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跟传统金融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要解决由市场失灵导致的绿色投融资不足的问题。在市场完备有效的情形下,金融跟随实体经济,并“服务”于实体经济,但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绿色发展资源的情形下,绿色金融则需在一些方面起到纠正市场失灵的作用,不仅要“服务”实体经济也要“引导”实体经济,从而减少绿色投融资的成本、增加绿色资金的获得性、甚至创造新的交易市场满足绿色投融资需求。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已初具规模,但是与实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相比,仍存在绿色投融资匹配度不高、绿色标准不统一、信息披露缺少强制性等短板。根据我们估算,为了实现“碳中和”,至2060年中国大约需139万亿元的投资,其中到2030年就需要约22万亿元的投资。如何满足这么庞大的绿色投融资需求,对我国绿色金融体系而言是一个较大挑战。为了更好实现绿色发展目标,中国应统一绿色金融的标准制定,健全绿色信息的披露机制,完善“外部性内生化”的政策激励,全面发展丰富多元的绿色金融市场,加强绿色投资理念的培育,将环境风险纳入监管政策考量,最终化四十年的绿色挑战为千载难逢的绿色发展机遇。
正文
绿色金融,“服务”还是“引导”?
但以上定义可能并不能完全帮我们理解绿色金融的内涵。在深入讨论之前,有必要先厘清两个问题。
第一,绿色金融的最终目标是什么?
当前绿色金融的核心目标,最终落到“实体经济”层面,就是实现碳中和。实现碳中和的核心,是如何处理碳排放这一超时空的外部性问题。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引入了“绿色溢价”这一概念,降低绿色溢价是实现碳中和的必要手段。而无论是碳中和还是降低绿色溢价,这两者本身都是“实体经济”的目标。但是,“实体经济”目标的实现,离不开金融活动的协调支持。由此,我们自然引出下一个问题,即如何认识金融与实体之间的关系。
第二,怎么定位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金融既为实体经济“服务”,同时也“引导”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从服务这个角度来说,实体占主导地位,金融活动应该适应实体经济的发展。但在实体与金融的互动当中,金融也可以占主导地位:金融本身是重要的资源跨时空配置手段,能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引导”作用。
将以上两个问题结合起来,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划分:“服务型”的绿色金融,以及“引导型”的绿色金融。两者均把降低绿色溢价作为核心目标,但是两者发生作用的渠道并不相同。具体来看:
“引导型”绿色金融:金融是降低绿色溢价的直接动力,指引实体经济的低碳转型。金融部门也可以为降低绿色溢价提供直接动力,资金作为重要的生产投入品,不同的配置方式可以直接影响实体经济配置资源的结果。即使实体经济不进行改革,如果金融部门可以有效地分辨提高碳排放与降低碳排放的融资活动,并能够针对性降低减排融资活动的成本,或是加征高碳融资活动的费用,一样可以改变高碳与低碳经济的相对生产成本,从而降低绿色溢价。在这一过程中,金融部门的改革是降低绿色溢价的直接动力,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跟随金融部门变化。
站在当前的时点,绿色金融的发展需要双管齐下:“服务型”的绿色金融要做,“引导型”的绿色金融也不能缺席。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如果实体经济的改革能够完全抹平绿色溢价,那么金融部门无需进行更多改革,只要为实体经济的转型提供价格、期限、数量均合适的融资即可。但正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所提到的,“碳排放”是一个较大的、超时空的外部性,解决这一外部性的复杂度可能远远超过处理其他的外部性问题。无论是建立碳市场、征收碳税等,抑或是通过技术进步、非市场化的管控措施,在执行中均存在较大的复杂性或者不确定性。因此,中国仍然需要考虑“引导型”的绿色金融,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具,推动绿色溢价的下降。
“服务型”绿色金融的顺利发展,需要中国继续深化传统金融系统的改革。中国当前的金融体系仍存在着一些亟待改革的问题:直接融资占比较小、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融资条件存在差异、资产证券化发展程度较低、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及违约处置机制并不完善等等,以上问题均限制了金融部门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在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实体经济部门可能将更加频繁地产生多样化的融资及衍生需求:大规模的技术投资可能将更加依赖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长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能需要更加丰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迅速扩容的绿色债券市场可能需要更加专业化的评级等等。而为了满足这些潜在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做好实体经济转型的服务工作,对传统金融系统的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
绿色金融在中国,现状如何?
中国在构建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了初步成果。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可持续金融系统探寻项目(UNEPInquiry)联合成立了中国绿色金融工作小组,提出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十四项建议。随后几年,《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绿色贷款转向统计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形成中国的绿色金融体系。
其次,投融资工具的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绿色信贷在目前绿色金融工具中评估规则相对完善。2014年,银行机构绿色信贷的自评价体系建立,从“定性”+“定量”两个角度入手:定性上,考察绿色信贷业务开展程度,包括管理、信息披露及监督检查等;定量上,将节能环保项目贷款、“两高一剩”贷款、二氧化碳减排量等指标列为核心指标。2018年,央行提高了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频率,并引入人民银行作为外部评价者,将评价结果纳入宏观审慎考核。此外,ESG投资的评级标准也初步形成。2020年12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正式发布中证ESG评价方法。中证ESG评价方法综合考虑上市公司行业特点与信息质量,由环境(E)、社会(S)和公司治理(G)3个维度、14个主题、22个单元和100余个底层指标构成。
法律体系、监管规则的建设开始起步。法律上,生态文明在2018年被纳入宪法,绿色金融也间接获得法律地位。监管上,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监管绿色金融的发展;同时,针对不同工具分别采取不同监管手段,如发行绿色信贷的金融机构需按要求向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绿色贷款专项统计数据。信息披露上,近年来,我国政府监管机构已逐步明确上市企业需强制披露生产过程中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等信息,科创板上市企业也需强制披露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但当前上市公司仍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问题,非上市公司更是缺乏信息披露的强制要求。
绿色金融在中国具有一定规模,但结构上以间接融资为主。截至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国内绿色融资规模在12万亿元左右,其中,绿色信贷投放规模超11万亿元[2],境内贴标绿色债券余额约为8700亿元,而绿色股权市场规模仍较小,在PE/VC股权投资、绿色IPO和绿色企业再融资方面均处于起步阶段,2018-2019年我国绿色股权年均投资规模为424亿元[3],远小于绿色信贷与债券的年均新增量5500亿元[4]。从增速上来看,近年来绿色融资增速有所放缓,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从2013年6月末的4.90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6月末的11.01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2.3%。但近几年绿色信贷余额同比增速(1H20末为3.9%)不及整体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速(1H20末为13%)。
整体来看,绿色金融定价并无特殊优势,而融资期限一般相对较短。以2020年以来绿色债券发行成本来看,接近八成发行人的票面利率高于发行当日同期限同评级的中债估值收益率曲线,其中中低评级更为明显,AA+评级高于收益率曲线的比例超过九成。
从期限上来看,1-3年的绿色债券占比43%,3-5年占比37%,5-10年占比11%,总体期限仍然较短。但无论是研发清洁技术、开发清洁能源,还是开展植树造林的碳补偿项目,都需要长期投入,而绿色债券无法满足这些项目的融资需求。就绿色股权而言,由于缺乏长期资金,目前国内PE/VC基金的存续期多为5-7年[5],而众多绿色技术企业需7-10年才能达到IPO门槛,也导致国内股权投资机构难以青睐绿色技术企业。
分行业看,绿色融资主要集中在交运、能源等行业。绿色贷款方面,按贷款用途划分,截至2019年末,绿色交通业、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业分别占比44%和24%;行业分布上,截至2020年3季度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在绿色信贷中的比重分别为30%和29%,其他行业绿色信贷占比从2018年末的24%提升到3Q20末的41%,表明绿色信贷的行业投放正逐渐多元化。债券融资方面,金融行业占比始终最高,近年工业、公用事业等行业绿色债券占比有明显提升。2020年,来自金融、工业和公用事业的发行人占比分别为45%、30%和18%,其余行业占比均不足5%,仍多集中在融资资源相对丰富的重资产行业。
实现“碳中和”,我们需要多少投资?
“碳达峰、碳中和”是中国重要的绿色发展目标,已被写入中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背后蕴含着巨量的资金需求。评估其规模以及结构,可以为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和引导中国低碳转型提供抓手。我们自下而上计算出为实现“碳中和”目标,中国的总绿色投资需求约为139万亿元,其中2021年到2030年的绿色投资需求约为22万亿元,2031年至2060年的绿色投资需求约为117万亿元[6]。
自下而上估算中国绿色投资需求
为了最大程度上估算中国绿色投资的需求规模,我们分行业估算了中国碳排放最靠前的7个行业[7]的投资需求。按照CEADs的数据,2017年这些行业总碳排放量占全国85%以上,同时也是最主要的固定资产投放行业。
各行业的绿色投资需求类别和估算方法总结如下:
电力行业的绿色投资需求主要来自电网投资、储能、清洁发电、绿氢所需的专门清洁发电设施。其中电网的绿色投资需求主要根据国网“碳达峰”、“碳中和”方案中的电网投资和新能源装机占比的增长来进行估算。而后三者还可以细分为绿色电力(核能、风能、太阳能)、绿色交通(新能源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和燃料电池系统)和绿色工业(光伏制氢)三个方面,我们根据2030及2060目标要求,分别对不同清洁能源和重要绿色设备的需求量和相应投资额做出估算。
钢铁行业的绿色投资需求来自三种产能的投入:高炉氢冶金-高炉电炉冶炼法、非氢直接还原铁-高炉电炉冶炼法-碳搜捕技术、以及基于废钢的电弧炉冶炼-碳搜捕技术。通过估算未来各技术在钢铁产量中的占比,再依据单位产量相应技术所需设备投入和研发投入估算该技术所需投资额,加总得到钢铁行业绿色投资需求。
水泥行业的绿色投资需求主要涉及碳捕捉设备和环保技改设备投入。通过估测生产一吨水泥所需要的技改投入,以及吸收生产一吨水泥所释放二氧化碳所需要的碳捕捉技术投入,估算该行业绿色投资需求量。
化工行业的绿色投资需求主要来自绿氢+二氧化碳新工艺生产投资、清洁能源使用投资、碳捕捉CCS装置资产投资三部分。根据化工产品产量估算二氧化碳排放量,再据此估测碳捕捉CCS固定成本投入,绿氢+二氧化碳新工艺投入,清洁能源使用成本投入,计算累计绿色固定资产投入。
农业行业的绿色投资需求主要涉及免耕地投资、沼气处理投资和人造肉投资。通过估算免耕地设备投入和转化农业温室气体的单位成本,计算未来免耕地扩张、新建沼气工厂和厌氧消化器下的绿色投资需求。人造肉绿色投资需求根据不同动物肉的消费量和植物肉、人造肉的占比计算对应的投资额。
投资需求的总量与结构特征
绿色投资年化需求相当于每年约2%的GDP
根据各大行业的投资需求汇总,要实现“碳中和”,中国的绿色投资需求达到139万亿元[8],平均而言每年中国绿色投资需求约占GDP总量的2%左右[9]。
其中,2021-2030年,为达到“碳达峰”中国绿色投资年化需求约为2.2万亿元/年;2031-2060年,为了实现“碳中和”中国绿色投资年化需求约为3.9万亿元/年;如果只以实现2060年“碳中和”为目标,中国绿色投资年化需求约为3.5万亿元/年。根据GFMA(2020)估算,为实现全人类“碳中和”全球绿色投资需求总量约121.7万亿美元[10],我们估算的中国绿色投资需求约占全球总需求的17%[11]。
电力行业投资需求最大
分行业来看,为了达到“碳中和”目标,电力行业的绿色投资需求最大,总需求达到67.4万亿元,其次为交通运输和建筑行业,总需求分别为37.4万亿元和22.3万亿元。电力行业的主要需求来自清洁发电的设备投入,如光伏装机投入需求16.2万亿元,风电投入需求14.3万亿元。对交运行业而言,由于中国未来将用电动车替代汽油车、燃油车,电动车的产量将大幅增加,致使新能源汽车投入与相应能源生产投入提高,同时航空、航运行业交通工具的低碳改造以及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导致交运行业整体具有较高的投资需求。建筑行业则涉及到地产中环保节能技术的使用以及低碳排放设备的使用。而钢铁和水泥行业绿色投资需求较小,随着未来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其绿色投资需求的比重也将有所下降。
减排壁垒高的行业存在投资需求后置可能
当前,不同行业实施减排的技术难度并不相同:比如轻型交通中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市场应用已经较为成熟,而航空中使用氢能的飞机,或者水泥行业中使用碳捕捉技术在成本和可行性上仍然面临较多障碍。
而减排壁垒的不同,有可能会降低行业提前进行减排投资的动机,增加了未来投资需求累积的风险。下图列出了,不同行业2021-2030年和2031-2060年完成“碳中和”绿色投资的比例关系。从图表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减排技术壁垒越高,2021-2030年所占投资比例越小,投资需求的后置行为越明显。这反映了部分行业希望“碳达峰”后,技术进步可以降低投资壁垒的预期,但投资需求大范围后置,有可能扩大未来绿色投融资的缺口。
新目标带来新挑战,中国绿色金融还有哪些短板?
碳减排已“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然而跟“减碳”目标相比,当前中国绿色金融还面临着绿色投资供给与需求匹配度不高、绿色标准制定缺少统筹、信息披露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引导”意识不足等短板。
绿色投资供给与需求匹配度不高
目前绿色投资供给与需求匹配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投融资缺口较大,且存在后置风险;2.当下绿色投资行业较为集中;3.绿色金融工具发展较为不均衡。
投融资总量有缺口,2030年后有扩大可能
从总量看,中国目前存在较大的绿色投融资缺口,而这种情况可能在2030年之后更加突出。以2017-2019年中国绿色投资供给与需求为例,尽管每年的绿色投资供给和需求的缺口在缩小,但即便在2019年仍有近6000亿人民币的缺口。依照现有绿色投资的供给情形,据我们估算,2021-2030年累计绿色投融资缺口约5.4万亿元,年均0.54万亿元。而这种缺口有可能由于前文所述的投资需求后置而扩大,我们估算在没有政策干预下,2031年后绿色投融资缺口可能会迅速上升到1.3万亿元/年以上。
绿色金融支持的行业过于集中
在投融资结构方面,中国当前的绿色项目投融资存在行业过于集中的问题,或挤压部分行业绿色投资需求。以2018年到2019年数据来看,绿色信贷是中国最主要的绿色金融工具(占比超90%),而2018年和2019年又有超40%的绿色信贷投放至交通运输行业。
交运行业绿色项目集中化的现象致使绿色资金投放去处和需求存在不匹配的问题。从绿色融资需求来看,电力行业的需求量在几个行业中最高,而建筑行业的总需求量仅次于交运行业。这表明,当前主要绿色融资工具覆盖的项目与具有较大融资需求的行业具有一定差异,绿色资金的投放并不能完全匹配全社会绿色发展的需求
金融工具单一,无法满足融资主体多样性需求
除却绿色融资投向项目较为集中外,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工具的发展也呈现出“偏科”的问题。2019年,中国绿色信贷在绿色融资总量的占比高达约90%,而绿色债券和绿色股权仅占7%和3%[12]。但依据我们估算的绿色投资需求的融资结构[13],即便中国的资本市场结构保持现状不变,“碳中和”对绿色股权和债券的投资需求总占比接近40%,跟现状明显不符。在当前以信贷为主导、其余金融工具发展规模有限的情况下,部分绿色投资需求存在被抑制的风险。
缺少统筹制定的绿色标准
绿色金融标准是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的基石,也是核定绿色产业范围、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监督绿色金融市场规范运行的先决条件。但目前我国在绿色金融标准方面缺乏系统性统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权等产品的成熟度存在差异,对应标准的明晰程度不尽相同,从而导致各产品标准不统一、与国际标准兼容性差的问题。
国内标准制定不够统一
即便是同一类金融产品之间,有时也由于多重监管,存在标准不统一或缺少界定的问题。比如在绿色信贷方面,虽然其标准设立相较其他绿色金融产品最为完善,但个别项目界定仍然存在分歧。例如核电被列入发改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和人民银行《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中,但是未被纳入银保监会《绿色融资专项统计制度》的绿色融资范畴。在绿色债券方面,2020年7月发布的《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首次给出了绿色债券的定义,以及绿色债券的唯一界定标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然而该文件截至发稿仍未正式发布。在绿色股权方面,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我国还未形成明确的概念界定。
与国际标准比仍有差距
在绿色债券方面,国内项目界定、募集资金使用、外部评估等皆与国际标准存在差异。尽管国内绿色债券标准在定义、种类划分、自愿性质等多个方面与国际标准相近,但在绿色项目认定、募集资金使用、外部评估、存续期管理等方面仍与国际标准存在一定距离。例如,在项目认定上,我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在气候变化适应和绿色服务等方面涉及较少,缺乏气候观测和预警系统、环境权益交易服务类项目,市场深度有所不足。在募集资金使用上,发改委允许企业使用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运营资金,而国际标准则要求发行绿色企业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在外部评估和存续期管理上,海外绿色债券发行前将由专业的环境评估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判断项目是否符合绿色标准,并详细说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在绿色债券发行后,中介和组织还将进一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节能减排效益的监督报告和评估,有助于市场评价发行主体和债券所投资项目的环境表现,但我国的标准在这些方面还未给出明确的指导意见。
绿色信息披露体系存在短板
完善的绿色信息披露是绿色产品投放决策的核心,是防范“洗绿”等信息不对称风险的基石。绿色信息披露包含两个维度,即企业自身的绿色信息披露,以及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对所持资产绿色信息的披露。
目前,我国存在绿色信息披露强制性不足,披露标准不统一,企业端、金融机构与监管层的关系尚未厘清等问题。
绿色信息披露强制性不足,标准不统一
对于上市企业而言,绿色信息披露主要存在标准不明确、范围较窄等问题。比如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具体实施分“三步走”。但截至2021年1季度,我国上市企业仍缺乏明确、统一的绿色信息披露指引。以沪深300成分股为例,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引包含上交所指引、GRI报告指南、社科院CSR报告指南、港交所ESG指引等,存在标准不统一、横向不可比、难以量化的问题,也为企业提供了数据操纵和选择性披露空间,难以为投资者提供全面、可靠的绿色信息。此外,我国自愿披露ESG信息的上市公司数量占比虽逐年提升,但关键指标的披露率仍远低于国际水平,且只有部分环境指标(空气、水及固体污染物)属于强制披露的范围内[14]。
除了上述两类公司,目前对其他非上市企业(除重点排污公司外)缺乏统一的界定标准和有效监管,也缺乏权威第三方机构对绿色企业进行认证、并量化评估绿色项目带来的环境效益。
绿色信息披露未理顺企业端、金融机构与监管层三者关系
中国绿色信息系统的构建面临着激励缺失、责权不清的困境。企业、金融机构和监管层在绿色信披中扮演着相互影响的重要角色,一环的落后可能导致整个信息系统的连锁失效。企业主动披露绿色信息的意识不足为监管层的披露机制设计带来挑战,监管层披露要求的不统一给金融机构的绿色评估增加了难度,而金融机构因信息不充分对绿色金融产品的投资积极性较低不利于企业的绿色转型。此外,我国绿色信息网络各方的关系和责任尚未厘清,如目前很多金融机构承担了本该由企业负责的信息披露审核环节,使其投资绿色项目的成本变得很高,如果未来企业和第三方能够分担这一成本,整个绿色信息和投资流程将运行得更为顺畅。
金融机构对绿色发展“引导”不足
国内金融机构的“引导”行为有待加强
实体企业的绿色转型离不开银行、保险、投行、资管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然而我国金融机构在投资活动中融入绿色投资理念的比例仍然较低。根据MSCI发布的2021年《全球机构投资者调查》报告,来自加拿大、日本、欧洲的投资经理受访人,在资产管理过程中采用ESG框架的比例分别为75%、59%和56%。然而中国2019年基金管理机构中,开展ESG投资实践的比例仅16%[15]。
此外,保险资金、养老金、社保基金等资金具有进行长期投资的投资导向,与部分绿色项目及绿色企业发展周期长的特点天然匹配,而我国长期资金在绿色投资领域的参与度同样明显不足。在海外成熟市场,长期资金特别是养老金、保险等大型机构投资者,由于规模大、投资期限长、存在委外管理需求的特性,成为ESG投资领域的领跑者,其投资理念和对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要求往往对整个市场产生旗帜作用。而我国长期资金开展ESG投资则较为谨慎,根据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UN-PRI)组织的统计,截止2020年3月我国仅有2家养老金机构签署UN-PRI,中国保险和养老金机构在ESG投资意识方面刚刚处于起步阶段。
金融机构缺少发挥“引导”作用的协调机制
中国金融机构目前缺乏协调的引导机制,有可能削弱金融机构引导企业绿色发展的能力。以商业银行为例,其往往可以通过两个措施来引导企业绿色转型:一是对于绿色企业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二是对于非绿色项目(例如高碳排放产业)限制贷款,使其退出“两高一剩”领域。然而目前银行引导企业绿色发展主要依赖银行自愿性(比如加入赤道原则),这可能导致部分银行为了追逐短期经济利益,在其他银行拒绝提供贷款的高排放项目上提供资金,阻碍其他银行引导企业的绿色发展。而统一的协调机制,有可能会约束各个商业银行的行为,共同引导资金投向绿色环保项目。
化挑战为机遇,中国绿色金融如何补短板?
走“碳中和”的绿色发展路线,对中国而言,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是约束也是机会。中国绿色金融在如何服务和引导好实体经济绿色转型中需要扮演重要的角色。基于我国当前绿色金融的短板、海外发展经验以及中国减碳发展的现实要求,我们对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提出如下建议。
制定统一的中国绿色标准
绿色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当前我国绿色金融标准面临多头监管、规定不完善,与国际兼容性差的问题,这也意味着未来的绿色金融标准需要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设。
第三,大力发展第三方认证机构,适当引入国际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有利于促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通过专业第三方机构提供独立认证,可有效提高绿色企业声誉、提升企业和投资机构对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视;另一方面,第三方评估机构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融资端和投资端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信用风险和信息搜寻成本。此外,引入符合国际标准的第三方评估也有助于提升我国绿色金融产品的国际化程度,提高其对境外投资者的吸引力,进一步助力降低绿色产业融资成本、提升资金可获得性。
建立有约束力的绿色信息披露机制
我国企业的绿色信息披露要求仍然存在强制性不足、披露标准不统一、披露形式不规范、披露质量待提升、披露范围待拓展等问题,我国银行、股权投资机构、资管公司等亦缺乏强制性的绿色信息披露要求,难以量化绿色金融所产生的环境效益,从而抑制了绿色投融资匹配效率。基于我国绿色信息披露发展现状,按照行业属性,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二,针对绿色债券发行企业,需打破监管壁垒,构建统一的信息披露体系。由当前我国不同类别债券分别由不同政府部门监管,不同绿色债券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导致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广度、深度、形式均存在差异,难以进行数据整理和横向比较,提高了证券投资机构参与绿色债券投资的综合成本。从市场建立角度,我们建议,在当前绿色债券信息披露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标准统一的绿色债券信息披露体系,明确绿色债券发行人所需的披露内容、指标体系、披露形式、监管措施等,满足绿色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对绿色债券发行人资金使用、环境效益等信息需求,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完善激励政策,促进绿色金融市场全面发展
交易成本端,降低行政环节审批要求和扩大绿色项目退出可能性。信贷端,可以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通过评级机构的普及降低贷前环境认证、环保技术检测和贷后监督的成本;债券端,对市场化机构设立绿色投资基金/资管产品也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比如设立专门审批通道,提高审批效率;股权端,针对上市前绿色股权市场,可以进一步推动区域性股票交易市场发展和PE二级市场试点,优先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赴新三板挂牌或交易所上市,并给予绿色股权参与度较高的PE/VC机构优先试点资格,改善其流动性;针对上市及上市后绿色股权市场,可探索建立绿色板和绿色企业主板上市绿色通道,精简主板、科创板绿色企业再融资发行条件,探索优化新三板绿色企业分层及转板机制,还可将券商绿色项目参与度纳入考核,推动其积极参与绿色项目并主动培育绿色企业。
加强社会绿色理念培养,金融机构“服务”和“引导”并重
绿色产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长期资金和资管机构、社会公众等其他主体的资金支持。如果信息披露充分,环保外部性得到解决,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市场机制来服务企业的绿色发展。但这种理想的情况发生之前,金融机构也需要发挥引导资金进入绿色项目的作用,而这一切都离不开社会绿色理念的培养。ESG投资就是一个典型需要金融机构“引导”发力的领域。
将环境风险纳入审慎监管政策考量
在管理环境风险的层面,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出台环境审慎监管政策,将系统性的环境风险纳入宏观监管框架。以巴西央行为例,其根据各私人银行发放绿色信贷的数量设置不同的准备金率要求,并要求商业银行将环境风险因素纳入它们的治理框架,在计算资本需求时阐明对于环境风险的评估。这一举措将环境因素纳入宏观审慎考量指标中,通过提高对碳密集资产的要求内化了它们的转型风险。
监管部门需要建立棕色资产[16]的风险暴露和处理机制,维护绿色转型的金融稳定。由于绿色发展过程中要防范绿色转型风险(transitionrisks)对实体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冲击,为了评估金融系统对环境风险的敞口大小以及绿色转型对其造成的影响,央行需要定期进行压力测试评估金融机构面对冲击的耐受性。绿色发展过程中,传统的高碳排放资产估值可能面临贬值压力,这将对实体和金融系统带来冲击(转型风险)。这一措施可以使央行有效推动绿色金融的信息透明化,让环境风险内化为金融风险,使投资者对其面临的投资风险有所了解,还可以据此调整审慎监管框架,将识别出的弱点环节纳入调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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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重要贡献者还包括分析员:周萧潇,SAC执证编号:S0080521010006;程昱,SAC执证编号:S0080517070005,SFCCERef:BON965
[2]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2020年6月为11.01万亿元。
[3]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和基金业协会数据。
[4]根据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与万得资讯数据推算。
[5]《为了绿水青山-金融破茧之旅》,安国俊,2020年12月,中国金融出版社
[6]皆为2020年价格。
[7]与前文所用的8大行业相比,我们在交运中合并了航空,同时用农业替换了造纸业。
[8]本章使用价格皆为2020年价格。
[9]具体比例会随GDP等宏观变量波动而波动
[10]GFMA:ClimateFinanceMarketsandtheRealEconomy,2020.12.
[11]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7计算。
[12]中诚信《2020绿色债券年度发展报告》,区域绿色金融认定标准百变:结构“跷跷板效应”凸显部门亟需“统一口径”.21世纪经济报道.
[13]假设中国企业的融资结构保持现状不变,新技术使用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老技术投产应用则使用信贷和债券的融资形式。
[14]《中国的ESG数据披露-关键ESG指标建议》,UNPRI&PRI,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