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2024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2024年,铜仁市农业农村部门深入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农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现筛选9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思南县赵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4年4月18日,思南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春季农资执法检查时,发现思南县香坝镇香坝村街上组84号赵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甲氰菊酯”等28个农药,货值8060元,违法所得2060.5元。5月28日,思南县农业农村局对赵某作出没收“甲氰菊酯”等28个农药,没收违法所得2060.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贵州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美典10%恩诺沙星注射液”假兽药案

2024年3月5日,思南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兽药质量监督例行监测抽样工作时,在思南县双塘街道饶家坝村依法对贵州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美典10%恩诺沙星注射液”兽药抽样送检,检出含有非法添加物“烟酰胺”成分,属于假兽药。经查,2023年10月9日,贵州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向生产厂家重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该批兽药80盒。现库存2盒,违法所得966元。8月29日,思南县农业农村局对贵州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美典10%恩诺沙星注射液”2盒,没收违法所得966元,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兽药产品标注的生产企业的违法线索移送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处理。

三、石阡县某禽业有限公司使用劣兽药一案

2024年2月29日,石阡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春季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时,在石阡县聚凤乡各旧村二组发现石阡县某禽业有限公司使用“肝胆颗粒”4桶(25kg/桶)、“双黄败毒颗粒”4桶(25kg/桶)加18小袋、“五味常青颗粒”3桶(25kg/桶)加12kg、“黄芪多糖可溶性粉”2桶(25kg/桶)加5.2kg等4种兽药。该4种兽药标签均未标注兽药的主要成分和有效成分,依法判定为劣兽药。4月9日,石阡县农业农村局对石阡县某禽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石阡县黄某农资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一案

2024年6月6日,石阡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夏季农资执法专项检查时,在石阡县泉都街道发现石阡县黄某农资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草甘膦异丙胺盐”等16种农药,违法所得467元。7月4日,石阡县农业农村局对石阡县黄某农资经营部作出没收16种农药、没收违法所得467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玉屏侗族自治县某供销合作社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2024年4月25日,玉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春季肥料市场例行监督抽检时,依法对玉屏侗族自治县某供销合作社销售的标注重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产品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为:实物质量不合格—“总养分(N+P2O5+K2O)”项目不符合GB/T-15063-2020《复合肥料》标准要求。经查,2024年3月18日,玉屏侗族自治县某供销合作社向重庆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了该复合肥料产品2吨进行销售。7月25日,玉屏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玉屏侗族自治县某供销合作社作出警告、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铜仁市碧江区某商贸中心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2024年7月15日,碧江区农业农村局接举报称铜仁市碧江区某商贸中心向其销售1盒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枪手牌”蚊蝇香。碧江区农业农村局立即对碧江区某商贸中心进行执法检查。经查,铜仁市碧江区某商贸中心共采购“枪手牌”蚊蝇香10盒,该“枪手牌”蚊蝇香农药标注的有效期为:至2024年3月8日。2024年6月底,碧江区某商贸中心通过美团外卖向举报人销售了1盒“枪手牌”蚊蝇香。7月初,举报人向碧江区某商贸中心索赔未果,遂向碧江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碧江区某商贸中心已于7月3日将剩余9盒“枪手牌”蚊蝇香自行下架并销毁。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8月25日,碧江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某商贸中心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七、铜仁市万山区杨某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2024年2月19日,铜仁市万山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时,在万山区高楼坪乡高楼坪村发现杨某使用“草甘膦”除草剂农药用于耕地除草。经查,该“草甘膦”除草剂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为柑橘园。3月21日,铜仁市万山区农业农村局对杨某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江口县某超市经营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案

2024年7月5日,接举报称江口县双江街道杨澜桥江口县某超市经营樟脑丸等假农药。江口县农业农村局立即对江口县某超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江口县某超市经营“家意牌”樟脑丸9包、“家意牌”特浓樟脑丸1包、“家意牌”高级特浓樟脑丸11包等3种产品。该3种农药均为未取得登记证的农药。经查,江口县某超市经营的该3种农药货值72元,违法所得63元。鉴于江口县某超市系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主动收回已销售的农药产品,10月9日,江口县农业农村局对江口县某超市作出没收“家意牌”樟脑丸9包、“家意牌”特浓樟脑丸1包、“家意牌”高级特浓樟脑丸11包,没收违法所得63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九、江口县胡某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案

2024年7月15日,江口县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称江口县桃映镇新寨村新寨组有人在茶园违规使用草甘膦除草。江口县农业农村局立即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胡某在其承包的3亩茶园中使用“草铵膦铵盐”除草剂农药除草。该“草铵膦铵盐”除草剂农药的标签标注使用范围为非耕地和柑橘园。10月12日,江口县农业农村局对胡某作出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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