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职业资格等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2020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可报考本公告中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6.现役军人;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网上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并且只能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一)笔试
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考生自备考试用品)。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结束后,考生在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5.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在1:3比例范围内,有多人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二)资格条件复审
经资格条件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生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折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折算后总成绩未达到及格线者不予录取。
(四)成绩查询
请考生及时查询成绩,未及时查询成绩的考生后果自负。成绩在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扶余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在面试结束后,公示前,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