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过去只在工交部门反复强调的工作,现今在农业农村部门也成为了一项重要责任。随着2017年6月1日《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了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管理的职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产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农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成为了农药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前工作的“空心区”变成了现在农药管理人员工作的“重心区”。特别是近来,江苏响水、河南义马等多地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伤亡惨重,我省必须居安思危,吸取外省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确保我省农药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遵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我深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大户调查走访,检查发现了不少安全隐患,通过与企业负责人、职工和群众座谈,大家一致认为,提升我省农药企业“安全成色”刻不容缓。
一、我省农药企业安全生产概况及特点分析
我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药生产经营大省,截至目前,我省获批一般农药经营门店为13209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门店877家,定点经营限用农药22种;持有农药登记证的生产企业为48家,登记农药产品总数717个。新《条例》实施以来,由我们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32家,其中原药生产企业为10家;涉及经营储存危化品的21家农药生产企业,最大可储存危化品总量69128.82吨,计88类,虽较上年度危化品最大可存储总量(去年总计99737.48吨)下降30.69%,但其中构成一级化学品重大危险源66280.42吨,共48类,占比储存总量95.88%,且危化品的实际存储量受企业经营情况和市场供需情况影响呈现动态波动。农药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岳阳、益阳、长沙、常德等地,其中岳阳14家(儒溪化工工业园集中分布7家),益阳8家,长沙7家,常德7家,其他市州12家。农药经营企业遍布全省各地。
农药生产存在着高温、挥发性有害气体、粉尘等不良的环境隐患,农药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半成品具有易燃、有毒、腐蚀等危害特性。其中主要危险物质为甲醇、黄磷、甲苯、二甲苯、液氨等,其他有害品为农药原药及产品。农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集中体现在火灾、粉尘爆炸、人员中毒事故等类别,特别是其储存的原药试剂大部分具有易燃性质,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复燃和二次爆炸等次生灾害事故。农药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容忽视。
二、当前农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自开展农药行业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以来,省农药检定所分组分区域分类别开展安全专项检查,集中抽查了长沙、衡阳、株洲、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张家界、怀化、娄底等20多家农药生产企业及100多家农药经营门店。在岳阳临湘市儒溪工业园组织开展了全省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培训暨消防综合演练,通过检查、走访、约谈、培训等多种形式筑牢行业安全监管底板,补齐安全管理经验不足、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的短板。经调研得知,部分企业如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已投入数千万安全生产整改经费进行停产整改,独立设置了消防控制室对厂区消防安全设施进行联动控制,成效明显。但仍有大部分企业以安全生产资金不足、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企业面临破产倒闭为由推脱必要的投入整改,问题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存在制度管理上的缺陷
2、消防设施设置不够,存在操作使用上的缺陷
3、农药生产工艺不新,存在技术支撑上的缺陷
4、安全管理人才不足,存在经验积累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过去一直都是工信、交通、安监部门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很少涉及这方面的工作,既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及人才储备,也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积累,承接农药行业全过程监管职能后,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要求,从过去戴“草帽”,转变为戴“安全帽”,省、市、县农药管理人员深感能力不足,一缺专业队伍,二缺知识储备,三缺经验积累,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影响了工作快速推进。
三、提升农药企业“安全成色”的对策建议
“安全成色”是安全法规宣贯、安全制度制定、安全设施配置、安全生产监管、安全培训演练、安全行为规范、安全应急救援、安全事故处置的总和。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1、加强农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农药企业分类细、产品多,原辅材料复杂且性能各异。在安全技术层面,农药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一套识别风险隐患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规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以确保这些程序、方法、标准和准则的有效落实。在此基础上,建立安全生产规范化工作机构,制定标准化工作流程。根据各自生产的工艺流程、操作规范、使用的物质(含原料辅料、半成品)、设施设备,在充分辨识潜在危险和不安全部位的基础上,选择精准适用的防范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工艺、设备、控制等各个方面。例如在设备上安装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设置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等控制手段。在劳动卫生技术层面,应针对劳动过程中存在着对人体有害的因素,完善防治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包括防尘防毒、噪声治理、振动消除、通风采暖、采光照明,以及其他物理化学有害因素的防护、现场急救等。从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入手,彻底扭转“重生产,轻安全”的局面。
2、加强安全执法监管机制建设。一是推动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强化各级领导责任、企业各层级责任,形成分级负责、环环相扣的监管机制。落实巡查考核约谈制度,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强化对农药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推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严查违法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二是推行差异化监管和专项执法。依托各级执法队伍,优化执法效能,针对农药化工行业特点,探索实施分类执法检查,区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推行差异化监管和专项执法。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推广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推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的计划执法。开展农药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生产行为。
3、加强专业评估培训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一是针对农药企业特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和第三方培训体系,对农药企业进行一次全域安全风险评估,利用专业手段对重点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定量定性确认;二是建立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人负责的应急救援机制,完善农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保障符合行业标准的应急救援装备的资金投入;三是推动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企业安保人员和志愿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力量,邀请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常态化演练和训练,掌握应急救援技能和方法;四是探索建立农药企业园区联勤联动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各类预案,落实常态化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五是探索建立专项检查+抽查+约谈+教育培训管理模式,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中曝光的问题企业进行重点培训,对企业安全生产中发现“三违”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结合企业实际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树牢应急救援安全意识。
4、加强农药企业安全生产财政专项支撑。《农药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农药企业安全生产,是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应着重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支持力度。一是建立农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应投入专项资金,在全省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种植大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考评验收体系;二是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通过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激励生产经营企业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利用等级量化考评奖励安全生产达标企业和个人,通过建章立制严惩出现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形成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良好态势;三是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农药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农药风险监测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以点带面,搞好融合,辐射带动全省农药企业安全生产再上台阶。
5、加强农药行业安全生产专题活动的开展。一是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紧盯农药企业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采取培训、辅导、述职、处罚、“黑名单”和联合激励等系列措施,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抓安全,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继续深化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深化农药初审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危化品排查治理,坚决遏制打击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利用可追溯系统倒查问题源头;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活动,根据农药行业事故季节性特点,抓好夏季“五防”工作,(防雷、防爆、防火、防汛、防触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检视问题是为了正本清源,建议对策是为了固本培元。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始终紧扣“乡村振兴”的主线,严守农药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提升“安全成色”,形成“群防群治”,共建共享、安全稳定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