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往年工作要点》关于“实施学生资助数据库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库有效对接,全面推进困难学生***资助”的部署要求,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助信息系统)与***扶贫办、民政部和***残联等三部门信息系统已经对接,实现了信息共享,新增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五类特殊困难学生的管理功能。现就功能升级与应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升级
各省级教育信息部门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系统升级:
1.获取升级包。通过本地资助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专用通道的接收目录(/sjjhzzxt/rcv/),获取资助信息系统V2.9.5版本的部署包和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压缩包。
2.升级操作。按照部署包和数据压缩包中的操作说明进行升级,导入特殊困难学生数据。
各省级教育信息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完成系统升级操作,并将升级结果、系统中新增功能页面截图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系统升级工作原则上由各省份自行负责,部分技术力量薄弱的省份,在完成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导入,并将资助信息系统V2.9.5版本部署包拷贝到资助运维跳板机桌面的“295资助升级包”文件夹后,可于6月26日前与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提出协助升级申请,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协调开发厂商帮助完成升级工作。
二、功能应用
1.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查询、导出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可通过“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模块,查询、导出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和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在本地区就读情况;通过“本地户籍外地就读学生查询”模块,查询、导出各类特殊困难学生跨省、市、县就读情况;通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自采集”“建档立卡学生未受助情况查看”模块,查询、导出学校补录的建档立卡学生和学校填报的建档立卡学生未受助原因。
2.学校查询、导出、上报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学校可通过“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模块查询、导出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和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在本校就读情况;通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自采集”模块,查询、导出本校补录建档立卡学生情况;通过“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上报”模块,上报本校未受助建档立卡学生的未受助原因。
2.核准名单。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根据资助信息系统下发的特殊困难学生信息,结合在校生信息,以及本地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和残联部门提供的有关人员信息,***摸排,补充完善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学生名单,确保“不漏掉一人”,为***资助提供依据。
3.确保受助。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用准用好此次下发的特殊困难学生数据,确保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应助尽助。6月30日前,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资助信息系统中完成所有学生各类资助项目受助情况的录入和审核。
4.及时上报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7月10日前,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情况上报”功能,完成所有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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