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农资行业十大政策法规!事关你我他农资

极不平凡的2020年行将过去。这是直面挑战、化危为机的一年。无农不稳,无粮则乱,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让春耕生产、农资供应变得尤为重要,也赋予了所有农资人新一年无数挑战和使命担当。

这一年,从国家到地方,精准施策对症下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突出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反映强烈的农资运输问题,全力保障春耕农资及时供应,做到防疫备耕“两不误”。

这一年,国家化肥商储改革“靴子”落地,化解市场供求矛盾,为粮食生产保驾护航;复混肥、大量元素水溶肥等7类肥料取消登记改为备案,简政放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这一年,多个行业重磅法规出台,将对未来产生深远影响。全国首个化肥施用限量地方标准在浙江杭州推行,预示着存量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百草枯国内正式禁售,一个时代终结;《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实施,将建立长效机制,清除“生态炸弹”。

我们回顾全年,梳理出十大政策法规,帮您串起农资行业极其难忘又”浓墨重彩“的2020年。

1.2020中央一号文件

政策名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政策亮点: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这两大重点任务。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农财短评:这是21世纪以来第17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复杂局面,稳住农业基本盘、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至关重要。一号文件强调粮食生产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释放了鲜明的政策信号。

2.抗疫情保春耕系列政策措施

政策名称:

1、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16部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做好2020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2、特急·明电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春季农业生产物资运输服务保障的紧急通知》

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误农时切实做好农资保供工作的通知》

4、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的通知》

……

政策亮点: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工作,推动农资企业复工复产,打通农资运输通道,推动农资门店开门营业,解决农资进村入户难题,加强市场监管。

农财短评:无农不稳,无粮则乱。2020年的春季对于农资流通企业来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季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攻坚战的关键时刻,又适逢春耕生产时节。

国家多次对春季农业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各地作出系列重要部署,广大农资企业有担当,积极复工复产,农资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做好市场价格“稳压器”;全体农资人冲锋在前,营销和技术服务“下沉”到一线,打赢了战疫情、保春耕硬仗。

3.降低化肥企业用电用气费

《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

政策亮点:一是提前执行淡季天然气价格政策,对化肥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二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电费结算打“九五折”。上述措施均执行至6月30日。

农财短评:化肥是粮食的粮食。从国家到各省市都有新措施,在用电、用气等方面进行阶段性降价,是支持涉农生产的化肥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春耕农资供应的“硬核”措施。

4.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政策名称:《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政策亮点: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

农财短评:免费政策实施以来,全国高速公路交通量快速增长,对促进疫情防控和农资行业复工复产、保障春耕生产和农资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

5.《主要作物化肥定额制的限量标准》

发布部门: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

政策亮点:该标准是全国首个化肥施用限量地方标准,制定了单季稻、迷你番薯、茄子、瓠瓜、茶树、桃树、葡萄、雷竹、山核桃等9种作物的每亩目标产量对应的化肥(氮磷钾)用量限值。

农财短评:按照规划,2022年,浙江全省全面建立主要作物化肥投入的定额制度,化肥(氮肥)用量比2018年下降5%。如此看来,争夺存量的时代背景下,限制化肥用量的政策如果在全国铺开后,将会加剧化肥行业竞争压力。“剩”者为王,生产企业与经销商必须要看清趋势,早谋划早布局增值高效肥料产品线。

6.七类肥料取消登记改为备案管理

政策名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

政策亮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不再在农业农村部登记,改为备案。复混肥料、掺混肥料不再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改为备案。

农财短评:简化肥料管理程序,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推进肥料新产品推广应用。

7.肥料登记试行告知承诺制极简审批

法规名称:《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肥料产品登记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政策亮点:肥料登记时提交申请书和承诺书,审查通过当日可核发登记证,其他申请材料可在审批通过后两年内提交;一个登记证可以登记两个以上肥料产品和生产地址。不过,本《办法》仅适用于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省级登记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肥料产品。

农财短评:海南是国家自由贸易港政策的主要承接地和先行先试的“孵化器”,在这个全国最大改革“试验田”里大胆探索、提前布局肥料登记证制度改革,值得全体肥料人期待。

8.《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

政策亮点: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钾肥、救灾肥、春耕肥三部分,储备化肥品种包含氮、磷、钾、复合肥。其中,钾肥储备进口肥占比不低于80%;救灾肥、春耕肥储备全部为国产肥。接下来的招标确定了150万吨钾肥和45万吨救灾肥储备承储企业、805万吨春耕肥储备承储企业。

农财短评:通过储备与经营有效结合,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制度将充分发挥“蓄水池”作用,熨平供需失衡带来的价格波动,促进粮食稳定生产,进而实现政府、行业、企业及农民利益多赢。

9.《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

政策亮点:9月25日后,国内企业合法生产的百草枯产品只能用于出口,境内不得销售、使用。

农财短评:这是一个被“喝停产”的农药!百草枯便宜又好用,这是业内形成的共识。但百草枯中毒后无特效解毒剂、死亡率高等是导致其被禁的主要原因。随着百草枯禁用,为草甘膦和草铵膦提升了市场增长空间,今年这两个品种价格飙升,正是佐证。

1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

政策亮点:明确规定了农药经营人员的回收义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

关于不按要求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办法第十九条也做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财短评:建立长效机制,清除“生态炸弹”。办法实施前后,多地在前期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出一套合理有效的回收方案,增强了广大农民责任意识,将有效遏制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现象。

THE END
1.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九)为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十一)支持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依法发挥作用;(十二)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法登记,取得特别法人资格,依法从事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的民事活动。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03119446585353904&wfr=spider&for=pc
2.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全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种植)法律法规培训会为进一步提高全县种植业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法律法规意识,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农资市场良性发展,4月23日,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了为期一天的全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种植)法律法规培训会。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授课专家、相关股室和执法大队人员、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种植业生产主体代表以及全县家农资经销商共计280余http://www.scwy.tv/scwytv/vip_doc/20270005.html
3.太康:规范农资市场护航秋播秋种此外,执法人员在指导经营者做好台账登记管理、严把农资产品进货渠道关的同时,还向各农资店、经营摊点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农资产品的监管和服务工作,不断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为农业生产安全提供坚https://www.hntv.tv/rhh-3162503188/article/1/1843922331168862209
4.农资经营8大违法行为,一条都不能犯!农资店作为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重要环节,其经营行为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农民的切身利益。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些销售活动可能存在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对农民的生产造成不利影响。今天我们就来简单说几种在我们日常农资经营中常见的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NzUyODQ5OQ==&mid=2247502119&idx=4&sn=bd6740ddee1658e4aae1e72db6f15ce9&chksm=903a8c7ba74d056d40d7cb79b792337001f2200cc9953a47710fdcf4aa12c53319b79be8af3f&scene=27
5.农资如何做好销售管理?Worktile社区政策法规是企业经营的重要遵循。在农资销售中,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可以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例如,可以通过政府网站、行业协会和专业咨询机构,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措施。政策法规的遵守可以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https://worktile.com/kb/p/3347081
6.县农业局农资经营培训会主持词农资经营培训会,充分体现了局领导对农资市场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对农资经营户的关心和爱护,六位老师的精彩授课,针对性很强,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宝贵经验,他们结合自身实践,分别就农药、种子、化肥三种主要农资经营管理及其法律法规知识作了深入浅出、精彩生动的讲授,相信在座的各位在今后的农资经营中将受益匪浅。https://www.wydbw.com/info/2/39973.html
7.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农产品溯源最新版云商店7、农资经营管理APP 在农资经营管理APP首页中,集合农资经营户备案、农资产品备案、农资查询等常用功能,实现对政策法规、责权清单等信息的查看浏览。 8、查一查 可实现农药登记证查询、肥料登记证查询、种子审定号查询、农资企业查询等信息,查询农业部登记注册的所有农资产品详细信息。 9、业务办理 业务办理中,农资经营https://marketplace.huaweicloud.com/contents/042521f4-e88d-4984-8e08-563f0f77175a
8.陕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农资商品经营资格审查费的批复你委《关于申请收取农资商品经营资格审查登记费立项的报告》收悉,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农资办在向农资经营者核发《农资商品经营资格许可证》时,收取农资商品经营资格审查费,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另文制定。 二、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http://www.110.com/fagui/law_268922.html
9.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资料监农业部法律法规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切实清理所属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所属企业经营行为的指导与管理。农业行政和执法部门不得参与农资经营。 第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资产品登记(审定)和有关许可的管理工作,强化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https://code.fabao365.com/law_210436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