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年10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5月至9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了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对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和源头,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于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法律实施情况
(一)各级政府重视程度明显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加强监管,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2011年以来,国务院每年均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省级政府质量考核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并先后修订了《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配套制定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有省份均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已有18个省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近年来,我国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2017年达到97.8%,2018年上半年达到98.1%(按照2017年同口径统计)。
(二)标准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三)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力度加大
国务院先后印发实施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三个十条”,坚决向污染宣战,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实施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全面开展土壤详查,调查土壤污染底数;在江苏、湖南、河南3省开展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在湖南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区休耕20万亩;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启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全国525个产粮油大县出台了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所有省份完成了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规划编制。严格投入品管理和使用。农业部门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了禁限用措施,先后禁止39种高毒农药,限定高毒农药只能在棉花等非食用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的使用量占农药使用总量的比重下降到2%以下。兽药生产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禁止人用重要抗菌药用于兽药。对高毒农药和兽药分别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和二维码追溯制度。组织实施了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连续三年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级农业行政区。开展了农膜回收行动,建设了100个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重点用膜区域地膜当季回收率接近80%。
(四)监管责任落实力度不断加强
二、发现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依然薄弱
(二)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形势仍很严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八条明确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检查中发现,各地对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把关不严。一方面,一些地区特别是重金属矿区周边耕地内源性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如湖南省花垣县血铅事件、江西省九江市镉米事件、河南省新乡市镉麦事件。另一方面,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外源污染不断向农业农村扩散,加剧了土壤污染。当前我国中度和重度污染土壤约占2.6%,轻微污染约占11%,耕地中度和重度污染占2.9%,且部分地区污染速度仍在加快。受污染耕地底数不清,2014年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为点位超标率,具体受污染耕地的分布和面积均不清楚,导致各地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和治理修复任务难以分解和落地。部分城市排污口设置不合法、污水管网不配套、雨污分流不到位、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等现象普遍,全国二分之一以上的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不少园区存在“散乱污”企业,严重影响周边农用地质量。农业面源污染和污灌区土壤污染也很严重。
(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还很不规范
(四)监管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等诸多环节,监管权限分散在农业、商务、环保、卫生、市场监管、公安等诸多部门,部门之间配合难以做到无缝衔接,还存在监管漏洞。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的运输、储存等环节和场地的部门监管职责尚未明确,监管难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农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对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仍然不畅,发现问题难以追溯至生产源头。农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畅。例如,2017年8月,山东省寿光市发生的“毒大葱”事件就直接反映出执法监督存在空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缺乏衔接等问题。
(五)监管执法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治建设亟需加强
三、群众意见反映
在暗访和问卷调查中,多数群众认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好质量、高质量的农产品大量涌现,低质、劣质、假冒伪劣的农产品大幅减少,市场监管也越来越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形势越来越好,64.28%的受访者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形势比较乐观。但也有不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仍有疑惑,有32.1%的受访者认为总体形势很严峻,有56.01%的受访者听到过周边近年来发生了农产品中毒事件。
以上这些心态,也是心理因素,不好也不对,至少不全对。现代科学技术,农牧渔业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整齐划一的东西很多,不能认为就有问题。对于吃面粉,就无可选择,是不能洗、不能泡的。总的来说,面粉太白了,人们也犯嘀咕,会认为是加了漂白剂。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使农产品的体形、个头、口感、质底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大了、肥了、亮了并非就不好。但由此一定要看到,人们的这种心理是对我们的一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放心,疑虑太多,而我们确有一些有毒有害的农产品进了市场,上了餐桌,害了人们,尽管是少数,可能是极少数,但“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确实是让人不放心,又担心,这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
群众获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主要渠道是网络等新兴媒体和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主要通过政府宣传获取信息的为42.87%,但对检测机构(39.72%)、政府部门(32.54%)等官方渠道提供的信息比较认可,对销售商(0.35%)和生产企业(0.84%)提供的信息认可程度低。群众购买农产品的主要渠道是超市(45.59%)和农贸市场(45.4%),农产品质量是选择购买场所(65.78%)和影响购买行为(71.6%)的主要因素。
不少群众认为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32.56%)和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够(31.47%)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认为强化产地环境保护加强投入品管理(30.9%)和严格市场准入(25.44%)是监管部门最需加强的工作。有一多半的群众(55.99%)不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力度。
受访者普遍认为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42.11%)、健全信用制度(20.84%)、建立追溯制度(15.13%)是下一步修改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点。
四、依法监督建议
(一)需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二)需要切实做好现代农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三)需要切实抓好农产品产销全程依法严格管理
(四)需要抓紧抓好各级监管体系建设
(五)需要适时修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保证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是最基本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在新形势下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顺应人民新期待,全面有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为推动农业提质增效、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