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146号)和《彰武县农业农村局彰武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彰武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彰农发〔2021〕135号)
二、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南:
1、哪些农机具进入了补贴范围?
答:2023年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26小类84个品目,详见《辽宁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市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
2、各类机具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最高补贴标准,标准按照《辽宁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企业可在最高补贴标准之下自行确定产品补贴标准,为增强购机者议价自主权,鼓励市场充分竞争,不再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标准。需要注意的是,2021-2023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将分批发布,已纳入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但尚未在补贴额一览表中发布的,将在条件成熟后再行发布。
3、补贴申领时限有什么要求?
4、补贴申请受理后当年一定能享受到补贴吗?
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补贴资格。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超额受理部分已确定补贴资格和补贴标准,但需待下年(或下批)资金下达后优先结算兑付。
5、怎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
答:2021-2023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2)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本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办理服务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5)打包结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包括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报废更新补贴)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1次。
(6)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
6、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答: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继续覆盖我县范围内所有乡镇。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7、哪些渠道可以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
答: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部门网站。通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和阜新市各县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可以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二是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农业农村部门及时通过媒体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布实施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三是补贴咨询热线。通过拨打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政策信息。
8、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如何投诉?
答:机具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依法向补贴产品供货方提出“三包”要求,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程序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可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