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月26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发改委通报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情况,其中提到,新能源项目源网建设进度不匹配。市发改委在电网规划工作中缺乏统筹谋划,推动电网2021-2023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不力,电网外送能力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呼和浩特市落实<国家新型电力系统布局规划(2023-2030年)>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于11月15日通过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二是武川第三台主变扩建、金山500KV变电站建设已完成。三是大唐万家寨风水互补项目已并网。广东粤电生态修复光伏公园项目完成首次并网。
原文如下:
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6月2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15日,第三巡察组向中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中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作为推动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以最坚决的态度、以最严格的要求推进巡察整改。
二、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
1.对“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2020年以来有12次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等作为“第一议题”进行学习,但党组对“第一议题”理解不深,仅列在“第一”位置进行了学习,没有对“议题”进行深入研究讨论,没有结合实际研究思路举措,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在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中,持续深入“理论学习+研讨交流”学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思路举措,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党的二十大关于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及时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集中传达学习。二是起草我市关于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的实施方案,积极对接市委市政府,推动早日印发实施。
(二)反馈问题: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整改进展:一是通过委内干部调整,配齐配强了督导科室人员,进一步充实了督导工作力量。二是市委政府下达的“五个大起底”、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落实台账等各项督办任务均已按时完成。三是9月14日,与自治区发改委督导处、农业处组成的联合督导组,对“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2020年度水利水保项目”进行了专项督导。10月26-27日,与国家发改委督导司、自治区督导处、市农业局共同调研督导了我市乳业加工、饲料加工、奶牛养殖企业经营情况。11月23日,委内督导调研组赴武川县对2023年四个以工代赈项目进行了督导检查。已将以上调研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写成督导专报报送。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大黑河八拜湖水泥筑坝”问题,要求整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尽快完成整改销号。二是针对“托县杨家圪堵村”搬迁问题,督办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局及项目主体单位托县人民政府,尽快解决搬迁资金缺口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10月16日重新制定大黑河水泥筑坝问题整改工作方案,11月8日取得国家黄委会《关于呼和浩特市大黑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合规性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11月30日向自治水利厅申请问题整改完成销号。经自治区水利厅检查核查,问题整改情况已具备销号条件,于12月21日在自治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1月4日,目前公示期已过,自治区政府无异议,问题已整改已完成,并报请国家水利部。二是10月16日我市重新制定杨家圪堵村(久泰安全区域)搬迁问题整改方案,截止目前,需要搬迁的120处院落已签订协议并拆除119处,剩余1处为长期无人居住院落。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现场核查研判认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杨家圪堵村搬迁”搬迁工作已完成,具备销号条件,2024年1月2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正式回函我市同意问题整改完成销号。
5.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建设缓慢,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谋划不足。2021年10月,中央出台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市发改委科学谋划能力不足,推进政策落实落地不力。市发改委统筹推进全市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各类保障方案共30个,截至2023年4月28日仅印发5个,其他方案均未编制印发,未达到4月底前具备上报审核条件的要求。市发改委缺乏有效的推动机制,调度推动效果不明显,部门方案编制进展缓慢,影响全市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建设。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呼和浩特市碳达峰碳中和监督考核方案》已印发。二是建立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呼和浩特市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编制工作的通知》,逐项明确印发时限和责任人,并完成碳达峰、碳中和“1+N+X”政策体系编制工作9-11月调度通报,推动责任部门根据自治区方案印发进度加快市级方案印发。目前自治区级方案印发20个,我市方案印发22个,部门明确暂不印发6个,待自治区印发后再印发2个。
6.新能源发展谋划不科学不系统,资源开发不集约。目前全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仍处于修订状态,规划严重滞后,导致全市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布局不科学、无依据,项目布局小而散、碎片化。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制度引领,对《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进行修改完善,按流程印发实施。二是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科学规划风电光伏项目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新能源资源进行摸排。根据摸排结果,按照规划要求科学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布局,坚决杜绝项目布局小而散、碎片化。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新能源发展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已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二是结合“三调图”和新发布的“三区三线”边界要求,函调市自然资源局和林草局,开展全市风光新能源资源摸底。收集到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等矢量数据。
7.新能源项目源网建设进度不匹配。市发改委在电网规划工作中缺乏统筹谋划,推动电网2021-2023年行动计划建设项目不力,电网外送能力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围绕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谋划做好电网项目可研等前期论证工作,研究制定《呼和浩特市落实〈国家新型电力系统布局规划(2023—2030年)〉实施方案》。二是围绕电网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实地调度、督导力度,每月定期调度重大项目建设进展,加快推动武川第三台主变扩建、金山500kV变电站等主干网架结构项目建设,提高我市电力输送能力。三是协调市自然资源部门、旗县区政府,加快推进大基地、保障性、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等新能源发电送出工程建设,保障大唐万家寨风水互补、广东粤电生态修复光伏公园等新能源项目按期投产发电。
8.新能源建设项目政策执行不到位。指标分配不明确,在推进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核准、指标分配中不规范,市发改委对自治区下达的2021-2023年度建设规模指标没有认真研究分配方案,分配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每个年度指标分配方式不一,随意性大。2021年有旗县区上报项目,后经党组会将指标切块下达给部分旗县区,2022年市发改委自行组织进行了两次评审确定项目指标分配方案。
9.“管”上缺位,在开展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监管方面不到位。2021年签订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承诺函,明确要求企业主体在项目投产前不得有偿转让前期新能源项目指标,但市发改委一直未开展此项核查工作。2022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风电、太阳能风电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强调加强项目变更管理后,市发改委于2023年3月30日制定了督查方案,但至巡察进驻,仍未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旗县区对本领域2021-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梳理摸底,将项目规模配置、手续办理和工程进度等重要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定期调度。二是制定专项检查方案,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全市2021年和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股权比例、建设内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三是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通过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常态化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核查,防止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股权比例的情况发生。扎实落实国家能源政策,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分布分散式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秩序。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10月10日我委印发《关于提供2021-2022年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基本情况的函》,要求各旗县区、开发区、新区全面梳理项目情况,我委汇总整理形成2021-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基本情况。二是根据2021-2022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基本情况,12月4日印发《关于开展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于12-14日赴七个旗县区开展专项检查。(已完成)三是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常态化核查,定期查询企业信息,防止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和股权比例的情况发生。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项目调度,推动已取得建设规模的2021年、2022年分布式、分散式项目加快建设,力争年内并网3.7万千瓦左右。二是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尽快确定2023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分配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建立月调度机制,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难和问题。截至目前,已开工11个项目,其中伊利分布式光伏、盛乐热电贮灰场分布式光伏项目、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间房车辆段分布式光伏发电3个项目已建成并网11.44兆瓦。二是10月26日,印发《关于尽快报送2023年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总体申报方案的通知》,11月25日市交通集团中和新能源公司将项目总体申报方案上报我委并完成评审。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已印发建设规模文件。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学习认识现代物流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通过组织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科长大讲堂等方式,全面学习了解现代物流的重要作用。二是深入研究呼和浩特市冷链物流发展基础和问题,印发实施《呼和浩特市促进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三是高质量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动基地承载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12.物流统计监测服务产业发展功能缺失。自2023年2月收到物流统计监测工作任务以来,市发改委党组未进行充分研究,仅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统计为由,于6月申请追加预算、委托统计。全市全面系统的物流统计监测跟踪尚未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物流统计服务决策水平有待提升。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对物流统计工作的认识,做好物流统计宣传工作;二是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统计局要求,会同市统计局尽快开展物流统计监测工作。
(三)反馈问题:党组履职尽责能力有差距
13.履职能力弱。机关工作自身能力建设有待提升,缺乏专业人才,每年组织参加各类培训人次多,业务能力提升却未见效果,2019-2023年度共计培训616人次,仅2019年度培训197人次,但完成各项工作惯性思维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油气管道执法检查、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等均采用第三方机构服务代替履职。
整改措施:一是通过公务员招考、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等方法,招考引进专业人员,改善机关工作人员结构、学历层次,提高工作能力。二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并对培训成果进行考试考核,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使执法人员能够进行专业化执法检查。三是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能源局新组建成立,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和业务工作开展实际,有计划、有重点聘请第三方专业力量开展技术服务,明确服务范围,作为政府履职的专业化补充。四是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储备库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储备物资安全、高效管理。
14.执法队伍建设方面有差距。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25人,其中19人有执法证,市发改委党组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重视,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有行政执法证人员10人借调到委机关工作,弱化了执法力量。
15.执法工作有缺项。仅在粮食、能源领域开展执法工作,2022年没有对全市的价格监测点开展检查,无法及时、准确掌握重要民生商品供应情况及价格动态变化情况。
整改措施:迅速对全市价格监测点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查看各监测点运营情况、数据记录、数据填报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2023年10月,执法支队对全市价格监测点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查看各监测点运营情况、数据记录、数据填报情况,重点检查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或者临时价格监测单位是否存在迟报、虚报、瞒报、拒报或者伪造、篡改价格监测数据的行为,确保监测数据安全、高效、及时、有效报送。
16.行政执法作用失力。执法检查整改后缺乏复查机制,2022年油气长输管道项目安全检查案卷中,对企业问题隐患排查整改进展情况失于监管。2022年23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检查案卷中,检查报告无具体数据,缺乏对在建项目的持续跟踪,导致对在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掌握不清。
整改措施:一是委党组专题研究粮食储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不足问题,将我市粮油仓储设施现状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二是结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政策性储粮企业全部开展储粮智能化升级改造,达到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和在线测温的要求。三是协助企业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开展消防工程建设,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库区消防验收工作。
整改进展:一是我市粮油仓储设施现状报告已经上报市政府。二是我市共8家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已在全区率先完成粮库储粮智能化升级改造,达到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和在线测温的要求。三是消防工程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已完成招标开工建设。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18.市粮油质检中心检测实验室未达到检验检测标准。按照《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标准,市粮油质检中心实验室的地面未达到防水、防滑、耐腐蚀的要求,所有换气设备开关同步,设备运行设置不合理。
整改措施:一是对市粮油质检中心实验室的地面进行地胶板铺设,达到防水、防滑、耐腐蚀的要求。二是对所有换气设备开关进行整改,实行单开单控。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对市粮油质检中心实验室的地面进行地胶板铺设,达到防水、防滑、耐腐蚀的要求。二是对所有换气设备开关进行整改,全部实行单开单控,已达到设备运行设置合理化要求。
19.市粮油质检中心未按时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应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的市级储备粮油春季检验检测工作,市粮油质检中心于8月8日才出具检测报告。
整改措施:一是招录专业技术人员,解决检测中心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二是采取岗位训练、以老带新、“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三是制定《市粮油质检中心检验工作制度》。四是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按时完成2023年新增检测项目参数扩项任务,建设能力过硬的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招录的5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已全部到岗,有效地解决了质检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二是按照新招录人员培训计划采取岗位训练、以老带新、“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每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现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三是制定了《市粮油质检中心检验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检验流程和报告签发流程。四是已组织粮油质检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资质换证和检测项目参数扩项申报工作,重新修订了《程序控制文件》和《检验检测质量手册》,同时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有检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并开展实际操作训练,努力提升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能力。
20.出借储备物资手续不完善,存在未经审批仅以“借条”入账情况。抽查物资台账发现部分“借条”管理不善缺失,后经借入单位赛罕区发改委提供复印件。
21.物资验收把关不严。2021年5月18日市发改委从山东军皓被装有限公司采购的第一包物资中,2份棉褥检验检测报告在标准要求和结论处均为空白,该批次4000件棉褥均按合格品验收入库。
整改举措:一是该批次4000件棉褥已拨付使用。今后将逐项核对检测报告,避免再次发生此类情况。二是参照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救灾物资验收方法,通过招标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采购物资的抽样送检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将抽样物资送往不同的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完整的验收报告。三是制定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验收办法,规范验收流程,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办法执行,目前已形成初稿。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在物资入库时逐项核对检测报告。二是依据我委制定的物资采购验收方案,在今后的物资采购验收工作中,逐项核对验收报告。三是制定《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验收方案》。
22.储备物资日常监管不规范。自2019年承担救灾应急物资储备职责以来,发改委党组对存储物资的3个库房存在的遗留问题推动解决不积极,执行国家物资储备统计报告制度和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不到位,未按照储备库日常管理要求,严格进行定期的实物盘点,以储备库库容超饱和及物资码垛遮挡为由,2022年8月至今未准确盘库,对库存实物底数不清。
整改举措:一是积极申请财政资金支持库房租赁,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物资承储单位,将储备库物资整体转移至租赁库房,并完成盘库工作。二是组织专人整理历年出入库台账,形成财务账,确保资料完整。三是细化《呼和浩特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呼应急发〔2023〕37号),制定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制度。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为提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能力,确保现有物资安全储备,经与储备库管理企业市粮油收储有限公司沟通协商,目前已将棉帐篷、棉被、棉褥、折叠床、电暖气等使用频率较高、批量较大的物资搬运至粮油公司空余库房,实现对储备物资的科学分类、合理码垛,做到物资储备安全可靠、存取方便。同时,对原库房物品重新整理打包上架,解决了物资摆放不整齐、超高码垛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了物资的分类管理,消除了火灾鼠咬等事故隐患。通过物资倒运工作,对两个库房的现有物资的种类、数量、供应商(移交单位)、价格等进行了一次全面盘点,全面摸清了库存底数。二是结合调拨台账、档案资料、合同、发票等,确定货物单价和总价,在网络平台上建立了财务账。三是制定了《呼和浩特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本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验收方案》《呼和浩特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应对盗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地震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应对汛情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应对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了市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提高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反馈问题: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25.存在使用“白条”入账进行列支问题。2023年2月3日支付购买书籍款2160元,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使用“白条”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