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与东盟国家加强农业合作研究(下)
(三)合作的重点项目。
(2)在昭通地区建设20万亩标准化苹果生产基地,在蒙自地区建设12万亩甜石榴基地,在建水、石屏地区各建设5万亩脐橙、杨梅生产基地,使云南省对东盟国家的温带水果出口达到30万吨以上,出口产值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
(3)在呈贡、玉溪地区建设花卉生产出口加工基地,使云南省对东盟国家的鲜切花出口占总出口量的1/2左右。
(4)在昆明建设农产品包装基地,切实改善加工、储藏、保鲜、运输条件,提高出口产品的合格率。
(5)在昆明建设中国一东盟水果交易市场,把云南建成面向内陆和东盟国家的水果集散地;在思茅、瑞丽、河口建设农产品综合销售市场;在新加坡、泰国建设专业的果蔬销售和批发市场;在周边国家建立中国商品城,把云南省建设成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农产品的陆上大市场,为云南省及东盟国家的果蔬及其他农产品进出口打通绿色通道。
4.橡胶和速生丰产林种植加工项目。多数东盟国家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而云南省在深加工方面的技术优于东盟国家,双方加强合作,有很多可供选择的好项目大项目。
(1)橡胶种植与加工项目。以云南农垦集团总公司为龙头,积极发展境外橡胶种植和加工。目前,云南农垦集团总公司已与泰国东北部农业合作社签订了建立5000-10000吨的橡胶制品厂投资协议。省农资进出口公司同老挝政府合作种植橡胶1万多公顷。应在此基础上,积极与有扩大合作意向的泰国、老挝和马来西亚国家政府接触,通过租购和承包宜林荒山,大力发展境外橡胶种植与加工,使境外橡胶种植面积发展到10万公顷以上。与之相配套,可考虑在西双版纳或大理建设中国一东盟橡胶城,加工生产初制橡胶成品,在曲靖建设轮胎制造基地,满足一汽红塔生产汽车的需求和面向国内销售。
(3)木材深加工项目。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木材进口的数量,以满足在保山建立家具制造基地的需要。另一方面根据少数东盟国家禁止出口原木的规定,木材生产企业可主动到森林资源丰富的国家投资办厂,生产成品或半成品销往国内和第三国。
5.农产品和食品基地建设及加工出口项目。目前,云南省的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出口还不强,尤其是对东盟国家出口少,但发展潜力极大,是云南省与东盟国家加强农业合作最现实、最能见效的好项目。到2002年底,云南省农产品及其加工出口贸易总额仅2亿多美元,产品销售到6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东盟国家所占比例很小,必须奋起直追。
(1)尽快建立一批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基地。结合全省农业产业规划布局,可考虑在昆明建立优质无公害蔬菜加工基地;在瑞丽、磨憨、河口建立农产品综合加工基地;在宣威、保山建立7000吨火腿和4.57吨牛羊肉制品加工基地。通过基地建设。提高云南省农产品和食品加工的数量、品种和质量。
(2)重点扶持云南省2002年底首批获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64家食品加工企业,对获得出口许可的18类50余种食品进行重点开发。
(3)不断完善和加强卫生质量体系建设,确保生产出高质量的安全食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
7.农业科技园区示范项目。多年实践证明,农业科技和实用技术的输出和引进,是云南省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中最直接、最有效的项目。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正式启动的新形势下,加强云南省与东盟国在农业科技运用、实用技术推广、人才交流培训、新品种的繁育保护、高效农业示范等诸多方面的合作有着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来说应重点抓好以下项目的启动和实施。
(1)争取国家支持,将昆明建成中国面向东盟国家的农业技术培训基地,每年为周边国家培训1000名左右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云南省边境地区建立农业特色产业和科技示范园区,重点展示、介绍、推广云南省在种植和养殖业方面的新品种和新产品;在越南、老挝、柬埔寨建立农业示范园区,推广云南省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及高产马铃薯品种和技术。
(3)加大投资力度,帮助周边邻国建立完善的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测控制防疫体系,防止动植物疫病跨国传播。
(4)合作开展农业生物多样性和植物资源种植的保护研究,实现资源共享。
(5)引进新加坡、泰国等东盟国家的先进技术,合作创办现代高新农业企业,促进云南省农产品升级。
(6)利用云南省举办昆明交易会的经验和优势,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在云南每年举办一届中国一东盟农业合作农产品交易会,多渠道、全方位展示云南和东盟国家的农业优势和合作成果。
第三步,以云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云南农垦集团总公司为龙头,向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承包或租购10万公顷土地,获取30-50年的土地经营权,并借鉴中国海外农业发展总公司的做法(在柬获得2.65万公顷土地的合法经营权),在省内和国内召开国外土地开发招商会,集中财力、物力建设中国一东南亚粮仓,到2020年,使东南亚国家成为云南省乃至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进口的主要渠道。
五、加强云南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把加强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摆在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二)加快实施集团化战略,提高云南省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云南省涉农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要有效地搞好同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必须走联合和集团化的道路。
1.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吸引国内、省内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农产品加工贸易领域,鼓励现有外贸企业与农业生产、加工企业联合与合作,鼓励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和贸易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形成面向东盟农业合作的大企业、大粮商、大果商、大畜牧商和大食品加工商。
2.加大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重点扶持云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云南农垦集团总公司、特安钠三七制药、盘龙云海药业、王国食品、神犁拖拉机厂等一批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和获得食品出口卫生注册登记证的64家加工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来扩大合作规模。
3.大力培育流通等中介组织。培育农民自发兴办的各类流通组织,包括粮食、畜牧、水果、蔬菜及食品加工等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促销协会,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形成农业合作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营体系。
(三)建立农业合作贷款和补贴专项基金,为农业合作提供资金支持。
2.多方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企业、社会和民间资金参与,共同组建面向东盟国家开展农业合作的投资经营公司,解决社会闲散资金的投资渠道和中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
3.设立合作专项资金。在替代种植、口岸建设、界河治理、天气预报和汛情预报机制等方面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政府间的合作,为企业间的合作搭桥铺路。
(四)加快编制农业合作投资指南,建设通畅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
为扩大云南省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规模和增加合作项目,要广泛、深入地了解东盟各国所需要投资的农业领域和项目。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云南省与东盟国家农业投资合作的项目指南,并明确专门与东盟国家对口联系的部门,通过双方政府间的沟通与合作,定期向企业发布短期、中长期投资导向指南。建议以省计委的农业信息网络为基础,加大投资力度,更新技术设备,建设以昆明为中心、覆盖全省的农业信息服务网络,通过对东盟国家农业经济情况系统分析,为投资者提供东盟国家农业市场需求、价格变动、政策法规动态以及动植物病虫害和疫病疫情等方面的服务。
(六)加快省内通道、口岸和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农业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1.通道建设。加快国际大通道建设速度,重点推进泛亚铁路、昆曼公路等项目的建设。
2.口岸建设。提升口岸办协调管理能力,尽快把20个国家一、二类口岸建成全天候贸易便利化口岸。加快口岸的立法步伐,及时修改完善已不适应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边境管理地方性法规,大力改善口岸的联检、仓储、停车、通信、食宿等服务设施,使其适应不断扩大的贸易合作需要。
3.物流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以昆明凉亭货运站为核心的中国大西南物流基地,以大理为核心的滇西南、以思茅为核心的滇南大型物流基地,努力将云南建成中国面向东盟的重要现代物流中心。
(七)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培养具有跨国经营才能的复合型人才。
与东盟国家进行农业合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一大批有较高外语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才。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对跨国农业生产经营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跨国农业经营专业队伍。建议政府部门和有关高校加强对小语种人才、通关人员、中介机构人员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为企业输送合格的跨国农业经营人才。要大力引进具有跨国经营管理经验的高级人才,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企业引进人才牵线搭桥,搞好服务。通过多渠道的培训与引进,全力构筑适应云南省加强农业合作需要的人才高地。
(八)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保证农产品进出口的安全卫生质量。
(九)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增强服务意识。
在推动云南省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中,要全力搞好服务,改善发展环境。应组织省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到东盟国家进行实地考察,深人了解对方农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对方需求及合作愿望,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合作的前期工作。努力改善云南省农业招商引资的软硬环境,注意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认真落实好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云南省制定的有关政策。提高办事效率,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实行外商投资审批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参与合作的人员和农民进行开放、诚信的教育,以一流的服务和一流的精神面貌吸引合作方。
六、云南与东盟国家加强农业合作需要国家帮助解决的问题
(一)加快制定《海外投资法》,尽快与东盟国家签订《农业合作投资保护协定》等。
对外进行农业投资合作是主动利用国际市场配置资源、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提高中国农业整体竞争力的手段,需要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境外投资手续。
1.请求国家给予云南到东盟国家投资更大的审批权,对到东盟国家投资金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下、输出劳务在100人以下的农业合作项目,由省级外经贸部门审批。
2.对双方合作境外来料农产品加工项目,云南省企业投资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自行审批,报商务部备案。
3.建议加快对外审批制度改革,逐步由审批制度向登记备案制度转变。对云南省人员到邻近东盟国家实行免签证制度,从多方面调动地方和企业开展农业投资合作的积极性。
(三)改革外汇管理制度,进一步放松外汇管制。
1.适当放宽企业用汇。我国尚未实行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自由兑换,这限制了企业开展大规模的对外投资,外汇管理制度过严也限制了海外投资。企业对外投资需要宽松的用汇、结汇制度,外汇管理可考虑和银行一起建立企业对外投资信用评估制度,对信用度高、效益好的企业给予更多的使用外汇方面的自由。
2.建议国家进一步放宽中国人出人境和外国人出入境所带人民币的限制,由现行的一次6000元进出限额提高到30000元人民币。
3.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与越南、老挝、缅甸签订协议,使人民币成为边境贸易结算货币,并批准率先在河口、瑞丽、磨憨等边境口岸和城市设立结算中心,允许边境贸易出口以人民币结算并给予退税,力争使人民币成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货币。
(四)成立中国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的专门投资咨询机构,为企业开展合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五)建立国家国际农业合作专项基金,为西南地区加强与东盟农业合作提供金融支持。
(六)给予援助项目和进口配额的倾斜政策,为农业合作创造有利条件。
云南处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沿,开展农业合作较之国内其他省区具有明显优势。加大云南对东盟国家的经济援助项目和扩大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加深与东盟国家的友好关系,不仅对云南而且对兄弟省、市、区扩大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都有重要作用,为此建议:
1.国家在对东盟国家进行的经济援助项目中,增加云南的项目。
2.国家从加强与东盟国家农业合作和未来粮食进口的需要出发,调整农产品特别是橡胶、大米的进口配额比例,请求从2004年开始安排云南橡胶进口10万吨和大米进口50万吨的进口配额指标。
3.建议国家给予云南出口烟叶不占国家指令收购计划和对烟叶增值税实行全额退税的优惠政策,以增强云南烟叶出口的竞争力。
(七)建立多层次合作对话机制,为农业合作提供保障。
东盟各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存在差异,有的成员国国内矛盾突出、政令难以统一;有的成员国经济政策多变,已公布的贸易投资保护政策难以执行和落实;有的成员国对外经贸存在歧视和不平等情况,对与中方加深合作存在顾虑。因此,建议在抓好中国昆明东亚城市市长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第十二届部长会议、东盟一湄公河区域开发合作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中国一东盟商品交易会等交流活动的基础上,建立国家高层、地方政府间、企业和民间等多层次的合作对话机制,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为顺利开展农业合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