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行风热线》3.15消费者权益日访谈

1.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都一个消费维权年主题,请问今年的年主题是什么?同时请您谈一谈年主题所包含的涵义

包百顺:今年3.15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可以说,今年的主题契合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提振消费信心,优先恢复和扩大消费,不仅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明确要求,也是广大消费者的殷切期盼。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们将立足部门职责,紧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切实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增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安心、放心、舒心消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今年是疫情后的第一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请问今年的“315”纪念活动是如何部署的

丛磊:今年的“3·15”,我们主要开展以下九个方面的活动:

一是开展年主题宣传。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及其涵义、依据、目标,编印宣传材料,制作宣传视频,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进行宣传解读,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浓厚消费维权氛围。

二是开设“3·15”宣传专题(专栏)。与各主流新闻媒体联合开设“3·15”宣传专题(专栏),发布权威信息,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年度消费维权成果,报道2022年度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违法案件查办等情况。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和倡议。

三是法律法规宣传。印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册(单),深入市场(商超)、企业、农村(牧区)、社区、校园开展“五进”宣传活动,更深入地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讲授识辨真假常识。

五是举办名优商品展示活动。以“提振消费信心”为主题,在体育广场举办名优商品展示暨“3·15”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设立展示台和咨询服务台,展示我市名优特商品,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并受理各类投诉举报。

六是开展“放心消费在通辽”系列活动。指导大润发开展线下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并对已开展单位进行调查回访,推动消费环境改善优化。

七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围绕“衣食住行”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消费欺诈、预付卡跑路、格式合同不平等条款、电商平台售假、假劣农资等问题突出的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震慑违法分子。/span>

八是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展示打假治劣成果,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九是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民生计量器具免费检定”等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等方面的咨询检测服务。

3.请您谈谈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2022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多措并举,深入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积极推动我市消费环境全面改善,消费者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是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针对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农资监管、价格收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知识产权等领域的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和消费环境的全面改善。

五是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线下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承诺活动是我局2022年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截止目前,全市已有1025家经营户加入到线下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承诺活动中。通过开展线下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承诺活动,广大实体店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促进了我市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

七是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社会化平台的优势,动员社会各方参与,扩大志愿者队伍规模,提升志愿者在消费教育、消费调查等工作中的参与度,使消协组织真正成为消费者利益的忠实代表者、消费潮流的科学倡导者、消费者权益的坚定维护者、社会协同共治的积极引导者。

4.请问2022年我市消费投诉热点主要集中体现在哪些方面?

2022年,12315热线平台共接到各类信息21073件,其中:咨询10497件,均已即时解答;投诉8545件,举报2032

件,合计10577件,现已办结10568件,办结率99.9%,涉及争议金额2482.4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5.32万元。全市投诉案件按时初查率99.98%,按时办结率99.98%,举报按时核查率99.75%,位列自治区前列。

涉及投诉主要可分为两大类:商品类和服务类。

商品类投诉量前两位是一般食品1877件、服装鞋帽430件。一般食品类主要涉及食品过期、变质、价格、缺斤短两等问题。服装鞋帽类主要问题是鞋帽开裂、服装褪色、起球以及商家不履行“三包”规定等问题。

服务类投诉量前两位为销售服务823件、教育培训服务621件。销售服务类主要问题为经营者擅自改变服务内容和场所等合同约定事项、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服务费纠纷、经营者停业后逃避预付款退还义务等问题;教育培训服务类主要问题集中在教育培训机构服务费合约纠纷、部分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擅自停止(变更)服务的问题。

5.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永恒的民心工程,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请问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今年,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随着消费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涉及跨部门、跨行业以及新领域、新业态的消费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单靠一个部门已经很难解决,因此,必须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全面构建大消保工作格局,实现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消费维权治理格局,推动消费环境全面改善。

四是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努力营造和谐消费氛围。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特别是针对农村、老年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引导,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消费维权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新的消费形式,针对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消费纠纷调处、数据分析利用、消费安全风险防控、制度机制创新能力。

六是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发挥好“异常经营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约束作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示对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曝光经销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引导经营者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强化自律意识,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是发挥消协社会监督作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赋予了八项公益性职责。消协组织将依法履行消费教育引导以及商品服务社会监督职责,聚焦具有广泛性、典型性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在保护群体消费者权益发挥更大作用。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社会化平台的优势,动员社会各方参与,扩大志愿者队伍规模,提升志愿者在消费教育、调查等工作的参与度,构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新机制。

6.有市民咨询,在超市看到进口食品专区,想了解一下如何鉴别是不是正规的进口食品?

主要从以下两点进行鉴别:

第一是查看进口食品上是否有中文标签。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正式中文标签。

7.近期甲型流感等季节性传染病高发,有群众反映,磷酸奥司他韦等药品价格过高,部分销售价格超过百元,对此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哪些举措稳定药品价格秩序?

8.请您谈谈如何预防、规避各类消费陷阱

包百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来预防和规避各类消费陷阱。

通辽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择合法经营单位购买。购买化肥、农膜、滴灌带等农资产品时,要到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销售单位购买,查看证照是否齐全,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无证照或走乡串户的流动经营者的农资产品。

二是查验所购农资产品信息。注意查看农资产品包装是否规范、标签内容是否完整,具体包括: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失效期、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及使用说明等。

四是了解农资产品使用说明。要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操作,避免因使用方法不当造成农业生产损失。

五是慎重选择网购农资产品。在网上购买农资产品,要选择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并查看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

10.2023年,我们通辽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哪些重要的消费警示提示?近期我们还将有哪些重要的消费提醒带给我们的市民?

THE END
1.促进农村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要从农村消费者更多样、更个性化的需求出发,进一步推进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形成我国现代化城乡供应链管理模式,让更多优质商品以更低的成本、更快的速度,走到农村消费者的身边。二是健全农村流通网络,要发挥好农村电商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好政府与市场两只手,政府继续改善基础设施和营商环境,让电商企业在农村市场扎http://journal.crnews.net/ncgztxcs/2019/dswq/gdzc/928997_201907291035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