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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第三篇创业篇
第一章敞开蜀门迎客
人们常用"一夫当关,万夫莫开"来比喻蜀门的险峻。不过这只是在战争状态下才起作用,而与战后四川重建的形势大相径庭。当一场万劫莫复的灾难突然降临在巴蜀大地的时候,一向以"天府之国"著称的这方沃土,究竟是一番什么景象它将以什么样的姿态去迎接这些远道而来的异乡远客呢
一、白骨堆·万人坟
正当人们在追问成都"万人坑"之谜,试图弄清这些尸姓,其理由是解放前这一姓,其理由是解放前这一带是民房,不可能把这么多的尸带是民房,不可能把这么多的尸骨埋在房子下面。
对于成都、崇州两地何以会发现这样的"万人坑"的问题,尽管各家解释不一,留下重重迷雾,但是,在某些地方志上,却是有着明确记载的。
匹各地出现如此众多的白骨堆、"万人坑",绝非偶然。人们之所以把这些"非正常死亡"现象与明末以来四川所遭遇的空前浩劫联系起来,是有大量历史依据的。
原来,从地理条件看,四川是一个大盆地,四面为群山险阻环绕,土地肥沃,经济上故能自给自足,历来是人口稠密地区。但由于对外交通不便,故每当长期兵燹,妨及农事,必然引起饥荒而成浩劫。在历史上,因此而造成的人烟绝灭有三次:两晋间、宋元间、明清间。
明清间的这一次浩劫,始自明末天启元年(1621年)永宁(今叙永)土司奢崇明父子的叛乱。当年,叛军先陷遵义,后据重庆,建国号日梁。次年,奢崇明军向川西进攻,围困成都达百余日之久。叛军败溃后5年(1627年),明末农民大起义便从陕西开始爆发了。从崇祯七年(1634年)李自成一度攻破夔州开始,明末农民军李白成、张献忠,不断轮番向四川内陆展开进攻,转战于川境内外,纵横驰骋,如入无人之境,所过州县,无不遭到兵火的摧残。
崇祯十七年(1644年)三月,明朝覆亡。八月,张献忠再度人川,攻破成都。十一月,在成都建立大西政权。由此拉开了四川境内各派武装势力各据一方、互相攻战的序幕。在张献忠的大西军与南明军队之间,展开坚壁清野、对垒攻伐,持续了两年之久。正当双方势均力敌,战事犹酣之际,清顺治三年(1646年),清军在豪格的率领下,一路从陕西杀人川北。十一月,张献忠北上抗清,出发前把成都焚毁一空,后战死于西充县。张献忠的余部于次年退至贵州、云南,联合南明政权抗清。清军长驱直下,一度占领成都,后被入川的南明军队击退。清军不得已从成都撤退,据守于川北重镇保宁(今阆中)。
从顺治七年(1650年)至顺治十四年(1657年)问,四川战局形成三足鼎立之势:清军占据川北,张献忠余部孙可望部占据川东,刘文秀占据川南。三方互相攻伐,兵连祸结达7年之久。最后,孙可望降清,清军因而占有川东。刘文秀死后,李定国退走缅甸,清军又趁势占领了川南。顺治十六年(1659年),清朝派四川巡抚高瞻进入成都,四川总督李国英进入重庆。清朝基本统治全川,并随之将四川农民军余部镇压下去。至康熙二年(1663年)境内的战乱才告一段落。
初安不到10年,到康熙十二年(1673年),又发生了"三藩之乱"。吴三桂据云南叛清,遣部将王藩屏人川播乱。清四川巡抚、提督叛清附逆,使全川许多州县沦入吴军之手,川境又遭6年蹂躏。康熙十八年,清军大举进攻四川,吴三桂已于去年死去,两军在四川展开激战。十九年(1680年)清军攻克成都、重庆等地,基本上重新占领了四川。不久宣告叛乱平定。
从以上史实勾画可见,.从明末天启元年(1621)永宁土司奢崇明父子之乱开始,截至康熙十九年(1680年)"三藩之乱"被平定,前后共计60多年间,四川境内的兵灾战乱一直持续不断。正是在长期战争、灾荒与瘟疫的交相摧残之下,一直被誉为"天府之国"的四川,到了清初,已成为全国遭受破坏最为严重的地区。
经过这次浩劫之后,到了清初统计人口时,情况之严重让人吃惊。据官方的统计数字,顺治十八年(1661年),全川仅有16096丁;康熙九年(1670年),仅25660丁。由于清初典章制度荡然无存,没有更多的文献可供参考依据,再加之统计的州县不全,因此,这个数据肯定大大低于实际的人口数。后来,经过学者的修正,有的主张清初四川人口总数应当在50万、62万左右。这个数字一般被认为是康熙二十年前四川的人口数。
为什么清初只有"人丁数"而没有人口数如何理解清初"人丁数"的真实含义如何运用清朝的人口统计数据来推算实际的人口数字这些问题至今在学术界一直存在很大的分歧,有着各种不同的见解。有学者认为,清代人丁编审制度完全是为征派赋役而建立的。清代的"人丁",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人丁,不再是承担丁税的实体,而只是一种抽象的计税单位与尺度。一个丁只代表一份税额,不再代表一个人头。由于清初编审认定人丁,各地大体皆沿袭明代旧制,情况错综复杂,编制方法五花八门,很难用同一的丁口比例来推测各地的人口数据,因此,四川的学者就采用丁(或户)与口的比例大约在1:5之间的主张,并结合清代四川的人口增长率,从而推算出清初四川的人口数为50万左右。
与明朝四川的人口数字相比,清初四川的人口损耗是空前严重的。据四明代官方记载,万历六年(1578年)四川总人口为310万人,实际上明代后期人口约为600多万。到了清初,一下子跌落到只有50万的低谷,仅及明代四川人口数的10%左右。这虽不能说"靡有孑遗",或"屠尽杀绝,并无人种",但也可以说是残存无几了。以至后来人口史专家评价说:这是"四川境内人口第二次大幅度下降(另一次在宋末元初),也是四川人口史上最低的低谷"。
50万人口数在清初四川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顺治中期,清朝在四川所能统治的地区,仅限于保宁、顺庆、潼川、龙州"三府一州"29县的地方,当时有官员说,这些地区所得的人口数,只有9350余人,"不及别省半县"。也就是说,按照当时情况,在其他省,1个县起码也应该有2万左右的人口,而在清朝直接统治的29个县范围内,总人口还不到1万人,平均每县实有人口只有322人左右,只及同期外省1个县人口的1.6%。这尚且是清朝军队最初所能控制的地区,至于清朝统治所不及的地区,肯定早已不及此数。这是顺治中期的人口状况。
今天我们还能在一些地方志上,见到清初战乱后四川部分州县户口存损比例以及残存人口的记述。详见下表:
以上统计中,有一部分记述,例如:"苟全性命者十之一"、"人民存者十之一"、"土著民人,十去六七"、"土著仅存十一二"等,以及温江县"劫灰之余,仅存者范氏、陈氏、卫氏、蒋氏、鄢氏、胡氏数姓而已"。这些资料,从战后土著人口与原有土著人口的对比中,反映出土著人口的严重损耗情况,这是一种情况。
另一部分记述,例如:"占籍者几十之九"、"土著仅十之二、土著与客户"、"土著与流民各居其半"、"土著与客户,几参半矣"、"招复者十之二三,落业者十之八九"等,这些资料反映的是残存土著在移民迁入后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与前者在内涵上是有区别的。举例说某县明代后期有人口10万,战争中死亡9万,剩余1万土著。清前期若迁入1万移民,使该县人口构成上出现"土著与流民各居其半"、"土著与客户,几参半矣"的格局。尽管土著减少了90%,但在当地新的总人口比例中仍占到二分之一,因而不能说土著只损失分之一。可见,使用后者类型的资料,需要进一步加以分析。
曹树基根据战乱后四川各地区遭受破坏程度的不同,并结合所引上述资料,进一步分析说,川东地区,包括清代的夔州府(今奉)、太平厅(今万源县)、绥定府(今达州市)、忠州(今忠县)、石柱厅(今石柱县)、酉阳州(今酉阳县),土著残存不足5%;川中地区,包括清代的保宁府(今阆中市)、顺庆府(南充市)、潼川府(今三台县)、重庆府(今重庆市)、叙州府(今宜宾市)、泸州(今泸州市)、叙永府(今叙永县),北部土著残存大约为15%,南部残存不足10%;成都平原及川西地区,包括清代的龙安府(今平武县)、茂州(今茂汶县)、绵州(今绵阳市)、成都府(/4-成都市)、邛州(今邛崃市)、眉州(今眉山市)、资州(今资中市)、嘉定府(今乐山市)、雅州府(今雅安市),土著残存不足10%;合计四川土著残存比例不足10%。这应该就是清前期大移民开始前的比较接近历史事实的四川人口地图。
如果以明末册载人口310万,或者推算人口600多万作为基数,再以平均10%的残存率来计算,这一次空前的战乱给四川造成的人口损耗,大约在300万~480万之间。因此,在四川各地民间不时发现白骨堆,在地方志上屡见万人坟的记述,也是可以理解的。至于清朝官修的《明史·张献忠传》说张献忠"共杀男女六万万有奇",这显然是夸大其词,因为明朝全国人口也才6000多万,区区一个四川,何以会杀人"六万万有奇"!封建史家出于维护清王朝统治的政治需要,一股脑儿地把四川人口锐减的责任推给张献忠,编造出如此荒唐离奇的谎言,完全是别有用心的。
二、蓬蒿世界
清初,四川由于遭受明末战乱,人口或死或逃,致使田地大量荒芜。顺治十八年省册载耕地面积仅118.8万亩,只相当于明万历年间耕地数的8.8%,这说明至少还有91.2%,即相当于1229.5亩耕地被抛荒或隐漏。这一抛荒或隐漏的面积,与当年全川人口残存50万,只及原有10%的人口规模是大体相当的。如果把这种比例拿到一个州县来分析,一个幅员百里的县,平均残存人口大约只有300多人,试想一下,偌大面积范围内的耕地焉有不荒芜之理!因此,在清初四川出现土地大片荒芜,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现象。
先看来自民间的报道:
一个与张献忠同时代的名叫欧阳直的广安庠生,曾在张献忠、清军以及残明军队三方军营中任事,随军到过四川许多地方,后来他逃回故乡,根据亲身目击,写成《蜀乱》一书。其中,对清军平定全川时的景象作了如下报道:
自此,东、西、南三川全归清,蜀乱暂定矣。自乙酉(顺治二年)以迄戊(戊戌,顺治十五年)、已(己亥,顺治十六年),计九府一百二十州县,惟遵义、黎州、武隆等处免遭屠戮,上川南一带稍存孑遗,余则连城带邑屠尽杀绝,并无人种。且田地荒废,食尽粮空。未经大剿地方,或有险远山寨,间有逃出三五残黎。初则采芹挖蕨,既则食野草r剥树皮。草木俱尽,而人且相食矣!
另一个名叫刘达的阆中库生,在顺治十五年(1658年)曾经奉清四川总督李国英之命,前往西宁口外购买战马,解到重庆,对于沿途景象,尤其是当时川东北一带不堪入目的残破多有观察。他在辞去督府幕僚时,给李国英写了一封信,信中写道:
道经孔雒,返乎三巴。见夫尸骸遍野,荆棘塞途。昔之亭台楼阁,今之孤兔蓬蒿也。昔之衣冠文物,今之瓦砾鸟鼠也。昔之桑麻禾黍,今之荒烟蔓草也。山河如故,景物顿非。里党故旧,百存一二,握手惊疑,宛如再世。
再看来自官方的报道:
顺治十七年(1660年),四川巡抚张所志奏称:"寥寥子遗,兽奔鸟散......至若剑州、南江、通江,虽系简辟而哀鸿未集,生聚需期,巴州、梓潼城廓丘墟,人民远窜......自南部以南是为顺庆(今南充),而顺城之与顺属,其萧条景象更难言绘。"
康熙九年(1670年),王法奉命随四川湖广总督蔡毓荣人蜀安辑地方,后写成《蜀游记略》一书。书中写道:四川各地具有废弃的盐井,"修复者十未及一"。又说当时的成都"官民庐舍,劫火一空"。登楼四望,"人烟久绝,尽成污莱,山麋野豕,交迹其中。野外高丘累累......城中茅舍寥寥,询其居民,大都秦人矣"。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陈奕禧运饷银到四川,根据沿途所见,写成《益州于役记》。其中写道:"州邑皆荒残,无复烟火"。"岩阿群鹿,大者如马,往来于荒田中,止息甚闲"。"人民不存,鞠为蓬茆"。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方象瑛奉命人川任主考官,著《使蜀日记》记其见闻。其中写道:"川北自保宁以下,旧称陆海,明末遭张献忠屠戮最惨,城廨村镇尽毁。田野荒芜,人民死徙,处处皆然。""抵潼川州(府),沃野千里尽荒弃,田中树木如拱"。"次汉州,抵新都县,皆名区。乱后中衢茅屋数十家,余皆茂草,虎迹遍街巷"。
通过以上官方和民间当事人的现场目击,可以看出,截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开国已经达40年之久,历史上著名的"天府之国"尚如此残破,其景象仍如此荒凉!这些文字大多属于客观记述,虽然其中难免有夸张成分,但无疑把清初四川残破的基本面貌勾画出来了。
那么,以上官方和民间的记述是否真实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实来检验:
一是拿战后物质文化的遗存来检验。人们对于文献中描述成都荒芜景象的文字,可以有不同的理解,甚至可以不相信,但得尊重一个起码的基本事实,那就是一大批明代建筑等物质文化成就,是有形的东西,它们在战乱后的保存状况,直接见证了战乱后的残破程度,这恐怕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编造出来的。
对成都城市史颇有研究的李劫人先生,终生致力于成都历史文化的研究,其成果大都公开发表过,唯有一部《成都历史沿革》未曾发表。近年来出版的《李劫人说成都》一书,公开了这篇珍贵的佚文,其中涉及他对明末战乱后成都物质文化成就保存状况的考察和论述:
明朝复兴的成都是在公元1646年上半年被消灭的。事情是由于张献忠......在公元1646年初开始有计划地将成都和川西平原上所有未曾跑散的人民集中起来,所有城墙都拆平,所有房屋东西都烧毁。单以成都而言,在他彻底破坏了六个月,将人民和军队一起带走后,城内城外几乎全光了。古代的遗迹只剩下五担山和金河以及城内的丘陵河流,那是无法改变的。至于人力建设的只有藩王府的端礼门,跨越金河的三座大桥,桥南两只大石狮,一道影壁,这都是明朝的建筑。有些较古艺术,如铜铁佛像等,大抵在他攻入成都时埋藏在土内,尚零星保存了一些。据书记载,就是公元1646年起一直到公元1659年,13年中成都是一片荒芜。城内只有野兽而无一个人的踪迹的。
双流县有一个刘氏家族,其先世名叫刘朝弼,"自楚之麻城迁蜀",传至四世刘嘉珍时,始移居双流。刘嘉珍的孙子刘汝钦,给其子刘沅(嘉庆进士)写有一封《示子书》。这原本是一件私家文书,主要是为警示后人而写的,其真实性是毋庸置疑的。他在书中记述了雍正年间的见闻,称新双县的建置,给原双流县民带来不便,"以民赴新津较远,且皂江渡难也。"所以后来又恢复设置双流县。双流县新知县到任后,依然"无公费,民间轮供薪米"。一个县连知县大人的吃饭问题都无法解决,以至不得不依靠民间轮流提供柴米,其残破景象由此可见一斑。接着,他还在书中以自己幼年时的见闻,描述当时农村的荒芜状况:
予幼时,老屋外草坝,一望弥莽,中有虎豹,父老禁勿近游。新宅后田内,有鲤鱼长尺余,僵死于中。田广人稀,每岁秋获,谷已黄落,犹不及收。不得已,刈而积于田内,覆之以草,徐徐移入屋内,大抵须冬初乃毕。
这段话为我们认识清初雍正初年成都平原农村"田广人稀"、满目凄凉的景象,提供了具体的识别指数:老房子外面长满了野草,野草丛生,一望弥莽;草丛中经常有虎豹出没,是不可靠近的危险地带;田中有一尺多长的鲤鱼无人捕捉,自然老死;秋天稻谷成熟了,来不及收获,收割后的谷子不得不堆在田中,上面用草遮盖,直到初冬才慢慢将其运回屋内收藏。
以上这些景观,出现在清朝平定"三藩之乱"已经40多年的雍正初年,出现在川西平原,已经够令人触目惊心了。如果再回头来品一品上文所引述的那些有关清朝开国之初40多年的凄凉景象的描写,诸如:"荆棘塞途"、"荒烟蔓草"、"荒郊旷野,一望无际"、"城郭丘墟"、"荒残凋瘵之状,不忍睹"、"城堞室庐,鞠为茂草"、"数十里无炊烟,最为荒阒"、"州邑皆荒残,无复烟火"、"沃野千里尽荒弃,田中树木如拱"等等,难道不正与外省移民迁川前所获得的信息相吻合么!
西方历史学家在解释人口迁移的规律时,流行这样一个理论--"推拉理论"(Push-puTheory)。该理论认为,人口迁移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迁出地的推力和迁入地的拉力之间交互作用而形成的。有些人完全是因为原住地的推力的作用,有些人完全是因为迁入地吸引力的影响,有些人则同时受推力和拉力影响而迁移。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任何重大事件的发生都不可能是孤立的,单方面原因形成的。"湖广填四川"作为一个跨省际的长途迁移运动,它的形成肯定是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迁出地的推力与迁入地的拉力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在第一篇中,我们已经以福建陈氏家族为研究对象,深入到原乡,详细解剖了原乡生存环境--人口膨胀与耕地不足之间的矛盾所产生的推力,对移民迁川所产生的推动作用。巴蜀地区在经过明末清初的战乱后,出现了人口大量耗损,沃野千里沦为草莽的现实,为渴望到四川获得土地、大展宏图的外省移民,共了广阔的空间,对他们所产生的吸引作用无疑是巨大的。许多移民就是在这种推力与拉力的交相作用下,跟随当时的时代潮流而奔赴四川的。
一、虎患酷烈
于清初四川何以人口锐减、田地荒芜,乃至创下历史性人口与耕地面积新低的原因,过去,大多归结在"人祸"上。清朝统治阶级出于对张献忠农民起义军的仇视,在把这次农民起义镇压下去以后,又采用各种手段大肆夸大张献忠杀人的后果,说这一切都是张献忠农民军一手造成的。解放以来,史学界为了肯定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大翻张献忠在四川"杀人"的历史旧案,结果仍逃不出从"人祸"角度来解释清初四川人口大量非正常死亡的原因。所不同的是,前者把全部责任推到张献忠身上,后者则是把责任转移、分摊在与之敌对的其他势力身上。而对于"人祸"以外的因素,例如灾荒与瘟疫问题,在当时条件下,却没有将它提升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和探讨。
今天,在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重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背景下,当我们回过头再来检视这些研究成果时,有必要重新调整一下观察问题的角度,另从自然生态、疾病与人类的生存关系来作一番解读。
蜀顺(庆)、保(宁)二府多山,遭献贼乱后,烟火萧条,自春徂夏,忽群虎自山中出,约千计,相率至郭,居人趋避,被噬者甚众。县治学宫俱为虎窝,数百里无人迹,南充县尤甚。
仅庆、保宁二府从山中出来的虎群,即达千只,横行全川的华南虎的数量,又该有多少!据调查统计,虎患绝于20世纪60年代,贵州历史上共有30只华南虎出没,在整个中国80年代初,华南虎存有40~80只,到现在仅剩下20只了。因此,清初四川历史上出现的虎患,应该是华南虎在整个西南地区活动最为猖獗、最为罕见的时期。清初虎患首先自川南发难,然后遍及全川。所谓虎患"始于川南,至于川西北而川东,下南尤甚"。这一描述,大体勾画出清初四川虎患的发生发展趋势。根据当时的文献记载,虎患在四川各地泛滥的情况和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川南长江沿岸地区是明代一个重点开发地区,经济发展很快,但经过战乱后,此区竞成为虎患渊薮之区,从顺治八年即开始发现"虎豹大为民害"。清初欧阳直谈到,他在叙南(今宜宾一带)坐船,"见沙际大虎成群"。过泸州,又看见数十只老虎"鱼贯而行"。有一只白虎走在前头,"头面长毛,颈上披须,长径尺"。此外,江安、南溪、庆符、长宁、江津、綦江、彭水等县,虎患也十分酷烈。其中,江津县更是"虎狼之穴,翻屋登梯,号为神虎"。
川西平原原本是四川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但是在明末遭受的破坏最为严重,以至在成都城中心地带--明蜀王府废墟之内,就有"野兽聚集",军士射杀,日不暇给。此外,在成都附近的汉州、温江、双流、新津、新都等县,也都有虎迹。其中,汉州、新都一带"虎迹遍街",新津"虎迹纵横",虎患也是相当酷烈的。
川北地区是明末清初最重要的战场,饱受战乱摧残,以至在顺庆、保宁二府,公然发生虎群出没噬人的现象。其中,南充县尤为严重,学宫竟为虎窝。在潼川府,三台县、盐亭县也是虎患严重之区。康熙十九年(1680年)前,三台县还时常发生老虎入城伤人的事件。广安州也是"荆榛满地,虎踪遍野"。广安邓氏家族的回籍祖之一邓绍祖,在康熙十年(1671年)从广东返回广安插业,未几天亡,据传闻,他是"为虎所食"的。
在四川盆地中部地区,以浅丘地形为主,农作较发达,清初是虎患大作。欧阳直在书中谈到,他从内江出逃,在月下"见四虎狂奔",他急忙躲在草丛间,才得以幸免。荣昌县知县张懋赏主仆8人到县城赴任,"方人城,蒿草满地,不见一人,日未暮,群虎拦至,攫食5人"。营山县在顺治七年,也是"人民稀少,虎患大作,昼夜为害"。县民出去耕种,必须会集方敢偕作。老虎来去如风驰电掣,往往攫人于大庭广众之中,乃至同榻之上。重庆地区有许多深丘地带,历史时期也是虎患较为酷烈的地区。在宋明时期,重庆地区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明末也遭受很大的摧残破坏。清初,虎患复发,以至出现"群虎白日出游"的景象。
人类社会与其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只有当二者关系和谐,人类的社会经济与自然生态才会得到长期持续的发展,反之则不然。在处理人与自然生态关系的问题上,长期以来人类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影响自然生态良性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由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过度开发,使自然生态遭到破坏所致。而一旦自然生态破坏达到失衡的地步,就会给人类带来灾难性惩罚,一系列自然灾害以及疾病就会接踵而至。这就是我们经常所能见到的人与自然关系失衡的常态的一面。
反观清初的四川,正好为虎患的猖獗提供了这样的环境和空间。在广大平原和浅丘地区,过去由于主要是农耕地区和城市生活之区,在正常状态下,是不可能出现完整的植物生态群落的。而在清初,在没有人为培植的前提下,复萌了大量灌丛、次生林和茂草,灌丛、次生林的覆盖率可能已经恢复到了50%以上。而在大面积的盆地边缘山区,由于原来就有原生型的植物群落的基础,加之人类生活和经济活动干扰的减弱,这时也出现了以乔木和各种灌丛为主的森林复萌,森林地区的覆盖率则达到80%左右。
由此可见,从虎患酷烈程度所反映的生态环境失衡中,再一次反衬出清初经济残破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四、鼠疫流行
人们对环境问题的兴趣大增,越来越关心作为当代文明特征的污染问题,并由此产生了一个有益的影响,即迫使历史学家以当代人们所关心的重大事情为出发点,去重新思考过去的某些重要方面。当我们从20世纪向前回溯,去看16世纪的时候,这种"反思"不仅要求我们彻底改变视角,实际上还要求我们改变方向。
根据伊曼纽埃尔·格鲁瓦·拉迪里的研究综述可以知道,能够带来全球性"一体化"传染的疾病是瘟疫。导致全球瘟疫爆发的罪魁祸首是鼠疫。全球瘟疫系统最终归结到人和细菌的复杂关系。在"一体化"时期,能把这些复杂条件带动起来并产生瘟疫的关键是跳蚤,尤其是老鼠身上的跳蚤:被感染过的跳蚤通过叮咬老鼠将细菌注人老鼠的血液,在腹股沟产生腹股沟炎。跳蚤也可以生活在人类身上,通过叮咬将瘟疫传播给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次流行于华北地区的鼠疫,其表现症状有一种名叫"大头瘟"者,有的地方"俗名大头风",实即为鼠疫患者因颈部或耳后淋巴肿大的别称。这种大头瘟的死亡率极高,如见之于河北真定府武强县的记载说:"瘟疫大作,人有肿脖者,三日即死,亲友不敢吊,吊遂传染。甚至有死绝其门者,远近大骇,号为大头瘟。"见之于栾城县的记载相同:"瘟疫大作,人有肿脖者,三日即死,亲友不敢吊,吊遂传染,有灭绝其门者,号为大头瘟"。这些症状都与其后在四川地区流行的瘟疫相类似。
崇祯末年的鼠疫在山西大作之际,有的县的人民因避疫而逃之一空,这就有可能将鼠疫传播到相邻地区。于是,与山西接壤的陕西也在劫难逃。瘟疫从山西蔓延至陕西,传染的方向是从北往南,从西往东。到崇祯十三年(1656年),"凤翔府等县大旱饥,流移载道,死者枕藉。次年大饥,疫起,居民阖室俱毙,野无人烟"。可见,陕南地区也是这次鼠疫的重灾区,据估计,该地区因为饥荒和瘟疫造成的人口死亡超过50%以上。
陕南与四川山水相连,是明末农民军两大主力李自成、张献忠进入四川的门户。李自成、张献忠在明末曾经多次由陕南攻入四川,这就意味着,在瘟疫区纵横驰骋的这两支军队,都可能成为瘟疫的带菌者和传播者。因此,从当时山西、北直隶北部的长城一线起源的这次瘟疫,很可能就是随着军队以及躲避战乱与瘟疫的人群的大量流动,直接经过陕南这个门户而进入四川的。
根据史料记载,瘟疫大范围地降临四川,发生在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是年,"全蜀诸郡邑大疫","人民死者甚众"。这种能够造成全川范围传染、并且死亡率极高的"大疫",在当时只可能是瘟疫。
崇祯十四年(1657年)"江北鼠"大规模渡江南下。张献忠据蜀宫时,"夜为鼠扰",遂下令士兵"各杀一鼠",天亮时将杀死的老鼠上交辕门,不交者"代以首"。于是,"是夜兵毁壁穿窖"、"薰窑窦、搜仓廪杀鼠",第二天黎明,只见"积鼠成京观"。从此以后,"全川糜烂"。在鼠疫大范围流行的年代里,这些在蜀宫大肆猖獗的人间鼠,难保不与带有鼠疫菌的长爪鼠接触,因而也可能成为鼠疫菌的传染者。通过这些带菌的人间鼠的大量繁殖与活动,就会把鼠疫传播到人间,所以,自此以后,四川各地瘟疫不断。
以下是见于地方志、笔记野史中,有关明末清初以来四川瘟疫大流行的情况的统计:
从上表可见,在明末清初,鼠疫集中在川东、川中与川北的接合地带,如重庆、遂宁、潼川、内江等府州境内。这些地区,正是军队出没、人群活动频繁之地,随着疫情的继续扩散,其严重后果到了清初便集中显现出来,以至出现了"大兵之后,凶年饥馑,瘟疫频仍",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顺治四年(1647年),四川流行头肿,即"赤大如斗"的"大头瘟",造成了人口的大量死亡。顺治十五年(1658年),刘达在致李国英的信中,提到清初以来虎患、虫灾、瘟疫给四川造成的悲惨局面,"回忆豺虎纵横,瘟蝗诊厉,尸山血海,万死一生"。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方象瑛被任命为四川主考官,他在途中写了一首《哀川北》的诗。诗中写道:"两川百万众,先后膏戈铤。锋镝苦未歇,饥疫频颠连。青磷照梓益,白骨横巴绵。"这里明确描述了兵燹之后,饥荒与瘟疫频频降,使两川人口大量锐减,以至出现"青磷照梓益,白骨横巴绵"的惨不忍睹的悲惨局面。就是到了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一个名叫施成泽的简州人,因为担任陕西安定县令,奉命调运军饷进藏。当时,沿途仍有瘟疫流行。据记载,瘟疫过后,景象惨不忍睹:"瘟疫时行,枕骸遍野。骷髅颠倒,骨暴沙砾。举目魂销,移步惨烈"。
各地所发生的瘟疫症状,与明末以来在华北地区鼠疫大作时的情况相类似:"有大头瘟,头发肿赤,大几如斗;有马眼睛,双眸黄大,森然挺露;有马蹄瘟,自膝至胫,青肿如一,状似马蹄。三病中者不救。"此处所说的"大头瘟"、"马眼睛"、"马蹄瘟",应该就是鼠疫中的颈淋巴肿大的腺鼠疫的典型症状。
在鼠疫流行过程中,据记载,虽然有一个道人拿出救世邳方,说是用"木桶盛小便泡之",数次之后,即可治愈"马蹄瘟",听说效果还不错,"民赖以生者甚众",但是这类记载的可靠性本身就是值得怀疑的。因为,根据明末华北各地的情况看,由于鼠疫的传染性极强,死亡率极高,凡一人得此病,亲友不敢吊问,很快传染于亲邻,乃至"死者无数"、"死绝其门"、"阖门病毙"者比比皆是,何来"小便"浸泡,便可起死回生!
民国《绵阳县志》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说是有一个叫何三爷的绵州人,明末时,张献忠"至州,病痢索医"。在"已杀医数十"的情况下,何三爷被带去给张献忠治病,后用计脱逃。为躲避追踪,"乃人石泉坝坻堡(今北川县境)避之"。"时瘟痢大作,病者十不生一二"。据说,何三爷与父"采药施救,全活甚众"。根据"病者十不生一二"的情况推测,此处的"瘟痢",可能就是前面所说的鼠疫,而不是一般的"病痢"即痢疾。如果是前者,恐怕何三爷的医术再高明,也难以做到"全活甚众"。
一是在今三台县南段石乡5村,现在60岁以上的老人都知道一个传说故事:据传该村有一所老房子,是清初移民从刺笆林中砍出来的。当移民打开这座老房子的大门时,发现房中尽是倒毙的死人,估计是遭遇突然疾病,房中的人全部死绝了。另一则是在今三台县西老马乡瓦窑坝鸡心滩,有二王姓移民的祖先到当地垦荒,看见田地中长满刺笆野草。待他用木棍、砍刀砍出一条道路,从刺笆林中穿进去,发现里面有一座院落,房子虽未倒塌,但很烂,进门一看,只见里面东偏西倒着几具死尸,有的存有骨架,有的还穿有衣服,很可能是得了某种疾病死的。从发生在三台县南路、西路这两则资料可以推断,这种因为瘟疫流行而导致"死绝其门"、"阖门病毙"的现象,不仅见于华北地区,就是在四川各地也在所难免。难怪方象瑛会在《哀川北》诗中,以"饥疫频颠连"来加以描述。
咸丰年间内江人刘景伯曾经在《蜀龟鉴》中,对全川各地人口的死亡情况及其原因作过估算,其中特别提到了死于虎患与瘟疫的情况:
川南"死于献者十三四,死于瘟、虎者十二三,而遗民百不存一";
川北"死于献者十三四,死于摇黄者十四五,死于瘟、虎者十一二,而遗民千不存一";
川东"死于献者十二三,死于摇黄者十四五,死于瘟、虎者十二三,而遗民万不存一";
川西"死于献者十七八,死于瘟、虎者十一二,而遗民十万不存一"。
难道一场瘟疫果真能导致近百万人的死亡吗
曹树基在梳理清初浙江人口的异常变动中发现了一段被湮没的史实:明代末年,江南地区遭到鼠疫的袭击,苏、松、杭、嘉、湖五府人口死亡达600万。此外,在法国,据1348年和1362年两次瘟疫的档案抽样统计资料显示,疫区内家庭总数从7860家(1340年前后)下降到4069家(1365年前后),下降了48.2%。另据当地10个乡村和城镇的资料,1345~1355年间家庭总数从8511个下降到3839个,减少了54.9%。有鉴于此,史学家把鼠疫后果的"可怕程度",比作为"相当于今天中等规模的原子弹屠杀的灾难"。又说瘟疫就像"陨星一样",凡是瘟疫传染的地区,人口大量死亡,村庄也随之逐渐消失。因此,当清初鼠疫这个给人类其他地区带来巨大灾难的陨星,突然降临天府之国的时候,其所造成的人口死亡后果,应该不亚于战争中的屠杀,称其为"相当于今天中等规模的原子弹屠杀",是一点也不为过的。
五、"飞人"与白毛女
结合前文所揭示的田园荒芜、炊烟断绝、人迹罕至、虎豹纵横、瘟疫流行的场景,有理由追问:那时候的人总不致完全死绝,那么,幸存下来的人究竟是在一种什么环境中生存的他们又是怎样从那段艰辛的岁月中走出来的身处蓬蒿世界的蜀人,大难不死,得以幸存下来,必然留下许多传奇经历。在清代一些地方文献上,有人把各地蜀人在避乱中的遭遇记录下来,为保存那段特殊历史留下了珍贵的史料。虽然这些文字仅仅是出自猎奇而搜集保存下来的,但是,透过这些轶事异闻,却从一个特殊的视角揭示了四川战乱前后那难忘的凄凉景象。
嘉庆初年,广汉人张邦伸在《锦里新编》中,记录了其先曾祖张连义于康熙甲子(二十三年,1684年)迁居广汉,在凉水井从事开垦过程时,发现一个"飞人"的故事:
有一天中午,张连义按惯例给田间劳作的人送酒食。"忽有人自林间飞下",顷刻间,突然又"飞去",不见人影。他于是大声说:你若是想来加入到我们中间来,请一同吃酒。我们都是耕田之人,不会害你的。那人有所顾虑,不一至。张连义再次招呼说:"汝系鬼,即不必来。如系人,但来何害我辈皆新迁之户,以养生治产为业,从无害人之心,不必避。"于是,那个人从树上飞了下来,并和大家一起喝酒,酒后大醉。酒醒后,张连义问他姓名,他"以手指口舌",想说却"不能言"。离开的时候,他"复飞升树颠,捷于猿鸟"。第二天,张连义又派人"携酒持粥"到田间,并招呼他下来饮酒。三天后,这个人渐渐能讲话了。接着便断断续续讲述了有关他自己的传奇故事。文中的··伊"是作者记录其人的称谓,如果复原为第一人称"我"来读,即是一篇标准的口述史:
伊姓李,凉水井以南大林,即伊庄也。八大王(指张献忠)反时,伊已二十余岁,家中男妇大小百余口,尽为流贼所杀,伊藏树间得免。逾年,虎豹豺狼成群往来,人不敢近。又数年,马牛犬豕均能伤入。伊饥食草子、鸡头等物,渴饮塘水。见有贼人、恶兽,即隐藏树枝不动。久之舌硬,不能旋转。又久之,身亦轻,力益健,飞跃自如,不火食已三四十年矣。但不知今为何世系何年代
后来,这个人"渐与人亲洽,饮食坐止,俱如常人"。通过相互介绍,才知道这个地方原来名叫"李家庄",其西为"郭家庄",其东为"何家营",其南为"后营",又东南为"许家大屋基"。他当时所认识的那些"旧人",已经"无一存者矣"。张连义见他孤身一人,无家可归,便把他。招至家中,听其随工人等耕作自赡"。然而,他并不适应眼前的农耕劳作,因而总是"性昏聩,语言颠倒,多不自主",所以大家叫他"李颠"。5年过后,他"忽遁去,不知所终"。
这则故事进一步证实清初四川社会的凋残程度。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也就是张连义初至广汉插占的次年,一个朝臣在奏疏中描述当时四川的景象说:"四川幅员虽广,满目只有荒烟,百里竟无半灶"。张邦伸在文中记述,广汉这个地方,在明末清初三四十年间,炊烟断绝,人迹罕至。在这种环境中,不仅"虎豹豺狼成群",而且连"马牛犬豕均能伤人"。幸存下来的人,不仅丧失了说话功能,而且还练就了一身"飞跃自如"、"捷于猿鸟"的轻功。"飞人"李颠正是在这种满目荒芜的环境下,长期适应与世隔绝的非人生活的产物。
刘景伯在《蜀龟鉴》中,也采录了这则"飞人"的故事,同时,他还辑录了类似的传闻,加以补充。如见之于叙州的"野人",因为避乱入山,"草衣木食,遍体生毛,与麋鹿无异,后见官兵,以为贼,飞走入山,追者莫及"。见之于南江的"二野人",体格健壮,力大无比,"能手格猛兽",并把生擒的獐鹿等野物活活吞食。他们身手矫捷,"悬崖绝壁,腾上如鸟隼","虽其家人亲戚召之,疾走不顾也"。发现于叙州与南江的"野人",因为习惯于荒野草莽生活,或因不相信现实世界,而不顾官兵与亲人的召唤,不愿回到人间过正常人的生活,从而使得这一人间悲剧继续下去。下面这则发生在中江的类似于白毛女重返人间的真实故事,则多少印证了当时四川社会存在野人的可信程度。
该文记述说,有一个姓廖的女子,原本是江津县民戚成勋的妻子。当张献忠入川,全家仓皇奔窜之际,戚成勋僻居山中,廖氏因体弱未能同行。她不得已留守故宅,"坚闭重门,自誓以死"。没想到过了数月,张献忠的军队并没来,由于家里"仓中积谷颇饶",可以供她吃若干年,于是她就在自己家中过起了与世隔绝的独身生活。后来,住宅外长满了荆棘,丛生的荆棘把住宅完全遮挡住了,于是,她"遂与外隔"。当存粮不济时,她就"向宅池边种谷续之"。没有衣服穿,她就"以草为衣"。一晃40多年过去了,她也不知道丈夫的"存亡生死"。
孰料戚成勋不仅仍然健在,而且在逃亡地贵州娶妻,生了两个儿子。40年后,当他60多岁时,"天下甫定",想必是思乡心切,也许是听从清政府招辑流亡的号召,他"归访旧里",准备在原居地开垦复业。当时,由于"川中土广人稀,田园半没深箐,虎豹豺狼纵横,人迹罕到,无从觅其故居"。他仅能凭记忆找到原来住处的大体方位。抵达那里后,他请人"力持斤斧,斩竹伐木"。在把荆棘树蒿清理出来之后,发现故居旧宅已经颓垮,但"尚存大树如围",屋中还不时冒出"微烟"。当他走近住宅欲睹究竟的时候,忽然从楼上传来问话声:"汝辈何人"戚成勋惶怖失色,仓促厉声答日:"我,此宅主人戚成勋也。"廖氏从楼上向下望去,"窥视良久",发现来人"衣冠迥异昔时","而声音容貌仿佛似其夫"。于是,泣日:"君归耶!妾,君妻廖氏也。"她并叫丈夫先将他的衣裤递上去,以便"蔽体相见"。戚成勋随即"解衣掷楼上"。过了一会儿,廖氏从楼上下来,但见"面目黧黑,发乱如蓬",戚成勋"恍惚莫辨"。廖氏这才"备述其由,兼言当日事历历,夫妇相泣如在世"。
戚成勋返回江津县旧居复业开垦时所遇到的环境,同样也是一幅"田园半没深箐,虎豹豺狼纵横,人迹罕到","大树如围"的荒凉图画。生活在这个与世隔绝环境中达40年的廖氏,当其与"衣冠迥异昔时"的丈夫相逢时,彼此互不相识,恍若隔世,真可谓:"不知魏晋,焉知有汉"!
第二章城头高悬招民旗
俗话说:"插起招兵旗,自有吃粮人。"清朝初年,当浩浩荡荡的外省移民大军从四面八方汇聚于巴蜀大地的时候,所过州县,到处飘扬着一面面招民垦荒的大旗。如果说战乱所造成的巴蜀空虚,为外省移民入川创造了客观有利的环境,那么,清廷不失时机地推出一系列招民实川的政策,则为汇聚于四川的这艘移民之舟,提供了导航保障和可供停靠的港湾。
一、"川民实川"
清政府对于四川的治理,虽然与军事征服同步开展,但是,真正意义上的重建天府行动,则是在大规模的军事行动结束之后才全面揭幕的。
从顺治十五年(1658年)清军攻占重庆,击破川中残明势力,基本控制全川局势,到康熙四年(1665年),川省政府由保宁迁至成都,社会政治局势全面转入正常状态,再到持续了9个年头的"三藩之乱"告平,四政局这才算真正进入了秩序稳定的新阶段。
面对全川州县凋敝、田地荒残、人烟断绝,百业待兴、百业待举的局面,清政府为医治战后四川的创伤,开出了一个4个字的药方:"招流垦荒"。
虽然早在顺治十年(1653年),清政府就制定了四川"荒地听民开垦"的政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赈济及减免优待措施,但主要还是招抚四川流亡在外的民人归籍,似乎尚无明确鼓励他省移民人川垦荒的意图。
接着,在顺治十三年(1656年)四川巡抚高明瞻说:"目前收拾一着,惟招流垦荒为急耳"。高明瞻入境后,即大张告示,谕令军民人等,"凡抛荒田地,无论有主无主,任人尽力开垦,永给为业"。高明瞻再次宣示的这些政策,其根本用意也仅在于招抚本省外逃之民归籍,这时,外省移民尚未成为招徕的对象。因此,这些政策并不构成日后鼓励外省移民入川政策的先导。
根据史料记载,清廷虽然早在顺治元年(1644年)即定下"垦荒兴屯"之令,但那是就全国而言的,并非专门针对四川的。在四川地区,直到顺治十年(1653年)才开始规定:"四川荒地,官给牛种,听兵民开垦,酌量补还价值"。表明白当年起,清廷已经从法令上允许四川招募流民,开垦荒地。然而由于当时四川仍处于兵连祸结之中,大部分州县仍在残明及地方势力的控制之下,清廷实际控制的区域相当有限,因此,它不能不将主要精力放于军事之上,暂且无力也无暇招徕流民,安抚地方。
在尚未实行招纳外省民户入川的政策之前,清廷为了度过这段极荒时期,唯一行得通的恢复经济的措施只有两条:一是发展屯田,二是招辑流亡。
顺治五年(1648年),清廷为了军事需要,开始在四川设立军屯,同时还拨银50000两,令四川地方政府派员到陕西购买农业生产所需的耕牛、种子等生产资料,发给保宁、顺庆、龙安、潼川等府州县开展屯田。在这一阶段,清廷主要是通过以民屯招徕流民垦荒的形式,对垦荒流民提供耕牛、种子、农具等一系列优惠便利措施,试图通过此举吸引逃亡的川人归籍,以便充实四川人口。这就是所谓的"以川民实川户"的基本方针。
这种以民屯招徕流民垦荒的形式,虽然包含有"授荒田为永业"、"得人籍占田"等规定,尽管也曾取得一定成绩,陆续收获了一些粮食接济军需,但是,由于税收紊乱、赋役繁杂、产权不明、胥吏苛扰、起科太急等原因,当时民以有田为累者不占少数。因此,从吸引流亡的川民返籍,以充实四川人口的目标来衡量,通过这种方式来招民,显然是很不理想的。
在招徕流民归籍复业效果不甚显著的情况下,清廷不断调整政策。为加快川人回籍进度,便利川人从外逃地返回原籍,川省还特别许诺,给归籍之人发给引照,提供路费,捐措口粮,甚至"另发舟车,差官搬取"。康熙三年(1664年)清廷议准:"四川寄寓外省流民,各督抚造册移送川省,妥给口粮舟车,差官护令复籍"。显然,这些措施都是为流寓外地的川民归籍复业提供便利条件的。正因为外逃的川人归籍仍不踊跃,所以川省才特别开恩,同意派出专门的"舟车",由官吏前往搬取迎接护送。这里的"差官搬取",显然是作为一种优待措施,似不应该作为押解捆绑、强制移民来解读。
但是,即使这样,收效仍然甚微,很难实现"川人实川"的根本意图。有鉴于此,川省政府又决定采取重点突破,以重点带动一般的策略,把招徕工作的对象集中瞄准于流亡在外的"蜀绅"身上。
康熙三年(1664年),四川巡抚张德地就在一封奏疏中说:蜀省绅士,"旅寄于秦、楚、滇、黔、江、豫等处",拒不回籍,其"子弟依然阀阅翱翔于他省"。为此,他请求朝廷下令,"通行各省督抚,将蜀绅发施行"。康熙六年(1667年),张德地再次上疏,强调发遣蜀绅回籍的必要性,他指出:一户蜀绅的家庭,人口众多,加上僮仆,"多者五七十人以及百人,少者亦不下二三十人"。"如得彼一家归里,附会之众咸亦随之,可抵贫民数十家"。因此,他建议朝廷采取措施,颁诏天下:要求各省督抚,对所辖的郡邑来一次"挨查","凡有川绅,尽令起程回籍";一经查出,即刻发遣回籍,"敢有抗拒不归者,即以违旨悖祖"论处;地方官"仍敢隐匿容留者,亦以违旨例处分"。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还不时可以从某些族谱上,见到有的暂居外省的蜀籍人士,决意返乡的记述。最为典型的是邓小平的返籍祖从广东回到四川广安的事迹。毛毛在《我的父亲邓小平》一书中,依据民国广安《邓氏分谱》,对清初邓氏家族先祖返籍的动人故事作了这样的记述:
邓防(广安邓氏明代最后一代祖)于明末携带妻子和两个儿子(邓嗣祖、邓绍祖)同赴粤东其父(邓士廉,时任广东海阳县令)之任上......邓嗣祖,字绳其,乃邓氏清代的一世祖。嗣祖七岁时随父赴粤,在高耀县三叉河遇难不死。其时父母俱丧,仆婢尽亡,钱物全无。嗣祖携弟绍祖沿路乞食,流落到一个伍家村。伍家村有个伍员外。伍员外询问了这落难的兄弟二人的来历,大概很喜欢他们,于是大发恻隐之心,把这兄弟二人留下,供其食用,还于宿舍教其文学。等嗣祖长大以后,伍员外就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他。不久,嗣祖在广东生了一个儿子,取名邓琳。邓嗣祖在广东的时候,因遇考,得遇一个其祖父邓士廉的故人之子李仙根。这个李仙根当时恰为督学使者。这时李才告诉嗣祖其祖父邓士廉殉难之事,并谕令嗣祖回籍。想嗣祖一定大悲大恸了一番,然后带领妻儿及弟弟绍祖于康熙十年(1671年)回到四川。
不过,像邓嗣祖兄弟这样从外省返川的蜀籍人士,实在太少,与大量逃亡失散的人口数目很不相称。这时蜀籍人士之所以很少返乡,绝非偶然。因为当时全国普遍面临田园荒芜,亟待复业的局面,四川官方要求各省协查川民,很难想象会得到各省的全力配合,其效果必然是不佳的。加之,紧随其后的三藩之乱,使重新陷入战火之中,这就给了外地的蜀绅有更充足的理由继续留在外省,以至到了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六月,朝廷还在依四川巡抚姚缔虞奏,重申"匹乡绅应回原籍"。由此反证出,当初各省对发遣蜀绅回籍的态度是何等敷衍,在这种背景下,要想通过此举来掀起川人回籍的高潮,显然是不现实的。
二、"移民填川"
"以川民实川户"的做法之所以在当时难以收到显著成效,一个根本的原因是,川省死亡之民大于逃亡之民,由此留下的人口空白,仅仅通过招辑流亡是难以填补的。在省治安尚未好转之时,在外流离者大多观望不前。显然,在这种背景下,仅仅依靠招本地逃民回乡,是难以实现充实四川人口、开垦田地、恢复社会生机的初衷的。因此,重建天府只有一条出路:就是改弦更张,突破原有的"以川人实川户"的旧例,尽快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招徕外省移民入川的轨道上来。
康熙七年(1668年),四川巡抚张德地上疏说,川省招民"若拘泥部例,不但目下招徕无术可施,即将来生聚终无可望"。他从民间了解到,川中历史上曾经有过招纳外省人填实地方的先例,以此作为理由,他首先向朝廷提出以湖广之民填实四川的建议。他指出:"查川省孑遗,祖籍多系湖广人士。访问乡老,俱言川中自昔每遭劫难,亦必至有土无人,无奈迁外省人民填实地方。所以见存之民,祖籍湖广麻城者更多。然无可稽考,亦不敢仿此妄请。"
这里,他引以为据的是,发生在元明之际的、以湖广麻城为主体的外省移民迁的历史事实。由于二者的处境基本相似,历史背景相同,都是在遭了劫难后,面对"有土无人",社会亟待恢复的现实,因此,摆脱困境的办法自然也值得借鉴。上一次所实行的"迁外省人民填实地方"的做法,既然可以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一次为什么不可以仿效呢这就是作为一方大员的张德地所欲报告康熙皇帝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之所在。
张德地的建议得到了康熙皇帝的允肯。该建议是在"人实川"方针收效甚微的紧要关头,为把四川人口招徕重点转移到外省移民实的轨道上来所提供的决策依据,其意义和价值都是不容低估的。不过,外省移民迁之舟只是在3年后,当另一个大员再次就此上奏朝廷之后,才开始得以正式启航的。
康熙十年(1671年),出任川湖总督的蔡毓荣又在上疏中说,"蜀省有可耕之田,而无可耕之民,招民开垦,洵属急务。"为了鼓励地方招民的积极性,他请求将原定的招民700名升官的标准,降为300名即可迁升;将开垦地亩升科的年限由3年延长到5年。与此同时,并宣布各省贫民携带妻子入川开垦者,准其入籍。
蔡毓荣奏疏在张德地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外省移民入川垦荒,可以取得合法的开垦权、居住权和落户权。与此同时,奏疏还将地方官员的考核奖励与招民垦荒实绩捆绑在一起;将原来主要以垦荒面积多少为主要依据,转变到以招民户数为依据;将招民迁升考核标准合理量化,由700名升官降为300名升官。显然,此举不仅鼓励了外省移民人川的积极性,同时也激发了地方官员实行招民措施的热情,从而给低迷的招民活动以强有力的推动。康熙帝批准了川省的这一请求,为外省移民入川大开方便之门,标志着外省移民大规模人川活动的序幕至此全面揭开。
不料,这一系列政策刚推行三年,吴三桂叛乱,窃据四川,不仅中断了外省移民入川垦荒的进程,而且使四川的社会经济再一次受到摧残。康熙十九年(1680年)平息叛乱。康熙二十年(1681年)下诏重申"招民叙议"之例,由于当时其他各省早已停止招民垦荒屯田政策,因此,康熙帝规定,内陆诸省不再实施这一招民条例,特许只有四川和云南、贵州三省例外。至此,外省移民人川的进程大大加快,并由此形成为一场声势浩大的移民运动。
到了雍正时期,朝廷继续奉行鼓励移民入川政策。为了便于对开荒及流人人口的管理,清廷又于雍正六年(1728年)对给地为业的政策作了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各省入川民人,每户酌给水田三十亩,或旱地五十亩,若有子弟及兄弟之子成丁者,每丁水田十五亩,或旱地二十五亩。一户内老少丁多,不能养瞻者,临时斟酌,除拨给之外,或有多余三五亩之地,亦准一并给垦。"同时批准四川巡抚宪德的奏请,对入川开垦人户提供"牛种口粮","每户给银十二两"的生产基金等等。这些规定,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垦荒移民入川后有地可耕、有实惠可得。
与此同时,康熙朝还对入籍四川的人民,"准其子弟在川一体考试"。这些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关系人川移民根本利益的土地所有权、子弟考试权属的问题,为动员和鼓励外省移民入川垦荒解除了后顾之忧。
.总之,康熙中后期以后,无论从客观大气候还是主观政策的吸引程度,都为外省移民的迁川活动营造了一个极为宽松有利的环境。对此,同治《仪陇县志》曾作了这样的评述:"自明季之乱,几至靡有子遗......嗣康熙十年定,各省贫民携带妻子入蜀开垦者,准其入籍;二十九年定,他省民人在川垦荒居住者,准其子弟入籍考试。此议既定,于是浮民客女随地占籍者遂相属不绝于道。邑中湖南、(湖)北人最多,江西、广东次之,率皆康熙、雍正间人籍"。
三、"奉诏填川"
如果说"移民填川"是来自于朝廷的诏令,代表的是上层的旨意,那么,"奉诏填川"则是纯粹出自民间,表达的是下层百姓的行动。"湖广填四川"移民运动之所以能够在康熙二十年后迅速掀起高潮,就是这二者结合的产物。在这一过程中,尤其以湖南百姓所卷起的"奉诏填川"的移民活动最具代表性,最引人注目。
前文曾经提到,有一个来自湖南的名叫文李氏的杰出女性,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率领6个儿子,取水道由楚入蜀。在经历了长途跋涉之后,来到川北潼川府乐至县一个名叫"李逵坝"的地方。但见此地环境甚佳,"灌木参天,麻菽盈野,樵夫牧竖,扪萝攀葛,狐兔飞鸟,见人惊跃",这正是一片充满生机、尚待开发的处女地。正当她疑惧间,忽然看见路上走来一大群人,其中有"皤皤然黄发,提携抱负,稚者老者,前者后者,累累贯珠,联翩不绝",携家带口,扶老携幼,络绎不绝。她于是上前打听,对方回答道:"奉旨填川也。"原来路上的这群人,也和自己一样,都是"奉旨填"的百姓,她于是"疑虑尽释",决心在当地落脚开垦。
笔者从四川省图书馆所收藏的一本族谱中,获得了这件影印的《招民填蜀诏》的全文,现重新整理、标点,照录于下(见下图):
圣祖仁皇帝招民填蜀诏
朕承先帝遗统,称制中国,自愧无能,守成自惕。今幸四海同风,八荒底定,贡赋维周,适朕愿也。独痛西蜀一隅,自献贼蹂躏以来,土地未辟,田野未治,荒芜有年,贡赋维艰。虽征毫末,不能供在位之费,尚起江南、江西,助解应用,朕甚悯焉。今有温、卢二卿,具奏陈言:湖南民有毂击摩肩之风,地有一粟难加之势。今特下诏,仰户部饬行川省、湖南等处文武官员知悉,凡有开垦百姓,任从通往,毋得关隘阻挠。俟开垦六年外候旨起科。凡在彼官员,招抚有功,另行嘉奖。康熙三十三年岁次甲戌正月日诏经查,这一诏书不见官方文献,无论是在《四川通志》和《湖广通志》中,还是在《清实录》以及《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中,均未发现这样的诏书。另外,诏书中所提到的"温、卢二卿",不知为何人,在诏书颁布的康熙三十三年前后,担任过湖广行省提督的名单中,仅有徐治都(康熙十八年任)、林本直(康熙三十六年任)、俞益谟(康熙四十二年任)三人,根本没有温、卢二姓存在。至于此二人的事迹及奏言,更是无从说起,有待进一步考订。
对于这件没有可靠出处的招民诏书,应该如何认识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温、卢二卿"其人的存在,但诏书中引述的他们奏言的内容,却是与历史事实相符合的。
诏书谈到湖南人口剧增,已有人满之患,出现了"毂击摩肩之风",即形容当时湖南人口多得摩肩接踵,连过车都困难了。而且荒地尽辟,"地有一粟难加之势",就是形容当地的粮食出产,已经饱和,到了无法再增加的程度。
据统计,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湖南人丁数为303813口,田地数为13892318亩,人平土地45.73亩;同、年四川人丁数为18509口,田地数为1726118亩,人平土地93.26亩。表明川省人均田地是楚省的2倍,湖南耕地开垦程度的确已经够饱和的了。所以,湖广提督俞益谟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闰三月在奏疏中称:湖南衡阳(今衡阳市)、永州(今永州市)、宝庆(今邵阳市)三府百姓,"数年来携男挈女,日不下数百口,纷纷尽赴垦荒,盖以本省人稠,无可耕之土也"。湖广提督也亲口证实,湖南中部、南部三府之所以出现大量人民外迁四川,就是因为"本省人稠,无可耕之土"所引起的。由此可见,产生这一诏书的厉史背景是客观存在的,并非子虚乌有。
其次,康熙三十三年以后,从湖南南部各州县出发迁往的移民明显增多,呈大幅度上升趋势,也与所传大量移民持有招民诏书入川的历史背景相符合。
据史料记载:康熙三十六年以来,"楚南入百姓"日益增多,迄至五十二年,仅零陵一县,"已不下十余万众"。康熙四十七年,衡阳、永州、宝庆等府的楚南百姓,数年来携男挈女,"日不下数百口"。康熙晚期,湖南宝庆、武冈、沔阳等处百姓,络绎不绝人,"托名携家人蜀者,不下数十万"。以至到了乾隆时代,入川的湖南民户数量一跃而居各省移民之首位。(见下表)
再次,大量民间族谱资料与移民家族的口碑传说也充分证实,清初以来湖南移民以"奉旨填川"的名义迁入四川的现象较为普遍。
其一,诏书中提到,对于湖南移民迁川,户部转发有特许的批文予以关照:"任从通往,毋得关隘阻挠"。这就保证了沿途畅通无阻,不致遭受刁难阻挠,从而有利于湖南移民绵延不断地进入四川。
从对湖南一省实施"招民填川"政策背景的考察中可见,当清廷一系列鼓励外省移民迁川的政策出台之后,由于措施落实,符合迁出地的实际,不仅对愿意迁往四川垦荒的、百姓有所鼓励,而且也对劝督有功的当地官员有所嘉奖,因此,招徕外省人民充实四川的政策,很快便得到外省百姓的响应。于是,一个以四川为目的地的移民迁徙高潮,在南方各省迅速掀起。这就是我们在本书第二篇迁移篇中所描述的动人场面。
第三章蜀中掀起垦荒热
自古就包容大度、善于海纳百川的巴蜀人民,深谙热情待客之道。然而,眼下由于人手短缺,来不及为这些远乡异客准备香茶美酒。不过,他们却为之准备了丰厚的礼品--足够多的荒地,任由外省移民们去开垦,去收拾,去建设一个属于他们自己的家园。
一、"插占"荒地风潮
四川著名作家艾芜在《我的幼年时代》中,曾经以文学笔调,描绘了一幅外省移民经过长途跋涉,抵达成都平原后,凭自己力气创业开垦的生动图画:"那时候成都平原里面,到处都长起竹树野草,荆棘蓬蒿,晚上则有成群的狼嚎,可怕的虎叫"。来自几千里外的外省移民,在这块陌生的土地上,"靠着水沟,割下芦草,造起茅篷,将自己一家人安顿下来,又把自己力气能够开垦的土地,用树枝插起,作为占有者的标记。从此土地有了,也远离了漂泊的痛苦,
但开荒和耕种的艰难,却一长串地摆在后头"。
经查,艾芜原名汤道耕,其远祖汤万景,世居湖南宝庆府武冈州,传至第8代汤承烈,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从原乡启程贸易人川,辗转徙居彭县,插占务农。到艾芜的高祖汤德润时,始迁居紧邻之新繁县清流乡(今新都区新繁镇)。艾芜在这段文字中所描述的景象,就是对清初四川历史上确曾出现过的"插占"垦荒场面的真实写照。
清初移民垦荒时,以树枝等物作为"占有标"的习俗,据考源出于原始公社时期,那时人们在开垦的荒地四周设置几个茅草活节作为占有标记,在民俗学上称之为"占有标"。这一习俗的基本特征是,以实物记事,实事象征某种特定语境下的具体意义。作为占有标志的树枝等物,仅仅是一个外在符号,折射出的却是插占、置业、创造等理念和移民的文化。在成都乡下,至今人们偶尔尚能听到一句源自清初"湖广填四川"的老话:"你哥子资格老喔,插茅杆花的"。所谓"插茅杆花的",就是用来说某人创业很早,资格很老,威望很高。这里的"插茅杆花"与插树枝,起源相同,含义是一样的。
在清初四川移民插占垦荒之前,这一现象早在明代其他地区早就发生过。例如,据记载,明洪武四年(1371年),干十四郎迁于湖南永州府零陵县下乡,就曾经插占于福田乡崇信里,地名田溪口,屯粮18石,名粮2石,在册。在湖南湘潭,"康熙初,土旷人稀,多占田,号标产。标产者,折竹木枝标识其处,认纳粮,遂为永业"。
在四川,"插占"的现象也可以追溯到元末明初。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红巾军领袖明玉珍人蜀,在重庆建立大夏政权。鉴于蜀中战乱,元人退走后所遗之军屯与民屯一时无主,大量失耕,为安置跟随明氏入蜀之湖广人,明氏遂大力鼓励其人通过"插占",自主开垦土地。清人张鹄考证说,其先世"自楚之麻城孝感人蜀",此时得志,从行有功,故自应得以升赏,"令各寻善地相安",也就是插占落业。张鹄由此推知,"故相传人川有插地之说也。不然蜀土良田岂无耕耘,何得以远人任意插占也!"
在明初,跟随廖永忠、汤和大军入川之民,于"洪武年间来蜀,挽草为业,谓之黑户",这些人后来也就成为明代最早在四川的"插占"之民。明初入川之民,自行插占土地,其后官府为明确各户土地界址,曾补立"插线契约",后则演变为法定"鱼鳞图册"之依据。
清朝初年,统治者在推行招辑、安置流亡人员仍不能摆脱人口危机状态的情况下,不得不启动一系列招徕人口、鼓励外省移民人川开垦的政策。雍正六年(1728年)二月,四川布政使管永泽指出:"川昔日地广人稀......来川之民,田亩任意插占,广开四至,随意报粮。彼时州县惟恐招之不来,不行清查,遂因循至今。"表明当时地方州县对于外省来川移民的占垦行为均持欢迎态度,既然"惟恐招之不来",来了当然就任其"插占"。再说,结合上文的考证,在当时一个幅员上百里的普通县,平均人口只有300多人,地多人少的实际,也为这种随意"插占"行为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受清政府一系列政策的鼓励,许多先期入川的移民,开始了无限制的"插占"垦荒活动,他们因此成为清朝统治下四川第一批拥有土地的自耕农。
有资料显示,在兵燹之后,留在蜀中或者从外地避难归来的土著居民,早就开始"插占"一些无人耕作的田地,并用竹签子作为占地的标记。简州人傅迪吉,根据自己在明末清初的亲身经历,撰写了一本题为"五马先生纪年"的自传。传中记载,在顺治十年(1653年)27岁时,他由眉州搬家回简州。"在万家沟栽田几亩,又在舅氏栽田两三块,每处一根签子插上,就携带三四十亩,族人又为之不忿"。而作为最先进川"插占"土地的外省人,主要是与四川邻近的陕、甘人和湖广人。据记载,顺治十五年(1658年),随着清军由保宁进占成都,一批从川北及秦陇来的小民,包括"士农工商、技术胥役之类,惟力是视,俱伐树白之以为界",首开在成都平原"插占"土地的先河。其中之"强有力者,得地数十丈不止"。他们先在骷髅、瓦砾之间,搭一个棚帐作为栖身之所,"因树为桩",再把割的芦草盖在其上。同治《重修成都县志》也载:"秦人随大军开辟,砍树白其皮为界,施棚帐于骷髅瓦砾间。"
新都《徐氏族谱》记载了一个湖广人跟随军队在成都附近的新津大事"插占"土地的情况。"族中长老咸云明末清初之际,李闯窜京,寇贼蜂起,天下汹汹,人无定所"。入川始祖"观远公","独由江西赶营逃乱,自楚入蜀,亲冒锋镝,备历艰险",后至川西,始"插占"定居于新邑南门外高一甲吴二甲乾坝子。今龙门乡观音台许氏宅西有一块亩多的林地,高耸四尺,即是观音台所在之处。这就是他当年所"插占"的地方,其遗址在民国年间还保存。
早期"插占"荒地的人们,一般是先"把自己力气能够开垦的土地"圈起来,使用各种方式作为"占有者的标记":有的"用树枝插起",有的刮掉树皮露出"树白",有的通过"结草"即在地边挽上草把,还有插竹签、竖石碑为记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有族谱资料说,当时"占垦者至,则各就所欲地,结其草为标,广袤一周为此疆彼界之划"。占地后,只需把地牒呈报官府,"官不问其地方数十里、百里,署券而已。"这就是说,插占后的具体做法是,先向乡约里长进行报告,内容包括:已占垦田地的位置、四至、块段、亩数及载粮情况。然后经乡约里长核实后,再呈报至县衙,发给执照。例如,原籍福建长汀府长汀县的移民魏永鹿,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入川,在什邡县九里埂脚下麻柳湾"插占"土地12块,载粮1钱4分4厘,"凭乡约里长在新繁县太爷署给照起科输赋"。
以下是保存在族谱中的一件由政府颁给的"垦地执照"抄本式样:
康熙四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县行
在一本专门研究成都东山客家人的书中,也对这一阶段的移民"插占"土地的情况作了这样的记述:
康熙年间客家人入蜀始祖初到东山时,这里人烟甚为稀少,荒地很多,因而曾有一个圈地运动,如插旗山便是插旗为界,占了一个丘陵地带。十陵镇太平村二组钟家老宅后曾于十余年前出土了一方袁氏碑记,其中记述了袁氏入蜀始祖在东山插占土地的情况。
在一些地方志、家谱等文献中,有不少资料揭示这一时期靠"插占"起家的大户,任意"插占"而拥有大量土地,财产十分惊人的情况。详见下表:
例如,今都江堰市柳街乡的居民,其祖先多系清初由外省迁来,划地为域,用竹木插标为记,即属于私有土地。据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重建义虎村孝感寺碑文记载:"王、冯、张、秦四姓,由湖广来四川插占。王姓于庙南有田二百五十亩,张姓于庙北有田二百亩,冯姓于庙西有田一百八十亩,秦姓于庙南有田一百亩。"
在上表所列"插占"地区内,当时一些"插占"大户所占垦、经营的土地范围大都十分惊人。例如:在新繁县,"插占"者有"一族为一村"者,还有"一族占田至数千亩者"。在中江县,刘廷齐于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所占地亩"地界旷远";有时"月余不能履其地",只能借游猎的机会加以"巡视"。在一些偏僻的荒山地区,甚至"由人手指某处至某处,即自行营业"。
从张连义一次性"辟地"2000亩,即圈占了133公顷的土地,以他一家之力,肯定无法开垦出来。他采取雇工方式经营的土地,是其全部还是其中的一部分,不得而知。在他雇工经营的同时,是否也把其中部分土地租给人耕种,也不清楚。不过,从文字中称这些从事耕作的人们为"工人",自称为"新迁之户,以养生治产为业",表明他们的身份属于从外省迁来的移民,是不折不扣的专业"垦民"。雇佣他们的张连义,其身份显然是"垦首"莫属了。"垦民"与"垦首"共同组成了一个集体耕作组织。这个组织的规模,如按照官府安插民屯开垦者的给地标准:每户30亩、单兵15亩(岍算,维持2000亩土地的正常耕种经营,起码得有70~140人。这个耕作组织采取的是集体耕作的方式,每天由"垦首"向耕作现场派人监工督促,并为佣耕之人携带酒食,供他们在田间食用;没有住处的工人,"垦首"可能还会给他们提供住宿。
但是,由于资料缺乏,我们无法了解有关这个耕作组织内部更多的情况,也不知道这种耕作方式是季节性的短期雇工,还是长期集中耕作,这种集体耕作方式究竟有多大的适应度,是否为其他插占大户所采纳。总之,有关细节还需进一步挖掘。
二、贱价转让田地
如果说,清政府鼓励外来移民入川垦荒,规定任意"插占",即为己业的优惠政策,是清初特定历史阶段移民创业环境宽松的体现,那么,紧随其后所发生的土地转让热浪,则是外来移民生存环境开始发生重大转变的一个信号。
根据调查得知,这种田地转让现象,在明代四川个别地方早就曾经出现过。例如,原籍湖广黄州府麻城县的罗定国,于嘉靖四十三年辞官来到四川成都府简州罗家坝(今成都龙泉驿区同安镇境)居业。据口碑传说,罗定国入川落脚罗家坝狮子山时,占了很多田地,由于经营不了,拿出部分土地送给曾姓人家。曾家原占河坝,土地不够做,于是便接受罗家的馈赠。为了表示感谢,曾家回送罗家"丈二红(布)一根,雄鸡一只,火炮一圈"。曾家种的地罗家坝狮子山狮胡子处,原有柏树4根,后来修水库时才砍去。
根据地方志和族谱等民间文献资料记载,在清初四川各地,也曾经掀起过类似的贱卖、"易地"、"馈赠"等土地转的热潮。有资料说,这阶段的新移民来到某个地方,往往可以以十分低廉的价格,从先期入川"占垦"者手中便宜购得土地。例如:一亩之田,"值银不过数钱";或银一两,"可购十亩之地",甚至还有"一鸡一头,布一匹而买田数十亩者。有旷田不耕,无人佃种而馈赠他人者"。
例如,在重庆大足县龙水镇《杨氏族谱·徙传述略》中,提到杨氏祖先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九月二十日"父子兄弟八人"举家由湖南迁来重庆铜梁县,该县城近郊"下坝田地已为谭氏所占"。杨氏先祖"因出麻布三件易之"。用三件麻布换来的这坝田地,范围相当宽:"冲插旗山岭至半冲,始沿小溪直下转齐大河"。这就是杨氏"徙川时"所得的"老业"。又如,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谌益诗由湖南安化迁至潼川府三台县南,以布2匹、钱4贯、瓶酒、鸡,置田于云岩(今老岩头)。康熙末年,一曾姓人家,因捡到别人扔在外面的豆稽,筛得5升余豆粒,就"换了几亩荒地"。
类似于杨氏、曾氏这样,通过向"插占"大户交纳只具象征意义的物品便可换得一定数量的田地的事例,在全川各地比比皆是:
在川北地区广安州,清初所招来的湖广人,"率以布、绢、缴(伞)等物交易,即给田宅为永业,开耕立户"。在仪陇县,原籍广东的丁氏家族,于康熙七年六月二十四日迁来四川,经合川而至仪陇县新丰里上柏果,小地名琳琅寨坎下定居。初来该地时,丁家用带来的两匹白布和一根丝织马鞭先后换来了上柏果和下柏果(今仪陇县马鞍乡丁家大院上下两湾和牛马坪一带)两大片土地。
在川中地区的荣昌县,原籍广东的杨氏家族于乾隆四十三年(1778)举家迁入,散居在荣昌县域各地。因为他们来得较晚,许多荒地都被先期人川的湖广人等"插占"为业,已无地可占,只好以少量物品,如白布1匹,麻布若干,或自鹅1只,牛马l匹,衣物少许,换得大片田土,作为己业落地生根。
在川西平原成都附近一带,原籍广东的朱必达于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3岁时,即随家人从广东长乐迁来成都府华阳县东门外半节河(今龙泉驿区十陵镇千弓三、四组)、烂泥沟(今龙泉驿区西河镇龙井村)两处立业,后通过"易贸西市、摊摆南巷"起家。朱氏所居房屋,系以红布2匹、鸡公l只从土著居民陈姓手中换得。据传,成都东山地区的鸡公山的得名,便是后来的客家人送给主人一只雄鸡公,主人便将那一座山(丘陵)相赠。洪河柳树湾冯氏入蜀始祖送给主人一份礼品,主人便将柳树湾一片田土和两间草屋相赠。
关于这一时期"易地"、"馈赠"等转让的历史事实,在全国地名普查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印证。地名是客观地理实体的名称,它是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的自然地理、历史与文化特征的反映。随着时世演变,时过境迁,历史上许多往事不复存在了,但是,它却留下地名供后人寻访。
下表,仅列举部分地名录中所反映的"易地"实例:
那么,应该如何来理解清初历史上出现的这种贱卖土地和"易地"、"馈赠"等土地转让现象呢
原来,清初鼓励外来移民自由插占的政策,有利于将大量抛荒的田地尽快开垦出来,有利于社会生机的恢复,同时有利于安定社会秩序,增加财政收入。这是一方面。但是,另一方面,它却是以土地资源配置严重不均作为代价,并等于变相承认了土地指熟为荒、欺瞒隐报漏报的行为。而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由于在初期插占政策之下,川省土地多未如实报告,隐漏情况相当普遍。正如宪德在奏折中说:在四川,"归复祖业者,则笼罩一族田土;安插落业者,则广开四至耕管。从未经过勘丈,是以多所隐匿"。"川省隐田较别省不同,别省欺隐不过十之一二,而川省之欺隐则所在皆有;且经隐匿有年,又非他省之初垦隐漏者比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通过丈量土地,政府就无法掌握具体的田亩数量,而民间的欺隐之弊势必难以革除。
清廷为了推进四川勘丈,曾经在全省实行首报隐匿政策,允许百姓自动首报,如果到期不报,或首报仍欺隐,均应受到处分。处分条例规定:"凡官绅军民将新垦旧熟等地,隐匿一亩以上至一顷以上者,分别议处责惩,其田人官,所隐钱粮,按数追纳"。在此基础上,雍正六年(1728年)在全川4个道(松茂道属、川东道属、永宁道属、建昌道属)同时开始清查丈量土地。七年(1729年)十一月丈量完毕,并实行按亩载粮,按粮征银的税制改革,亦即"摊丁入亩"的先声。
正是在这一特定的历史背景下,那些在早期"插占"大量田亩的人,为了赶在地方官府丈量之前,逃脱欺隐之名,免受笞杖、没收田地、追收钱粮的责惩,不得不把隐匿多占而自己又实在无力耕种的土地想方设法转让出去。加之,在这种新的税制之下,如果再把隐占的土地记在自己名下,按亩缴纳的不只有粮银,还有丁银,二者合称丁条银。此外,其所担负的还有杂七杂八的夫差徭役,这也是他们承受不了的。
总之,随着世事的转移、环境的改变,尽快把手中多余的土地转让出去,便成为这部分占垦大户的明智选择。许多土地所有者为了躲避朝廷的清查和随之而来的税赋,不得不把通过"插占"取得的自己耕种不了的土地尽快转让出去,只要能够脱手,即使白白相送也在所不惜。
例如,南溪县杨氏家族的先祖,"兄弟四人,占插烂坝、熊家湾、木鱼滩、乱石山、虎头山、孟家湾等处",因"官府用费均派民间,夫差难当,田地无人敢受"。不得已,杨氏只得将"木鱼滩请杜子门看守,虎头山请范姓看守"。后来,因"夫差重叠",只得"弃去田地一半","复将田地弃去",最后,"仅留烂坝、乱石山两处"。
前文提到,在成都近郊双流县有一个刘氏家族,"自楚之麻城迁蜀",传至4世刘嘉珍时,始移居双流。刘嘉珍的孙子刘汝钦在一封《示子书》中,载了发生在成都平原上一个家族由"插占"到转让土地的过程和感受。其中写道:刘氏家族移居双流时,正赶上"插占"土地的时候,最初占"田仅百亩",但因缺乏劳力,"苦难耕",不得不"以三十余亩付人"。至于"新宅后漕田数百亩",当时都被视为"弃地",而未为其祖先所占取。可是,转眼之间,到他40多岁的时候,四周很快都变了:昔日"田广人稀",而今"民居稠密"。昔日"漕田"、"弃地",而今"皆成腴田"。正所谓"地气与人事为转移,数十年间,贫富迥异,诚伪顿殊"。本来,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实现价值的等价交换。但当时四川的情况是,交换的一方拿出基本的生产资料来做交易时,从另一方手中换得的是些什么东西呢从布匹、衣物、雨伞、马鞍、马鞭、旧鼓、腰磨,到牛马、羊鹅、鸽子、豆粒、水果,乃至瓶酒只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真是五花八门,无奇不有。
关于以上物品、牲畜的实际价格,在各个时期有所不同,不好笼统而论。不过,与地价比较起来,总是无法相提并论的。例如,其中最贵的是牛马。而在四川,根据档案资料表明,乾隆年问,黄牛一头价4400文,水牯牛一头4800文,瘟牛一头价1110文,"小黄牛"一只价2400文。也就是说,耕牛价格一般在1~4两银之间。而骡马价一匹则在2400~3600文之间。至于布匹绸缎之类的价格,有记载说:"红布二匹,每匹价钱四钱";白布一匹,"得钱三百文"。道光年间,绸20匹,价银66两多;麻布6件,价8000多文,等等。
那么,清初四川土地价格究竟又是多少难道土地价格真的就这么便宜,以至可以随便用物置换吗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我们知道,一般说来,田地买卖的价格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地价的议定,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地区的不同,土质的差异,年成的好坏,粮价的高低,租额的增减,人口的滋生,赋税的征敛,社会的治安,买主、卖主的身份,以及卖主临时急需的紧迫用费等等,都可能对地价波动产生制约作用。不过,根据清史专家对康、雍、乾朝档案中58例地价统计资料表明,在清前期全国各地田价多少不一,每亩价格大致在几百文、几钱银,或一两银(一千文)之间。其.
中,有四川高县一例,发生在雍正十二年,粮地2斗2合,价14两。证明在正常情况下,四川每亩地的价格也是相当不菲的。
下面,再补充一些具体实例:
例如,原籍福建上杭县的蓝仲荣,于康熙六十年(1721年)"携金千余"人蜀,"遍寻吉地",最后在隆昌县南乡老君坝,从李姓人家手中,以"价金三千余",购得"粮田千亩"。表明当时地价是:1000亩地值3000两银子,即平均每亩价值三两。
乾隆初年,广东移民钟宏予在简州踏水桥,从方姓人家手中以500两银子购得年产1500挑谷的土地。如以5挑为1亩计,则500两银能购得300亩,平均每亩价值1.66两。由此可见,按照正常的土地价格,在清初的四川,田地价格与全国各地应该是相差不远的,即每亩地的价格大致维持在几百文、几钱银,或一两银(一千文)之间。不至于如前所述,一亩之田贱仅"值银不过数钱",即仅值几文钱;或银一两即"可购十亩之地"。更不至于贱至以一片地、一湾地、一条沟、一座山、一条岭的土地,仅能换得区区之物!
为了深人剖析这一时期四川社会频频发生的土地转让现象,有必要进一步解剖一些实例。以下两个实例较为详细地记述了发生在这一背景下的易地行为及其交易双方的馈赠条件的产生过程:
据流传于今金堂县广兴镇刘氏家族中的口碑资料说,在清初,刘氏一支入始祖刘汝福,通过"插占"取得了广兴场九龙沟相当一部分土地。后来,刘汝福迁往广汉、洛带居住,留下小儿子刘文荣继续耕种这部分土地。刘文荣虽有13个儿子,仍耕种不完所有土地,只得将其中部分土地卖给李、高、邓、杨姓耕种。直到后来,剩下阳化河河湾处一块田土(今宝塔村12组境内龙马桥边),因土质较差,又易被洪水淹没,很难出手,即使相送也无人接手。最后由李姓人家提出,要刘家出钱请人唱三本大戏,即唱三本连台的JlI戏,这才收下这块地。
通过这两个实例可以看出:
(1)在当时条件下,各地之所以普遍发生土地转让行为,共同的原因是,土地所有者占有土地过量,自己耕种不完,而另一部分人又缺少土地耕种,因此才使得土地转让成为可能。
(2)被贱价转让的土地,往往是一些土质较差、耕种条件不好、收成欠佳的地块,因此,相对说来,将这部分多余的劣质土地转让出去,不仅不会使自己遭到经济损失,反而会减轻不必要的税赋负担,等于扔掉了一个困扰自己的包袱。
(3)被贱价转让的土地,当作为一种人情送给自己的亲戚或者有关系的人时,取得土地的另一方,为了表示感谢,往往会向土地所有者回赠一些礼品。在这些礼品清单中,象征吉利、喜庆的红布,大红公鸡(即雄鸡)大受青睐。分析起来,并不在于这些礼品的物质属性,即不在于土地所有者是否缺少这些物品,更主要的是,它能在精神层面上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因为我们知道,在四川民间,历来就有以披红、挂彩、杀鸡、放血、点炮、唱戏等活动来冲喜、辟邪的习俗。转让和接受土地的双方,都希望通过此举来"报平安",祝愿事业兴旺发达。
(4)在当时的转让热潮中,还有个别土地所有者,为了把某些送不出去的土地及时转让出去,甚至不惜满足接收土地一方的要求,反而倒贴钱,请戏班来场镇的公共戏台上,公开"唱三本大戏",以庆贺双方成交,宣告转让成为事实。由此也可窥见当时土地转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如果世事、环境没有逼迫到无可回避的地步,想必这些土地所有者是决不会做这笔赔本生意的。
三、一锄挖个"金娃娃"
原来在明末清初之际,四川历经战火,惨遭浩劫,民人非死即逃。有的富家大室在远走他乡避难之时,往往把不便携带的金银财宝埋藏起来,以便回籍时起用。不料随后世事变迁,埋在地下的财宝化为灰烬者比比皆是,而回归原籍的旧主则更是寥寥无几。这样,到了清前期社会秩序安定之后,这批深埋在地下的金银财宝,有可能因为移民垦荒而得以重见天日。于是,在全川各地流传的这类移民挖金拾银的传说故事,便有了合理的历史依据。以下仅摘录几例以见斑:
一是三台楚籍移民谌安仕开荒拾银锭的故事。
据《谌氏族谱》记载,年仅15岁的湖南安化少年谌安仕,于雍正四年(1726年)随父母叔婶幼弟等一行人来川后,经过辗转迁移,终于在三台南路景福院官庙借住下来,并经人介绍,到陈惟明家当佣工。雍正八年(1730年),族叔谌益礼去内弟陈惟明家拜年,认识谌安仕,遂将其由陈家赎回,安置在他家所在的老岩头正沟,"佃耕及佣工度日"。结果,"数载余而业就家成,家道勃兴"。
为什么一个一无所有,仅靠"佃耕及佣工度日"的少年,几年问就创下"业就家成,家道勃兴"的辉煌呢个中的奥秘就在于,他在老岩头佣工之初,在开荒时,从荒地中挖到了一缸银锭,发了一笔意外之财。事情经过是这样的:雍正九年(1731年)三月初五日,是景福院一年一度的民间庙会--铁货会的会期,谌益礼家雇的工人一律放假一天,上街赶会,每人发给铜钱40文作为盘费。日夜辛劳的谌安仕不愿休息,仍然像往常一样,挑筐执锄,到一个名叫乌龟垭口的地方开荒去了。忽然问,他从荒地中挖出石缸一口,只见里面盛满白银。他当即捡了一担,用柴盖覆,直接挑至主人谌益礼的厅堂上。然后又连续运回二担。当时忠厚老实的谌安仕对湛益礼说:"此银是在你土地上挖出来的,应由你主家所有,故而挑往叔家。"但是,深明大义的谌益礼却推辞不受,并说:"此银由你拾得,实属侄之福分也,应由你所有。加之我们首先入川,插占田地不少,仅我老岩头就有五沟十大庄园,足够我子孙受用矣。"
3年后,当谌安仕23岁时,凭借这笔意外之财,他不仅与三台邑南茂隆庙白鹤湾生长的王姓姑娘成亲,而且还购得刘藻沟黄正海田地,从而实现了获得土地,成为自耕农的梦想。由于有这笔原始积累起家,再加上"年丰岁稔",经营得法,"余积倍增",于是,年年买,岁岁置,竟然在"数十年内相继置业数十余契",成为三台县南路远近闻名的一大望族。
二是巴县龚姓移民放鸭拾黄金的故事。
据四川大学教授、明清史专家李映发讲述,他的老家、重庆巴县龙凤乡(白石驿附近),长期以来流传这样一个故事:有一龚姓人家,入川始祖原本是外来移民,一直依靠放鸭为生,居无定所。有一天,他像往常一样,赶着一群鸭子出去放牧,在途经当地一个名叫九里垭口的地方时,群鸭围着路边的谷堆争相啄食,久久不愿离开,连赶多次都赶不走。于是,龚姓始祖跟着谷堆往下刨,想看个究竟,结果在谷堆下面挖起了一堆金子。凭借这笔意外的财喜,龚姓买了几十亩田地,当起了自耕农,同时还修了房子。龚姓为了在自己房前院落挖一口风水池,结果又在挖池子的过程中,起获了一批金砖。由于接连两次的意外收获,龚家迅速发家致富,成为民国时期当地第一大姓。
据介绍,龚家的房子建筑在平地之上,是一座带有围墙的长方形院落,墙高3丈,墙比房子高,墙上设有多处枪眼,是典型的防卫性建筑群。在龚家大房子落成时,当地的一个秀才特地为其撰了一副对联,联文记不清楚,但是那横额却很奇特,是4个字:"文方鸟甲"。把其中第二字放在第一字之前,正好合起来是一个"放"字;把第四字放在第三字之前,合起来正好是一个"鸭"字。"文方鸟甲"4个字,巧妙地道出了龚家的身世与发迹的来历--"放鸭"出身。龚家后人不仅不避讳祖上放鸭起家的经历,而且还视为一种荣耀,竟然把"文方鸟甲"4个字做成一块金匾,代代相传。龚家的这座祖宅,后来成为"龚家祠堂",这块祖传金匾一直悬挂在正堂之上,直到解放后还保存完好。据李教授介绍,若干年前他回老家都还看到过这块匾。
三是湖南罗姓移民在三台放猪拾银的故事。
三台县南路有一个名叫李金阁的地方(今名李井沟,属三台县观桥镇文台办事处),这里有一个有名的罗氏家族。罗氏家族是清代至民国时期观桥第一大姓,家道殷富,功名显著。民间有歇后语形容其地位说:"观桥的锣(罗)--打不得","罗家的功名--捐的"。关于罗家最初发迹的故事,在当地民间多有传闻,其来历与上述故事相类。
据嘉庆翰林院庶吉士、历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孟邵撰写的《奉直大夫罗君启龙墓志铭》记载,罗氏"先世居楚南宝庆新化"。曾祖罗其畴为迁川始祖,"徙蜀,卜居重庆府"。生三子:长光儒、次光圣、三光耀。光耀生罗启龙。"复迁潼川三台治南李金阁,遂家焉"。乾隆甲子(九年,1744年),罗光耀妻逝,"继娶左氏,戮力耕桑",此时罗启龙刚10岁。到他30岁时,"家业渐裕,无复向者"。可见,该罗氏发迹之时,正当乾隆中叶。其后家族长盛不衰,迄今尚存的光绪皇帝颁赐的"诰命碑"制作宏大精美,就是这一历史的文物见证。(见下图)
据当地民间传说,罗家为解决李金阁的蓄水问题,决意在定居地修一口堰塘。有一天,罗氏雇请了不少短工长年挖堰塘,中午太阳正烈,晒得人懒洋洋的,大家正好休息。罗氏家人恰于这时把圈养的母猪放出去晒太阳。母猪一直跑到、刚挖掘的池塘中,活蹦乱跳,一阵乱拱。结果在池塘的黄泥底下,拱出了10坛财宝。罗家由此发迹致富,富甲一方。后来,母猪死了,罗家不忘母猪为其发家所立下的功劳,特意为之举行厚葬。现在观桥当地有一个"母猪坟"的地名,琚说就是由此得名的。
以上实例表明,在一个经历了长期战乱的社会中,确有人通过垦荒起获前人所留下来的遗产而获得了一笔可观的原始积累。通过这种方式积累财富,固然对于移民在异乡的起步,乃至对其后社会经济地位的上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获得这样的意外之财的人,毕竟是少数,并不是人人、时时、地地都有这样的机会。更何况仅靠这笔意外之财坐吃山空,也是维持不久的。能够支持移民家族崛起并且长盛不衰,最根本的还是"艰苦奋斗,克勤克俭"8个字,这才是移民创业的成功之道(详后文)。
第四章适应客居环境
过去,在台湾、广东等地流行一首移民《认祖诗》,这首诗也被移民带进了四川。诗的前四句是:"骏马登程各出疆,任从随地立纲常。年深外境犹吾境,日久他乡即故乡。"这首诗抒发了一种豪迈雄壮、四海为家的英雄气概。诗中所描述的迁居当地的人们,如何"任从随地"客居,最终融入当地社会,建立"纲常",直至把"他乡"变成"故乡"的历史过程,正是迁川的移民适应当地环境的一种生动写照与缩影。
一、择地而居
初人蜀境的移民们,由于各自的情况与处境千差万别,这就决定了他们在进人四川之后,在初居地的选择上,必定有不同的取向。
对于绝大多数移民来说,抵之后,通过投靠先期入川的同乡同宗、亲戚朋友以解决立脚初居的问题,是最现实不过的选择了。许多移民抵川后,之所以首先选择有血缘、地缘关系的地方落脚初居,这是由两方面因素决定的:一是受迁方式的制约。正如前文所叙及的,清初外省移民向四川进发,大多以一家一户为基本单位,并采取分阶段、分批次的迁移方式。先行者往往是后继者的向导,后继者必然以先导者作为投靠和最后依傍的对象。因此,移民人后,凡是与自己有血缘、地缘关系的地方,就成为他们投奔的首选目标。其二是受迁入环境的制约。移民抵川之初,在一个人地生疏的环境里,倍感孤独寂寞。血缘、地缘相同的人在一起聚居生活,较易形成一种彼此熟悉认同的文化圈,有利于帮助移民尽快适应异乡的环境,克服创业阶段所面的各种困难,化解他们在异乡的文化隔膜。
移民抵川后,通过亲友关系寻找到落脚点的实例俯拾皆是。例如,据武胜县《段氏族谱》记载,段文魁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偕妻何氏率子孙姑媳16人,以及段文香夫妇,长途跋涉,由湖广永州府祁阳县归阳乡,迁四川定远县(今武胜县)德清里四甲小池口,寄寓同乡先迁蜀之童姓家。次年在小池口附近之团石碾(今武胜县农林乡高石坝)"插占"为业。相继由祁阳来川插业落户的有段文魁之同宗文晋、文智、文柏及胞弟文冠等。
该段氏一行18人于康熙三十六年来川,之所以选择武胜县落脚,是因为在他们之前,已先有迁蜀之童家。他们借助于同乡的童家之力,在武胜县之团石碾插占立业<随后继又有祁阳老家的同宗多人前来投奔,从而使得这里又成为后来的移民插业落户,依托聚居的理想地方。
同乡同宗关系对于移民人川之初落脚地的确立,发挥着重大的吸引拉动作用。对于绝大多数移民来说,某家族成员之所以往某个方向流动,其背后必然有这样一种拉力在起作用。原籍湖南安化的谌氏家族,在清康雍乾之世,四、六、九甲三部分后裔先后迁蜀,聚居三台县南的过程,就是一个典型的佐证。
四甲14世孙谌益吉,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徙潼川府三台县南之室火乡茂隆庙陈家沟金竹湾,谌益智徙潼川府三台县西观音场建林驿。谌益诗,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迁于三台县南,以布二匹、钱四贯、瓶酒、鸡,置田宅于云岩。后迎其父贞艺、母王氏及胞弟益书、益执、益礼,占籍于三台县南之室火乡老岩头。
六甲14世孙谌益珍,于雍正四年(1726年)偕胞弟益理等3人及祖妣王氏,祀男安仕、安才、安忠、安位由楚迁蜀,先居铜梁、大足,后迁三台县南之官庙景福院,佃居营工度日,继迁于县南危月乡菩提寺陈家沟。
九甲12世孙谌可忍,于乾隆十五年(1750年)迁于三台县南之黑风滩。
湖南安化谌氏家族在从康熙三十七年至乾隆十五年的50多年间,有四、六、九3甲的数十口家族成员由楚迁蜀,之所以选择三台县南路地区聚居,与家族中最先迁川的谌益吉、谌益珍,在当地建立了可观的基业有直接的关系。在这50多年间,由楚迁蜀的家族成员,无论先后批次,也无论取何路线进川,抵以后他们无不把这个创基立业之地作为自己投奔的目标和最后依托。
湖南移民李学美、广东移民钟宏予被同乡同宗接纳在当地落脚的实例就是一个最好的见证:
上文提到广东长乐人钟宏予的口述史料《入川履历》记载说,当他们一家人来到简阳县东面一个叫会龙桥的地方,在凤集书院屋左石墩上研房内暂宿一夜。次日,至寨子沟,"登山一望,见上面山高富厚,层峦耸翠,意注在斯,便不欲行"。随后,又来到踏市(今简阳县踏水桥镇)下榨子字库边一个香蜡铺内坐谈,店主款茶相待。正在这时,"上沟突来一人称香蜡,问知同宗,亦来款茶"。经与宗人交谈,"宗人便说佃居肇祖山南方姓业室,我只种得一半,意欲分半招佃。来看者俱是异姓,不便同居。如不弃,随便来看"。及至一看,田土俱好。又看宗人内忠厚老实,可同居。于是,便将行李搬来此地居住。后来,钟氏终于在这个地方落地生根,繁衍为简州一大望族。
清代四川移民数量众多,情况千差万别。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依托同宗同乡选择居地是移民抵川后的首要选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选择方式。与上述相信同乡、同宗的做法形成鲜明对照,移民中也有这样一部分人,他们抵川后或许尚处于盲目转徙状态之中,一时对于初居地的选择原本没有固定的打算,因而采取一种随遇而安的态度。
广东兴宁县71(口嘘张公寨人周元光,于乾隆六年(1741年)6月29日率子孙5人启程,从陆路经过贵州步行到荣昌昌明石板田(现荣昌县盘龙镇石田村),路过杨家河时,觉得口渴,出随身携带的碗到河里舀水喝,一不小心就把碗掉入河中。他们认为这是天意,指示他们应该就在这里落户生根。于是,他们便决定不再继续前行了。
与这种听信天命的做法不同的是,来自湖南的文氏李祖妣,在选择何处安身的问题上,则把信天命与自己在当地的客观感觉结合在一起。
前文提到,文氏李祖妣不辞57岁高龄,带着6个儿子入川,在经历了长途跋涉之后,来到异乡,离愁别绪,寂寞伤感,举目四望,不知到何处安身。"择历许久",终究没有找到一个满意的落脚点。不料有一天,来到川北潼川府乐至县一个名叫"李逵坝"的地方,她顿生灵感。碑文记述说:"李氏祖妣触悟日:坝名李逵,殆为李氏祖引导其先路也"。在这里,引起她"触悟"的兴奋点和联想点是:这个坝名李逵坝,我也姓李,由此感悟到,李逵既为她的同宗先辈,这是不是"李氏祖"在前面给她引路,让她在此定居下来于是,她在冥冥之中,初步决定选择李逵坝作为居地。
当然,承认移民在初居地的选择上,有凭客观感受作出判断的一面,并不一定否认在移民中也有人在人川后,在如何选择初居地上保持着自己独立的主见。
例如,来自粤东的客家移民钟宏予就是一个很有见地的客家人。根据前文所引史料,当初,他在来四川的路上,因为盘费不济,为了继续筹措经费,被迫在湖南浏阳县作暂时停留,在与同路的幺叔一行人分别时,他所说的一席话,就表达了他对入川后选择居地的看法。他说:"各位前行,不必为我忧。但至蜀,或佃或买,务择仁里,莫居闹市。又莫太远,以免他日完粮过税、考试下场,嫌其路远。"
这里的"仁里",其实就代表了当时移民心中的最理想的人居环境。在钟宏予看来,一个充满仁爱的居住环境,应该符合三条标准:一是"莫居闹市",二是"又莫太远",三是有利于"他日完粮过税、考试下场"。这样的择里观,既考虑了远离闹市的喧哗,不受市井风气的影响,有利于集中精力从事耕殖;同时,又从未来长远发展着想,选择的居地又不宜距城镇都市太远,以利日后完粮过税、考试下场,乃至于从事经商贸易都比较方便。这样的择里观,代表了一部分来自粤东的客家人的看法,是相当富有远见的。后来,当钟宏予几年后进入四川,来到简阳县踏水桥境内,偶遇同宗,把他带到寨子沟实地考察,于是,更加坚定了在此地落户立业的决心。这样的选择是否符合先前所主张的三条标准,已经不得而知,也并不那么重要了。
总之,移民们人川之后,为了解决眼前落脚点和初居地的现实问题,都曾经有过以某种方式来选择住地的经历。他们之所以选择在某个地方落脚初居,其中自有一定来历,肯定都是有一番道理的。
一、"住山"与"住坝"
与移民入川后在何地初居的选择相联系的是,他们为了适应客居环境的需要,而不得不采取群居形态的居住方式。这是因为,迁居四川的移民,除了个别是单身外,相当部分人是带着妻儿老小,或者举家或者举族而来的。这些人本来在原籍就同在一个家庭、家族,或者在同一个乡里生活,他们进入四川后,面对完全陌生的环境,为了彼此有个照应,更愿意在落脚之地采取同一个家族集中居住的方式。这种情况以移居四川的客家人表现得最为突出。
作为聚族而居的典型,在成都东山客家聚居区内每个乡镇都不乏这样的例证。由于民居是家族形态的凝聚点,所以只要从实地和老的地图上,便可以发现许多以某一姓氏命名的地名,如:李家坝、林家湾、钟家营、廖家祠、谭家庙、冯家老房子、吴家新瓦房、曹家林盘、朱家堰、黄家烧房等等。这些便都是当年客家人采取家族聚居形态,适应陌生环境所留下的居住遗存。
而在东山地区,客家人的群居形态又往往是通过"住山不住坝"的居住方式体现出来的。从表面上看,"住山不住坝"是出自对闽粤赣客家原乡祖地同样的生活环境习惯的恪守,但更重要的是,新的生存环境不允许他们分散在平坝居住。因为,平坝早已为湖广人所插占,在那惜地如金的平原大坝上,绝不会为初来垦荒的客家人提供聚族群居的条件。而只有东山丘陵地带才有足够的空间,为众多创业的客家人解决聚族群居所需要的宅基和土地,以及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住山不住坝"的居住方式之所以在成都东山地区得到传承延续,是客家人适应客观历史环境与发挥主观优势与潜能的产物。
这是因为,一方面,从客观的历史条件讲,清康熙二十年以后,四川社会基本安定,客家人才开始大规模涌人四川。在康、雍、乾掀起全川大规模移民浪潮之际,由于川西平原北、西、南三面的好田好土,已被捷足先登的湖广人抢先占耕,龙泉山西边就只剩下这一大片荒芜的次田次土有待开垦。于是,西进的客家人,只能在历史为他们准备的这个生存空间里创业。除此之外,他们是别无其他选择的。
另一方面,从客观的自然地理环境讲,东山虽名之为"山",其实乃是一大片相对高差不超过50米的黄土浅丘。这里,土壤贫瘠,黏性很强,透气性差,严重缺水,交通不便,自然条件较为恶劣。但是,当时客家人却把它视为最适合生存的乐土。这是因为:其一,这里缺水的自然环境,与进入这一地区的大多数粤东客家人(主要来自清朝嘉应州长乐、兴宁等地)所熟悉的生活环境极为相似,所以他们抵达这里后,能很快适应周边的生活环境,从心理上克服异乡异境的陌生感。其二,迁川的客家人大多采取聚族而居的生存形态,这种居住方式在地少人稠的平原地区极难实现,而在这片浅丘地区却容易找到适合定居的土壤。其三,这一地理环境,最适合发挥客家人擅长旱地农业的优势。客家人凭借在生产工具、农作物、栽培技术和经验方面的特长,因地制宜,在发展此区经济上大显身手,大有作为。其四,西进的客家人之所以看中这块地方,还在于它紧靠省会城市成都,具有发展商品经济的巨大潜能。因此,当历史为他们准备这片黄土丘陵的时候,客家人也从经济地理上选择了这片有待开发的热土。
客家人虽然恪守着"住山不住坝"的取向,但在东山区内部却存在着一些细微的差别。例如,凡是最先来到东山耕垦的客家移民,往往选取这一区域内"条件较好的平原向丘陵的过渡地带",包括沿沱江上溯往南的金堂、新都、青白江一部分;接着,来得稍晚的客家移民,选取与此相邻的东山腹心区,这里"条件较差",包括石板滩、洛带、西河三镇及其周边地区;最后到来的客家移民,在东山条件较好的地带均已占尽的情况下,只好在"严重缺水,条件最差"的洪河、大面、高店子定居。由此可见,即使住山,也存在着一个"趋利避害"的价值取向。
而在丘陵与平坝交界的客家聚居区,则既有"住山不住坝"的典型,如在东山客家方言区的边缘,在天回乡,客家人就分布在东南浅丘区的向海村、长胜村、土门村、大湾村和红星村一线,而不在平坝居住。同时,也有"住坝不住山"的典型。如在有20万客家人聚居的隆昌县,有一个叫周兴的乡镇,那里居住着来自广东、江西赣州的客家移民,周围还有湖南永州的移民。由于客家移民最先到当地闯世界,比永州移民去得早,所以至今在坝上聚居,而住在山上的则是迟到的湖南永州移民。
关于湖南永州移民住山不住坝的现象,在四川带有一是的普遍性。崔荣昌在《四川方言与巴蜀文化》一书中指出,湖南湘人一般说来人川比清朝前期的大批移民要早,他们完全有条件移居城镇和富庶的川西平原。可是,他们却放弃了进人城市和插占平原的机会,有的甚至还从城市转徙到山区。例如,中江《谢氏族谱》载,祖妣"率子来蜀,初住省城纱帽街,后迁汉州高坪铺,以后迁金邑(金堂县),再迁简州,于康熙癸未年(1703年)迁四川北道潼川府中江县中村十乡同兴里何家沟翰村湾"。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迁徙定居现象崔荣昌认为原因有二:一是避兵人蜀,城市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居住环境太不安全。二是避灾(主要是水灾)入蜀,对河平原心有余悸。例如中江县积金乡《李氏宗谱叙》说:"湖广南北屡被水荒,民多流离,兼之边境骚然,征役不息,所在居民散徙他处......明季最为痛切"。正因为如此,所以湖南人迁川后,一般都聚居在远离城市的边远地区,他们湘语的某些特色才能保留到今天。
当然,"住山"与"住坝","住乡"与"住城",反映的往往只是清初各省移民落脚定居时的最早取向,并不一定代表他们的终生追求。事实上,其后客家人与其他移民家族的居住状况并非一成不变的。一当在某地生活若干代以后,随着家族人丁的繁衍与事业上的发迹致富,他们不一定会死守在初居地一成不变。因为,"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在"趋利避害"原则的支配下,为了更好地拓展自己的事业,他们也可能再次转徙,其最终的定居地不一定固守"住山"、"住乡"的传统。
最常见的规律是:凡有利于从事商贸和发展经济的平坝、河谷和城市、场镇,便成为他们的首选对象。如我们所熟知的韩素音所属的周氏家族,最后选择平坝郫县定居,然后向成都市发展。又如由湖南迁川的三台谌氏家族、由广东梅州迁川的仁寿袁氏家族,最后都由丘陵地带举家迁入成都,而一时成为大族的典型。另据了解,在下川南地区,即泸州、宜宾市境内,这里原本是客家移民迁川的主要区域之一。但据调查,现在的客家人往往围绕一些地势平坦的场镇聚居,很少有像成都东山那样的客家聚居村存在。这些例子表明,向城镇方向发展,才是他们的最后归宿。
三、河滨人家兵人豕同治《南溪县志》提到了有别于上述类型的另一种居住方式,即临河而居、临河而耕的问题。该记载说:"大约土著之民,多依山耕田;新籍之民,多临河种地。种地者,栽烟植蔗,力较逸于农,而利或倍之"。这里所说的"土著之民",是指清初大移民之前的土著居民,他们以湖广籍为、主体,仍然坚持传统农业耕作方法,"多依山耕田"。所称的"新籍之民",大多是来自岭南地区的移民。据当地"父老相传",这些移民迁来者众,从故乡携来了许多当地"明代无有"的新物种、新工艺,由于这些新物种,如甘蔗、烟草等大多种植在沿河台地上,仅为移民所为,由此形成了一种"河滨人家"的新景观。这些"由故乡携种来蜀"的人家,"百年递衍,遂为大宗",以至在南溪县中,"富室之家,多以制糖起家"。
南溪县位于长江之滨,出现这种"新籍之民"沿河而居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按理说,这样的居住格局在四川其他临江之地也应该存在。这只需要把分布于各大江河的甘蔗、烟叶产地列出来,情况就一清二楚了。
与南溪县相邻的富顺县,位于沱江之滨,也是甘蔗的主要产地,至民国年间,全县的糖蔗产出额在3亿斤以上。溯沱江而上,内江更是清代种蔗制糖的中心区域。甘蔗传人四川,最早就是康熙九年广东移民在内江梁家坝试种成功的,其后,甘蔗的种植逐渐遍及沱江各地。"沿(沱)江左右,自西往东,尤以艺蔗为务,平日众夫力作,家辄数十百人"。及至民国时代,四川甘蔗种植已遍及四大河川(嘉、岷、涪、沱)地带。根据西南交通大学民居学者季富政教授实地考察,位于内江西北沱江边上的樟木镇,是一个移民大镇,其中半个镇的居民都姓"官",其祖先来自福建,依靠做糖生意发的家。发家后在镇上和场镇外修建了许多民居,现在看来仍然气派,并带有闽南风格。
至于烟草的种植,以福建移民最为著名。在川东的云阳;"业烟草者多闽人,赖、卢诸姓皆清中叶来,以其业名县中,利颇饶,今土人承之"。在清乾隆时期,四川烟草生产形成了成都平原和盆南川江沿岸两大片区。成都平原片区,最早就是由原籍江西瑞金的移民傅荣沐,于雍正七年经湖南带到沱江流域的金堂试种,并广为传播种植的。盆南川江沿岸片区,以位于长江之滨的合江烟最有名,仅次于成都郫县所产的郫烟。
由此可见,这种由于移民的迁入所形成的"沿江而居"、"沿江耕种"的现象,是随着甘蔗、烟草等经济作物的栽种和推广而形成的,事实上是遍及于全省的各大河川地带。无独有偶,本书第一篇的主人公--来自福建的陈时安兄弟一家,就属于这种类型,其初居地与居住方式,就选择在河川之旁。为了深入解剖这一现象,不妨再从家族的居住环境作一些考察。
据同治三台《陈氏族谱·详记规约序》记载:"我祖时安公乾隆壬申年(十七年,1752年)由闽之漳平挈家迁蜀,其始侨寓顺庆,继寓遂宁,后乃移居三台。"这段文字提到了陈时安一行人由闽迁蜀,抵达四川后最初的落脚点是顺庆,然后又侨寓遂宁,最后才在三台寻找到定居地。这里的顺庆、遂宁、三台,都只是府州一级的大地名,似乎看不出具体居地究竟是什么位置与环境。可是,在该谱人物传记的叙事中,却把这些问题补充说明了。
如《陈兆深传》记载说:"兆深,19代,时安之长子。年十二岁,于乾隆十七年随父由闽入蜀。始居顺庆府渡鱼坝,继迁遂宁南坝佃耕。勤劳稼穑,贸易江湖。又迁三台县柳林坝佃耕。"《陈兆涵传》记载说:"兆涵,19代,时安之次子。十岁随祖入川,十六岁卒于遂宁南坝芋头嘴。"
从这些记载可知,该陈氏一家进入四川后,首先选择顺庆府渡鱼坝作为初居地和落脚点,继迁于遂宁南坝芋头嘴,最后定居地在三台县柳林坝。细查地理位置,这里的渡鱼坝、南坝和柳林坝,前者在嘉陵江畔,后两者则在涪江之滨。
今按:渡鱼坝,当为都尉坝的俗称误写。在顺庆府南充县境内嘉陵江畔,有坝10余处,皆无渡鱼坝,只有都尉坝,由于在四川话中,"尉"读作yu,与"鱼"同音,二者读音相近,怀疑系后世流传中的误写。(见左图)
在明人曹学俭《蜀中名胜记》中,早有文献加以记载,称都尉坝得名于其地的都尉墓。而清嘉庆《南充县志》则明载,都尉冢在凤丫山北,距南充府南七八里许。承南充市志办潘大德先生提供有关都尉坝的历史资料及现状图,说都尉坝原来地处嘉陵江边,整个坝为两个台地,总面积有10.67平方公里,其中河坝部分(包括沙洲)面积为4.27平方公里。查新编《南充县志》,在明洪武元年(1368年)大水凿穿龙门、嘉陵江自然改变河道之前,都尉坝原为河床。随着河道的改变,都尉坝河床逐渐上升,逐渐堆成为沙洲,迄今已上升10至40米。都尉坝后因在民国22年(1933年)修建为机场,又被人们称之为"飞机坝",现已成为沟通内外的空中港口,今属南充市嘉陵区火花乡境。
遂宁南坝芋头嘴,在遂宁城南涪江畔。承遂宁市博物馆刘书林先生来函告知,经他托人打听得知,遂宁南坝纵横数十里,芋头嘴现名南强镇马宗岭村九社(即三大队九社)。据当地老人介绍,因为几百年前有一条小河围绕山嘴而过,坡上插了一根芋荷杆,后长成樟树,樟树大的要几个人才能围抱,故名"芋头嘴"。(见右图)三台县柳林坝,在县北涪江畔,因有险滩而闻名。光绪《潼川府志》称,柳林滩,在三台县北十七里观音渡上。民国《三台县志》记载说:"柳林滩,在县北十二里。怪石罗列,商船偶有不慎,即为所损。天晴之际,滩声震吼,声闻十余里。"
上述3个坝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均处于紧邻川江正流,其地基本上属于河流改道后所形成的河滩地,土质不好,随时可能遭受季节性洪水的淹没。这种河滩地,在四川当地被人称作"水打地",由于收成不稳定,无人愿意耕种,经常被抛荒闲置。陈时安一家由闽入蜀后,何以首选顺庆府南充县境内嘉陵江段的河滩地作为落脚点和初居地,族谱没有记载,据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次,从主观条件看,河滩地正好可以发挥他们的一技之长。这些不被人们看好的河滩地,虽然有被洪水淹没的不利的一面,但由于濒临江河,却有利于从事水上养殖。前文述及,陈时安一家在原乡虽然生活在福建博平岭东侧的大岭村,但其下有九龙江的支流经过,在土地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他们祖上就是依靠养鸭作为副业,以弥补家用。长期的养鸭实践,使他们一家掌握了一套在江河池塘中放养鸭子的特殊技能。因此,无人佃耕的河滩地正好给他们提供施展才能的场所。
最后,最重要的是,河滩地虽然土质较薄,不宜于种植稻麦,但由于沙层堆积所形成的土壤透气性能好,特别适合栽种经济作物烟叶与花生。烟叶与花生是福建闽西原乡常见的农作物,家家都能种植。根据口碑资料,陈时安在柳林坝定居后,就是靠种植烟叶发的家。而上文引录的,跟随他人川的二儿子陈兆涵,时年10岁。当陈兆涵16岁时,却早逝于遂宁南坝芋头嘴。据传,死因就是因为在河边守夜,不慎失火,被烧死在花生棚子里。
正因为以上这些主客观条件的结合,这才使得来自福建的本书主人公--陈时安一家人,也成了名副其实的河滨人家。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到,移民在定居地采取"临河而居"的居住方式,主要受定居地的经济生活方式的影响较大。这是因为,当移民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异乡环境中生存,首先面临的是维持生计与站稳脚跟的问题,因此,在选择居所时,当务之急自然是考虑如何有利于发挥自己的谋生优势。于是,随着他们所携带和掌握的诸如甘蔗、烟草等经济作物与经济技术的推广与普及,这部分移民也就相应地在沿江地带定居下来。
除了上述经济原因之外,还有两个因素必须考虑进去:一个是政治因素,即来自地方官府的行政安排;另一个是传统人文习惯因素的影响。
在清代,这种依靠行政手段干预移民居住方式,不仅限于临江地带的云阳,就是在川中的威远县也有类似情况发生。据记载,该县土著之民,大多集中在明代所设立的东西南北四乡,由此形成为"东西南北,半多老户"的格局。清初以来,随着大量移民的涌人,"有司虑无以处之,于是,捐兹一隅之土处客民焉"。也就是说,清朝又在原来四乡的基础上,特地为安插移民设置一个新乡。只不过,被分隔开的客民,由于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其居住地不是设在水边,而是被安排在相对偏远的山区。
第五章备尝创业艰辛
绝大多数迁川移民出于生存的需要,入川之后来不及进行休整,立即投身到艰苦的劳作之中。他们一般都经历了为人佣工,再到佃种他人田地,直至成为自耕农的曲折而漫长的过程。可以说,入川定居的移民,几乎家家都有一部艰辛的创业史。而最终能够品尝到发家致富成功欢乐的,也只有少数人而已。
一、佣工谋生
本来,在清初四川田地普遍荒芜、人稀土旷的时代,是最容易通过插占报垦,或以低廉的代价获取土地的。这样的黄金时段,大致出现在康熙中后期至雍正初年。但是,随着。各地旷土开垦殆尽,这样的机遇也就越来越少了。例如,在绵竹县,到康熙末期,"荒地都行开垦,一片水田,秧针如绣,实不让于水乡"。安岳县在康熙三十到四十年期间,垦殖高潮渐起之时,"招徕渐多",元气"犹不过十复其五";但到了乾隆时期,其地则已经"开垦殆遍,几于野无旷土了"。乐至县在康熙后期,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田地益辟,烟户渐蕃,遂无插占",于是,随之便出现了"买卖田房以著"的现象。
这种现象,在一些官员的奏疏中得到了证实。如乾隆八年(1743年)十月,四川巡抚纪山在奏疏中说:"查湖广等省外来之人,皆因误听从前川省地广人稀之说,群思赴川报垦,不知川省已无荒可辟"。纪山这个奏疏写于陈时安一家迁川前9年,可以视为那一时期外省移民人川前,四川整个社会环境的真实写照。也就是说,到了乾隆初年,插占报垦的阶段早已成为历史了,川省土地已经到了"无荒可辟"的局面。
"无荒可辟"的局面只是终结了以往通过插占报垦,或以低廉的代价获取土地的历史,但是,却为更多移民入川从事"佣工佃种"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正如贵州官员在奏折中说:"风闻川省地土广衍,年岁丰熟,虽无荒地可垦,当可佣工佃种,易于觅食,以故人川民人络绎不绝"。加之,许多移民以亲戚在川,有亲可傍为由,大量涌进四川,可以通过佣工佃耕的方式谋生。正如广东官员所说:"省果无可耕之地与可依之人,何至数千里外挈家荡产而轻去其乡况粤民之入,实为倚托亲族耕种谋生而往。"
在这种背景之下,外省移民如果条件允许,有能力筹到资金者,还可以从一些较早入川并取得土地的人们手中购买土地,从而成为自耕农。例如,有一个名叫涂宏亮的湖广人,在迁之前,听别人说四川的荒地很多,"占垦者至,则各就所欲";占地后,只要把地牒呈报官府,官府不问地方有多大,就发给土地执照。在这种传闻的鼓动下,他于乾隆二年(1737年)携16岁的儿子离开湖广,来到云阳县创业。谁知到了那里才发现,"占垦之例久废"。也就是说,清朝政府早就取消了插占报垦的优惠政策。面对严酷的现实,他只得自己筹集资金购买土地。但由于经费不够,便与卖方约定,等他从湖广措资回来偿还。于是,他又"挈其子归蒲圻"。
然而,对于相当一部分移民说来,他们离井背乡,来到四,早已卖掉了原乡的田产房屋,义无反顾,做好了在蜀中落业的准备。他们所带资金有限,不足以买地置业,因此,只好佃种他人土地,加入到佃耕大军行列之中。例如,广东长乐人张文瑞,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携家室动身上川,原本准备有充裕的旅资,但由于对途中的困难估计.不足,以至在贵州境内,途遇风雪,被迫多住40天,结果,抵达目的地新都时,"带来银仅三十四(两)",显然已无法在当地置业,于是只得面对现实,为人佃耕,"与三伯父在马家场当田一分耕种"。
这种依靠"佣工"度日的现象,在乾隆年问入蜀的迁川移民中比较普遍。例如,成都龙泉十陵卢氏人川始祖卢仁彦,于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正月吉日携二、三、四3个儿子,从粤东出发,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跋涉,在四月中抵达华阳北门外隆兴场,依族人卢朝华而居。由于他生怕"偷安旦夕,无以供朝夕",于是,"伫足三日,即命次子佣工于乡邻,三子牧牛于族党"。这里说的是,卢仁彦抵达川西驻地才三天,就开始投入劳作之中。由于没有土地可以耕种,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命子"佣工于乡邻",命三儿子去给本族同宗当放牛娃。
原籍广东兴宁的14岁客家少年刘秀标,抵达重庆江津县油溪镇,当晚在一户人家的吊脚楼下露宿一夜,第二天天刚亮,他就找到一份替人放牛的工作。所幸这家女主人富有同情心,怜其贫苦,把他当作自己儿子一样照顾,到了晚上,还叫,把破衣服脱下来替他缝补。由于衣服长期没有洗过,又脏又破,已经长满虱子,该女主人甚至还将其衣拿去"蒸湔"。
刘秀标的胞兄刘秀桂,早其弟几年入川,当时他也只有14岁。抵达川省后,首先在重庆府永川县"习石工艺",即替石匠当小工,结果不小心,被石头砸伤了脚,"成脓疮"。刘秀标好不容易找到哥哥,并经过多方医治,才把,的脚伤医治好,结果"疾愈钱罄"。两兄弟没有办法,求人借贷,"人不允",不得已,只得靠乞讨度日,"迫为乞人"。像刘氏兄弟这样初人蜀境即沦为乞丐的悲惨遭遇,是当时部分赤贫移民艰辛生活的一个缩影。
根据川西平原的调查,截至解放前,地主富农佣工或雇工分为四种形式:
一是长工。常年在地主富农家干农活,雇主除供给食宿外,每年给长工1~3石谷米,有的发3件衣服或给土布1疋作为工资。长工伙食与主人分开吃,平常一般吃素,一月之中有两次吃荤,俗称"打牙祭",习惯定在初二、十六日,故四川话中有"初二、十六打牙祭"的谚语。成都邛崃有一首民谣唱道:"一张桌子四角方,唯有长年不好当。主人桌子摆酒肉,长年桌上摆面汤"。
二是季工。指在大小春、农忙季节给雇主干活的短工。大春一般在春分上工,端午下工。每季干2~3个月,工资按劳动月数计算。一般除食宿外,视劳动强弱可得到4~6斗米。
三是月工。指在农事最忙的季节,给雇主劳动1个月以上的短工。一般为栽秧打谷时雇工,工资按月计算,除食宿外,每月工资可得1~2斗米。
四是日工。又称零工,为农忙时临时雇用。雇主除管伙食外,工资分大工、小工(栽秧打谷为大工,薅秧、扯草为小工),大工日工资1.5~2升米,小工0.5~1升米。每年农忙季节,各地打工农民三五成群,聚于城镇,廉价出卖劳、动力,俗称"人市"。有一首卖工歌唱道:"新打锄儿角角尖,栳起卖工打天天。顿顿吃的玉米饭,面朝黄土背朝天",即反映了雇工的艰辛。
以上虽然是截至近代的雇工种类及其生活情况,这其实也是清初以来农村生活的真实写照和缩影。清省移民在生计无着、替人佣工期间,付出的是汗水与辛勤,而所获的报酬却十分低廉,很难维持温饱。
据三台《谌氏族谱》记载,原籍湖南安化移民谌安仕,于雍正四年(1726年)15岁时由楚来川。抵川后,借住在三台南路官庙景福院中,后经人介绍,去景福院鲜家嘴谌益内弟陈惟明家做佣人,并"预领工资铜钱十二串"。由于谌安仕与谌益礼同为"先祖四九公之后裔",有同宗之谊,谌益礼还是他的族叔,可能因为这层关系,谌安仕在族叔内弟家做佣人,还能事先预领铜钱12串作为工资。
而刘秀标就没有这么幸运。据记载,刘秀标为人牧牛,不仅没有预领工资,并且明确说"初年无资"。所谓"初年无资",就是开初第一年,不领工资,只给饭吃。后来,到了第二年,"始给工资一千五百文,三年亦仅给二千五百文"。
以下是有关档案资料中所提供的清代四川雇工、童工工资情况: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清代乾隆年间一般雇工日工资在70文,年工资在1500文至2000文左右,到了嘉、道时期,雇工年工资一般在6000至7000文左右,嘉、道时期工人工资高出清初一至二倍。从而反映出清初四川地主利用外省移民初来,衣食无着的困境,极力压低雇工工资和残酷剥削童工的情形。
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在一些族谱上,见到了许多移民初入蜀境替人佣工期间,由于工资低微,而不得不在贫困生活中挣扎的真实记录。
例如,有一个名叫万安静的广东人,在原乡苦作山佣者20年,仍不能发迹,遂决定辞粤迁蜀。乾隆六年(1741年),万安静偕妻携子,一行三人,由粤东嘉应州长乐县迁蜀。"征途落寞,行李萧条,跋涉五千里"。及至蜀,他们最先来到成都凤凰山,没有房子住,便"编茅而处"。当时,全家"钱不满千,米不盈斗"。全靠万安静"负贩谋生"。"越二年,贫不可支"。后迁于简阳县凉风顶、肖家沟,佃富者田土而耕。于是,"竭力躬耕,不分旦夕,虽聊堪度日",但是,随着"诸父辈弟兄七八人相继出世","食指日繁,依然四壁萧然"。居16年,迁于百工堰。又过2年,迁于山泉铺。以三两六钱银,佃李姓之业居焉。尽管如此,仍不能使全家求得温饱。于是,不得不继续替人佣工。由于"时工资甚薄",所以,"所获无多。家人恒不得一温饱"。乃至小孩长到10多岁,还从来"未见袜袄者"。
该《万氏族谱》还提到:全家人"长者为佣,少者为牧"。年过七旬的万安静,"因刈草伺牛坠于崖,几至绝命,半载力愈,仍欲躬耕"。他的儿子万桂章,"幼遭贫困,七八岁即为人守葱蒜,牧牛羊。长又苦作山佣,傍人门户者十余年。个中汗力之劳,辛霜之苦不能枚举。后为人刈麦,常于昏夜中不断镰声。裸体批汗巾,虽汗流巾透湿,不鸡鸣不遑息也"。到了壮年,开始烤酒,"督理烧房,日居烟火窟中,虽熏得双眸欲裂,亦不辞其责。曲蘖之余,不忍一息。闲或披蓑戴笠,躬耕于三春之中。或负笼担囊,送酒与百里之外......披荆斩棘,风雨中亦不倦也!"他的妻子刁氏,"随公几庭播迁,一家十余口,赖孺人独操中馈。炊爨之余,佐公耕稼。日则流汗相随,夜则挑灯纺绩,无一夕得安闲,勤劳备至。"
出生于乾隆八年(1743年)的谌孝海,是由湖南迁川谌氏宗族一支成员、六甲后裔谌安仕的次子,他在为其父谌安仕撰写的传记中也写道:"当斯时也,家无斗宵,饕餮莫给。宁甘袖手而待毙者乎只得营工度日,赡顾一家,以免悬罄之悲!"谌孝海还在为其父谌安仕撰写的一通墓碑序文中,详载了这段佣工度日的艰苦过程:
(谌安仕)自雍正丙午由楚入蜀,偕祖父母及诸叔父,并携胞叔辈,始迁铜梁、遂邑诸郡,继迁三台。徙居无常,营谋匪定,所食者力耳,所衣者力耳。维时家无寸积,业无寸土。披星戴月,几亡昼夜晨昏。犁雨锄云,何知雨雪风霜。只想携眷来,或可大振家声,无知命运多舛,谨能谋衣谋食。
谌孝海作为移民的后裔,在回顾先辈创业历程时,明确提到,其父辈原本"只想携眷来川,或可大振家声",结果错过获取土地的最佳时机,抵川初期,"家无寸积,业无寸土",窘困万状,"命运多","所食者力耳,所衣者力耳"!在营工度日期间,披星戴月,胼手胝足,结果"谨能谋衣谋食"而已,与万静仁的情况相类:"所获无多,家人恒不得一温饱"。
原籍广东兴宁县的刘子进,在迁川途中,妻子徐氏因患麻疹身亡,年仅22岁,留下一子一女。因苦无盘费,止于荣昌之烧酒坊场背,帮人做长工。刘子进经常带着尚需哺乳的儿子在田间劳动,因为无乳可喂,只好向过路的少妇哀求,为小儿讨一口奶吃。《刘氏族谱·从广东进四川梗概》记述说:(刘子进)"见有少妇人带在伊过者,便问:嫂嫂有乳否此子六月无母,有乳舍点我儿吃吧!屡屡如此。"后来此子渐渐长大成人,是为刘有章。刘有章成家后,辛苦度日。"只得编箩易粟",夫则佣工,妻则绩纺。刘有章夫妇共生有五子四女,因为无法养活,命运十分悲惨:三妹8岁而嫁黄姓为室,四妹三朝抱与廖姓,五妹3岁而嫁谢姓为室,六弟、七弟8、9岁与人牧牛度日,八弟、九弟尚小,"饿死数次"。刘子进83岁时,得病月余而死。"当是时,家无粒米,家贫如洗"。只得"草草安葬",连丧葬用的"衣食棺木"都是邻里亲戚捐献凑钱代办的。入川后依靠佣工谋生的刘子进及其家人的悲惨遭遇,便是那个时期众多移民生活的缩影。
二、佃耕度日
清代早期,由于一些插占大户大量占有土地,自己无法自行垦种,不得不采取招租的形式,把其中一部分土地租给后来的移民耕种。而初入蜀境的大量外省移民,由于错过插占获得土地的机会,在没有余资购买土地的情况下,不得不通过租佃关系,依靠从土地占有者手中佃耕土地为生。
本书第一篇的主人公陈时安一家,在人川后就曾经经历过相当长一段佃耕生涯。在同治三台《陈氏族谱》人物传中,流露了不少有关其家人蜀之初从事佃耕的记述:
兆深19代,时安之长子。年十二岁,于乾隆十七年随父由闽入蜀。始居顺庆府渡鱼坝,既迁遂宁南坝佃耕。勤劳稼穑,贸易江湖。又迁三台县柳林坝佃耕,披星戴月,辛苦备尝。(《陈兆深传》)
元链20代,兆泗之长子......年甫入冠,因家务浩繁,弃读就耕,料理家政。始佃耕马家脊,继佃耕棋子坝。(《陈元链传》)
元续20代,兆清之长子......年方弱冠,体父志,遵母命,占晴雨,种农桑,菽水养亲。佃耕五里沟。(《陈元续传》)
遗憾的是,族谱上对这段长达12年之久的生涯却没有详细着墨,以致我们今天无法了解在佃耕期间的移民生活。为了再现这一阶段的移民社会生活史,我们只好借助于清朝留下的档案,再结合今人的研究著述来加以复原。
据记载,清代四川内陆的租佃关系,同川陕边界地区一样,是在清初插占环境中形成的。一些大户"招外省客民,纳课数金,辄指地一块,立约给其垦种。客民亦不能尽种,转招客佃,积数十年,有七八转者"。这些老林山区的大户,也如同他们通过招租立约形式,把其中一部分土地租给客民,并收取一定的课金。这些客民如果耕种不了,又可以再将其中一部分转招客佃,由此形成为层层转租的局面。老林山区的这种招租、转租与佃租,也就是四川内陆租佃关系的缩影。
四川内陆的租佃关系,是招租土地的一方和佃耕的一方通过"立约"形式缔结而成的。所谓立约,就是主佃双方凭中人订立租佃文约。文约的内容要写明所租田土丘段面积、住房状况、地主和押金数额以及租赁期限等等。以下是收藏在巴县档案中的一件租佃契约,抄录于此,以见一般款式:立佃约人陈西荣、西钊兄弟二人。
今凭众佃到王大经名下田土一份。彼即三家面议,详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每年租谷六十四石整。其谷待至来年秋收交粮,不得短少升合。其中押租铜钱一百二十千文整。恐空口无凭,立佃约一纸为据。
在场人:钟秉昆陈永位钟秉贤笔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八月十八日立佃约人:陈西荣、西钊从这件佃约可以看出,佃户需要向地主缴纳两项费用:地租和押租。
周远廉、谢肇华《清代租佃制研究》一书以乾隆朝刑科档案结合各种文献资料,对清代全国各地的土地占有、租佃关系作了深人的研究与分析,现依据该书概述如下:
押租带有保证金性质,是地主为防止佃户欠租、逃租、抗租,规避由此而来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超经济强制剥削手段。押租制在清代前期遍及全国各地,四川地区在乾隆中期也已流行开来。如见之于监察御史刘天成的奏折中称:"川省今年以来,凡以田出佃,必先取银两,名日押租。"在四川,押租的名称繁多,又称押租银、押租钱、押佃银、押佃钱、佃钱、佃价、佃价钱、随租银、压租、压租钱等。押租是佃户所承受的最沉重的负担。由于押租的数额没有定例可循,要多要少,完全根据地主的意愿和佃农的支付能力而定。
例如,四川宜宾县王德容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十一月内,将田租给应绍仁耕种,收取"押租钱二十二千文",并议定每年租谷十二石。第二年,佃农没有交租,王德容就按照时价将十二石谷"折钱十五千文"。由此可见,此田的押租几乎为一年正租的1.5倍。
四川大邑县余蛲于乾隆五十二年,出"押租钱十四千文",佃王安谷山地耕种,"议定每年租谷二石"。按当时四川的谷价,大体如上述宜宾县十二石谷折钱十五千文之例,平均每石为一千二百五十文。余蛲出的十四千文押租,可折谷十一石二斗。这样,余蛲的押租便为正租的5.6倍。
以下是四川部分地区押租与正租的比较表:
在四川一些移民后裔编修的族谱中,也有关于押租与正租数额的记载。如广东兴宁人廖吉周入居石板滩时,"仅存银十两,将银合钱佃到廖明达公水田五十亩,押租钱三十千文,限年租钱不足,即将押租借回"。在这里,如果佃户每年交不够租钱,就以事先预交的押租抵补,押租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廖吉周与廖明达既是同乡,又是同宗,在押租面前毫不含糊,租地同样要交押租。上引佃约表明,陈西荣、西钊兄弟交纳的正租为64石谷,如以亩产2石上下,地租额租石计算,陈氏兄弟大约租地64亩,交付的押租额为120千文。比较起来,廖吉周佃田50亩,只交30千文押租,应该说是看在同乡同宗的分上,有所照顾了。
按照一般乡间俗例规定,佃户若不欠租,当佃户继续耕种时,地主不得随意将地收回;当佃户不愿耕种,将土地退还佃主时,地主是要退回押租的。但是,由于高额的押租事先交给主家,地主掌控了主动权,他们可以随意加租剥削,霸占押租,以致酿成命案,造成佃户家破人亡。
利用收取的押租变相增加地租,是地主最常见的一种手段。前引宜宾县的应绍仁佃耕王德容地亩的案例,押租钱是二十二千文,每年租谷十二石,折钱十五千文。乾隆三十八年"欠谷价十五千文没有钱还",三十九年"加利息三千文"。如此算来,年利率为20%,押租二十二千文每年即可收入四千四百文利息,几乎等于十五千文正租的30%。前引大邑县的余蛲租种王安谷的山地,曾出过十四千文的押租。两年后,余蛲因没有钱使用,又讨回八千文押租,所余六千文押租,按该田租谷二石计,足可扣抵三年的地租。可是,地主嫌余蛲押租金太少,以此为由,逼余蛲退田,而又不还所余押租金。余蛲"一时气忿",将他砍死。最后,官府的判决是,"余蛲所欠租谷,照数追给",本人处斩;而王安谷"未还压租钱文,身死无征"。在这桩地主逼佃退田、又不退还押金所造成的命案中,佃户人财两空,还被判偿命处斩,其命运何等悲惨!
岳池县地主祖克贤,于乾隆二十四年八月,把租出的田地收回后,霸占押金不还。佃户黄应凤、黄应选兄弟多次向其索讨应该退回的"随租银十两",但就是"屡讨不还"。黄氏兄弟另佃别处田地,须交押租,但"没处设措"。于是,其弟黄应选怨恨地主"害的弟兄佃种田地不成",遂于九月二十六日晚,拿刀欲和地主"拼命",其兄黄应凤认为不妥,拉阻时被误伤身死。接着,黄应选也被处斩,这户佃农全家就这样家破人亡了。
地租是佃户向地主交纳的土地正租。在四川,土种杂粮,田种稻谷,佃户向地主交纳的地租分为实物形式和货币形式。在四川一般采用实物地租,也有采用货币地租的。实物地租一般是按田土分别计租。田的亩产大约在2石上下,地租一般按产量均分,额租大约在1石上下。这就是所谓的实物分成地租。在泸州所属地区,长期以来就流行过"主佃均分"的"俗例"。但在实际上,执行的却是实物定额地租。发生在泸州一起主佃纷争引起的命案,充分反映了实物地租制下佃户的悲惨命运。
乾隆二十五年十月泸州伏龙乡报称:本月初八日早饭后,有佃户胡洪林将主家施金玺砍伤致死一案。据胡洪林供称:"小的佃施金玺的田耕种,当交押租钱二千文,议定每年谷租六石......因春水缺少,没有栽种得全,止收得四石九斗谷子。小的要照俗例主佃均分。施金玺不依,说原讲的是六石的,竞分去谷子二石九斗,还说小的不照六石的数给他,隐瞒了谷子,屡次叫小的退田搬移。十月初八日,小的收拾要搬,向他要押租铜钱。他说:租谷不清,还有什么钱还你小的与他争了几句,他口里混骂,辱及小的父母。小的见他强横,怄气不过,顺手在地下拾起砍柴小斧,用斧背打他左太阳穴一下......他就死了。如今情愿与他抵命就是了。"案情既如此,最后,佃户胡洪林被判"秋后处决"。而施金玺应还胡洪林的押租钱二千文,也以"业经身死,照例勿追"了结。
在四川,有的地方也流行货币地租。如上文引述的广东移民万静仁,在简州三泉铺,仅仅佃了李姓的一份田业,一次就缴纳了"三两六钱银"。而据《廖氏族谱》所收录的光绪十二年谱序记载,雍正年问人川的广东移民廖明达,在其发迹后,招募粤中亲故数十百家来四川,充当佃户。由于是同乡同宗关系,他不仅发给一定资金给他们从事开垦,而且还薄收地租,每亩旱地只收160文钱。
清代前期的货币地租,同实物地租一样,对佃户的压榨仍然很重。据乾隆三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刘统勋题的一则刑科题本,记有四川荣县邱有章与曾金成合伙租种吴廷相山地,秋后发生争执引起的命案。这桩命案背后,是"因本年收花歉薄",两个佃农8个月的辛勤劳动完全白费,不仅没有赚钱,卖完棉花所得,除去盘费,交了8两银的地租,结果"反折了本",连工本钱都不够。这就是交纳货币地租后佃农入不抵出的一个典型事例。
由于外省移民人蜀之初,身无立锥之地,为了安置家人,谋得在川有一个栖身之所,他们在租佃土地时,不得不依住在地主提供的屋舍内。许多地主为了招佃,吸引外省移民佃耕,他们往往在出租荒熟田地的同时,还兼带佃租房屋。原本属于生活资料的房屋,在这里既是佃农从事生产的基地,又是安身立命的场所,还是存放农具和饲养牲畜的据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又是一种很重要的、很特殊的生产资料。
这种把土地与房屋捆绑租佃的形式,一般房屋的租金合并在土地上,不单独付房租,而是把房租合并到地租中去征收。当然,带房屋的地租、押租价格,较之于不带房屋的土地租佃肯定要高一些。以下是一款带房屋土地的佃约:
今凭中佃到高廷秀名下大垭口荒熟地一份,草房一向。原日面议押佃九七色银一两八钱正。其银无利,每年土租银三两,秋收交还,不少分厘,方许张元才栽、种。五年不得图利另佃他人。异日张姓不种,押佃银如数照色交还,不得短少分毫。倘元才品行不端,所行不法,[由]张明德承值,不得连累主人。今恐无凭,立出佃约为据。
凭中人:张朝佐同在(余略)
乾隆六十年九月初八日立出佃土文约人张元才前文所引档案资料证实,泸州胡洪林佃种施金玺的田地,在其交纳的每年6石租谷中,就含有胡洪林"搬来与施金玺一屋两头住"。大邑县余蛲佃王安谷山地一段,就包括提供的"草房两间",议定年交租谷2石。可以想象,靠租佃地主土地房屋居住谋生的佃农们,其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是相当恶劣的。作为广东移民的后裔,一代伟人朱德元帅的家世就是最具说服力的例证。
所谓"仓房",就是丁家院财主用来存放粮食的仓库。这是一间狭窄矮小的木仓房,面积只有16平方米,里面除去床铺、箱柜、桌椅后,连人过路的地方都没有。四面是木板,低矮、狭窄、昏暗。仓房靠院坝一边的板壁上,虽然开了一孔简陋的"牛肋巴"小窗,让光线和空气透进屋里,但、是室内光线仍旧暗淡,空气极不流通。冬天无光,一到盛夏酷暑,下午正当烈日西晒,仓房变成了一个大蒸笼,热得简直难以存身,这样恶劣的,比一般民房的通风透光条件差得多的居住环境,就是朱德的诞生之地。(图见第519页)那时,他的父母、兄姐等6人就挤在这问仓房里。后来,因为丁家地主夺佃,时年9岁的朱德便随养父母离开这里,迁往琳琅山东边的朱家大湾居住。如今,这座房舍和仓屋原貌保存比较完好,现已成为仪陇县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在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制下,主佃之间有着封建人身依附关系。据实地调查表明,解放前,川西平原好田每亩租谷1石5斗左右。地租率一般占大春水稻收获量的70%左右。每当田地产新,佃户要将新鲜蔬果、粮食奉送地主品尝,名为"尝新"。主家有事需要劳动力时,佃户须去无偿帮工。逢年过节,或主家婚、丧诸事,佃户还需送礼。
而在档案和地方文献上,则有大量反映地主恃强凌弱,把佃农当奴隶、任意打骂凌辱的案例。
三、成功之道
光绪年间有一个名叫廖春海的人,在为族谱撰写序言时,回顾了自己家族的盛衰历史,他写道:
吾族之盛,盛于曾祖昆季也,嗣是而渐衰,至今日而大衰。高祖自粤来蜀,不挟一钱,昆季力作,暮年置产数千亩。与曾祖为昆季者承先人遗业,能者增产数倍,不能者亦不失其所。分授二三十人,中无一人破家者,何其盛也。与吾祖为昆季,破家者十之一二。与吾父为昆季,破家者十之五六。与吾为昆季,破家者十之八九。
这段话为我们勾画了一个清初以来移民家族社会经济地位变迁带规律性的轨迹:在作者高祖辈,从"不挟一钱"入川,通过"昆季力作",到晚年可以置产业数千亩,成功率达到100%。到其曾祖辈,基本能承继先业,并"增产数倍",尚无人破产。到其祖辈,成功率为80%~90%,破产率达到10%~20%。到其父辈,成功率降至40%~50%,破产率达到50%~60%。到作者辈,成功率降至10%~20%,破产率高至80%~90%。
作者所称高祖,为雍正四年(1726年)人川之廖体用,其暮年发迹的时代,当在乾隆之世。据谱载,该廖氏置业过程是:雍正十年(1732年),置业新都繁阳山下。乾隆二年(1737年)买简州孙家嘴业。乾隆八年(1743年)买华阳新河堰、杨家坝等业。可见,廖氏从"不挟一钱"人川,到置业数干亩,前后仅仅用了17年(1726~1743年),其增殖速度之快、置业数量之大相当惊人。
雍乾以前,四川抛荒土地甚多,许多先期入蜀的移民和返籍的土著,因大量插占土地而成为垦殖大户。由于当时劳动力普遍缺乏,他们不得不大量招人佃耕,这就为随后迁入的移民通过勤俭劳动、积攒余资、买地置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从而满足了这部分移民对于土地的需求。于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许多移民得以在经济上迅速崛起,由佃农而自耕农,由自耕农而成为中小地主。像廖体用这样的典型事例,在全川各地比比皆是。
经济地位迅速上升的移民,大多于康雍年间入川,以下仅以统计表的形式列举部分实例,以见一斑:
至于乾隆年间入川的移民,也有通过艰苦创业过程,而在随后的年代里实现经济起飞的。本书第一篇主人公陈时安,于乾隆十七年人川,在经过长达12年的佃耕阶段之后,其家也开始由佃农转化为自耕农,并进而在道光年间发展成为一个"田连阡陌,栋宇辉煌"的望族。其创业经历竟然长达93年之久(图见第525页)。
我们无须从理性上归纳各移民家族通过艰苦奋斗,克勤克俭,坚持多种经营,加强经营管理等途径,进而达到发家致富的事迹和历程,这里,仅将部分移民家族为了教育后代儿孙,从持家之道的角度所总结的成功经验,加以集中展示。许多移民家族在经过长途跋涉、艰苦创业阶段之后,当家族发展、事业有成之时,大多会通过撰写族谱、家规、家训等方式,把家族艰苦创业的过程及其取得成功的秘密记录下来。
例如,原居于广东龙川的冯氏家族,至康熙初年"由粤迁蜀,落籍新都县东乡报恩寺侧,置有田业。自人川来,二百余年,世代繁昌"。该《冯氏族谱·宗规》明确写道:"忠厚为传家之宝,勤俭乃创业之由。若奸险刻薄,怠忽奢侈,乃败家之因,切须记之。"
原籍广东长乐的范氏家族,于乾隆十二年(1747年)由粤东迁四川,在叙永居5年后,后定居于华阳县境,经过长期艰苦奋斗,广置田业、祠堂,成为当地一大"望族"。入川2世祖对扬公妣曾安人,亲身经历过范氏艰苦创业的全过程,当她去世前夕,与对扬公诀别说:"结发之初,所期与君偕老耳。今命止此,君切勿以我为念。窃思君自幼至老,无时休。劳苦极矣。今而后田园庐舍,勿过为经营.,以保残躯。"《范氏族谱》还记述说,曾氏还嘱咐后辈云:"为子者,尚其及时奉养。次勖男等以耕读二字,每以不获见一成名者为憾。次语诸媳以和顺二字,切勿乱我家法。嘱毕,瞑目而逝,无一语及其私者。盖先君自粤人蜀以来,兴家立业,凡艰难险阻之况,惟吾母实共尝之。"
原籍广东长乐的钟氏家族,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携眷自粤迁蜀,适重庆府永川县东山寺侧居住,其后又迁威远。乾隆十年(1745年)九月,再迁成都府华阳县置家立业。《钟氏族谱》将其发家的经验总结为"祖训十二款",称这12条祖训都是"格言至论,可各抄出。贴在厅堂,以作箴铭,以训子弟。遵此家法,一以绳祖武,一以贻后昆,胜读劝世文也。"其中有两条特别强调说:
耕读为本。人有本务,不外耕读二事。盖勤耕则可以养身,勤读则可以荣身。苟或不耕,则仓廪空虚,此乞丐之徒。不读,则礼义不明,此蠢愚之辈。凡我子孙耕者成耕,读者成读。此本所当务也。
勤俭为要。勤乃立身之本,俭乃持家之方。盖勤则能变其贫,俭则常足其用。古云男勤于耕得饱食,女勤于织得身光。量入为出,永无匮乏。此二者人道至要。吾子孙所当务也。
本节开初引述廖春海撰写的《廖氏族谱·序》,揭示了家族分化中的一个重要社会现象:在其祖辈以下的三代人中,家族兄弟族人的破产率由10%~20%上升至80%~90%;而成功率则由80%~90%下降至10%~20%。为什么会有如此悬殊的结果在该祖训作者看来,差别就在于能否坚持"勤俭"二字。他写道:
呜呼,厚已其勤俭也。诸曾祖虽甚富,然稼穑必躬亲,诸曾祖妣皆强健,躬执炊爨,汲水,负薪,磨谷,诸务不假他人。归宁不乘肩舆,当时亦无肩舆可乘也。田家作苦,外内协力,食以时,用以礼,是以田连阡陌,米粟满仓囤,牛马盈闲厩,积金满箱椟。诸子或盗用,层叠而揭取之,亦不觉也。
后世习于奢惰,衣服饮食必趋时,婚姻丧葬必美观,广置姬妾,交结仕宦,而务为豪举;徵逐优娼,沉迷烟酒而不知所返,而其妻媳则不主中馈也,其子孙则不耕不读不工不商而为游民也。其贫也固宜。乃既贫之后,其浪费嬉游仍如故也,其将来之所极,将有不忍言者。
原来,在其曾祖辈时,全家人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治家方针,不仅耕稼农活亲自参加,事必躬亲,而且,连煮饭、担水、砍柴、磨谷等家务活,也不劳烦别人。外出归来时从不乘轿,当时也无轿可乘。正因为全家勤劳节俭,内外齐心协力,所以才能做到家业兴旺,长盛不衰,以致出现"田连阡陌,米粟满仓囤,牛马盈闲厩,积金满箱椟"的景象。而反观其后世子孙,由于抛弃了勤俭这一根本法宝,习于"奢惰"二字,"衣服饮食必趋时,婚姻丧葬必美观",加之沉湎于声色犬马之中,不耕、不读、不工、不商,游手好闲,没有不贫困的道理。而贫困之后,又不思悔改,仍然浪费嬉游如故,其前途注定是苦不堪言的。
本书第一篇主人公陈氏家族在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成为一个"田连阡陌,栋宇辉煌"的大宗族的情况下,也在一篇题为"崇德堂劝戒序"的祠堂训词中写道:
田产为饔餐之本,耕耘勿殚其劳,此光前裕后、足食丰衣所以由来欤......
总之,持身以谨慎为先,治家以奢华是戒。自来世家大族多由勤俭而兴,半由奢侈而败。故成立之难如升天,覆坠之易如燎毛。言之痛心,尔宜刻骨。我陈氏聚族于斯者,百有余年,亦云久远矣!我子孙诚恪守规条,共相劝戒......愿汝曹佩服不忘,勿视为老生常谈也,则幸甚。
在族谱中还有一些格言、警句,也体现了这种精神。如说:"不数年而田连阡陌,家道颇兴。有云:聪听祖考之彝训,先知稼穑之艰辛,可为公咏矣。"格言有云:"呼童早起勤耕稼,教子迟眠苦读书。公之生平殆如是也。""虽日老农老圃,而譬之古人之教子有方者,殆不过是焉。"等等。以上这些话大多出自一个移民家族的后裔之口,从正反两个方面总结了坚持勤俭创业精神对于家族兴盛的必要性,可以说是对人川后移民家族所经过的那段可歌可泣的艰苦创业历程的最好概括。
根据张义生的调查,成都青白江区合兴镇客家张氏入川的始祖张恭人,生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世居原广东长乐县(今属五华)下拔水口寨。雍正七年(1729年)恭人公与其三哥自备盘缠,各携家属来川。于次年到达新都马家场,在先期上川的叔父瑞球公家暂住,所带盘缠殆尽。几经奔走,兄弟俩才在当地佣田一分耕种。兄弟两人在一起种田三年后,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分家,各自创业。
张恭人兄弟从1730年来川到1758年的20多年间,几经搬迁,生六子一女,创业不遂。"囊无余粮,枕无余积,家境十分困苦"。至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才发迹。三子衍荣在当时的记载中说:"自癸酉至戊申三十多年间,(乾隆十八年至五十三年,1753~1788年)人口吵闹,耕种不遂。三处两处,受尽颠簸之苦。二兄四弟和我四人,竭力同心耕种,早作晚归,体父母勤劳之心,教六弟衍朝勤诗书"。一家人同心协力,奋发不已。家和万事兴。到1788年后,"积累渐丰,锱铢日益",置业多处。
先辈们讲勤快,很看重早晚,认为"早起三朝当一",天刚亮他们即把子女叫起来,挑当天的饮用水,挖地种菜,给蔬菜浇水施肥。磨豌豆粉,推玉米粉,一家人的吃用,全靠手工磨出来。小娃娃起来喂磨子,扫地烧火,完后早读。晚饭后,仍是一片繁忙景象。纺纱、织布、打鞋底,宰猪草,喂猪,给猪圈搞卫生。砻谷、筛米,脱玉米籽,理红苕。把一窝窝从地里挑回来的红苕,一根根地剥去泥土,摘下来,以便下窖冬藏。小个子、锄头,好的自己食用,次的喂猪。
先辈们不仅讲勤快,而且讲节省。据张义生回忆,很典型的事就是,他的曾祖父一辈子只穿了一根围腰。烂了就补,补了又补。到他曾祖父去世时,这根围腰已经四五斤重了。后来把它剥成四层。他祖父4兄弟,各拿一层,保留起来,当成纪念品,教育子孙后代。
张氏极讲求读书,这是封建社会走仕途的必经之路。当然在重男轻女的社会,女子一般在长辈或家塾中,读《三字经》、《百家姓》、《女儿经》、《增广》之类的就止步了。男性子弟都须发奋读书。一般从五六岁就开始读。随着年岁的增长,多数随父辈种庄稼,少数佼佼者,继续深造,以期经过科举制度的各种考核,获取功名。
川的始祖张恭人好读书,少年就读于家塾。年20结婚后,仍读书3年。上川后,1773年,四子衍华捐纳国学。分家立业后,张恭人与五子衍朝、六予衍廷共住一处。衍廷不辞艰苦,仍然以力田自任,要五兄衍朝,矢志儒修,杜门不出。天报厥德,惟善是辅。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张恭人66岁,列学院科考(取得参加乡试资格的考试),衍朝入简州学。嘉庆六年(1801年),衍朝参加辛酉乡试(考中者称举人),得副榜三名。1803年衍朝加捐教谕。嘉庆二十年(1807年)十月,奉宪任汉州儒学正堂。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来川始祖恭人公及祖公妣率领6子经过艰苦奋斗,已创业有成。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他曾和祖妣总结过自己的经历:"吾始艰难,今获安乐,子若孙,耕者勤,读者苦,成名应在日下,吾死后,勿忘吾志。"当时有子6人,孙27人,曾孙85人,取得监生以上者36人,占子孙总人数118人的30%。总共家财5万两,在石板滩一带颇有名望。当地称:石板滩有两个子,廖家的银子(钱多),张家的顶子(读书人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