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行政执法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措施分析

基层工商所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基础,是履行行政执法,市场监管职能的窗口部门,是整个工商局的门面,而在这个门面里,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大众对整个工商系统的认知,因此基层工商所的工作,是整个工商系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行政执法又是基层工商所的一重要职能,作为一名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对于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有如下粗浅体会与认识:

一、外部执法环境

国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方针后,要求各执法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大的准则,在这个建立法制社会的大环境下,国家对于工商行政执法有着高标准、高要求,同时工商行政执法受社会、舆论、司法机关,及上级部门等诸多监督,更进一步督促了工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现今,基层工商所基本杜绝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从以前的不合法、不规范,转变成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宗旨办案,力争个个是铁案。

但是在众多监督下,大众也应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方面,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使我国工商行政执法环境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中国行政执法的本身就是具有范围广、数量大、任务重、执法依据的层次和种类多等特点,特别是基层工商所在行政执法中,面对和接触的有部分法律知识缺乏,对于工商的职能不了解的当事人,执法人员时常会面临言语污辱及打击报复的言论威协,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况。而舆论环境中也有部分不明真相、跟随起哄的群众以及某些不负责任,为吸引大众眼球,报道偏颇的媒体。这些因素构成了目前压力大的、条件艰苦的.执法环境。

二、内部执法现状

(一)指导力度不统一

各工商局根据职能分工划分了各个部门,有法制股、办公室等,而各部门的业务范围侧重不同,但又有交汇之处,对于交汇之处,经常由于所站角度不同,考虑的问题也有不同,从而意见不统一,要求基层工商所执行的也各不相同,这让基层很难得心应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重程序、轻实体

以上二种做法都是违背了制定法律的初衷,制定法律不是为了程序而办案,而是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程序与实体是辩证统一的,程序法的功能是辅助性的,国家制定程序,是为了使实体法运用时,更具有公正性,但总的来说程序的启动是以实体法的实现为目的的,所以,不能简单的认为程序合法,实体必然合法,过于强调程序,只能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同时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气焰,对于完全可以补正的,不影响实体权力义务的程序瑕疵,完全可以及时予以补正,而不是单一的进行撤销。

三、应对措施

在分析目前外部及内部执法环境及现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在执法办案时发现违法行为,不但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更要注重发现该违法行为有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以便及时,有效的防治。同时,对于一些人为思想的变化,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及时的预以提醒,警示,做到防微杜渐,将违法行为制止于萌芽状态。

不可否认,以前的工商行政执法,手段单一,以罚代处;乱收罚款,重复执法,同时,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文化程度较低,然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中,这些问题都已基本得到了解决,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总之,基层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关系到民众心中的工商形象,切实提高行政管理执法水平,为基层工商所创立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商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25人。现有在岗人员22人,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编14人,企业正式职工4人。装备方面,更新执法专项车为3辆,摄影机1部、录音笔2支,照像机5部,电脑5部,全体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上岗。

二、主要措施

(一)队伍建设。我局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视为提升商务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从抓队员素质入手,树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多年来,执法队伍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办案现象。

(二)制度建设。建立学习、执法过错和责任追究、奖惩、案卷归档等十项执法制度,并逐项严抓落实。

(三)法制建设。申报办理执法主体资质证和核定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准确定性、依法依程序办案,把案件办成“铁”案。近十年来,没有出现一宗因执法不当造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力。

三、试点变化

自20xx年我县商务被列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来,对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是提升了部门的整体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国家试点县的层面来高标准安排;二是执法人员的对自身的责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从点滴事情做起,规范自身执法行为。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力推进,优化了商务局工作的自身形象,对管理整个社会商业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问题和建议

(二)办案经费不足,极易造成重处罚、轻管理、以罚代管的现象出现。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和衔接,出台相应的政策举措以落实。

(三)加强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一、路政行政执法

(一)执法机构及人员

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8人,实际在岗8人,平均年龄4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人,占62.5﹪。

(二)执法权限和依据

1、行政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主要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行为;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审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行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行为;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审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审批;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审批。

(2)、行政处罚。主要是:占用公路、损坏公路、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2、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路政管理工作中超限治理受到的压力与日俱增,在我县农村公路没有设置国定的检测站点,由于农村公路线多面广,无法同时满足不同路线、不同路段的治超需要。对策:对解决大型车辆绕行逃避检测现象,可采取以流动检查检测的方式,既可以扩大路面治超范围,灵活控制治超时机,也可以很大程度减少目前治超人员的安全隐患,超限比率降低,使运输经营者的行为归于理性,逐步形成超限治理长效机制。

2、路政管理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对路政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管理盲点也相应增多,造成执法难、处理更难,在调查处理时,往往遇到许多干扰和阻力,一是说情风严重;二是无理取闹,纠缠执法人员;三是威胁、恐吓执法人员,这些都不同范围的影响了规范执法,并造成不良影响。对策:

(1)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2)强化沿路环境管理。有关乡镇要把路政管理纳入政府管理责任范围,明确乡镇管理职责,自上而下建立路政管理组织网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县镇两级协调市容、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建设文明路活动为载体,结合乡镇文明创建,着力整治沿路逢集和“脏乱差”现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行政执法查办案件情况

x至x年路政执法查办案件611宗。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许可案件18宗,行政处罚案件578宗,罚款28.77万元,公路赔偿案件15宗,赔偿款19.82万元。

二、运政行政执法

县交通管理总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22人,实际在岗21人,平均年龄4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5人,占71﹪。

(1)行政许可。主要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和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2)、行政处罚。主要是各类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行为

2、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运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存在不足。县级交通运输运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执法证件管理一直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实施和监管,应多进行经常性和针对性的执法培训与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条件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我县交通执法的办公条件、执法装备建设等较差、建议省、县两级大力支持,逐年解决我县运政大楼建设和购置现代办公设备,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急需优化。交通运政执法队伍由省一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化管理,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系统化监管方面由于人力、设施不足,管理力度不够,应建立省、县级联体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优化管理。

x至x年运政执法查办案件216宗。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许可案件153宗,行政处罚案件216宗,罚款213000万元。

一、机构现状

二、队伍现状

三、进人用人机制

四、交通队伍信息化建设

我局的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都已经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的信息化管理方面还未完全到位,由于应用软件程序的问题和实际办案人员在路上现场执法时没有相应配套的设施设备来完善处罚案卷的信息化录入,而导致该项工作的'不全面。

五、深化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模式等方面的做法

由于行政执法的特殊性和现在行政执法面临的大环境,让我们不得不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体制创新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学习考核机制,按照“三基三化”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队伍的职能化建设,规范落实基础管理制度的建设,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水平,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学习规范计算机操作技能,为规范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开展部门配合、部门联动,以提高我们行政执法的力度,也能较好地改善执法难、取证难的现状,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面对广大的经营业户,要求全局执法人员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付诸于实际的执法和管理工作中去,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由于现行的管理体制中还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一个部门干好干坏一个样,导致影响大家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由于执法力度不强,执法人员的水平再高,执法难、取证难还是一个没有根本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六、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

随着社会的进步,随着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应从严规范规范我们的行政执法队伍,严把准入关,加强业务学习和素质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结合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进程,增强各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的操作性。

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队伍,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队伍的执法水平已经有了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但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随着经济发展的多样化,社会的不断进步,工商部门监管市场的任务不断加重,对工商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工商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亟待重视和解决。

一、执法环境亟待优化

1.地方行政干预依然存在。省以下工商机关虽然是垂直领导,但工商行政执法往往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某些地方领导将行政执法与经济发展软环境对立起来,对纳税大户和骨干企业实行特别保护,致使工商执法的一些工作难以开展。

2.执法管辖交叉、错位。工商部门与许多专职执法机构,如质监、药监、卫生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实践中常常出现管辖上的争与推。

二、队伍素质良莠不齐

一些执法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在办案过程中不免出现实体或程序上的错误。

(一)重罚轻纠

实践中,一些办案机构在办案时,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不重视,而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存在着“只罚不纠、罚款放行”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而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往往撇开不谈。

(二)重实体、轻程序

长期以来,有部分执法人员或凭经验办事,或因粗心大意,忽视了程序上的完备,认为程序问题是工作上的步骤和方法的问题,只要实体上合法,即使程序不完备,也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处罚,从而在办案中随意简化程序或故意违反程序。一旦此类案件被复议或起诉,则必然面临被撤销的结果,程序问题不容忽视。

(三)滥用自由裁量权

一些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受自身思想业务素质的影响办“关系案”、“人情案”,也有认识和业务水平的问题,把握不平衡,致使“重过轻罚”“轻过重罚”“过罚不当”。该处罚的没处罚,该移送的又未移送。

另外,执法机关在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实践中也不够规范,主要有以下问题:

1.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定案的证据)过于简单,未反映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状态;

2.有的当事人基本情况没有查清(自然人未提供身份证明或经营者未提供营业执照)

3.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名;

4.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

6.复议期间和复议机关交代不准确。

三、如何规范工商行政执法

(一)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二)完善行政处罚程序

目前工商执法在程序上的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了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在管辖、立案、调查、核审、告知、听证、处罚、执行以及行政复议等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程序的规定,该告知的告知,该回避的回避,决不能图省事而故意规避或无视程序的完善。地方工商执法部门为了准确在理解和执行法律,可就法律法规尚不具体完备的地方加以细化。例贵池分局就案件核审和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分别制定了《案件核审制度》和《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池分局市场监管层级责任制》。只有程序上的完备,才有行政处罚实体上的公正。

(三)加强案件指导重视经验推广

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高处罚的公正性和效能,应加强案件指导活动。一可将优秀案例汇编成册。由于执法实践中的个案具有具体性、复杂性和可借鉴性等特点,其中的典型案例对提高办案质量很有促进作用。二是加强案件交流探讨工作。一方面可推广地方执法中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可集中全系统的智慧来探讨执法中的执法问题。

(四)健全制度、完善办案机制

1.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分局可以通过制定制度明确办案人员在案件中的责任,可以赋予案件主办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应急处理、定性处罚等方面的权力,并实行案件主办人限时办结案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这样可以增强案件主办人的责任心、提高办案的实效。

2.案件回访制度。行政处罚后,绝对不能一罚了之,必要时可以聘请行风监督员对被处罚的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实体和程序有无瑕疵、办案人员是否廉洁自律、是否有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的情形等。

3.加强内部监督,虚心接受外部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的执法监督相对于司法审查成本更低,较之社会监督效果更好,应当着力研究和探索。贵池分局通过开案件评审会的形式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评比,互相揪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补正和纠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司法机关、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是防止行政执法出现错误的保证,我们要虚心接受,认真对待。

面对机遇和挑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建设任重道远,只有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监督、健全各项制度,才能担负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卫士的重任。

一、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固守“重刑轻民”观念

基层院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固守“重刑轻民”观念,民行检察部门地位不够,民行业务被“边缘化”的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基层民行业务的边缘化导致民行干警工作主动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二)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

长期以来基层院民行检察职能是从原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原则性规定延伸出来,只能是发现同级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和工作思路。(三)偏重于实体性监督,轻忽程序性监督

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等诸多原因,基层民事检察长期以来偏重于实体性监督,而相对轻忽程序性监督。轻忽程序性监督,使得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走入实体性监督长期陷入的成效差的困境,降低了监督的成功率。(四)“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理念

基层检察院存在以提请、建议提请抗诉案件、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数作为衡量民行工作成绩好坏的唯一标准的“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观念。

(五)以“以监督者自居”的执法理念

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监督中相对缺乏一些合作理念,与法院之间缺乏协商、沟通和交流,民行检察监督权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更有甚者以监督者自居,居高临下,对法院审判工作动辄指手画脚。

二、影响民行检察执法理念的原因

影响民行检察执法理念的主要原因,既有思想观念上的偏差,也有自身认识上的不足;既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

(一)思想观念偏差和自身认识不足

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识不到位,部份基层检察院把民行工作视为软任务,因而推动这项工作发展的举措不到位;部份基层院对民行检察监督职能认识不足,定位不准,缺乏拓展监督空间和监督方式的新思考,把办理提请抗诉视为唯一工作,不能全面履行职责。而民行部门的人员自身也因为工作中的各种困难而普遍存在消极情绪。

(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和缺失

1.法定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仅为抗诉,而简便灵活的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审判检察建议等,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法院拒绝受理,影响监督的权威性。

2.检察机关就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缺乏法律根据。

(三)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民行干警的素质要求是“广博”和“精专”并存,即要求民事检察工作人员业务多样化、领域跨度大、知识丰富化,同时又要求民事检察工作人员专业化。但是基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人员的现状是人员相对匮乏,优秀办案人才往往通过轮岗、竞聘等形式安排到其它业务部门去了,队伍专业化和稳定性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已经成为影响民行检察执法理念和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基层民行检察执法理念的转变和更新

树立正确的民行监督理念,直接关系到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方向、思路和实效,直接影响着民行检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基层院必须转变和更新监督理念,以适应民诉法修改的新要求。

(一)牢固强化七个监督理念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七个正确的监督理念;一要强化敢于监督的理念;二要强化依法监督的理念;三要强化规范监督的理念;四要强化善于监督的理念;五要强化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的理念;六要强化司法效率的理念;七要强化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

(二)牢固树立多元化监督的理念

构建“以抗诉为中心,坚决慎重调查渎职行为,积极稳妥开展执行监督,依法有序探索督促、支持起诉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是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明确任务。多元化监督,既包含了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的多元化,也包括了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的多元化。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必须适应工作格局和办案结构发生的变化,开阔工作思路,摒弃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牢固树立多元化监督的理念,保证民行检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牢固树立制约与合作并重的监督理念

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其与人民法院相互之间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因此基层检察机关要树立制约与合作并重的监督理念,这种合作,包括共建信息沟通制度,法律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备案制度,

20xx年4月18日——4月30日,开展调研,深入教办,深入学校,与广大教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意见。

调研方式为:

1、个别访谈

随机访谈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听取他们对我领导班子及班子及成员个人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围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等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2、召开座谈会

座谈对象为:学校的分管师训工作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

教师代表5人,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对进修校领导班子及改进工作、改进作风,以及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导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工作。

3、走访“一代表一委员”

4、问卷调查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培训类别的目的性必须明确。调研中反映,基层学校领导、片区教办领导要求,每次培训,不同的类别必须目的性明确,我校在培训对象上是写得清楚,但培训要达到的目的要写明,这校,培训教师、学校领导心中都有数。

(三)培训内容的针对性亟待提高。调研中各校代表、领导反映到,当前的各级教育培训大多是城市教师和农村教师共同参加,而且城市教师数量居多。因而,授课内容往往根据城市教师水平来设定,过于强调前沿性和国际性,城市化倾向明显。教学观摩也是在城市优质学校举行。农村教师在培训结束,除了感叹城市学校硬件设施豪华和城市教师水平高深莫测以外,很难有实际收获。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的需求,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培训层次的设计要多样。调研中反映到,教师教育要考虑到不同教龄、不同学科、不同学历教师的不同的需求,要注重参训教师的个性化需求和主体地位,在培训内容的设置或选择上,要针对参训教师的实际需求,必须打破“全县统一安排,忽略教师差异”的状况,针对学科性质和教师的差异,为不同教师提供不同的培训内容。

(五)培训模式要不断创新。适应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采取集中培训、置换脱产研修、远程培训、送教上门、校本研修、组织名师讲学团等多种有效途径进行教师培训。积极开展教师远程培训。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将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采取混合学习模式,开展大规模的教师培训。在培训师资的`选择上,将那些有学识、有经验、有较高威望和认可度的一线教师列为重点考虑对象,让一批有厚实的教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一线骨干教师承担培训任务。

(七)培训收费要减免。调研中学校领导和片区领导算了一个账,以目前农村学校收入来看,每次培训的培训费加上差旅用很要几百块钱,学校教师每年轮训一次,费用很高,还不说到省市外出培训。农村学校不敢派人参加培训,农村教师不肯来接受培训,最终导致农村教师受培训机会不足。建议政府买单的培训。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重视教师需求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工作。

中小学教师对集中培训的实际需求信息是实施培训的重要基础。及时收集和分析教师对培训工作的需求,有助于提高教师集中培训的效果。只有符合教师的需要且能与教师的知识经验相联系的学习内容,才能真正激发教师的内在学习需求。因此,培训部门和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要经常深入教师群体,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听课与交流,以及观察教师的日常行为习惯等活动深入细致地分析教师已有的知识经验,了解教师的学习需求。

2、运用“点菜式”策略,为教师提供不同的培训内容。继续教育要注重参训教师的个性化需求和主体地位,在培训内容的设置或选择上,要针对参训教师的实际需求。在为教师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时,必须打破“全县统一安排,忽略教师差异”的状况,针对学科性质和教师的差异,为不同教师提供不同的培训内容。一方面,进修学校教研员和师训人员、中心校领导和教导、中学领导和处室主任等人员,每人可根据自己的特长确定一个主讲模块,然后由培训部门统一集中后提供给各校。同时,培训部门可采用“问题会诊”的策略,聚焦教学问题,收集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各类有价值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提供给教师,让基层教师自己“点菜”,同时采用送教上门的方式开展培训,以满足教师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资源,让教师点击自己所需的学习资源。

一、我市财政行政执法的特点

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的制度保障。近些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

作与财政业务工作相结合。将《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库管理条例》、《会计准则》等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2、注重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我市财政部门还把行政执法信息管理也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执法人员的档案、实行资格管理,持证上岗,示证上岗,岗位轮换到行政执法岗位的,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目前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有行政执法证,无临时工、合同工执法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学习宣传工作体系,为财政机关依法管理财政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不可否认,我们在财政执法活动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执行等。由于行政执法行为种类较多,故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也较复杂,执法冲突时有发生。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论在纵向间,还是在横向间都应当为实现财政管理的目标而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与支持。而在现实中执法不协调和冲突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主要反映在部门间的执法协调问题,即“多头执法”问题。这在财政行政执法中也时有发生,如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检查,就存在重复检查的现象,给被检查单位也带来了负担。

财政监督管理有空白和盲点。就内部而言,一方面,财政部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传统的重收支、轻管理的积弊,财政监督管理贯穿于财政收入分配全过程,进而实现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和监督管理等项职能,仍然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另一方面,囿于工作职责,财政部门有关执法机构存在各自为阵、力量分散的情况。这就造成财政行政相对人既要接受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财务检查,又要接受会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还要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多头检查使财政执法监督难以形成合力,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最大发挥。

20xx年11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收费管理局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19个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有关单位罚没卷宗、听取有关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薄。

一方面服务观念淡薄。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薄。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

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

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都没有。某县公路站甚至将被询问人所回答的内容“格式化”,使得当事人有口难辩。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派出所只能对50元以下的罚款有处罚权,50元以上的应由公安局处罚。但某些基层派出所超越法定职权、违法处罚。另外,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告知当事人申辩权利或告知法定救济途径、救济权利错误等问题。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市的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软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彻底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民本位”的观念。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坚决取缔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没有合法依据、随意将执法权委托给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行使的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

其次,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作风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要选拔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本部门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在内的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执法新形象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实施具体行政处罚时,要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一是对于情节轻微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处罚,要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改正。

二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说明应当处罚的依据和道理。杜绝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努力树立文明执法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我市于xx年3月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行使城市规划、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以及部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三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市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做出了积极努力。特别是今年以来,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这个目标,强化落实创卫任务,全面履行市区两级城管执法职能,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

(一)建章立制,理顺体制,城管执法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市执法局成立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包头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包头市店招设置和迎街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包头市社会市面商店展示、促销、文化、体育、庆典仪式和宣传活动管理办法》、《包头市城区道路公共场地分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和完善城管执法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确立了“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确定了城管执法职能和两级执法主体,明确了市执法局与市规划、建设、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的执法职能衔接问题。推行并逐步完善城市管理“网格化”制度,把城市管理的重心落实到基层,形成“包片划段、明晰权责,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疏堵结合,强化市容市貌长效管理

(三)严格执法,日常巡查,抓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三年来,重点对g6高速公路两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了集中整治拆除。共组织大型拆除行动18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5000人次,执法车辆6600台次,动用大型工程机械400台次,拆除各类违法建设3300多处、100多万平米,拆除违法圈地3000余亩,砌墙2万余延长米,拔除违法栽种苗木近60万株。通过有力控制和拆除非法建设,为市区两级政府直接减少征拆费用约20亿元。每天均保证400余名执法人员(占全系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一线巡查,对违法建设基本做到了早发现、早介入、早查处,力求将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全市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实现了“增量为零、存量递减”的目标。

(四)内练素质,强化监督,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市执法局组建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以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精、效率高、作风正的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先后制订完善了《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行政处罚案卷规范》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统、科学、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抓岗位培训、组织技能竞赛、开展理论研讨,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案件处理能力明显提高;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严格落实城管执法人员的“五条禁令”,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设立12319群众投诉举报热线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积极办理市民和社会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xx年,全系统共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11件,除名和处分违规违纪人员21名。在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得分和排名较以往都有所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主要职权等仍需进一步明确

(二)行政执法的机制还不顺畅,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仍未形成

(三)由于市场布局不合理,城市管理难度加大

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在我市一些新建小区和街道依然较为突出。流动摆卖、乱设摊点,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混乱,市场周边环境脏乱差,给城管执法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虽经多次整治,但效果不理想,主要是因为市场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相对规模较小,难以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和个体商贩的经营需求。如果只是一味取缔整治(即堵),而不能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市场(即疏),违章占道经营的问题将会不断反弹,屡禁不止。

(四)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现代城市管理需要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数化已经势在必行。积极推进数化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将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我市目前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相对滞后,对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监管仍是传统的人力为主的'管理模式,管理效能较低。

(五)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市执法局仍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一直租用着个体企业的用房,几个直属大队都分别借住在临时场所,办公设施陈旧、环境拥挤。各区执法局办公经费仍显不足,执法车辆等必要的执法装备也相对缺乏,这些都一定程度地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城管执法人员临时工及合同制聘用人员占现有人员近一半,这些人待遇较低,素质参差不齐,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引起了群众的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习惯于“以罚代管”;还有个别执法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的行为,损害了队伍形象。

三、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城管执法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机制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代表着政府的形象,需要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要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的自身素养和城管意识,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自愿地理解、支持、参与、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鼓励市民对违法行为履行举报义务,从而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合理设置便民市场

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规划中要统一考虑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居民生活需求和居住小区功能配套等问题,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农贸市场、便民商业网点等。要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从源头上解决马路市场、市容市貌杂乱等问题。同时可以考虑在尚未配套的老旧小区、市民聚居区、背街小巷划出一些空地,作为便民市场。特别是在低收入群体集中的地区,投资建设一些低租金或者免租金的菜市场,在解决居民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解决部分低收入群体的生存问题。

(四)加强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要抓紧做好城市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立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城市管理的数化监控体系以及市民投诉平台。尽快实现数城管,有效优化管理资源,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部门联动机制,实现城市管理事件的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和快速响应,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化水平。

(五)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树立城管新形象

要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实行执法人员业绩考评、资格管理和轮岗制度,切实提高聘用人员待遇,增强执法队伍活力。要逐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确保城管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安排。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问题,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二、执法工作情况:

1、业务方面的执法

2、气象科技服务方面的执法

随着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定位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对气象科技服务方面的执法工作也越来越重视,今年为了促进防雷的开展,市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各建筑工地和开发商家进行执法,但是执法的经济效益很低,未能达到执法的目的,促进防雷收入的增加。在氢气球施放的执法方面遇有政府的重大活动,往往是应付了事,走走过程,有的干脆不去,未能履行我们的职责。防雷常规检测工作,今年下放到各县以来,县局采取了与安监、消防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促进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了县局的收入

3、执法宣传方面

各单位不仅印制了宣传手册和宣传材料通过邮寄、赶集和当地组织的宣传活动进行宣传,还通过电视台和天气预报窗口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使社会认识气象执法,了解气象执法,认可气象执法。

三、气象执法存在的问题:

1、联合执法工作开展的`较少,本单位单独执法的多。

2、联合执法的单位未有利益的驱动,往往靠人情关系。

3、无目的,盲目执法的多。

4、是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

四、建议与对策:

针对我们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气象部门虽说近几年的社会地位和影响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比起政府的一些部门还是影响力弱,加之我们的执法工作才开始几年,与公安、工商、税务、安监和消防等部门是不可比的,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应多开展联合执法,少些单独执法,借他们的影响力来提高我们的影响力,用他们的权力为我们办事,用他们的工作方法来为我们办事。

2、与联合单位建立利益机制,让他们有利益可得

3、建立信息举报员制度,减少执法的盲目性

4、加强执法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5、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在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同时,尤其要抓好执法人员的自学,单位应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过程、执法记录、执法程序和执法案例分析等学习活动,来进一步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另外单位有条件的时候,积极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的学习,获取法律专业的学历,从学历上来充实我们的执法队伍。

6、规范执法工作中的记录表薄

我们的执法工作已开展了几年,但是我们在执法的记录和表薄上还比较零乱,没有一个能在执法中起到执法威慑的记录表薄。工商、消防、公安等部门,他们都有一整套,且很规范的执法记录表薄,给人一看,就很有威摄力。我们很有必要规范一下我们的执法的记录表薄,提高我们执法的严谨和正规。

我们的气象执法工作,才刚刚开始,今后的路还很长,需要我们不断的总结和不断的探讨。这是我对__市气象局气象执法工作的一些粗浅认识和建议,不对之处还敬请谅解。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逐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逐步暴露,需要国家采用立法规范、经济调节、执法监管、协调仲裁经济矛盾等方式适度干预,使之健康发展。行政执法是管理国家事务的主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部分,是实现管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它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通过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市场退出行为的监管,产业政策的执行,实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方向。但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工商行政执法

政策一旦确定,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以及很强的政策性,因此作为一名工商干部必须一专多能,既要熟知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又要熟悉法学基础理论、民法、刑法等综合性法律知识;既要掌握市场经济规律,又要掌握新形势、新知识,还要掌握先进的管理手段,但目前我们的干部队伍素质与上述要求尚有差距。

2、县级局培训条件差。由于经费紧张,县级局主抓的工作是收费、罚没,有利又好操作的就积极去抓,没利、不好操作的就少抓或不抓,收入抓得硬,培训抓得软。基层所学习气氛差,县局机关也不太浓。即使组织了培训也往往因为师资、经费等原因,培训方法简单,内容单调,重形式,轻效果,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太理想。

3、知识和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管理分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三个阶段,成熟的管理工作重事前的预防性监管。在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迫切需要更新知识结构,扩大知识面,掌握网络经济规律等新时代产物,以期有超前的管理水平。但是这些东西与县级局目前的收费这个中心工作有一定距离而迟迟不能得到落实。在当今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新生事物是无法以常规思路对待的,没有充分准备,新事物一旦降临就会措手不及,造成监管滞后、秩序混乱,给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工作中有畏难情绪。因为学习不够,财会、金融、法理等基本功不扎实,遇有复杂的案件往往不能胜任,大量精力放在易操作、标的'额大的案件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体现权威的大法的执行效果不佳,执法难以形成震慑力。

二、超脱性无法实现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很强的超脱性才能保证严肃、公正执法,但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手段却使工商机关难以超脱。

l、无法超脱地方利益。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心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秩序,在此前提下兼顾地方利益,因而在执法中与地方利益发生矛盾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工商机关驻在地方,许多事情要依靠地方。例如,工商部门执法手段所限,执法活动遇阻不能正常进行时,常常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协调,一般情况下不敢得罪地方,自然不易超脱地方而独立执法。

2、执法时无法超脱公安、法院。工商部门执法一旦遇到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之类的事件,只有依靠公安,公安机关往往会因为警力不足,部分干警有特权思想,不能积极作为的缘故致使拒绝、阻碍执行公务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司法是行政的后盾,人民法院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但现在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尚无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工商部门的许多行政处罚因执法权限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法。这样工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协调公安和法院,有时就可能以牺牲我们维护的国家利益为代价,日常工作中也不敢轻易得罪为违反工商法规分子讲情的的公安、法院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根据《xx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开展了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

一、执法主体合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在法律层面上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按照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情况。

二、执法权限和责任明确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要为运政执法、路政执法、港航执法三大类,法定的行政职权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监督检查。目前,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均取得交通部和河北省省行政执法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在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行业执法规范,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按照法定职能,强化道路运输、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依法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责任。此外,根据县法制办《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阳光透明。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监督制》、《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制度,并将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内容,发挥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的保障作用,有效地维护了行业稳定,促进了行业发展。

三、行政执法程序完善

在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局属执法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职权职责,落实告知义务。同时,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定,结合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清理规范,确保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与合法化。

四、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

为有效控制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依法进行交通行政处罚,保证了交通行政处罚幅度合理合法。在办理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工作中,坚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的原则,一般案件由承办部门上报分管领导审查,再上报至主要领导审批后作出处罚决定。重大案件均须上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在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处罚决定。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

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损坏交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近几年来,我局没有出现任何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单位和执法人员。

虽然,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精心指导下,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建设法制社会、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也存在一些问题:

1、办理交通行政处罚案件时收集证据的能力和取证种类仍有不足。案件调查阶段执法人员在取证时往往只是给案件当事人做一些简单的询问笔录和拍摄现场照片,以置于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很难形成一个强而有力的证据链,降低了所取得证据的说服力、证明力。

2、询问笔录过于简单、询问当事人时缺乏技巧。在制作询问笔录的过程中一些同志制作的询问笔录虽然已经能够反应出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但是有些地方还不够细致,另外在遇到被询问人不配合我们的查处工作时,我们询问的技巧仍然缺乏,询问笔录存在漏洞。

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推行三项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现场移动执法系统使用频率偏低;现场执法过程影像记录不规范,执法记录仪操作知识欠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时法制人员自身法律知识有所欠缺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将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践中认真予以解决。

一、税收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和考核评议制未得到真正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早已制定下发,税务系统为落实追究办法,在这方面做过许多工作,一些执法过错行为得到了追究。但总的来说执法责任追究在基层局面临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执法岗责不清,即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不明确,已经明确的也不够具体,不够科学,税收管理员感到执法责任重大。二是考核评议不完善。在基层税务机关中,由于法制机构没有单独建立起来,根据当前基层局人员配备和内设机构职能,还没有一个内设机构能够担当起执法评议的职能。三是责任追究难于下手。由于非执法岗责任追究没有建立起来,造成执法岗和非执法岗职业风险不均,执法岗位责任大,风险大,但工资奖金待遇与非执法岗并无太大差别。四是税务人员流动时责任难以追究,不数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证据意识不强。当前税收执法领域,“重实体,轻程序”的事件屡见不鲜。如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事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进行税务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扣押、查封商品、货物,不开具收据或清单。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许多证据采集运用不规范的现象。如取得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复印件没有经保管部门盖章,也没有注明原件的出处;取得会计账册复印件没附说明材料,也未经被采集单位核对盖章。需要认定主要事实,提供的证据不能有力证明事实的存在。收集的各种证据材料之间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等。

(四)税收行政执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从税务机关内部来讲,“税收计划管理”仍广泛的影响依法治税的发展。“税收任务一票否决”仍成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考核重要内容。从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来看,政府干预税收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级政府为了搞政绩,树形象,从其他方面干预税收执法。外部环境还有广大社会群众的纳税、协税护税意识和经济环境的因素。有少数老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逐步被改改制,过去历史包袱沉重,但税收行政执法不讲历史原因,这些老国有企业许多欠税不能及时清缴,税收强制措施只能慎用,滞纳金更是无从加收。

(五)税务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影响税收执水平的提高。当前税务执法人员素质总体情况是好的,依法治税意识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执法更加规范有序,但也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滥执法、随意执法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少数税收执法人员对有关税收实体法、程序法了解不够。个别执法人员“以情代法”,以人情践踏法律,执法的随意性比较大,对自由裁量缺乏规范。对提高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行政执法好坏一个样。

二、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税收立法的步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议全国人大尽早出台税收基本法,确立以税收基本法为税收领域的母法,以强化税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并为单项税收立法提供依据和范例,最终建立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统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驾齐驱的税法体系。提高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等级,对比较成熟的税收法规、规章可以通过人大立法,上升为法律层级。按照事权与税权相一致的原则,授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权。立法要考虑执法现状,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问题要尽量缩小。

(二)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责任制包括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三方面相辅相成,配套实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须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就是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进行严格界定和明确分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考核体系。在省、市、县局内部单独设立政策法规处(科、股),最好在基层分局也配备专职法制员,充实一定的人力,负责评议考核的调查取证,并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提交该税务机关成立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对应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必须严格追究。对考核评议委员会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由人事、监察等机构负责执行。对非执法岗也应建立严密的岗责评议考核体系,并对其过错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四)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一是严格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工作方针组织税收收入,通过考核执法水平与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的办法来考核税务机关的工作绩效。二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特别要利用互联网络信息化的渠道,让广大网民来参与、监督税收执法。三是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从宣传的方式、内容和途径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进。对“用税”情况要实现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决纳税人“用税”之忧。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来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四是对我市老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帮助其早日摆脱困境,依法履行各项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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