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施方案(通用14篇)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施方案(通用14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施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领导架构

成立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建设局、市发展计划局、市工商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xx支行、市监察局和市法制局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详见台府办[xx]5号文)。

二、工作目标与工作计划

工作目标:把彻底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确保在20xx年底前,基本解决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采取得力的长效措施防止出现新的拖欠。

工作计划:xx年年底前,争取解决拖欠工程款30%以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95%以上,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清欠政策措施;20xx年底前,争取解决拖欠工程款85%以上,全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落实有关清欠政策措施;20xx年底前,全面解决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并且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支付制度,杜绝出现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职责

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一起形成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下称解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解欠形势,研究制定解欠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全市解欠工作的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办好《工作简报》,及时反馈解欠信息,掌握进度,对在解欠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研究对策,上下联动,保障解欠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对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根据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作出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计划。

(二)对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分类清理,要求有关房地产公司按项目作出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计划,并与施工单位签定支付合同,对逾期拒不清还或拖欠工程款较多的房地产公司,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限制房地产开发,不给予办理项目招投标手续,并且由贷款银行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不提供授信,促其尽快清还工程款。

(三)对其他项目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按项目由业主单位作出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计划,对逾期拒不清欠的单位,建议按民事案件处理。

(四)对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建筑企业作出近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计划,对不按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停止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并在企业资质年检时作出相应处理;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或不如实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防止出现新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

1、加强并改进对建设项目立项和依法办理程序的管理。对建设资金不足或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并未结清的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规划部门不办理规划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

2、建立工程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

3、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

4、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用监督制度。建筑企业每月应将用工人数、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日期、工资支付总额、是否拖欠工资等情况报市建设局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劳务企业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对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省人大公布的《xx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6、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落实建设资金,并由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工程款按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企业和设备供应方等单位。

7、市人民法院对拖欠工程款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博治欠发〔20xx〕2号《博罗县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快递物流等行业为重点,对欠薪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一是全面加大“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接收线索核处力度,压实核处工作责任,严格遵守办理时限,规范核处程序和结论,加强重大欠薪线索的提级核处和督办督查,提高核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所有线索按时办结,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全面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三是全面核查工程建设领域关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资保障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对查实的欠薪问题必须在20xx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被欠薪农民工及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返乡过年,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极端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xx年春节前,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10月份)

由调整后的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次专项行动,具体人员名单如下:组长许道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刘志伟(镇党委副书记)、曾仁思(镇党委委员)、薛祖业(副镇长)、冯日成(副镇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杨侨派出所、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和建设办公室、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杨侨司法所、杨侨市场监督管理所、实业总公司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公共服务办,办公室主任由曾仁思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叶竞阳同志兼任,负责统筹整治拖欠农民工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15日)

(三)处置和化解阶段(20xx年11月16日-20xx年春节前)

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根治欠薪集中接访活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通知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问题棘手一时难以解决、欠拖不决的案件,要合力攻坚,对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的重大欠薪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施领导包案制度,挂牌督办,不结案不销号。

四、职责分工

(一)公共服务办公室:统筹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企业欠薪调处、化解及用工监管,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数据材料整理和报送。

(二)杨侨派出所:负责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秩序维持,依法打击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由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扰乱社会治安及暴力侵害人身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

(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12345”平台欠薪投诉案件转办、催办,协助各成员单位调处、化解欠薪案件。

(四)经济和建设办公室:对快递物流行业企业和独立运营的小微快递企业进行排查,对欠薪隐患和问题牵头处置。

(五)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排查,督促总包及时拨付工程款,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牵头处置建筑行业欠薪问题。

(六)杨侨司法所:协助成员单位调处各类欠薪案件,对当事人或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七)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物流行业及个体工商户欠薪问题排查和调处化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增强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更要通力合作,严格落实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实行联动工作机制,由领导小组牵头,每两周召开一次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判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三)树立防范意识,严防极端事件

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介入,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决不能发生因欠薪引发冲击社会底线的极端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做好舆情监控

涉及的各类欠薪问题案件,各成员单位除归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以外,同时要一并报送公共服务办。凡是报送县委县政府或上级人社部门的欠薪问题案件的数据材料一律由公共服务办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涉及因欠薪问题的所有舆情报道均由镇委宣传部门、公共服务办把关,经领导审核后统一对外发布。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南寨镇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行动目标

按照全覆盖排查、多途径化解、全周期管理原则,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密企业为重点,深入排查欠薪隐患、化解陈欠积案、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核心制度落实全覆盖,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三确保”目标,坚决守住“四个”底线,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极端性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行动范围

覆盖全镇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劳密性用工企业,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行动内容

三、工作安排

(一)各村、镇属单位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根治欠薪专项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所属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各村、镇属单位要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和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确保每个在建工程项目“八项”制度落实到位,有效运行。建立“防欠薪”工长制责任机制,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情况和处置情况,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三)各村、镇属单位要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跟踪复查,确保工资发放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各村、镇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开展,镇村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治理整顿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得到发放,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针对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要求和部署,有效预防和快速查处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预防和解决我镇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我镇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协调,成立陆坪镇解决清理拖拖欠民工工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镇解决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劳动监察中队,由彭菊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部门要在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具体职责如下:

综治办,负责做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妥善处理上访事件。

劳动监察中队,负责受理拖欠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工作,要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加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范围,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联合各部门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清欠工作动态,做到反映迅速、措施果断、处置稳妥。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发挥农民工资保障金德保障作用。

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贯彻落实娄星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彻底解决我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60天的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以推进建筑项目工人实名制管理为基础,以完善欠薪预警系统为重点,以治欠保支夏季行动“三查两清零”(查欠薪隐患、查历史积案、查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资支付情况,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欠薪清零)为手段,全面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工资支付行为,落实政府主体及部门监管责任,加大问责和惩戒力度,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确保实现在建项目无欠薪,推动我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整治对象

镇辖区所有企业、在建项目、牵涉农民工用工的所有项目。

三、加强组织领导,依法执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xx镇成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xx任组长,政协工联委主任黄建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xx,人大副主席李x任副组长,纪委、派出所、综治办、人社站、信访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人社站。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协调处理拖欠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加大执法整治力度。镇人社站、综治办、信访办,xx派出所及各村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分片包干严密排查,实行责任制,谁清欠、谁签字、谁负责,坚决做到不漏一家,不跑一户。

(四)明确工作责任。在专项行动中,具体职责是: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人社站做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欠专项整治,对拖欠、抠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调查,及时处理;镇综治信访办负责农民工上访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协调解决,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交办工作;xx派出所做好辖区安全稳定工作;各村负责各自辖区内的联络工作和协助人社站清理整顿工作。

(六)建立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镇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拖欠工资投诉典型定期进行通报,并及时汇报给镇主要领导。

(一)检查各企业、在建项目的招用农民工情况,包括招用农民工数量、招用途径、招用期限、招用农民工有关资料台帐等。

(二)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支付标准和方式,工资支付记录,拖欠工资的数额和涉及人数。

(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是否有扣押农民工本人证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情况。

(四)检查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五)用人单位无扣押农民工任何证件、钱物情况,无使用童工现象。

五、清理整顿标准

用人单位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用人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持有资质证书。

(二)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台帐,同时建立农民工考勤登记台帐,按月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用人单位已拖欠农民工资的必须全额兑现,工资支付达到按月结算,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加强问责和惩戒。把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治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投资工程项目和国有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启动问责机制;对建筑企业不按要求落实各项制度,整治不到位或工资支付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积极联动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职能部门,用好用足行政、刑事处罚措施和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要依法从重打击。

随着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也将进入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六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二、行动目标

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地方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督导督办、明察暗访和抽查审计。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各地区要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省级政府要负总责、市县级政府要具体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各地区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抽调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根治欠薪工作。

(四)增强底线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五)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失职问责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派员实地督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一、行动目标

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开展欠薪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每一个工程项目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和欠薪隐患,建立用人单位工作台账及问题清单。对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落实专人实施动态监控,坚持抓小、抓细、抓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欠薪风险隐患问题,对可能发生重大欠薪或欠薪逃匿的重点隐患,及早采取应对措施予以处置。实现欠薪问题有诉必接、有案必查、及时清零,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欠薪做到动态清零。乐平市、浮梁县、高新区、昌南新区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同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二、行动内容

(一)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

(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情况。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伤保险缴纳情况、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情况。

(四)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五)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六)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xx年11月30日前)

1、开展《条例》集中宣传。各有关部门广泛开展《条例》“六进”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家庭),宣传重点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动者为主,明确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尤其是“分包欠薪、总包代偿”责任,促进企业规范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努力营造不想欠、不能欠、不敢欠的法治氛围。督促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在醒目位置悬挂两条根治欠薪宣传横幅。

2、欠薪隐患排查。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工程建设领域按照执法区域划分对欠薪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水利、交通、公路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隐患进行排查,精准掌握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与分包施工单位、投资规模、欠薪数量和欠薪原因等情况,于12月8日前报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二)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抽调执法人员,组成四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各检查组具体任务分工另行下文。联合执法检查组对乐平市、浮梁县、高新区、昌南新区所有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重点实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清零攻坚行动,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力量,对欠薪问题突出地区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审计。

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欠薪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处置。一是针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群访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协调解决,要求在12月15日前结案,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二是针对社会投资项目欠薪问题,由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督促开发建设和施工单位限期在12月15日前协调解决。三是市人社部门对违反《条例》行为依法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和《黑名单告知书》,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21—20xx年2月10日)

1、开展源头治理。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和设立专用账户、预存首月农民工工资、缴纳工伤保险的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3、执行“黑名单”制度。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项目,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拖欠劳动者工资“黑名单”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等政策规定,对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扎实细致的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层层传导工作压力,整体推进,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对根治欠薪行动的专项督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根治欠薪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市已经把“根治欠薪”纳入全市年度综治和市直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督促企业尽快解决欠薪问题,适时向社会通报情况,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进一步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人社部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欠薪案件及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向社会公布。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做到应列尽列,按规定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做好普法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做好本次根治欠薪行动及《条例》宣传工作,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宣传责任,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要让欠薪可耻、恶意欠薪有罪的理念成为社会共识。

2020年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是以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重点,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把功夫下在平时,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形式明显好转,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落地,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我市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市印发《关于大安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大治欠[2020]3号),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用金融保险公司提供的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单替代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充分发挥保证保险作用,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上半年共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94.4万元,其中银行现金缴存194.4万元,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单替代缴存400万元,向建筑市场释放等量资金,激发市场活力,确保我市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我市开发了《大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专户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总承包银行代发等项制度。依法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市场秩序。

(四)举报投诉妥善处理。2020年上半年共受理农民工

举报投诉12起,涉及农民工55人,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54.4724万元。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2起,欠薪和突发事件数量较往年同期呈现稳步下降的趋势。

(五)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份制定印发了《大安市2019年度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大人社联发[2019]3号),自2020年5月11日至6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2家,涉及用工人数224人,依法规范当前形势下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公布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名工工资的,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白城”网站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我市没有符合条件构成“黑名单”的企业。

三、联合惩戒开展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聚焦《条例》执行,实现依法治理。将《条例》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全面确保《条例》落地生效。持续开展《条例》宣传,不断扩大《条例》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入抓好《条例》学习培训,统一执法标准和流程,增强执法责任和能力,充分发挥《条例》攻坚利器作用。

(二)认真履职尽责,抓好源头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包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各类工程建设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消除欠薪隐患,监督抓好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保证金等“五项制度”落实,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强化监督检查,构建联合惩戒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以人社部门牵头抓总,其它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的工作机制。强化欠薪失信行为监管、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发挥办案威慑作用、精心组织开展清欠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确保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上级要求,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xx年3月15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出台背景情况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要保护劳动所得,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近年来,经过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目前仍未得到根治,特别是建筑领域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在一些领域还有所反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由此可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对此我市结合实际,出台《关于全面治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成因

从近年来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以建筑、市政、农牧、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形成“全面覆盖、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我市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四、在治理工程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效措施

五、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追究问责。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营造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环境氛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根治欠薪是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要事,是重大民生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东关办事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蔡丰羽兼任办公室主任,胡邹丽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人社中心、经发办、信访办、综治办、农业服务中心、村管站、各村第一书记、村支两委人员及各项目组组长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组开展辖区的企业、项目的走访和摸排工作。

(一)重点项目、企业走访组

走访对象:

(二)黄果树大街沿线项目工作组

(三)虹山湖项目工作组

(四)大小龙潭项目工作组

(五)脱贫攻坚项目工作组

工作职责:负责在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的情况进行走访和摸排,按要求将走访情况填写《西秀区东关街道办事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排查台账》,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解释和协调,及时将走访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拖欠情况的清查、支付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维护农民工和中小企业的'根本利益,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对因拖欠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要及时进行分析、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及时消除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种诱因。

(二)坚持依法处置,防止矛盾激化。要针对群体性的事件的性质、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采取相应的措施,坚持依法处置。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坚决防止因处置失当而激化矛盾。

(二)加强检查督查。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结合实际对辖区内、行业内和公司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检查,适时进行工作调度,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协作力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支付工作中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推动工作有效实施。

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平委稳办〔20xx〕38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60天的清理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认真落实平委稳办〔20xx〕38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重点

镇辖区所有实施项目。

三、清理整顿内容

(一)招用农民工情况,包括招用农民工数量、招用途径、招用期限、招用农民工有关资料台帐等;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支付标准和方式,工资支付记录,拖欠工资的数额和涉及人数;

(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是否有扣押农民工本人证件,收取抵押金、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情况。

四、清理整顿标准

(一)用人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持有资质证书;

(二)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台帐,同时建立农民工考勤登记台帐,按月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用人单位已拖欠农民工资的必须全额兑现,工资支付达到日清理月结算,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四)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上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分管领导、派出所长为成员的'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协调处理拖欠案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加大执法整治力度。镇综治、信访、劳保、派出所及各村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进行清理整顿,分片包干严密排查,实行责任制,谁清欠、谁签字、谁负责,坚决做到不漏一家,不跑一户。

(四)明确工作责任。在专项行动中,具体职责是: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劳保部门做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清欠专项整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调查。村委及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负责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镇综治信访办负责农民工上访案件的登记受理和协调解决,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交办工作。镇派出所做好辖区安全稳定工作。

(六)建立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镇综治信访办对全镇拖欠工资投诉典型定期通报,并及时汇报给镇主要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一)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1、政府工程项目:在市政、交通、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文体、教育、卫生、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以缴纳农民工保障金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由甲乙双方按照工程造价的2%进行缴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保证金的催缴工作,未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不得开工建设;因特殊情况,已开工建设的,在工程结束前仍未全额缴纳保证金的,不得给予工程验收。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落实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和应急维稳金制度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

(一)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

完善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制度,实现开发区、凡河新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建立网格企业情报信息收集制度和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二)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县级联动处理机制,对拖欠工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快速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的事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发区、凡河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及时掌握信息动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达到其他目的、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加快全县劳动用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守法诚信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局、县总工会、县金融局、县工商联、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各乡镇成立劳动保障所,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保障员3人以上,其中一名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窗口建设。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和调查询问(接待)室,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和执法用车,统一执法标识和服装,为开展执法维权服务提供必要支撑。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工资支付及监管各方责任

(一)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全县各类企业须依法实施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制管理制度,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发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开发区、凡河新区、各乡镇(街道)。

(三)落实各部门职责

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依法侦办及与检察机关等司法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对重点案件要提前介入,对恶意讨薪、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律宣传以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等工作。

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分账制、银行代发制等管理制度,监督建设单位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负责处理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及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工程款(包含拖欠人工费)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信访部门根据农民工反映拖欠工资信访问题事项,分清性质、指定管辖,督促有权处理机关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欠薪上访群体的稳控工作。

工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商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解决所属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

市场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牵头建设和维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履职尽责情况。

(四)强化责任追究

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乡镇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铁岭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督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企业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用工和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要求,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强力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化解。根据《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电〔2024〕5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采取超常举措,强力攻坚突破,切实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让群众看到真变化、得到真实惠。

(二)整治目标。在做好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对重点欠薪案件通过领导包案、提级办理、挂牌督办、行刑衔接等超常举措,综合施策,全力推进欠薪问题集中化解。按照时限要求控增量、清存量,做到“四个一批”(监察执法处理一批、集中接访化解一批、司法联动执行一批、应急保障资金兜底一批),千方百计安结事了,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形成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职的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方面。重点监督纠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欠薪后不履行工资支付责任等问题。严肃整治企业不依规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向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不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施工过程结算以及未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等行为。

(二)日常监管方面。重点监督纠治在开展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时走过场且流于形式、排查欠薪隐患问题不得深入不细致、对发现的问题不依法处理等问题。严肃整治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督促整改,对信息化平台监测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有效处置,造成问题隐患累积扩大等行为。

(三)欠薪案件查处方面。重点监督纠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渠道不畅、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效率低、部门之间联合查办不力、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通等问题。严肃整治推诿扯皮不受理欠薪举报投诉、不及时立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不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员、不依规开展欠薪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行为。

(四)欠薪问题源头治理方面。重点监督纠治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缺位、欠薪源头治理不到位、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工程建设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多发等问题。严肃整治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监督检查不到位和工程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政府平台公司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不按施工进度结算拨付工程款、人工费用,以及工资保证金担保机构不依规履行担保清偿义务等行为。

三、推进措施

专项整治从2024年7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11月总结。不划阶段、不分步骤,即知即改、边查边改、集中整改。

(一)全面排查化解欠薪问题隐患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3.实时监测及时消除隐患。县人社局、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甘肃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陇明公”信息平台)预警监测和智慧监管功能,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按照红、黄、蓝三级及时分类处置;对预警反馈欠薪风险大、涉及人数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全程跟踪,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消除隐患,切实从源头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二)全面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

1.快立快处高效推进监察执法。人社部门要快速受理欠薪线索,对事实情况的案件简化办案流程,快处快结、动态清零。对符合劳动保障监察立案条件的欠薪案件,依法依规快立、快处、快结,通过责令改正等行政手段,促使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欠薪线索,采取协调等方式,尽快促成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加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和“甘肃省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接受线索分类核实处置,建立线索办理专人负责和线索办理周通报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结,办案流程上形成案件线索从产生到结案的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从严从快督办重大欠薪案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重大欠薪案件建立工作台账,严格实行欠薪案件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双交办”机制,抽调精干力量尽快核实情况,加大重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一企一策”“一案一策”精准发力,强力推动解决。对涉及“保交楼”企业欠薪问题,以及人数多、金额大、反映强烈、案情复杂的“疑难案”“骨头案”,采取领导包案、提级办理、挂牌督办等方式,逐个突破,限时解决。检察院对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部门,依规下发检察建议书,督促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全力解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三)全面推动工资支付制度落实

1.全面实行劳动用工标准化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2023版)》规定,督促指导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实行统一规范的标准化管理。扎实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覆盖”专项行动,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全年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对欠薪问题做到“冬病夏治”。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用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着力打造一批劳动用工“标准化”标杆项目,以标杆示范引领,形成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良好局面,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

3.严督实查确保制度刚性运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联合组织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重点项目进行实地督导,督促落实落细治欠举措,补短板强弱项,形成系统治理欠薪工作格局;督促用人单位依规严格落实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查处欠薪案件过程中,严格实行查项目整体工资支付情况、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查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三倒查”,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地落实。

(四)全面强化欠薪问题源头治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2.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管理。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全面掌握拨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国资部门要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防范和化解欠薪风险隐患,并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对企业监管进行考核督导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压实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要严查政府投资项目及国企投资项目不按施工进度结算拨付工程款、人工费用等行为,及时督促解决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3.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三抓三促”行动中开展的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重点任务,下大气力督促化解一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重大欠薪问题。要加强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联动配合,强化政府、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督办,督促指导地方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在受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线索中,发现因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施工主体优先清偿农民工工资。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局、县人社局

(五)全面提升欠薪治理工作效能

1.开展专项接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接访活动,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共同现场联合接访,直接受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投诉,领导干部带头化解疑难复杂欠薪问题。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具有重大风险隐患的欠薪信访问题,要成立专案组,挂牌办理、一查到底。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历史遗留案件,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等联合查办、合力攻坚。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总工会、县法院、县检察院

2.建立调度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盯突出问题,加强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调度和过程跟踪。在专项整治期间建立周调度机制,梳理各种渠道接收的欠薪线索,每周对线索总量、新增数量、案件办理等情况调度通报,压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确保欠薪案件随出随清。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的特殊重要性,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增强做好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专项整治成果作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有力举措,以最严谨的态度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号入座、主动作为,把自身力量、部门力量、基层力量统筹起来,调动起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上下工作联动,强化推进工作合力,形成“一盘棋”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和人社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做好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调度推进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动解决跨部门重大疑难欠薪案件,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县上成立了已分管副县长为负责人的迭部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见附件1),将对欠薪举报投诉受理、案件办理、服务态度及举报投诉渠道是否畅通、答复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等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推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密切跟进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问题突出的乡镇、部门,要公开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欠薪问题突出的乡镇、部门有关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提醒,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防控欠薪风险。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力做好舆情监测预警和分类处置,准确研判和应对负面舆情,对欠薪虚假新闻,指派专人盯紧盯牢,线上线下同步处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不实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杜绝舆情发酵升级,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要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做到迅速响应、妥善处置,确保不引发区域性、系统性、规模性风险。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于2024年10月底前将本乡镇、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典型经验材料报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岁末年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持续巩固根治欠薪成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主线,坚持源头防欠、系统治欠、依法惩欠、集中清欠,压紧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集中排查化解欠薪风险隐患,高效处置欠薪问题,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让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报酬返乡过年,坚决防范发生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及重大负面舆情,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现有查实的欠薪案件在2024年春节前全部办结,确保2024年欠薪线索动态清零。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行动任务

(一)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

实行“大数据+铁脚板”工作法,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多部门联合实地排查,紧盯重点项目企业,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建立台账,逐条稳控化解。

1.定期实地排查。

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和规模企业实行网格化管理,包保包联、项目到人,在每月工资支付期前后,对工资支付情况以及工程项目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定期巡查,确保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办因转包、违法分包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财政所要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情况进行排查,从源头化解欠薪风险。

2.强化重点排查。

对出现债务违约或债务风险较高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村管站牵头进行重点排查,摸清欠薪底数建立台账,分析欠薪原因,提出针对性举措,明确化解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持续跟踪化解。对发生过欠薪的工程项目、加工制造业等企业加密排查频次,将欠薪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

认真贯彻落实《遵义市关于建立根治欠薪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对欠薪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优化维权渠道。

各村(社)、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处理本辖区、本部门的欠薪投诉举报问题,在工程建设项目、重点企业醒目位置公示“遵薪办”举报投诉二维码,为农民工维权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系列宣传视频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2.落实首问负责。

人社中心要做好非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举报投诉接待,各村社、各部门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欠薪问题举报投诉接待。人社中心将登记的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举报投诉逐条建立台账,分类转办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核清事实,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员,收集固定证据。对属于欠薪问题的,要明确专人,及时处置,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欠薪问题的,要告知其反映渠道或救济途径。

3.提升转办效率。

各村(社)、各部门要加大对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省劳动维权平台、“遵薪办”平台的`核处工作力度,及时接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线索,对属于本辖区本部门负责的线索要及时处置。同时,对反映人通过信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欠薪维权渠道反映的线索,要加强甄别,对其中不属于本辖区本部门职责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置,让群众少跑腿。

(三)依法分类化解欠薪问题

各村(社)、各部门要把解决欠薪问题效能作为重要工作标准,对欠薪问题分门别类,靶向施策,提升欠薪问题化解效率,依法严厉查处欠薪违法行力。做好行刑街接。加大惩戒威慑力度,

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人社中心要强化证据收集,及时通过案件联动机制移送公安机关,提升行刑衔接质效,做到应移尽移。公安机关对收到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受理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快速侦办,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司法行政机关、工会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法治教育和宣传引导,积极为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加强法律援助,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应援尽援。

(四)妥处难点兜牢民生底线

各村社、各部门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切实解决好重大欠薪信访案件、经营困难企业欠薪等难点问题,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1.妥处困难企业欠薪。

对因订单减少、效益下滑等导致欠薪的加工制造、外贸、零售等行业企业,要落实好各项减负纾困政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推动企业努力稳住岗位、保障基本工资发放,妥善解决欠薪问题。对环卫等承担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企业发生欠薪的,要落实主体责任,积极筹集资金,稳妥化解欠薪风险

2.做好兜底保障。

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持续巩固根治欠薪成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根治欠新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决定成立永安镇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人社中心,杨书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协调工作,冯杰负责具体办公。各村社、各部门要畅通维权渠道强化网络舆情监测,闭环处置舆情线索,及时受理、查处欠薪案件,防范化解欠薪风险,促进欠薪信访量大幅下降。

THE END
1.农民工服务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意见》从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促进进城农民工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强化保障措施等四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进一步促进农民工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农民工市民化高质量发展。要点如下↓↓↓https://www.ja.gov.cn/public/6602131/25856372.html
2.安徽祁门:织牢保障农民工工资“护薪网”劳动维权2024年以来,安徽省祁门县围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贯彻实施,聚焦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新情况,采取加强源头监管、开展执法联动、强化惩戒机制等综合手段,织密扎牢“护薪网”,打好治理欠薪组合拳。 祁门县 一是织好排查预警网,构建欠薪预警机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在建筑工地和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http://www.cettic.cn/c/2024-12-04/419660.shtml
3.安徽省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法律法规第二条 保障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必须坚持市场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遵循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预防结合的原则。标本兼治,标本兼治,依法根除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农民工工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http://www.bjhwtx.com/h-nd-1246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