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根据行政机关职权法定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应当限定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经梳理,按照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要执行部门和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两种情况进行了分类。主要包括:
法律93部。包括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要执行部门的法律19部;以其他部门为主,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法律74部。
行政法规154部。包括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要执行部门的行政法规46部;以其他部门为主,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行政法规108部。
部门规章252部。包括总局发布的规章199部,发改委、商务部职能划转的规章6部,参与其他部门制定的联合规章47部。
此外,还有行政机关需要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典》《刑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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