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处、区机关各单位、区内各类行业经营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餐馆、宾馆、药店、便利店、水果店、蔬菜门店、生鲜专卖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家政、商品房销售、房产中介、外卖、快递、服装类、首饰、彩票销售、文印店、照相馆、修配店、婚庆鲜花店、宠物店、渔具店等生活服务性行业经营户开业有关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行业经营户开业和防控要求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行业经营户开业和防控要求的通知
根据《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洪新冠指办字[2020]33号)和《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序复工复业指导意见的通知》(洪新冠指市发[2020]8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生活需求,决定实施封闭式管理的区域外,其他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区域,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要安全有序推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餐馆、宾馆、加油站、药店、便利店、水果店、蔬菜门店、生鲜专卖店、杂货店、五金店、理发店、家政、商品房销售、房产中介、外卖、快递、服装类、首饰、彩票销售、文印店、照相馆、修配店、婚庆鲜花店、殡葬店、宠物店、渔具店等生活服务性行业经营户落实精准防控措施,安全有序开业。暂时禁止影剧院、剧场、KTV、酒吧(茶吧)、网吧、麻将馆、电子游戏室、洗浴中心、足浴、美容院、体育馆、健身房、线下培训机构、室内景区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开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落实经营户主体责任
各类行业经营户对开业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经营户(法人)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照防控标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
明确行业监管责任
1、区市监局要加强对开业经营户的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根据自身职责,制定本行业的指导督导标准,不定期对行业监管范围内经营户的防疫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2、区城环局要督促各镇处按要求及时清理垃圾。
3、区社发局(区卫计办)要指导店铺开展好消毒工作。
三
强化属地政府责任
各镇处对本辖区内各类行业经营户开业和疫情防控工作负属地责任。要加强辖区内各类行业经营户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必须将本辖区内所有经营户的开业纳入监督管理范围,确保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明确开业条件
拟开业的各类行业经营户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类行业经营户,开业前需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严禁随意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开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类行业经营户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证照,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
(2)经营场所配备消毒用品(包括消毒药品、消毒工具等)、消毒记录表;餐饮服务提供者除上述消毒用品外,还须配备相应的疫情防护物资,如口罩、体温枪、喷雾器、洗手液、紫外线空气消毒灯等,保障员工日常工作和经营场所疫情防控需求。
(3)从业人员建立健康体检制度,落实健康登记、晨检要求,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对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业,要求勤洗手,全程佩戴口罩。禁止被隔离人员、居家观察对象以及有发热、咳嗽、感冒、腹泻等症状的人员上岗。切实掌握本店员工流动情况,尤其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实施重点跟踪、重点管理。
(4)登记报备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明确防控要求
除餐饮、理发店除外的各类经营户开业后
必须符合以下防控要求
(1)店铺要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短信验证个人手机轨迹,切实掌握本店员工流动情况,新冠肺炎所涉及的四类重点人员不得上岗。对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员工,必须及时与属地基层医疗机构联系进行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定点医疗结构就诊。
(2)经营场所每天至少消毒1次,保持干净整洁。
(3)店铺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4)营业期间进入店内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扫全市统一的“昌通码”进店。
(5)严禁人员聚集购买,各店铺要采取合理方式杜绝人员聚集,做好人员疏导。
(6)便利店、社区超市、果蔬店中经营蔬菜、肉类、生鲜、水产品等品种的,必须按照超市开业要求实行测温进入。鼓励有条件的店铺实行人员测温进入。
(7)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理发店开业后必须符合以下防控要求
(2)经营场所每天至少消毒2次,保持干净整洁。
(3)营业人员必须按照防控要求每日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4)入店理发的顾客必须测温,并扫全市统一的“昌通码”进店。
(5)如果顾客较多,原则上不得等候,店铺应采取劝告等方式鼓励顾客错峰进入,做好人员疏导。
(6)符合理发店卫生管理要求。
(7)保持店内通风。
餐饮行业后必须符合以下防控要求
(2)营业人员必须按照防控要求每日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4)通过送餐或打包等外卖经营方式,开展线上线下无接触点餐、取餐服务;在门店点餐、取餐处,要采取设置物理隔断或标识明显间隔线等措施,防止点餐、取餐时出现人员聚集排长队现象。
(5)在门店用餐的人员,需扫全市统一的“昌通码”进店,并向餐饮经营者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并建立台账。
(7)提倡经营者采取安全合法的非现金结算方式。
(8)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观察人员,以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不得进入餐饮场所用餐。
明确报备程序
经营户若符合上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需提前24小时提交疫情防控方案(包含:1、开业报备登记表;2、疫情防控承诺书;3、各类行业经营户返岗人员登记表;4、开业经营户营业执照(餐饮提供服务者还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5、防疫物资清单),以上材料(见附件1-3)均需经营户(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手印),经营户将报备材料统一交至办理营业执照的区市监局基层分局进行报备登记(见附件4)。
区市监局下罗分局联系人:李珍珍
区市监局蛟桥分局联系人:李娜
强化指导监督
明确其他要求
1、建立挂点监管机制
各镇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挂点监管制度,并出台经营户联防联控挂点工作方案,做到片区挂点全覆盖。挂点联络员要为经营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强对开业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挂点联络员需对照《南昌经开区各类行业经营户疫情防控标准核查表》(见附件7、8、9),每日实地检查和指导挂点经营户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和有关政策的宣传服务工作。挂点联络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经营户疫情防控突出问题(附现场照片)和收集的经营户有关诉求报送至区市监局。
2、健全整改处理机制
之前区指挥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所发政策、文件、公告、通告等与此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附件:
1、南昌经开区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行业经营户开业报备表
2、经营户开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各类行业经营户返岗人员登记表
4、回执单
5、消毒记录表
6、体温测量监测表
7、南昌经开区各类行业经营户疫情防控标准核查表(适用于:除餐饮、理发店除外的各类经营户)
8、南昌经开区各类行业经营户疫情防控标准核查表(适用于:理发店)
9、南昌经开区各类行业经营户疫情防控标准核查表(适用于:餐饮服务类)
10、南昌市市监局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操作手册和二维码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0791-88893000;
0791-87121850;
0791-83856462;
0791-8380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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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注意!南昌经开区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行业经营户开业和防控要求的通知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