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21年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农计财便函〔2020〕32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
7月20日和7月31日,我司分别以农计财便函〔2020]230号和农计财便函〔2020〕264号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部分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行了部署。请各地在落实好上述通知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做好2021年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一、抓紧组织项目储备工作
项目储备工作要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储备的项目应符合有关规划(方案)要求,基本具备实施条件。
项目储备过程中,要积极推进规划、用地、环评等项目建设有关前置条件完善落实。各省以前承担过我部相同专项建设项目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不得列入本批项目储备范围。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
二、严格项目评估审核工作
对于已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符合规划要求且建设条件成熟、前期工作到位的地方项目,要抓紧按程序开展项目评估、审批或审核工作。核定的建设内容、中央投资比例等要符合项目储备指南要求,并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逐一明确中央投资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两种方式)。
三、有关要求
(二)按时完成任务。各省请于10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推送至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省级项目储备库。同时尽快完成已纳入规划布局、前期工作完备的储备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为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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