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种生产基地每亩补助2000元,种苗繁育基地每亩补助1600元。
2.扶持规范化种植基地
--标准化种植基地每亩补助400元;
--农民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1.部分中药材品种列入农产品初加工扶持范围
--将当归、党参、黄芪等主栽品种列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扶持范围;
--推广中药材机械化栽种、采收加工,将种植所需通用类农机和初加工农机具纳入补助。
1.逐步增加中药材保险品种,扩大中药材保险区域,鼓励种植规模较大的县开展大黄、甘草、柴胡、黄芩、红芪、板蓝根等品种的中药材保险,对纳入省财政补贴的当归、党参、黄芪3个品种,按年初承保面积给予补贴。
2.地方政府自主开展的大黄、甘草、柴胡、黄芩、红芪、板蓝根的中药材保险,“以奖代补”方式适当补助。
1.鼓励符合条件的陇药加工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支持陇药企业上市融资和股权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2.选择有品种、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中药企业,以并购重组、增资扩股、定向增发等方式,整合重组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依法给予支持。
1.企业减免所得税
对入驻园区的企业3-5年内地方税收新增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和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兰州市、定西市要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制定具体措施先行先试,支持园区建设和项目落地,打造国家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先行区。
2.农民自产中药材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暂免征收增值税。对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核定扣除试点
开展中医药购销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对甘肃地产药材品种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农产品税收抵扣政策
4.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