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皖南医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4年度皖南医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核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我校202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50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上方附件。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等情况,确定2024年度A档专业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其余为B档专业。
具体待遇由双方按照人才水平和首聘期工作目标任务等协商确定。如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同年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双方享受的科研启动经费和购房补贴均上浮10%。特别优秀人才及特殊情况实行“一人一议”。
积极鼓励引进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策”,团队成员按同层次人才上浮10%享受待遇。
引进的各类人才除享受学校待遇外,符合规定的,按规定享受安徽省引进人才待遇和芜湖市“紫云英人才计划”。芜湖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最高7000元/月,为期三年,或购房补贴最高120万元,芜湖市政策如有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标准执行。
学校协助引进的人才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优先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五类及以上和A档专业人才配偶工作。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敬业乐业、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无违规违纪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四)专业及学历学位条件(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为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国家认可的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大学相近专业也可报考,在2024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若是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身心健康,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能胜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需要;
(七)年龄原则上博士毕业生40周岁以下(1983年5月7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特别优秀人才经学校研究,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按皖南医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
我校全年招聘高层次人才,欢迎联系、咨询、投报简历。
六、资格审查
七、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校人事处将拟聘用人员上报学校研究审定。
八、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者、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签约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录用人员档案须转到我校,待档案到校后起(补)薪。
十一、有关事宜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或到校后通过审查档案等方式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本《公告》由皖南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