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针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它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
找法网提醒您,农民合作社在增值税方面享有多项优惠政策。
1.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生产资料也免收增值税。
3.销售饲料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而对于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则免征增值税。
4.对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也属于免税范围。
农民合作社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样享有减免政策。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以及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等农业生产项目,均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于从事花卉、茶叶以及其它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等产业,企业所得税可减半征收。
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农民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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