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1-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或“标的公司”)70%股权,于2019年8月28日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现对标的公司泰欣环境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及资产减值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由交易对方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泰投资”)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泰欣环境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3,000.00万元、7,000.00万元和8,000.00万元,其中各个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税收减免或返还(以下称“适格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利润承诺期实现的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的具体定义:
2018年税后净利润=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Min(2018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200万元)
2019年税后净利润=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Min(2019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300万元)
2020年税后净利润=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Min(2020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500万元)
上市公司应在盈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泰欣环境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泰欣环境所对应的于盈利补偿期间内每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应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述专项审核意见结果为依据确定。
在补偿期限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泰欣环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意见。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补偿期限内累积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参照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有关利润补偿的约定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二)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方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方为徐文辉、邵永丽、久泰投资。
2、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期间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
3、利润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业绩承诺期间内,若标的公司:①在前两个业绩承诺年度内截至任一业绩承诺年度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指前述任一业绩承诺年度对应的期间,下同)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90%);及②截至最后一个业绩承诺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补偿义务人应就当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不足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部分,按照《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业绩承诺方应先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不足的,以现金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比例,各自承担相应份额的补偿责任:
具体补偿公式和顺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为免疑问,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的计算应扣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资金使用费。
各方同意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补偿:
(1)由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对价股份进行补偿,由补偿义务人按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总额的相应比例,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即: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2)补偿义务人当期实际能够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补偿义务人按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总额的相应比例,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补偿,即: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时,若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存在小数点的情形,则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为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取整后再加1股。在各年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4、盈利补偿的实施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补偿义务人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将股份回购数量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上市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应补偿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如前述股份回购注销事宜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无法实施的,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补偿义务人实施股份无偿转让方案。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股份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截至审议股份补偿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
5、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还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泰欣环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意见。
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业绩承诺方将就期末减值额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之间的差额另行补偿。(减值额为标的公司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标的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减值测试评估时采用的评估假设、评估依据、重要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资产评估准则,与本次重组资产评估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标的公司期末减值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补偿义务人应按其通过本次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总额的相应比例,以对价股份先行减值补偿,不足部分由补偿义务人选择以本次交易取得的现金对价、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上市公司进行相应补偿。
标的公司期末减值应另行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发行价格
股份不足补偿的将以现金方式补偿。
补偿义务人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累计用于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的股份补偿金额及现金补偿金额的总和的上限为上市公司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二、标的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0370】号),泰欣环境2020年税后净利润为10,156.63万元,高于2020年承诺净利润8,000.00万元,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
计算过程如下:
2020年税后净利润=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64.97万元+Min(2020年适格非经常性损益1,349.73万元,500万元)+超额业绩奖励等费用调整金额1,191.66万元=10,156.63万元
单位:万元
三、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3-24号)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0371】号),截止2020年12月31日,泰欣环境的全部权益评估值为71,433.43万元,对应扣除补偿期内注入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的泰欣环境70%股权价值为53,503.40万元,与泰欣环境70%股权交易对价41,851.50万元相比较未发生减值,不存在因标的资产发生减值而需要进行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1-04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2.15%的股权。
3、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15,197.43万元。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6、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泰欣环境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的资金融资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拟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1、关联交易构成说明
2、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对泰欣环境在金融机构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提供关联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15,197.43万元。
3、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165号
法定代表人:刘义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21,73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7月27日
股东情况: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家电市场的开发、经营、管理;批零兼营家用电器、电工电料、建材、化工原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化学物品);铁路客运票务;门面出租、写字楼租赁;物业管理。
2、多福商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多福商贸业务发展状况
多福商贸主要经营业务为市场、写字楼租赁及物业管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0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泰欣环境72.15%股权;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27.85%股权。
泰欣环境最近三年经营情况:泰欣环境主要从事烟气净化系统设备的研发、系统集成及环保设备销售、安装、调试。以SNCR、SCR脱硝系统为核心,形成从系统设计到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完善的服务体系。业务领域主要在垃圾焚烧发电,在造纸厂等行业烟气治理亦有涉足,主要客户有:光大国际、绿色动力、深圳能源环保、康恒环境、广州环投、桑德环境、上海环境、瀚蓝环境、玖龙纸业等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或大型民企。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行业经验积淀,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系统集成、设计优化、项目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领先的市场地位。
泰欣环境最近三年合并口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应付的债务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具体以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五、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各类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保函或信用证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欣环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欣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计划。
(二)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计划暨事项系支持其正常融资需求,推动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关联担保计划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提请公司加强对泰欣环境管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1)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公司对标的公司债权,并将标的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贷款的担保方更换为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或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指定且经银行认可的第三方。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6月6日、6月10日、6月23日、12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修改后),对基金合伙人结构、投资收入分配方式、合伙人会议决议的表决办法等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46,513,822.61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
具体详见2020年6月17日、7月22日、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合同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4,626,901.00元与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具体详见2020年9月22日、10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8,603.02万元的价格受让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
具体详见2020年9月22日、10月31日、11月17日、12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变更交易路径但不变更交易对价,在联投集团取得国开基金持有的3.16%的软件新城股权后,支付联投集团人民币31,304,110.80元的股权回购款取得软件新城3.16%股权,并已完成3.16%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公司对软件新城持股比例变更为50%。
具体详见2020年10月31日、11月17日、12月23日及2021年1月26日、3月30日、4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合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32,305,283.48元与关联方软件新城签署《武汉软件新城5.1期主体工程施工及总承包协调管理施工合同》。
具体详见2020年10月31日、11月17日、11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及反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及反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87,563.12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2.02%,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222.12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5.2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公告编号:临2021-049
关于2021年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下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3、审计委员会意见:2021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委员会提醒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向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或其合并口径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形成的关联交易。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商贸”)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杰善
注册资本:16,024.2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8月9日
住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384号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8.16%,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48%,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24%,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12%。
联投商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2,192,826,329.04元,主营业务收入639,826,995.36元,净资产274,973,517.98元,净利润20,901,444.24元。
2、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农高”)
公司名称: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峻
注册资本:73,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2日
住所:荆州高新区太湖大道中段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7.9452%,华润深国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39726%,荆州市宏远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69863%,湖北省国营太湖港农场持股比例为6.84932%,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397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36986%。
华中农高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5,649,201,527.43元,主营业务收入149,785,075.14元,净资产1,158,658,318.10元,净利润103,988,563.64元。
3、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
公司名称: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睿
注册资本:30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7.33%,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持股比例为12.67%。
联投置业2019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4,538,571.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36,014.03万元,净资产472,132.92万元,净利润31,916.03万元。
4、湖北硚孝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硚孝高速”)
公司名称:湖北硚孝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一平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5月09日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农场大屋岗(10)
经营范围:对公路、桥梁、码头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件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00%,武汉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00%。
5、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汉绿建”)
公司名称:湖北福汉绿色建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蔡唯为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3月15日
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三店农场四大队[新城十一路西、东吴大道北]6栋1层
股东: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福汉绿建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9,458.1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86.66万元,净资产3,191.47万元,净利润-589.78万元。
6、湖北农高万盛高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高万盛”)
公司名称:湖北农高万盛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品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18日
住所:荆州市荆州高新区太湖大道中段管委会2号楼
股东: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农高万盛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39,006,151.24元,主营业务收入262,182,193.16元,净资产128,008,105.24元,净利润8,801,895.61元。
7、湖北联诚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诚”)
公司名称:湖北联诚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尹章运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3日
住所:鄂州市梧桐湖新区凤凰苑孟宗路108号
股东: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湖北省梧桐湖新区大垅村民委员会持股比例为20%,湖北省梧桐湖新区六十村民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磨刀叽村村民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湖北省梧桐湖新区鲊洲村民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月山村民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湖北省梧桐湖新区东沟村民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
湖北联诚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20,84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871万元,净资产6,167万元,净利润80万元。
8、湖北联投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新材”)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干志文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04日
住所:武汉市汉南区幸福工业园
9、鄂州市梧桐湖联祥绿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祥绿化”)
公司名称:鄂州市梧桐湖联祥绿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儒胜
注册资本:9,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7日
住所:鄂州市梧桐湖新区凤凰大道9号东湖高新科技创意城B01栋A户型三楼
股东: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
10、荆州市金楚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楚地置业”)
公司名称:荆州市金楚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照方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4日
住所:荆州市华中农高区太湖大道中段
金楚地置业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676,008,918.65元,主营业务收入201,450,695.47元,净资产193,511,876.35万元,净利润48,388,980.87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黎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08日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316号良友大厦2703房
股东: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6667%,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3.3333%。
12、湖北联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酒店”)
公司名称:湖北联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黎立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24日
住所:武昌区武珞路330号
股东:武汉鸿信世纪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00%,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00%。
13、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楚天云”)
公司名称: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柯美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2日
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2栋1-3层、4层(2)号
股东: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5.00%,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5.00%
湖北楚天云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36,901.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920.70万元,净利润896.33万元。
14、湖北省楚天云大数据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天云孵化”)
公司名称:湖北省楚天云大数据孵化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艳平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5日
住所: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9号武汉软件新城1.1期A2号楼第三层
股东:湖北省楚天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楚天云孵化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460.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07.92万元,净利润2.1万元。
15、荆州市联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联投物业”)
公司名称:荆州市联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雪峰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8月4日
住所:荆州市华中农高区太湖大道8号5号楼
股东:湖北省华中农业高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荆州联投物业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363.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93.70万元,净利润36.36万元。
16、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桐投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俊普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7日
住所: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00%、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00%、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9.00%、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
梧桐湖新区投资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244,420.3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0,795.10万元,净利润37,311.07万元。
17、湖北鄂州梁子湖生态文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子湖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鄂州梁子湖生态文明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4日
住所: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涂家垴镇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6.4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8.57%、鄂州市昌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7.86%、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14%
梁子湖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73,635.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52.15万元,净利润385.97万元。
18、湖北月山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山投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月山湖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崑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3日
住所:鄂州市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区
股东:湖北省梧桐湖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月山投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695.9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54.82万元,净利润1.8万元。
19、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东湖高新公司”)
公司名称: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1日
住所:鄂州市凤凰大道梧桐湖新区管委会大楼
股东: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鄂东湖高新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48,872.0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1.07万元,净利润-907.66万元。
20、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建筑设计院”)
公司名称:湖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林
注册资本:330万元
成立日期:1991年03月29日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一路66号
经营范围:甲级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详细规划的编制,研究拟订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管理、咨询和推广应用;房屋租赁。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省建筑设计院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6,683.7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301.54万元,净资产13,691.82万元,净利润1,766.45万元。
21、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山投资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青
注册资本:182,6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2月26日
住所:武汉市洪山区花山镇特1号
经营范围: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业务;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委托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2.17%,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9.76%,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8.07%。
花山投资公司2020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总资产21,636,468,700元,主营业务收入873,390,500.00元,净资产5,604,650,300元,净利润513,088,200元。
22、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山湖投资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蓉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4月21日
住所: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贺胜东站站前广场11号楼
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以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风险投资与委托投资;资产管理;土地开发及整理、园区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旅游开发业务;对项目的评估;咨询和担保业务;国际技术、经济合作业务。
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3.33%,咸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7%。
梓山湖投资公司2020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总资产6,642,721,041.89元,主营业务收入387,966,631.67元,净资产1,210,510,533.19元,净利润146,253,599.40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联投商贸、华中农高、联投置业、硚孝高速、农高万盛、湖北联诚、联祥绿化、联投传媒、金楚地置业、联投酒店、湖北楚天云、楚天云孵化、荆州联投物业、梧桐投公司、梁子湖公司、月山投公司、鄂东湖高新公司、省建筑设计院、花山投资公司及梓山湖投资公司均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福汉绿建、联投新材均系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控股”)间接控股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联投集团及联投控股均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上述公司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联投商贸、华中农高、联投置业、硚孝高速、福汉绿建、农高万盛、联投新材、金楚地公司、湖北楚天云、楚天云孵化、荆州联投物业、梧桐投公司、梁子湖公司、月山投公司、鄂东湖高新公司、省建筑设计院、花山投资公司、梓山湖投资公司、联投酒店在与公司的历史交易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符合要求。湖北联诚、联祥绿化、联投传媒系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前述公司均拥有较好的行业声誉,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2021年经营计划,湖北路桥将与联投商贸、联投新材发生原材料采购交易,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1,30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11.48%;将与联投商贸发生出售商品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占同类比例不超过0.15%;将与华中农高、联投置业、硚孝高速、联投酒店发生提供劳务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2,400.5651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0.25%;将与福汉绿建、农高万盛、湖北联诚、联祥绿化、联投传媒发生接受劳务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7,354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1.38%;将与金楚地置业发生租入资产交易,交易额不超过31万,占同类比例不超过0.01%。
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与湖北楚天云、楚天云孵化、荆州联投物业、梧桐投公司、梁子湖公司、月山投公司、鄂东湖高新公司发生提供劳务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660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不超过5.98%;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与湖北省设计院发生接受劳务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31万,占同类比例不超过1.55%;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与花山投资公司、梓山湖投资公司发生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类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75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3.39%。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类、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必要性
(二)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湖北路桥2021年预计采购建筑原材料约54.396亿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不超过61,30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11.48%,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向关联方接受劳务不超过7,385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3)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向关联方提供劳务不超过3,060.5651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4)公司目前在湖北、浙江、广东、新疆等地有大量的污水处理运营项目,与花山投资公司及梓山湖投资公司发生受托运营污水厂的关联交易,2021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750万元,占同类业务的比例不超过3.39%,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5)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向关联方出售商品不超过1,500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6)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向关联方租入资产不超过31万元,不会因此类交易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7)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证券代码:600133公告编号:临2021-047
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重要提示:
●2021年年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孙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50亿元的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为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1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本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在这个周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50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9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6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在上述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产生实质性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复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2021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50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118.00%。