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阿克苏地区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疆某农业高新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微生物菌肥案

4月,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新疆某农业高新有限公司违法销售不合格微生物菌肥违法行为,并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月,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在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一废弃小学院内查获新疆某农业高新有限公司销售的2.75吨复合微生物肥料。经对该批微生物菌肥抽样,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该批微生物菌肥有效活菌数、总养分不符合NY/T798-2015标准的规定、包装标识不符合GB18382-2021标准的规定,判定该批化肥为不合格产品。经调查,该批不合格化肥涉案数量30吨、货值金额114722.5元。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复合微生物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

二、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化肥案

5月9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阿克苏市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化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阿瓦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企业生产不合格农用滴灌带案

6月,阿瓦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农用滴灌带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滴灌带50卷,罚款4100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生产不合格农用单翼迷宫式滴灌带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阿瓦提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四、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案

4月16日,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48048元的行政处罚。

3月26日,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阿克苏市某公司2024年1月3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2050mm*0.010mm,共计4.02吨农用地膜实施监督抽样检测。经检验,该批农用地膜拉伸负荷(横向)不符合DB653189-2014《聚乙烯吹塑地面覆盖薄膜》标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该公司违法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违法所得700元,产品货值36960元。

该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五、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化肥案

5月27日,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化肥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2.2吨涉案化肥的行政处罚。

4月25日,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化肥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时,在该公司查获2.2吨外包装标注为“劲驼”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15-30-5+TE)。该化肥外包装标注定制销售企业:沃稞生物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五一路31-9象牙国际709室;生产企业:上海鸿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振兴街4号1幢-672。经调查,该公司于2024年1月1日与上海鸿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受委托生产“劲驼”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受委托生产加工期间,该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未真实标注受委托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地址,而是冒用委托企业名称为实际生产企业厂名、厂址。

该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化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库车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六、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乡农资店销售超过保质期化肥案

5月14日,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乡农资店销售超过保质期化肥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6100元,并没收超过保质期61袋化肥的行政处罚。

该农资店销售超过质量保质期化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该农资店作出行政处罚。

THE END
1.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对《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兽药部分)》等6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农业重点领域行政处罚行为,依法、合理、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涉农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 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制度文件,我委对《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兽药部分)》《天https://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412/t20241211_68032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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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触犯种子法如何处罚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种子法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确保农作物品种管理及种子全链条的合规性。对于触犯种子法的行为,法律有着明确且严厉的处罚措施。让我们深入了解这些规定,以保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违法行为的惩处 任何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的行为,都将受到农业、林业或工商部门的严惩。一旦被发现,生产许可证、经营https://www.autohome.com.cn/ask/8162468.html
4.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精选6篇)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管理,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特别是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促进农村改革发展,根据《产品质量法》、《种子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mjw53pq.html
5.化肥不合格,就市场监管部门能处罚?看看实例和分析……从市场监管部门的角度,《产品质量法》是规范产品质量的一般法,可以依照《产品质量法》对不合格的化肥进行处罚,但肥料是有特殊规定的产品,具有特定的监管方式,对违反化肥登记管理秩序的,亦可以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处罚。同样是有效成分或含量不符合标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两个部门的处罚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2178473442821355&wfr=spider&for=pc
6.荐藏市场监管领域被废止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8.工商总局、中央文明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创建文明集市示范标准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0〕227号 19.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 工商市字〔2011〕110号 20.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12〕156号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7539062.html
7.甘肃省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结一起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化肥案2023年5月15日,民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农资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化肥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6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8日,民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县人民检察院移交案件线索,指定三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对某农资中心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0月通过从中间商低价购进一批硫酸铵肥料,销售给民乐县境内农户https://news.foodmate.net/wap/index.php?itemid=661231&moduleid=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