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经营法规|农资_生活大百科共计16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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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九)为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十一)支持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依法发挥作用;(十二)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法登记,取得特别法人资格,依法从事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的民事活动。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03119446585353904&wfr=spider&for=pc
2.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全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种植)法律法规培训会为进一步提高全县种植业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法律法规意识,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农资市场良性发展,4月23日,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了为期一天的全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种植)法律法规培训会。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授课专家、相关股室和执法大队人员、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种植业生产主体代表以及全县家农资经销商共计280余http://www.scwy.tv/scwytv/vip_doc/20270005.html
3.太康:规范农资市场护航秋播秋种此外,执法人员在指导经营者做好台账登记管理、严把农资产品进货渠道关的同时,还向各农资店、经营摊点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农资产品的监管和服务工作,不断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为农业生产安全提供坚https://www.hntv.tv/rhh-3162503188/article/1/1843922331168862209
4.农资经营8大违法行为,一条都不能犯!农资店作为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重要环节,其经营行为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质量和农民的切身利益。然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一些销售活动可能存在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对农民的生产造成不利影响。今天我们就来简单说几种在我们日常农资经营中常见的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NzUyODQ5OQ==&mid=2247502119&idx=4&sn=bd6740ddee1658e4aae1e72db6f15ce9&chksm=903a8c7ba74d056d40d7cb79b792337001f2200cc9953a47710fdcf4aa12c53319b79be8af3f&scene=27
5.农资如何做好销售管理?Worktile社区政策法规是企业经营的重要遵循。在农资销售中,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可以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例如,可以通过政府网站、行业协会和专业咨询机构,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措施。政策法规的遵守可以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https://worktile.com/kb/p/3347081
6.县农业局农资经营培训会主持词农资经营培训会,充分体现了局领导对农资市场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对农资经营户的关心和爱护,六位老师的精彩授课,针对性很强,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宝贵经验,他们结合自身实践,分别就农药、种子、化肥三种主要农资经营管理及其法律法规知识作了深入浅出、精彩生动的讲授,相信在座的各位在今后的农资经营中将受益匪浅。https://www.wydbw.com/info/2/39973.html
7.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农产品溯源最新版云商店7、农资经营管理APP 在农资经营管理APP首页中,集合农资经营户备案、农资产品备案、农资查询等常用功能,实现对政策法规、责权清单等信息的查看浏览。 8、查一查 可实现农药登记证查询、肥料登记证查询、种子审定号查询、农资企业查询等信息,查询农业部登记注册的所有农资产品详细信息。 9、业务办理 业务办理中,农资经营https://marketplace.huaweicloud.com/contents/042521f4-e88d-4984-8e08-563f0f77175a
8.陕西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收取农资商品经营资格审查费的批复你委《关于申请收取农资商品经营资格审查登记费立项的报告》收悉,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农资办在向农资经营者核发《农资商品经营资格许可证》时,收取农资商品经营资格审查费,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另文制定。 二、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http://www.110.com/fagui/law_268922.html
9.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资料监农业部法律法规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切实清理所属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所属企业经营行为的指导与管理。农业行政和执法部门不得参与农资经营。 第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资产品登记(审定)和有关许可的管理工作,强化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https://code.fabao365.com/law_210436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