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36号文件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36号文件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是什么意思】,房地产业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本指南对36号文中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规定进行了归纳,随着行业办法等规定的出台,我们将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1.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的区别如下:(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征税办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价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的管理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2.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税范围(一)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房地产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目:1、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2、房地产企业出租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如商铺、写字楼、公寓等),适用租赁服务税目中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税目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目。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1、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税率和征收率(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出租不动产适用的税率均为11%。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出租不动产业务,征收率为5%。

(三)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

(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有关事项的规定1、销售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2、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和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和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和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THE END
1.惠农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5.对农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jygkml/jyhlgkml_qttzgg/2023-04/12/content_f3b3c4cf33c043e4bb53a4fda33375e4.shtml
2.出口退税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https://baike.sogou.com/v169609.htm
3.农业税收政策8.远洋渔业产品免税。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关税。(财税字[1997]64号) 9.进口化肥、农药免税。对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财税字[1997]194号、财税[2001]105号、财税[2002]6号)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khj6hnt2.html
4.最新农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农膜、化肥免税: 对生产销售农膜或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等特定产品的纳税人,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饲料免税: 对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等产品,免征增值税。 滴灌带免税: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用于农业生产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https://www.kuaizhang.com/ask/question_9867053.html
5.增值税最新税率2021(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一.增值税 1.增值税 税率为9% (1) 销售或进口货物 ①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包含花生油、豆油、菜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等,不包含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食用盐。 ②自来水(指经过一定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https://szhetai.com/content/7226.html
6.关注!农资领域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等六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https://www.china-shenhua.cn/news/178.html
7.请问农药行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谢谢!,铂略财务培训《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批发和零.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0602
8.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单选题】化学农药污染环境,可通过( )进入人体。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支配瞳孔括约肌的神经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厨房的【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将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用( )的形式确定下来。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https://www.shuashuati.com/ti/2daa0a90927f40c5b1d5bee13c967a8d.html?fm=bd1e470718149bacea38d00321134c94ec
9.农副产品免税政策2、中文名免税农产品解释免交增值税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范围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料、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https://v.66law.cn/wenda/1145170.aspx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为全面落实减免税政策,规范减免税事项办理,提高税务机关减免税管理工作效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及条款,按收入种类和政策优惠的领域类https://nyfww.org/h-nd-436.html
11.有关于化肥行业的税率优惠政策吗?比如减免税等税收优惠实务化肥行业在税收优惠方面有以下政策: 1、企业所得税减按50%计征:国家规定,企业实现新型肥料新产品上市,合理生产工艺改造,科技研究开发,科技进步奖励等,其产生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根据实际收入成本,由原企业所得税税率50%计征。 2、出口产品补贴:化肥产品出口,凡经国家质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贴。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7169971
12.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从事种子、种苗、农药、农机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不知道看完上文之后,大家是不是已经学会了这个知识点呢?若是大家对此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注册牛账网会员咨询我们的会计老师哦也https://www.niuacc.com/zxcdkj/411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