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后台有读者发来一张发票,问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这张发票是批发零售环节的鲜活肉蛋类销售,免征增值税。但是其处于的环节并非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环节,所以下游取得此免税发票不得抵扣。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农产品销售免税发票,或者农产品收购免税发票,那就是可以抵扣的。
关于农产品,很多小伙伴知道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深加工可以享受加计1%扣除进项税额,但是了解的又比较含糊。
农产品什么时候按照票面税额抵扣?什么时候可以按9%计算抵扣?什么时候加计1%抵扣?农产品合法扣除凭证有哪些?怎么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税收优惠有哪些?1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免征:
2最新抵扣政策凭票扣除OR核定扣除1、凭票扣除(1)四种合法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加计扣除1%)。
注意:根据财税【2017】37号文,这里的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包括从批发/零售农产品的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
(4)农产品购入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均已按9%的税率(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月末,根据当月生产领用的农产品计算当月可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9+18+27)/9%*(10%-9%)=6(元),或者直接根据我们前面计算出的剩余未抵扣的金额,直接相加,可加计的进项税额=1+2+3=6(元)(5)增值税纳税申报:填写附表二相应栏次
注意: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情况。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填写在本栏,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