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设施农业数量持续稳定增加,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类日趋多元化,规模、质量不断提高,产销体系逐步产业化。
(一)数量持续增加。截至2016年,全省设施农业个数343.5万个,比2012年的315.4万个增加28.1万个,增长8.9%。设施农业占地面积32.6万公顷,比2012年的26.7万公顷增加5.9万公顷,增长22.1%。蔬菜、瓜果、花卉等各类设施农业,其个数、设施面积、种植面积均有不同幅度增长(见下图)。
(二)品种结构、经营主体多元化。山东设施农业主要品种从发展初期的以反季节蔬菜种植为主,发展到目前涵盖蔬菜、瓜果、花卉、苗木、食用菌五大类,其中林果类、花卉类发展速度较快。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包括散户、中小型种植户、规模种植户、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合作社等,其中规模以上种植经营主体占49.8%。50%的经营主体进行了注册,从事设施农业5年以上的经营主体超过63.6%。
(三)区域性连片发展初具规模。调查显示,部分地区设施农业规模化生产发展快、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初步形成“一镇一品”局面,如济阳县曲堤黄瓜、兰山区方城甜瓜、青州市黄楼花卉、沾化冬枣等。济阳县政府连续出台促进大棚瓜菜生产以奖代补扶持政策,鼓励规模片区发展,共落实大棚片区62个,新建大棚1865个。其中,孙耿镇连续三年,每年拿出200万元资金,用于发展拱棚土豆,并对30个以上的大拱棚片区每个棚补助2000元,高温棚片区每个棚补助5000元;对50个以上的大拱棚片区每个棚补助3000元,高温棚片区每个棚补助8000元,该镇的大棚土豆种植已发展成优势特色产业。
(四)产供销经营链条逐步成型。设施农业经营主体较普通农户能享受到更加便捷和丰富的资源,如信息获取、技术指导、病虫害防治等。在产品销售上,49.5%的经营主体有固定企业或商贩上门收购,21.2%的经营主体有企业订单或将产品自主加工,销售渠道比较稳定。比如,寿光作为著名的“蔬菜之乡”,建成了集科研开发、种苗繁育于一体,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多功能蔬菜产业化龙头科技园;寿光市农产品物流园,目前年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交易量达到1000万吨,年销售额可达200亿元,是全国最大的蔬菜集散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
(五)设施农业效益突出。设施农业较好的解决了季节气候更替带来的农作物生长问题,增强了农业生产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提升了农业规模化水平,为高产稳产创造了条件,同时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效益,促进农民增收。一是设施农业比较效益明显。据调研结果测算,平均每亩设施农业获得的年纯收入为1.33万元,而每亩耕地传统种植粮食作物年纯收入只有1200元,设施农业收入比传统农业高出许多。在设施农业收入中,销售收入占94.5%,各项补贴收入占4.4%,种植成本占收入的60.3%。二是不同种类设施农业效益存在差异。从调研情况看,蔬菜亩均收益1.18万元,大棚蘑菇亩均收益1.19万元,大棚樱桃亩均收益3.16万元,大棚花卉亩均收益4.64万元。种植花卉和林果的经济效益要明显高于设施蔬菜,但花卉、林果等投入成本较高,占用资金量大。三是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对预期收益感到满意。调查对象中,有86.1%的受访者对设施农业经营效益表示满意,其中,非常满意的占9.3%,满意的占47.1%,基本满意的占29.7%。出于对设施农业预期收益的满意,有98.5%的受访者表示愿意维持和扩大设施农业规模。
二、设施农业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效果显著
除了具备良好的比较效益,我省设施农业的发展在推动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农产品供给侧改革、加快农业新六产建设、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农业新旧动能转换的强力助推器。
(一)推动土地有序流转。本次调研样本设施农业用地共13484亩,经营主体自营耕地836亩,仅占用地总量的6.2%,其余用地均通过流转得来。其中,通过村委和中介流转的土地10320亩,占用地总量的76.5%,平均流转费用964元/亩;直接从农户手中流转的2328亩,占用地总量的17.3%,平均流转费用1004元/亩。大面积土地通过村委、土地中介等组织以规范的流程从分散的农户手中集中到设施农业经营主体,既满足了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对土地的需求,又避免了农户因管理不善或撂荒导致的土地资源浪费,最大程度发挥了土地的生产力。
(三)加快农业向“新六产”迈进。设施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科技的推广,推动了新品种、新技术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特别是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推动传统产业向“新六产”迈进。临沂市兰山区清春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高标准蔬菜大棚基础上,建设了种植业、养殖业、发酵业组成的生态环产业,并以临沂北城果蔬原产地批发市场为交易平台,促进基地生产端和城市居民消费端的“互联”、“物流”,提高了园区经济效益。合作社投入大量资金聘请科研人员成立了临沂清春高蛋白植物研究院和临沂清春植物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研发蔬菜、奶桑等植物新品种,创新设施建设和质量安全生产可追溯新工艺,带动了周边村民就业增收。
(四)促进三农问题就地解决。一是让农民富起来。设施农业的收益要高于传统的大田种植。如东营市河口区义和镇梁家村最近两年开始建造冬枣大棚,2亩枣园钢结构大棚投入3万元左右,可提前20天成熟,去年大棚冬枣价格每斤2.5元,比大田冬枣每斤高1元,亩产要高1000斤,2亩地纯收入增加1.7万元。二是让乡村美起来。部分设施农业经营主体紧盯生态游、农家乐这块大蛋糕,在政府扶持下,挖渠、修路、建房、绿化,改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条件,美化了乡村环境。三是让青年留下来。设施农业带来的可观收益,让一部分中青年看到了致富的希望,主动留下来从事设施农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空心村、老龄化的问题。
三、发展设施农业面临的问题
(二)设施建设标准、科技含量低。目前农户投资建设的农业设施以小拱棚和大中棚为主,大都功能简单,有些仅具有防风、保温、防雨等基本功能,对温度、光照、水分等小气候环境的调控能力比较差,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也较差,尤其在冬春季节,有很大的生产安全隐患。例如,2015年冬季冰雪灾害山东多地出现大棚损毁,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设施设备、栽培技术和生产管理不配套,机械化作业、滴灌技术等技术应用还不够普遍,特色种植、无土栽培、蔬菜嫁接等先进技术应用较少。以西红柿为例,普通温室棚西红柿年亩产量在4万斤左右,而高档智能大棚年亩产量可以达到26万斤。
(三)部分经营者农产品安全意识不强。设施农业规范化的栽培技术体系尚未形成,一些文化水平较低的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对发展“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概念模糊,习惯于旧的生产方式,种植水平不高,管理方式粗放,为追求产量,盲目施用化肥农药,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农产品的安全没有保障。
(四)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弱。设施农业生产布局总体比较分散,组织化程度低,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依然存在。设施农产品产业化、市场化水平还比较低,尚未形成农企、农超对接的稳定销售渠道,种植户抵御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较弱。比如临朐县某大棚樱桃种植户,设施面积4亩,由于村集体收入较低,未建立集贸市场,附近也无果品批发市场,销售主要依靠自销,2016年滞销樱桃1千斤,损失近3万元。寿光市洛城街道饮马村2016年全村大量种植黄瓜,加之蔬菜市场环境不景气,导致黄瓜价格大幅降低,全年黄瓜出售价格远远低于往年同期水平。
四、持续培育农业发展的新动能
发展设施农业既是山东农业经济发展阶段的客观要求,也是克服资源和市场制约、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现实选择。在推进设施农业发展过程中,需坚持保质量、保供给、保生态,培育主体、培育品牌,使设施农业在推动山东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方面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一)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积极探索设施农业融资的新渠道,鼓励引导设施农业经营主体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合理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入股,增加新的民间融资渠道。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扩大贷款规模和投放范围,简化涉农贷款手续,探索契合经营主体需求的信贷方式,加大对设施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的资金需求。
(二)发挥培育示范作用,推动设施农业转型升级。整合在规划、土地使用、基础设施配套及市场服务等方面的鼓励与扶持措施,加快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工作,依托地域、产品、加工等优势,做好农业行业协会和服务组织地培育工作。通过龙头企业和服务组织的带动,提高农民更新设施设备,应用农业技术的积极性。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技术教育培训体系,确保他们能够真正掌握先进种植技术,有效提高农民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加快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以产地、产品认证为依托,加快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有品牌、有效益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注重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从源头上杜绝在设施农产品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对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实行定点定期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
(四)科学规划提高抗风险能力。合理规划设施农业发展的空间布局,充分考虑各地区光热资源,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作物品种。科学安排种植期,实现设施全季节生产,保证产品能够持续供应市场,实现生产效益的最大化。建立起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服务体系,及时发布国内外农产品市场行情和供需要求等信息,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针对性参考依据。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探讨完善区域性农产品价格保险机制,加大对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保险力度,逐步增加保险险种,提高赔付标准,鼓励农户将设施农业统一纳入政策保险范围,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