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废料收购合同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指定日期签署:
甲方:
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
乙方:
鉴于:
1.甲方经营废料回收和再利用业务,有能力收购废料并进行处理;
2.乙方拥有可供出售的废料,并愿意将其出售给甲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废料”指乙方拥有的可以回收和再利用的废弃物、废品、副产品、废材料或其他废弃物质。
第二条:废料交付
2.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废料交付给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确保废料在交付时符合以下要求:
(a)废料的种类、规格和质量应与双方协商一致,并明确记录于交付文件中;
(b)废料应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
2.2废料的交付后,甲方将对废料进行检验和测试,以确保其质量和规格与协议要求相符。如废料未能符合约定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废料,并要求乙方进行调整、更换或退还相应款项。
第三条:废料收购价款和支付方式
3.1废料收购价款为双方协商确定的金额。乙方应当在废料交付后的指定期限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收购价款。
3.2废料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为:(选择适用的方式)
(a)现金支付:乙方应当将收购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b)银行转账:乙方应当将收购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并提供相应的转账凭证。
第四条:知识产权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在接触到对方的商业、技术、财务或其他机密信息时,应当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持续五年。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八条:协议生效
8.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所有义务。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9.2本协议的附件(如有)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