,应先修缮加固,并经房产管理部门验收,达到使用安全标准后,方可进行装修。危险房屋不得装修和使用。
第七条住宅装修禁止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改动柱梁、混凝土承重构件;
(二)拆除窗间墙;
(三)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壁打洞;
(四)在楼面基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五)改变外立面格局;
(六)各类防盗或保安门、窗、栅等安装超出外墙立面;
(七)其他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进行下列住宅装修的,住宅使用人应当向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并接受房产管理部门的监督:
(一)装钉护墙板、粘贴瓷砖、面砖;
(二)铺设木地板、块料面层、吊平顶;
(三)铺设照明线、安装开关盒;
(四)安装浴缸、铺设灶台;
(五)增设小型搁板和吊橱。
登记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住宅使用人系单位自管房或私房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管人的,应当先征得住宅所有人书面同意后,再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承接住宅装修工程的企业,必须持有建筑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承接建筑装修工程业务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不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承接住宅装修工程的,必须持有市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
外地施工企业进杭承接住宅装修业务的,必须经市建筑业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限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接住宅装修业务的非装修企业的工匠,必须经房产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领取《住宅装修工上岗证》,方可从事住宅装修业务。
凡没有取得装修企业资质的单位或《住宅装修工上岗证》的个人,不得承接住宅装修业务。
第十二条除自行装修外,住宅使用人应当委托具有装修企业资质的单位或《住宅装修工上岗证》的个人进行住宅装修。
第十三条从事住宅装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除第九条所列装修内容外,不得承接未取得住宅装修许可单的住宅装修工程;
(二)应当与住宅使用人签订书面的住宅装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采用的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四)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五)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及人身安全;
(六)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第十四条住宅装修的价格,应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五条住宅装修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
第十六条住宅装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对相邻居民正常生活所造成的影响。
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第十八条装修住宅造成毗邻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财产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章装修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装修中的邻里纠纷及时进行调处。
第二十条建立住宅装修交易市场,为住宅装修活动提供交易场所。
房产管理部门应会同工商、建筑业管理等部门加强对住宅装修交易市场的管理,引导和规范交易双方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住宅装修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房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住宅使用人未申领住宅装修许可单擅自进行住宅装修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不符合装修条件的,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住宅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没有按照确定的装修内容进行装修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没有取得装修企业资质的单位或《住宅装修工上岗证》的个人擅自承接住宅装修业务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拒不停止损害房屋结构、设施的装修行为,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除按本办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外,由房产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各县(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发布的有关住宅装修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