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李卓然)今天(9月27日)上午,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大为作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陕西省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14条、16条、17条规定方面,完成全省农用地详查,在全省1163个点位(929个国家点位、234个省级点位)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实现监测点位区县全覆盖。在落实法律第19条规定方面,完成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等7个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排查涉镉企业254家。在落实法律第21条、23条规定方面,发布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512家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664座尾矿库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治。同时,强化疫情防控,截至8月初,共处置医疗废物1.6万吨,其中含疫情废物858吨。
在落实法律第27条、30条规定方面,建立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和农药减量控害示范区34个;强化畜禽粪污综合防治,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92%。在落实法律第49条、53条规定方面,完成105个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完成48.3万亩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在落实法律第58条、59条、60条规定方面,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将166块疑似污染地块纳入全国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将全省13家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化企业纳入搬迁改腾土地管控名单。
在落实法律第70条规定方面,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2016年以来,全省累计投入土壤污染治理资金7.9亿元,实施修复治理项目82个,实施受污染土壤生态修复技术等科研项目58个。
在落实法律第97条规定方面,陕西加大土壤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至2020年5月,全省法院受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件,审结6件,环境污染侵权案件26件,审结8件。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土壤污染类公益诉讼案件48件,保护被污染土壤141.48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