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纳税申报方面。由于部分企业不按规定申报(零申报或未足额申报)使得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率不高。
4、政策掌握方面。主要是对征免税政策界定不准。有的企业兼营其它应税项目而作免税项目;有的将外购苗木在自己的土地上栽种短期栽种后出售,作自产产品出售;更有的将外购产品直接作自产品对外销售,给农业企业在税收上留下了隐患。涉农企业税收风险成因分析
3、纳税申报方面。由于部分企业不按12涉农企业税收风险防范1、针对涉农企业普遍对税收知识了解不够的情况,重点加强涉农税收的纳税服务工作,对每个涉农企业进行税收事项提醒。2、抓好涉农企业的建账建制。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账簿管理制度,不定期检查企业财务管理情况。3、加强部门协作,做到齐抓共管。取得其他部门的支持与协作,例如农林局、工商部门在土地流转、发放农业补贴款以及工商执照年审时必须取得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纳税信息。4、加强政策监管,堵住税收漏洞。一是做到以地、以项目核实产出,并按户及时登记台帐,防止企业出现少申报或多开票的现象;二是加强对涉农事项开票的管理,不光是对涉农企业开具收购发票,对农民自产自销项目开具销售发票也加强核查,防止企业化整为零,逃避监管,涉农企业税收风险防范1、针对涉农企业普遍对税收知识了解不够的13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二、农产品普通发票起源:三农缺点:链条农产品收购凭证的风险问题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20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要求:1、按规定时限、顺序、范围如实开具,发票与实物名称、发票与货款金额、出售人与收款人、收购业务与物流均一致,加盖发票专用章;2、用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3、按出售人逐笔开具,附列身份证和自产农产品证明。4、货款须通过银行结算。
农产品普通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如果看成外购(非本社成员生产),则不属于免税范围;如果看成自产,则免税。
1、扣除率调整为产成品的适用税率,货物适用13%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3%;适用17%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7%。
解决“高征抵扣”,
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存在的风险一、核算复杂隐藏抵扣不实风险。农产42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存在的风险二、归集分配带来重复抵扣风险。核定扣除办法规定,“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但具体的方法没有明确。陕西规定,品种繁多的应按共同的中间产品对农产品耗用数量进行归集和分配,这种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重复计算抵扣。如以生产植物油为例,购进米糠进行生产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仅有米糠油、还有糠粕、脂肪酸、糠腊等产品,如果当期只销售了主产品米糠油,可按照米糠油扣除标准计算进项税额,但如果下期只销售了糠粕等副产品,那么又可以按照副产品的扣除标准计算进项税额,因此造成同一批原材料抵扣了两次。在实际生产经营中,这种较复杂的情形比较普遍,无论是哪个企业每月不可能每种产品都发生销售,极易产生重复抵扣。
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存在的风险二、归集分配带来重复抵扣风险。核定43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存在的风险三、抬高买价带来虚增抵扣风险。取消“凭票定率扣除”改为“核定扣除”,其实质就是想解决增值税虚开虚抵和消除“高征低扣”。但是在计算允许抵扣公式中有“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和“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两个重要指标,这两个指标尤其是“平均购买单价”是影响企业进项税计算的关键因素。收购凭证在核定扣除办法中取消了抵扣功能但依然是发票入账的商事凭证,收购凭证如何填开,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税务机关无法有效监管,企业可能虚增购进单价和数量、扩大投入量达到虚增产量和销售数量或压低销售单价来抬高销售数量,目的是虚抵进项税额。因此,核定扣除遏制虚开收购发票的作用有限。
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存在的风险三、抬高买价带来虚增抵扣风险。取消44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存在的风险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的: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指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存在的风险(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45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风险防范一、加强辅导,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核定扣除办法对税务人员的政策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税务人员不能有“终于可以松口气了”的思想;要反复研究文件规定,熟悉农产品、单位数量、耗用率、损耗率、扣除率等概念和核定方法的种类,以及允许抵扣进项的依据和计算公式。要督促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准确执行核定扣除办法的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准确计算转出期初库存进项税额和每月核定扣除的进项税,依法如实申报纳税,提高税法遵从度,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风险。
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风险防范一、加强辅导,规范企业财务核算。核46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风险防范二、严格审查,信息管税遏制虚假。以企业填开的收购发票为抓手,对填开的信息是否齐全、逻辑是否合理、资金往来支付是否正常并相对照,进行全面严格审核。同时还要审查是否有运费单据以及运费是否合理,自运的是否有加油票和过路过桥费等单据以及合理性。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农产品数据库信息平台,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发票领用存(各种购、销发票)信息、纳税申报信息、企业财务信息等信息。引导纳税人建立内部管理涉税信息平台,完善采集资金、购销渠道、工艺流程、投入产出、购进销售等电子信息。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风险防范二、严格审查,信息管税遏制虚假。以47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风险防范三、改免为补,完善农产品抵扣税收政策。
将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政策调整为财政补贴政策,让农业生产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完善农产品抵扣政策,取消收购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农产品仍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合法扣税凭证征收,重新回归增值税征抵“链条”相互制约的完整机制。也可适当降低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增值税基本税率或者选择简易办法征收。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风险防范三、改免为补,完善农产品抵扣税收政48谢谢!
3、纳税申报方面。由于部分企业不按62涉农企业税收风险防范1、针对涉农企业普遍对税收知识了解不够的情况,重点加强涉农税收的纳税服务工作,对每个涉农企业进行税收事项提醒。2、抓好涉农企业的建账建制。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账簿管理制度,不定期检查企业财务管理情况。3、加强部门协作,做到齐抓共管。取得其他部门的支持与协作,例如农林局、工商部门在土地流转、发放农业补贴款以及工商执照年审时必须取得由税务部门提供的申报纳税信息。4、加强政策监管,堵住税收漏洞。一是做到以地、以项目核实产出,并按户及时登记台帐,防止企业出现少申报或多开票的现象;二是加强对涉农事项开票的管理,不光是对涉农企业开具收购发票,对农民自产自销项目开具销售发票也加强核查,防止企业化整为零,逃避监管,涉农企业税收风险防范1、针对涉农企业普遍对税收知识了解不够的63
一、农产品收购发票70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要求:1、按规定时限、顺序、范围如实开具,发票与实物名称、发票与货款金额、出售人与收款人、收购业务与物流均一致,加盖发票专用章;2、用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3、按出售人逐笔开具,附列身份证和自产农产品证明。4、货款须通过银行结算。
防范措施: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合作社收购社员农产品加工后出售的农产品属于“免税农产品”,只能按适用税率征税。开具的普通发票能否抵扣?农产品普通发票的风险风险一:购进并加工、销售社员的农产品,是88农产品普通发票的风险风险二:免税范围难以准确界定。合作社普遍存在向社员以外其他人员收购货物的销售行为,尤其是蔬菜、鲜活肉蛋等农产品,更难以划分免税农产品中的准予抵扣项目和不准抵扣项目。防范措施:加强成本核销,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的经营土地数量和土地单位产量,测算整个合作社的生产产量、生产产值,以测算产值监控其销售额。实现严格划分社内成员自产农产品销售和社外购进农产品销售。农产品普通发票的风险风险二:免税范围难以准确界定。合作社普遍89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一)2012.7.1起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各省自行扩面)(二)陕西采取投入产出法(三)陕西:2012.7.1起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2014年1月1日浓缩果汁,2014年8月1日淀粉及淀粉制品,2014年8月1日棉纺行业(四)2015年12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