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一商户网售假冒柔顺剂被罚25万元,河南市场监管公布一批典型案例——顶端新闻

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阳市高新区喜庆电动车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3月22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阳市高新区喜庆电动车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罚没款7240.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违法行为,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新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新安县新城宏阳消防器材供应站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案

2024年1月15日,新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新安县新城宏阳消防器材供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罚没款764元。

2023年11月1日,新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安排,依法对新安县新城宏阳消防器材供应站销售的标识扬州扬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有衬里消防水带”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显示“有衬里消防水带”“附着强度”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于2023年4月17日从郑州市郑东新区华南城建材区6A1-23号经销商胡某某处购进,共购进6条,抽检1条、售出2条,售价:70元/条,货值金额420元,获违法所得5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违法行为,新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伊川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伊川县恒之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4年1月14日,伊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伊川县恒之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罚款7万元。

2023年11月24日,伊川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伊川县恒之丰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的多味鸡尖包装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成品库中泡椒凤爪和卤鸡腿产品的外包装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属于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1日生产的泡椒凤爪和卤鸡腿,在外包装上虚假标注为2024年1月1日,生产泡椒凤爪28公斤、卤鸡腿65公斤;2023年11月24日生产的多味鸡尖,外包装上虚假标注为2023年12月1日,生产198公斤,货值金额合计3602元,未售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违法行为,伊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济源市兰亭平价书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2024年2月8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济源市兰亭平价书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童玩口香糖15包、昱煌“花花肠子”21包,罚没款1010元。

2024年1月18日,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对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执法时,在黄河路小学附近济源市兰亭平价书店现场发现其销售的童玩口香糖(压片糖)外包装及其产品使用香烟盒及香烟造型,昱煌“花花肠子”(调味面制品)标签上使用“花花肠子”低俗文字。经查,济源市兰亭平价书店位于小学校园周边,经营对象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其销售的童玩口香糖(压片糖)外包装及其产品使用香烟盒及香烟造型,昱煌“花花肠子”(调味面制品)其包装标签上显著标示“花花肠子”低俗文字,均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货值金额28元,违法所得1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行为,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安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阳市龙安区金兵农资服务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4年2月5日,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阳市龙安区金兵农资服务部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2.1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安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荥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南金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2月7日,荥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河南金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

2023年11月30日,荥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线索,依法对河南金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行为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对车辆豫AT*J**、豫A***UM两辆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的外观检验员和底盘动态检验员为张某某签字,车辆外观检验记录表外检员张某某签字为伪造、变造原始数据;出具的豫AF*M**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显示2023年5月30日底盘部件检验员签名是邵某某,而实际检验员是高某某,报告单签字人与实际底盘检验员不符,系伪造、变造原始数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荥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禹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禹州市奥通加油站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案

2024年1月2日,禹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禹州市奥通加油站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燃油加油机主板2个,通讯控制器1台,罚没款34.8万元。

2023年10月8日,禹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禹州市奥通加油站经营场所开展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加油站正在使用的2台税控燃油加油机涉嫌计量作弊,查获DN500C通讯控制器1台。经查,当事人使用的标识沈阳航天新阳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加油机出厂编号为20197135加油机主板内计量程序非原公司计量程序,与主板原出厂状态不一致,非原公司主板;编号为20201963的加油机主板与原出厂状态一致,加油机主板内计量程序非原公司计量程序,销售金额347084.4元。

当事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和使用未经批准而改动的燃油加油机的行为,禹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淇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鹤壁科兴置业有限公司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4年1月31日,淇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鹤壁科兴置业有限公司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2023年12月4日,淇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鹤壁科兴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涉嫌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经查,当事人开发建设淇县科好假日水岸小区项目,工程项目名称“淇县科好假日水岸”。2023年当事人在与购房户签订合同格式文本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预先拟定了多个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构成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淇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项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田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3年12月25日,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田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5.1万元。

2023年10月17日,项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司法机关移送线索,依法对田某在淘宝网销售涉嫌侵权“金纺”衣物护理剂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21日在位于项城市名门世家租住房中,注册“益菲店铺”淘宝店铺,通过1688平台联系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假冒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金纺”和“Comfort”柔顺剂卖家张某,根据淘宝店铺下单情况,将购买人信息、数量、收货地址提供给卖家,由卖家代为发货,从中非法获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显示,当事人使用“益菲店铺”销售假冒“金纺”柔顺剂金额118539.97元,其中刷单金额58810.97元,实际销售金额59729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处罚。

开封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违反规定向患者多收费用案

2024年1月19日,开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违反规定向患者多收费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规收费行为,罚没款95.6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开封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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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磅收藏!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基层40个执法疑难问题答复汇总!经营者经营的某种食品检测不合格, 超市提供了该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该食品但不是同一批的检验报告。经营者认为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要求案机关依据《食品安全法》136条,对免予罚款。请问本案的情况,能算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吗?能对其兔予罚款吗?谢谢 http://www.chinafair.com.cn/article/1126.html
2.辽宁发布十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2024年5月,东港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草莓定量检测结果超标的函》,内容为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的晋江市池店镇某水果商行销售的草莓烯酰吗啉超标,该批次不合格草莓是从东港市潘某某处采购的。执法人员立即到潘某某调查,现场已无草莓种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NDI0ODI5NQ==&mid=2651257055&idx=2&sn=605faf32698139d5945ed041b093149e&chksm=85769c266204af6578f4cd321c85795401e76e16a043fa3ae3fa4d3b4fde7e520d3a0a5d7236&scene=27
3.产品抽检不合格,是应该处罚生产厂家还是经销者免费法律咨询我是经销化肥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我们经销的掺混肥料,当时他们并没有按照掺混肥抽检程序进行我们应该怎么办? 问答 20人阅读 药监局到我店抽检罐头,检测报告说人罐头不合格,说要罚5万,说按食品安全法罚款,请问像在商店抽检,是按食品安全法还是按产品质量法处罚?谢谢!急 问答 117人阅读 产品不合格如何处罚 https://m.66law.cn/question/31950457.aspx
4.肥料“净含量”不合格被处罚南方+2023年4月27日,该批次“武沅钙镁磷土壤调理剂”经大田县质量计量检测所抽样检验〔报告编号:(DT)L4/23-00016〕,报告结论为“净含量不合格”。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销售净含量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401/16/c8511463.html
5.地沟油但是植物原油、植物食用油均不是地沟油。而标准里这9项基本的食用油检测指标,即使是地沟油炼出来的油也都可能合格,根本无法针对地沟油去进行辨别性检测。[5]卫生部表示,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统一部署,卫生部组织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以及中国疾控中心等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了“地沟油”https://baike.sogou.com/v267981.htm
6.执法检查的工作计划范文范文(全文)执法检查的工作计划范文 第一篇XX年,我县的交通运输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狠抓项目建设,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https://www.jsycf8.com/zhishizongjie/298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